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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防毒制度汇编(11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防尘、防毒制度

有哪些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防尘、防毒制度是保障员工健康和生产环境安全的关键环节。这些制度主要包括:

1. 工作场所清洁管理:定期清扫工作区域,减少尘埃积聚。

2. 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如防尘口罩、防护服等,确保员工在作业时得到保护。

3.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可能产生粉尘或有毒物质的操作步骤,避免不当操作导致污染。

4. 应急响应计划:面对突发状况,如泄漏、爆炸等,应有快速应对措施。

内容是什么

防尘、防毒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设立清洁标准和频率,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和清洁程度符合法规要求。

2. 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性。

3. 提供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及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建立监测系统,定期检测工作环境中粉尘和有毒物质的浓度。

5.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事故报告流程。

规范

实施这些制度时,企业需遵守以下规范:

1. 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3.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以保证制度的严肃性。

4. 提供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维护和改进。

重要性

防尘、防毒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企业及其员工至关重要:

1. 保障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2. 遵守法规:避免因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3. 保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树立企业负责任的形象。

4. 提升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工和设备损坏,保障生产稳定运行。

防尘、防毒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也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明智投资。

防尘、防毒制度范文

第1篇 防尘、防毒制度

1 防护与治理

1.1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2 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1.3 要根据预防为、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1.4 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要停业整顿。

1.5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1.6 机械铸造和清砂作业,应积极采用“七○”砂、水爆清砂、湿式开箱清砂和密闭落砂等。喷砂作业应积极采用密闭机械喷砂、喷丸、拋丸及密闭除尘等措施。

1.7 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1.8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总裁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1.9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2 组织与抢救

2.1 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

2.2 企业应成立救护站,并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组强训练合格的救护队员昼夜值班。

2.3 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车间应成立抢救组,有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2.4 有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2.5 企业应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抢救网络系统和抢救方案,强化联络和报告制度。

2.6 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3 体检与职业病

3.1 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的者的工作。

3.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3.3 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3.4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就进行积极治疗。

第2篇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范本

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152条之规定,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防尘供水系统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径不小于4吋,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2吋,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1吋。防尘系统中各类尺寸管路要科学计算,并经实践能满足要求,三通阀要齐全,胶带运输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冲尘软管的数量符合要求。

3. 矿井地面有两座600m3静压水池,一用一备。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钻孔压力水,水质必须鉴定符合要求。钻孔水压力要适当(不得低于2 mpa),水量充足,要对水池和钻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防尘管路无漏水(滴水不成线为准),无煤尘堆积。同一用水区间的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对已安装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装的,要经安监、通风、生产、机电技术部门认定其不影响安全使用)。

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管路维护工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矿通风部门每月要填报一次防尘系统图,做到防尘系统图与实际防尘系统相一致。

第3篇 综合防尘例会制度

1、综合防尘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通风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参加。

2、参加综合防尘例会的人员有: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技术科长、调度所长、安检副处长、各生产单位区长、后勤科室行政负责人等。

3、会议内容:

(1)由通风区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对综合防尘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拿出解决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

(3)讨论并通过月度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计划,及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处理措施;

(4)矿领导对综合防尘工作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实施做出安排,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矿长办公会、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等均应对近期内的综合防尘问题进行讨论、处理。

第4篇 化工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业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2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3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1车辆进入库区,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

4.6.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应按《消防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8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4.8.1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4.8.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8.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4.8.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8.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9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巡查人员按的事务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5篇 煤矿综合防尘制度

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152条之规定,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防尘用水水质、水压、水量应满足使用要求。

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胶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溜煤眼、运输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防尘供水系统干管(大巷或水平)的管径不小于4吋,采区巷道支管的管径不小于3吋,采煤工作面两巷和掘进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管径不小于2吋,输送机沿线防尘供水管路不小于1吋。防尘系统中各类尺寸管路要科学计算,并经实践能满足要求,三通阀要齐全,胶带运输巷内的管路每50m设一个,其它巷道内的管路每100m设一个,冲尘软管的数量符合要求。

3. 矿井地面有两座600m3静压水池,一用一备。蓄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利用井下钻孔压力水,水质必须鉴定符合要求。钻孔水压力要适当(不得低于2 mpa),水量充足,要对水池和钻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清理一次,必须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防尘管路无漏水(滴水不成线为准),无煤尘堆积。同一用水区间的防尘管路不得异径连接(对已安装的永久管路,不能重新安装的,要经安监、通风、生产、机电技术部门认定其不影响安全使用)。

