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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汇编5(1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5

有哪些内容

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涵盖了三个核心环节:拟办、阅批和催办。拟办涉及文件的初步处理和建议,由相关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进行分类、分析,并提出初步处理方案。阅批阶段,主要由管理层根据拟办意见审阅文件,做出决策或指示。催办环节则确保文件能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通过跟踪督促,保证医院工作的高效运行。

管理规范

该制度要求文件管理需遵循以下规范:一是文件的接收、登记需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二是拟办建议应明确、具体,符合医院工作流程;三是阅批过程应迅速、果断,避免延误;四是催办机制需有效,定期更新文件处理状态,确保文件按时完成。所有文件应妥善保存,便于日后查阅。

重要意义

医院文件管理的拟办阅批催办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营至关重要。它能提升医院内部沟通效率,确保决策的及时性与准确性,降低因文件处理不当引发的工作延误和错误。该制度也有助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规章制度

1. 设立专职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文件的接收、登记和初步处理。

2. 文件拟办需详细说明文件内容、紧急程度及建议处理方式,提交给相应层级审批。

3. 管理层在接到拟办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批,必要时可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4. 建立催办机制,对未按时处理的文件进行提醒,确保文件流转顺畅。

5. 所有文件处理记录需完整保存,以便日后审计和查询。

6. 定期对文件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医院发展变化。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将为医院的日常运作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医疗服务的持续优化。

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5范文

第1篇 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5

医院文件管理、拟办、阅批、催办制度(五)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第2篇 某人民医院文件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文件管理制度

1、医院内部文件由职能科或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院长签发,办公室同意行文。

2、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收文登记,送交院长阅批,由院办室督促有关职能科办理,所有来文均先交院办公室统一登记。

3、凡收文、发文、文电、公函等文件及外出开会、检查工作带回的文件资料均需交院办公室登记。

4、送交各部门的文件应定期收回,对到期未退的应进行催退,院办公室定期对所管文件清点、对帐,保证文件不遗失。

5、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各科应及时传达,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达贯彻情况,科主任须在文件上签字。

6、院办公室对需归档的文件应根据文件的作者、内容、文种、时间等特征组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7、医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各病区、科室应及时传达贯彻,病区负责人或科室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上交院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3篇 附七医院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第七医院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一、病房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长不在时,由当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人员均需按管理要求执行。

二、住院期间的医疗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毁,涂改或丢失,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

三、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携带病历摘要。

四、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次序按规定排列,一周内送病案室保留管理。

五、病房交接班记录,必须按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一年,以备查阅。

六、病房医嘱本的保存期限,按各医院规定,一般不少于一年。

七、护士长必须定期检查护理文件书写质量。

第4篇 某医院医疗文件质量控制制度

医院医疗文件质量控制制度

一、医院建立以护理副院长为组长,护理部主任为副组长,以及临床科室业务骨干,病历质量管理员为组员的院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全院病历质量管理。

二、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三、各科室病历质检员在病历归档前必须对每项份病历进行质检评分,评分细则参照《护理病历检查评分方法》。

四、医院病历质检员对全院病历进行抽查评分,发现及时纠正。

五、病历质量管理小组每季末进行一次测量,总结病案质量检查情况,指出整改措施。

第5篇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7

医院文件管理制度(七)

1、医院内部文件由职能科或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院长签发,办公室同意行文。

2、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收文登记,送交院长阅批,由院办室督促有关职能科办理,所有来文均先交院办公室统一登记。

3、凡收文、发文、文电、公函等文件及外出开会、检查工作带回的文件资料均需交院办公室登记。

4、送交各部门的文件应定期收回,对到期未退的应进行催退,院办公室定期对所管文件清点、对帐,保证文件不遗失。

5、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各科应及时传达,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达贯彻情况,科主任须在文件上签字。

6、院办公室对需归档的文件应根据文件的作者、内容、文种、时间等特征组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7、医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各病区、科室应及时传达贯彻,病区负责人或科室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上交院办公室归档备查。

