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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检查验收制度汇编范本(7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有哪些

在企业日常运营中,防尘检查验收制度是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安全的重要环节。这一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查频率:规定定期进行的防尘检查周期,如每周、每月或根据生产需要设定。

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清洁、过滤系统功能、工作区域的粉尘浓度等。

3. 验收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合格范围,如粉尘浓度上限、设备清洁度等。

4. 责任分配:确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如清洁维护、记录报告等。

5. 应急处理:设定在发现超标或异常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内容是什么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的具体内容可能包括:

1. 设定详细的检查流程,从设备表面的清洁度到内部过滤元件的状态,每一步都需要详细记录。

2. 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如粉尘浓度检测仪,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对于验收标准,可以参考行业标准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4.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达标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5. 制定应急方案,例如启动备用过滤系统,增加清洁频次等,以快速恢复生产环境的清洁度。

规范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应遵循以下规范:

1. 制度的制定需经过相关部门讨论,确保全面性和可行性。

2. 制度实施后,需定期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完善。

3. 所有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应记录在案,便于追踪和改进。

4. 培训员工了解并掌握防尘检查的重要性,提高执行效率。

5. 制度的执行需公正公平,保证透明度,以提升员工的信任度。

重要性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对于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至关重要。它能有效防止粉尘积累引发的火灾、爆炸风险,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同时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保障产品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形象。因此,建立并严格执行防尘检查验收制度是企业不可忽视的一项管理任务。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第1篇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第一条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第2篇 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

1、安监处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全过程监督检查综合防尘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2、通风区为矿井综合防尘业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对井下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和网、岗、哨成员有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专责防尘工对当班负责区域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完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4、每月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安监、技术、调度、通风及相关单位进行一次矿井综合防尘专项检查。

5、专项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淮北矿业“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矿下发的有关规定为标准进行。

6、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

(1)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地面检查矿井防尘水池、防尘系统图,现场检查矿井防尘管网敷设情况及喷雾设施安装情况,查看矿井是否按规定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能否保证各产尘点的防尘用水;防尘水源、水质、水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防尘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矿井是否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制度和措施,并检查是否落实到井下现场。井下是否存在煤尘堆积现象,各主要巷道是否按规定设置净化风流水幕,采煤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矿井是否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采煤机、综掘机是否有可靠的喷雾装置。炮采、炮掘工作面是否实行放炮喷雾、湿式打眼、冲洗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爆破前后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

7、对检查出的综合防尘问题,能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现场落实整改;不能现场落实整改的,由安监处以整改联系单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

第3篇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第4篇 综合防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按照责任制分工范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隐患治理方面,因人、财、物得不到保证,追究矿长责任。

(2)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计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措施)防尘措施不完善,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的责任。

(3)有隐患而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时制定技术措施,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的责任。未按技术措施及时进行隐患治理的,追究存在隐患单位分管矿领导和存在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安全科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因监督检查不力出现问题,追究安全科主要领导和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5)井下使用非防爆性电器设备或因检查不到位出现电器设备失爆现象,追究机电科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未按要求设置防尘管路(含消防软管)或对其维修不及时的,根据《防尘设施管理制度》负责范围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通风科和采掘队按标准要求及时安设防尘设施,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未验收合格而生产的,根据责任制范围追究通风科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责任;防尘设施使用不正常而现场未积极整改的采掘工作面,追究现场专责防尘员的责任;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员未督促整改,追究安全员的责任;防尘设施完好而不使用,追究岗位工的责任。

(8)当班没有专责防尘员的采掘工作面,追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9)井下巷道杜绝煤尘堆积。主要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采煤工作面煤壁外100m的回风巷,煤尘堆积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掘进巷道煤尘堆积,追究掘进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和跟班安全员责任;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转载点前后20m和距工作面煤壁100m范围内煤尘堆积,追究采煤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皮带和溜子司机)和跟班安全员责任;主要胶带运输巷皮带头、尾,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前后20m煤尘堆积,追究机运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机电科分管的主井装载硐室和皮带工作区域出现煤层堆积,追究机电科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地面运输班出现煤层堆积,追究运输班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

(10)安全员必须对照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填写清楚防尘检查表,检查表报安全科领导审阅签字。现场安全员未按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的(未带防尘检查表视为未进行检查),追究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1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粉尘测定等工作,追究通风科专职测尘工的责任;各种粉尘报表不准确和上报不及时,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未涉及或与矿行政问责制度相抵触的,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5篇 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每月检查时,对被检查单位必须由各单位的防尘负责人参加,月验收被检单位必须由队长或书记参加。

各单位每天在检修机电设备的同时,必须检查维修防尘设施及仪器仪表,并对容易积尘的地点进行冲洗。

新开掘的巷道,必须同时完善防尘设施,否则不准开工。

井下、井上运煤线必须及时清理巷道及皮带走廊的浮煤,对煤尘大的地段进行冲洗。

每年汛期来临之际,要对地面及井下的供水管路进行专门检查,做好防洪工作。

冬季要做好防尘管路的防冻工作。

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按标准验收防尘设施、设备、隔爆设施的完好情况,否则不准投产。

第6篇 防尘检查验收宣传教育制度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

第一条 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

第二条 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

第三条 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

第四条 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帐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

第六条 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

防尘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每月由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

第二条 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

第三条 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

第四条 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教育情况。

第五条 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

第六条 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

第7篇 综合防尘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的原则,一旦出现问题,按照责任制分工范围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隐患治理方面,因人、财、物得不到保证,追究矿长责任。

(2)矿井综合防尘系统设计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措施)防尘措施不完善,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的责任。

(3)有隐患而未排查出或排查出未及时制定技术措施,追究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通风科负责人和相关单位主管技术人员的责任。未按技术措施及时进行隐患治理的,追究存在隐患单位分管矿领导和存在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安全科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因监督检查不力出现问题,追究安全科主要领导和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5)井下使用非防爆性电器设备或因检查不到位出现电器设备失爆现象,追究机电科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未按要求设置防尘管路(含消防软管)或对其维修不及时的,根据《防尘设施管理制度》负责范围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7)通风科和采掘队按标准要求及时安设防尘设施,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未验收合格而生产的,根据责任制范围追究通风科和采掘队主要负责人责任;防尘设施使用不正常而现场未积极整改的采掘工作面,追究现场专责防尘员的责任;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员未督促整改,追究安全员的责任;防尘设施完好而不使用,追究岗位工的责任。

(8)当班没有专责防尘员的采掘工作面,追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9)井下巷道杜绝煤尘堆积。主要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采煤工作面煤壁外100m的回风巷,煤尘堆积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掘进巷道煤尘堆积,追究掘进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和跟班安全员责任;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转载点前后20m和距工作面煤壁100m范围内煤尘堆积,追究采煤队主要负责人、跟班矿长、当班专责防尘工(皮带和溜子司机)和跟班安全员责任;主要胶带运输巷皮带头、尾,煤仓上下口等地点前后20m煤尘堆积,追究机运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机电科分管的主井装载硐室和皮带工作区域出现煤层堆积,追究机电科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地面运输班出现煤层堆积,追究运输班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岗位工的责任。

(10)安全员必须对照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填写清楚防尘检查表,检查表报安全科领导审阅签字。现场安全员未按防尘检查表认真检查的(未带防尘检查表视为未进行检查),追究现场安全员的责任。

(11)未按标准要求进行粉尘测定等工作,追究通风科专职测尘工的责任;各种粉尘报表不准确和上报不及时,追究通风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2)未涉及或与矿行政问责制度相抵触的,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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