防尘管路的外部要涂防锈漆,有说明标志。管路维护工要保证防尘系统的正常使用。矿通风部门每月要填报一次防尘系统图,做到防尘系统图与实际防尘系统相一致。

第6篇 职业危害防尘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监站、通防科)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置、隔爆装置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第7篇 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

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护一定的煤,不得放空。,必须有控制风流防止煤仓煤尘飞扬的通风措施。

3、岩巷掘进必须实行湿式凿岩、放炮喷雾、冲洗岩原等综合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和煤、半煤岩掘进,应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

4、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煤尘产生的采掘工作面、煤尘飞扬堆积的煤仓眼口,煤尘大的采区回风巷道、运输巷的溜子机头应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并且灵敏可靠。保证其正常使用。

5、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免因风速过低微粉尘不易排出,风速过高将落尘吹起。掘进工作面最优风速取0.4~0.7m/3,回采工作面在满足需风量的前提下选取适宜风速。

6、各有关单位必须定期清扫积尘和冲洗沉积在巷道四壁和支架上的落尘。并做好清扫,冲洗煤尘记录。

主要运输巷道要求每季清扫、冲洗一次,各采区巷道要求每月清扫、冲洗一次,煤仓眼口应经常冲洗。

7、各有关单位防尘责任划分

①采、掘区队负责所在采区内的喷雾洒水,冲洗巷帮、清扫积尘等工作。

②通风科负责采区外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冲洗巷帮、清扫积尘。对本单位修理巷道进行防尘。

③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修。指定专人采区外巷道中喷雾洒水的安装与维护,并负责井筒的降尘。

④生技科负责绘制防尘洒水系统图,并逐月编制防尘管路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或施工计划。

⑤生活服务部门负责防尘水源的供给,并保证水质清洁。

8、把防尘洒水管路及其它防尘设施作为每月的工程验收项目来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计划完成的质量不合格的,必须督促整改。

9、把综合防尘作为每次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三落实(人员、地点、时间)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第8篇 综合防尘措施和制度

一、灭火工程粉尘防治措施

1.粉尘主要来自露天采场、排土场以及道路扬尘等,对采掘工作面。根据工作面的需要进行喷洒水;洒水车往返坑内外路面进行洒水,路面洒水是行之有效降尘的办法。当路面尘土的含水量达到10%以上时,粉尘就不会扬起。

2.洒水车跟班洒水,使运输道路在生产期间保持潮湿,减少道路粉尘污染,改善矿区环境。

3.钻机在工作面穿孔作业时,须戴防尘面具,保证身作业人员的体健康。

二、灭火工程粉尘防治制度

1、钻机穿孔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防尘面具,安全员负责检查;

2、洒水车跟班洒水,在生产期间必须保持采场、排土场、煤场运输道路潮湿,生产经理负责安排落实。

三、此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工队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第9篇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第10篇 防尘与防毒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防尘防毒工作,保证公司尘毒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有效防止和避免职业危害的发生,改善公司劳动卫生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第60号令)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职责

4.1.1负责所有尘毒岗位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1.2负责监督工会对尘毒岗位的定期检测和对从业人员的体检。

4.1.3负责对从业人员防尘与防毒的培训教育工作。

4.1.4负责编制年度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2工会的职责

4.2.1负责对公司尘毒岗位的定期检测和对从业人员的体检。

4.2.2负责监督生产部门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尘毒隐患的治理工作。

4.3生产部门职责

4.3.1负责对作业现场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3.2负责对产生尘毒物质的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和尘毒隐患的检查治理工作。

4.3.3负责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4.3.4配合安环质监部编制好年度防尘防毒规划,并落实防尘防毒规划。

4.4生产车间的职责

4.1负责对作业现场各类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2负责对从业人员防尘与防毒的二、三级培训教育工作。

4.3负责所管辖区域的尘毒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4负责所管辖区域配置的防尘毒器具的维护、报废、更新工作。

5 防尘、防毒的基本原则

5.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2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5.3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开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5.4公司每年应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6 防护与治理

6.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6.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6.3 一切有粉尘的作业,必须积极采取湿式操作和隔离操作,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未经以上方法处理,不得进行作业。

6.4一切有尘毒的作业点,必须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管理,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保持在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以下。通过净化设备的吸收、吸附、分离,降低空气中的有害物浓度。

6.5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6.6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

控制跑、冒、滴、漏,对排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搞好维护保养,未经生产或安环副总同意批准,不得擅自移置他用和拆除。

6.7对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进行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维修管