第6篇 医院文件印章管理制度

医院文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医院文件、印章和介绍信由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严防失密、失窃、丢失。

2、介绍信由院办公室统一编号,存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一般情况不得带空白介绍信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外借、摘抄、复制文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管理人员办理手续。

4、印章由专人管理,不准随身携带,用印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

5、保守国家机密,发现遗失文件、材料和泄密事件,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追查、处理。

第7篇 肿瘤医院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肿瘤医院送阅、传阅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1、呈送领导人指示的文件,应进行登记,领导人批示后,应退还办文部门,领导人之间不得横向传批文件,不应把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3、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两天,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与延长时间。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5、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

6、传阅文件必须注意保存与爱护,不得污损或丢失。

7、凡发给领导干部私人圈阅的各类文件,在年终必须按规定清退。

第8篇 省中医院教育处文件档案借阅制度

省中医院教育处文件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处文件档案管理,做好各类文件档案的保管、使用,促进处室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化,充分发挥文件档案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借阅文件档案者,要首先在教育处登记备案,且不得自己进入档案资料室。

2、借阅文件档案原则上只针对本院科室,不对个人借阅,由教育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重要文件或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档案,须经处领导和分管院领导同意。

3、凡属本科室工作需要而借阅文件档案,可按照借阅制度进行;原则上不予借阅非本科室范围内文件档案。凡属借阅机密、绝密文件档案,须经教育处领导批准,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

5、文件档案不准带出档案资料室,因工作需要带出时,须经教育处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档案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6、复印文件档案,须经教育处领导批准,重要文件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并及时做好登记。

7、借出和归还档案,处室文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卷宗,有无遗失、破损,做好登记,出现问题要及时向处长汇报处理。

8、借阅档案人员,要认真爱护档案,严格遵守文件档案借阅、保密制度。

江苏省中医院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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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某医院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文件书写制度

护理文件是护士工作行为记录的文字材料,也是各项护理活动及病情观察的客观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一般患者记录单、危重患者记录单和手术护理记录单)。

一、书写原则

(一)书写护理文件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眉栏不得有漏项、空项。

(二)书写应用蓝黑墨水笔(体温单绘制除外)。

(三)书写应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符号、标点正确。书写中出现错字,应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再进行更正。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每项记录字、行之间不得留有空格。

(四)护理文件应由注册护士书写后签全名。

(五)实习、试用人员书写的护理文件,应由本院执业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

(六)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二、体温单

(一)眉栏填写完整。

(二)顶栏填写完整

1.住院日期:每页第1日应填写月、日,其全6天只填写日。住院日期如跨越新年度或新月份,应填写年、月、日或月、日。

2.住院日数:自入院日起用阿拉伯数字连续填写至出院日。

3.手术(产)后日数:以手术(产)后次日为第1日,以后用红钢笔连续填写至手术(产)后第14日。如术后14日内行第二次手术,如第一次手术后第7天,第二次手术后3天,填写为3/7;若术后14天内行第三次手术,填写为1/3/7,应连续记录至最后一次手术的第14日为止。

(三)体温单40℃-42℃之间填写:入院、转入、转出、转院、出院、手术、分娩、死亡、自动出院等内容,时间具体到分钟,以24小时计,手术可不写具体时间,填写的内容和时间之间在同一纵格内用红笔相连,连线不超过两个纵格。

(四)底栏填写:

