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试尝人员选定:由指定的健康状况良好的工作人员进行试尝,确保试尝结果的可靠性。
2. 样品选取:涵盖每日提供的所有菜品,包括主食、副食及汤饮等。
3. 试尝过程:在食品供应前,试尝人员需对每道菜品进行试吃,记录口感、味道和外观等信息。
4. 留样保存:试吃后的样品需密封保存,标明日期、菜品名称等信息。
5. 保存期限:样品通常需要保存48小时,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复检。
试尝留样制度的具体内容涉及试尝操作、记录管理及应急处理:
1. 试尝操作:试尝人员应在无菌环境下进行试吃,确保试尝过程的卫生。
2. 记录管理:试尝结果应详细记录,包括试尝时间、菜品状态、试尝人员的反馈等,这些记录需妥善保管。
3. 应急处理:如试尝人员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供应相关食品,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和调查。
为了保障制度的执行,需制定相应的规范:
1.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试尝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试尝流程和应急措施。
2. 监督检查:设立专人监督试尝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3. 制度更新: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变化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试尝留样制度。
4.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学生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对于维护学生的饮食安全至关重要:
1. 预防风险:试尝制度能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防止问题食品流入餐桌。
2. 保障权益:通过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以追溯原因,保护学生权益。
3. 提升信任:公开透明的试尝留样制度能增强家长和社会对学生食堂的信任度。
4. 强化责任:制度的实施强化了食堂员工的责任意识,促使他们更加注重食品安全。
试尝留样制度是学生食堂管理的基石,它不仅关乎学生的健康,也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因此,严格执行这一制度,是每一位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1篇 学生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学生食堂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二、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四、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盖上),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七、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八、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九、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第2篇 中学生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学生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由学校行政主管和现场采购人员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应到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建立合同关系,以保证产品质量。
二、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食堂不得外购熟食制品。
三、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况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已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腐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他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用原料加工的。
9、超过保存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卫生规定的。
四、在验收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在验收有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
五、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除注意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同时还要填写好食品验收登记表。
第3篇 学生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学生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省、市、自治区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由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核批准。
二、添加剂的使用应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营养质量。
三、不得使用添加剂掩盖视频的缺陷,如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消耗,改进贮存条件,简化工艺,但不能由于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了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五、儿童食品不得使用糖精、色素、香精等添加剂。
六、除了国家预算规定了使用量的添加剂外,其它添加剂使用量为达到目的的最小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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