理制度》。

6.8在审查、验收新、扩、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时,发现有不符合防尘、防毒要求,要重新返工,否则不予以验收和投产。

6.9生产区和生活区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安全间距规定,除值班室外,生产区内不得安排人员居住,非生产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生产区。

6.10.加强对生产区域尘、毒等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

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好的,要采取预防措施。

6.11对有尘毒作业的岗位,现场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用柜,配备足够的防尘、防毒器具,防尘、防毒面具及滤罐的配置数量应超过每班生产值班人员的数量。

6.12各级部门应对所配置的防尘、防毒器具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新,并及时进行标示,防止失效。

6.13有腐蚀性的有毒物质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生产车间(岗位),必须配置适用的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应急设施(如洗眼器、喷淋等冲淋设施)。

6.14岗位人员要通过培训,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处理故障。

6.15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贮运过程中严防泄露扩散,包装外部必须有安全标签。

6.16生活用水、用汽,必须与生产用水、用汽彻底分开,防止生产系统有毒物质窜入生活水,造成人员中毒。

6.17在相关有毒、有害岗位设置有毒监测报警仪。

6.18保证防尘、防毒管理制度的执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对防尘、防毒工作有突出贡献者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7 组织与抢救

7.1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急性中毒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各科室、车间主管组成。

7.2公司为主要岗位配备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公司医务室在业务上负责中毒人员的抢救或与医疗机构建立联合救护协议。

7.3夜间,要以化工生产横轮班为单位,由公司值班人员与公司调度成立现场抢救小组并及时通知主管副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设备、电气)、安环质监部等相关部室领导到现场。并通告厂内周边车间,做好相应应急准备与措施。

7.4发生微量泄露中毒事故后,岗位人员应立即佩戴防护用品,将中毒人员脱离有毒区域,送医务室或公司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发生重大泄露,并有人员中毒,岗位人员首先向公司调度报警,并佩戴防护用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上风向转移。

7.5公司调度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公司《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6人员未撤出,参加抢险的人员应戴好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进行抢险抢救(但必须是二人以上进入有毒区域,并保持相互联系)。

7.7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8 体检与职业病

8.1新职工入厂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8.2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8.4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按工伤处理。

8.5加强尘毒检测,检测项目、采样点的设定及数量、采样时机、采样频率、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6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和定期的防尘防毒安全卫生知识、安全卫生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8.7所有职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9 考核

9.1对尘毒岗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未执行扣500元

9.2对尘毒岗位人员作业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每次扣10元。造成事故的扣当事人100元。

9.3对防尘防毒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00元。

10 记录

10.1《防尘防毒设备汇总表》

10.2《尘毒作业点检测情况表》

第11篇 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

1、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2、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护一定的煤,不得放空。,必须有控制风流防止煤仓煤尘飞扬的通风措施。

3、岩巷掘进必须实行湿式凿岩、放炮喷雾、冲洗岩原等综合防尘措施,回采工作面和煤、半煤岩掘进,应使用湿式煤电钻打眼,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

4、对岩巷掘进工作面、煤尘产生的采掘工作面、煤尘飞扬堆积的煤仓眼口,煤尘大的采区回风巷道、运输巷的溜子机头应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并且灵敏可靠。保证其正常使用。

5、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避免因风速过低微粉尘不易排出,风速过高将落尘吹起。掘进工作面最优风速取0.4~0.7m/3,回采工作面在满足需风量的前提下选取适宜风速。

6、各有关单位必须定期清扫积尘和冲洗沉积在巷道四壁和支架上的落尘。并做好清扫,冲洗煤尘记录。

主要运输巷道要求每季清扫、冲洗一次,各采区巷道要求每月清扫、冲洗一次,煤仓眼口应经常冲洗。

7、各有关单位防尘责任划分

①采、掘区队负责所在采区内的喷雾洒水,冲洗巷帮、清扫积尘等工作。

②通风科负责采区外巷道进行洒水降尘、冲洗巷帮、清扫积尘。对本单位修理巷道进行防尘。

③机电队负责全矿防尘管路的安装与维修。指定专人采区外巷道中喷雾洒水的安装与维护,并负责井筒的降尘。

④生技科负责绘制防尘洒水系统图,并逐月编制防尘管路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或施工计划。

⑤生活服务部门负责防尘水源的供给,并保证水质清洁。

8、把防尘洒水管路及其它防尘设施作为每月的工程验收项目来检查验收,对没有按计划完成的质量不合格的,必须督促整改。

9、把综合防尘作为每次安全检查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采取三落实(人员、地点、时间)办法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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