1.体重、血压、入院当天应有记录,入院后测量体重量,血压的频率按医嘱要求执行,无医嘱每周应记录一次。入院时或住院期间因病情不能测体重者,在体重栏内写平车或卧床。

2.大便记录,每24小时记录1次,无大便记o,大便失禁或人工肛门以※表示,灌肠以e表示。

3.特殊情况需记录大便量时以斜线区分,斜线上为大便次数,斜线下为大便量。

4.小便记录:每24小时记录1次,若导尿,留置尿管用(ml/c)表示,尿失禁以※表示。

5.输入液量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填写。

6.入量和出量,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填写。

(五)体温、脉搏、呼吸曲线绘制。

1.按规定每天为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2次。

2.异常体温在37.5℃-38.9℃之间者,每天测量4次,至正常三天后改为每天测量2次。

3.体温在38.9℃以上者,每4小时测量一次,至正常3天后改为每天测量2次。

4.体温用蓝笔蓝点绘制(腋温)。

5.高热物理降温半小时后,将所测体温绘制在降温前同一纵格内,以红○表示,升高向上、降低向下,红虚线垂直相连,若降温后体温不变,应在降温前体温点外以红○表示。

6.若体温不升,用蓝钢笔在35℃线下顶格竖写升,体温前后仍相连。

7.若24小时内测量体温超过6次,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8.若病人请假或不在病房,在35℃以下相应时间栏内,用蓝钢笔竖写患者不在,前后体温仍相连。

9.脉搏用红点表示,心率以红○表示。

10.脉搏与体温重叠时,体温蓝点外用红圈绘制。

11.用心脏起搏器患者,心率应以 表示,红线相连,脉搏短拙心率用红○表示,红线相连。

12.呼吸用黑点表示,黑线相连。

13.使用呼吸机患者,呼吸量以 表示,黑线相连。

三、医嘱单

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需定期执行的医嘱。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即刻执行的在15分钟之内,临时备用医嘱(sos)只执行一次。

执行医嘱要求:

(一)处理同一时间段内多项医嘱,必须上下签名,中间拉一垂直箭头。

(二)临时医嘱必须在15分钟内执行。

长期医嘱对急、危、重患者处置时间在30分钟内,平诊患者处置时间不超过1小时。

(三)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患者需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要求医师据实补记,执行护士签名。

(四)药物过敏试验结果必须二人共同查看签名,二种药物过敏试验不能在同一时间进行,不能在同一时间内记录二种过敏试验结果。

(五)执行输血医嘱必须2人核对签名。

(六)医嘱查对本查对内容包括(一览表、病历、各项治疗、护理处置等)。

四、护理记录单(一般、危重、一级、手术护理记录单)按照《云南省医院护理质量控制手册》执行。

第10篇 a区医院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证明文件管理制度

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和转院证明。

一、开具疾病证明和病假证明具体要求: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有权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用于申办麻醉卡的疾病诊断意见书须由主治以上任职资格并获得麻醉处方权的医师签字并加盖处方章。门诊患者一般不开疾病诊断证明,诊断写在病历上。若医疗单位或患者单位需要时,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也可开具诊断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伪造疾病诊断意见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诊断意见书。

(三)原则上疾病诊断意见书必须由本人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可由患者直系亲属持患者病历及委托书代办,疾病诊断意见书须由执业医师签字,经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的医师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四)病假时间的规定,原则上应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1) 一般疾病一周以内;(2)严重、慢性疾病一个月以内;(3)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可酌情延长至二~三个月;(4)急诊病人或不能明确诊断者3天以内。

(五)凡涉及司法办案、病退、评残、补开病假证明、交通事故与保险索赔等特殊情况要求补办的疾病诊断意见书和病假证明,主管医生须凭医院原始病历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补办证明才可办理,并注明补办字样及补办时间,并经医务科审核盖章后生效。

(六)疾病诊断意见书的领取与管理

1.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医院注册的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取《疾病诊断意见书》。

2.已领取的疾病诊断意见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3.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死亡证明:病人死亡后由病人的经管医生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此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交给死者家属去防保科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三联单,防保科按规定将第三、第四联交死者家属。节假日或夜间在总值班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院证明:医院门诊、住院的病人转外地检查治疗一律须经副主任及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由经管医师开具转院证明或疾病诊断意见书,到医院指定的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方可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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