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这种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申请:当员工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所需设备。
2. 安全评估:由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作业风险,包括坠落防护、电气安全、气象条件等因素。
3. 训练与资质:确认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高空作业培训和合格证书,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设备检查:核实所有拟使用的设备,如安全带、梯子、脚手架等,均处于良好状态且符合安全标准。
5. 现场监督:在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以防止意外发生。
审批过程中,每个步骤都应详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作业计划、风险分析报告、人员资质证明、设备检查记录等。这些文档不仅有助于提高作业的安全性,也是事后追溯和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复杂或高风险的作业,可能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高处作业审批流程,并将其纳入安全管理体系。所有相关人员都需熟知并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应受到处罚。此外,审批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的关键。它通过预先的风险识别和控制,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升了作业效率。严格的审批制度也有助于塑造企业良好的安全文化,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从而降低因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风险。因此,每一位管理者都应重视并全力支持这一制度的实施,确保其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充分的执行。
第1篇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由各公司负责管理和落实。
(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易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放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冬季在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扫作业面积雪、以防滑倒。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9.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空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10.要做好施工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三)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登高禁忌症的人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等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得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得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登高。
10.光线不足不登高。
第2篇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一、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5米;
⑵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15米;
⑶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30米;
⑷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三、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对《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规定:
1、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口头提出申请并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订出可行、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确定作业指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
2、安全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后,方可批准安全作业。
3、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站长负责审批。
4、不得私自涂改、转借、变更《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的内容,不得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五、对高处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对患有高(低)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习惯性抽筋和精神不振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正确使用登高器具和设备。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
九、高处作业现场需动火的,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十、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兰、吊架、手拉葫芦等材料,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损坏、损伤、断裂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十一、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备有工具袋,用完工具要放入工具袋中,较大或较重的工具要加拴系绳,找一固定点系牢,防止坠落伤人,严禁将工具乱扔乱放。
十二、高处作业中,除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外,不允许同时进行多层垂直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
十三、高处作业人员,要距离低压线1米以上,高压线2.5米以上,并防止搬运物料时,触碰电线。
第3篇 高处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工区、工队。
三、申报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审批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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