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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制度

有哪些内容

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转诊条件:明确哪些病情需要由社区医疗机构转至上级医院。

2. 转诊流程:详细规定从申请转诊、审核到实际转诊的具体步骤。

3. 患者责任:患者应了解并遵守的转诊规定,如提前准备病历资料等。

4. 医疗服务连续性:确保患者在转诊前后医疗服务的无缝对接。

5. 信息共享:社区和上级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

管理规范

1. 转诊审批:由社区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转诊,并填写转诊申请表。

2. 时间限制:转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延误病情。

3. 跟踪服务:社区医疗机构需持续关注转诊患者的治疗进展。

4. 反馈机制:上级医院应及时将患者治疗情况反馈给社区,以便后续管理。

重要意义

该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分配,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障患者权益。它能够减少不必要的大医院拥挤,让患者得到更精准的诊疗服务。通过强化社区与上级医院的协作,可以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疗系统的高效运作。

规章制度

1. 转诊单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是转诊程序的关键,任何伪造或篡改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2. 社区医疗机构和上级医院需定期进行沟通协调,以改进转诊流程。

3. 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4. 患者有权投诉转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

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公平、有序的转诊体系,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制度

医院社区转诊患者就诊须知

为了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的建立,不断优化就诊流程,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我院负责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台基厂社区、外交部街社区、苏州社区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预约转诊工作。

1、根据患者病情,对确需转诊的门诊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接诊医生提出转诊预约申请。

2、由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与我院门诊部联系转诊预约具体事宜。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患者就诊。

3、接到就诊通知的患者,就诊当日到医院取号。如您没有北京z医院《就诊卡》,请先到医院建卡处办理《就诊卡》,再到挂号窗口,凭身份证、社区转诊单等交费取号。

4、转诊预约取号时间:上午就诊患者,请在当日9:00以前取号。下午就诊患者,请在当日14:00以前取号。过时未取号者,预约作废。

5、患者需按照我院门诊相关规定候诊、就诊,并服从门诊分诊台的管理。

z医院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供应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供应室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行通过,不得逆行。室内环境清洁、无污染。

二、医务人员着装规范。

三、压力蒸汽灭菌锅、干热灭菌锅每锅做工艺监测;每包做化学监测;每月做生物监测。灭菌后物品定期做无菌实验。

四、灭菌前应将物品彻底清洗干净,物品洗涤后应干燥并及时包装,包布要清洁干燥,无破损,不得少于二层。

五、灭菌物品与非灭菌物品要分开放置,已灭菌物品必须标明有效日期。灭菌物品放在无菌储存柜内,每日检查,夏季超过7天,冬季超过10天,一律重新灭菌。

六、作好一次性医疗用品储存、发放、回收工作。

七、医院感染科每月对供应室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进行监测。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医院感染卫生学监测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感染卫生学监测制度

为做好院内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的细菌学监测,污水监测,确保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病员、广大医务人员的健康,特别对我院卫生学监测作如下规定:

1、监测时间:

重点科室(如产房、手术室、洗婴室、供应室等)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表,临床各科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使用中的消毒剂及无菌保存液,消毒灭菌内镜表面,透析液出入口菌落数,压力蒸汽锅灭菌效果,__二醛薰箱灭菌效果,干热灭菌锅灭菌效果,污水排放口菌落数每月监测一次。使用中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每半年监测一次。污水余氯含量每日监测二次。

2、监测方法:

(1)采样准备:由检验科在监测时间,提前做好各种采样用品准备工作。

(2)样品采集:由院感科不定时采样,采样方法必须严格遵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检验科指定专人按《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监测,及时出具监测结果。

(4)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通过化学指示卡变色情况来进行监测。

(5)污水余氯含量监测:采用邻联甲苯胺比色法进行监测。

3、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1)供应室、手术室、产房无菌区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的手表,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cfu/cm2。

(2)供应室、手术室、产房无菌区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200cfu/m3。

(3)凡灭菌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消毒后的医疗用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使用中的消毒剂:细菌总数应≤100cfu/ml,无菌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5)透析液入口菌落数≤200cfu/ml,出口菌落数≤2000cfu/ml。

(6)污水排放口类大肠菌群数≤900mpn/l,余氯含量≥3.5mg/l。

(7)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70uw/cm2。

5、各科室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毒灭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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