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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控制制度汇编原则(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有哪些

资产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原则:

1. 权责分明: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2. 审核分离:确保资产的获取、使用和处置过程中有独立的审核机制。

3. 记录完整:详细记录所有资产的流动,保证信息透明。

4. 监控持续: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和准确。

5.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

内容是什么

资产控制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资产购置流程:详细规定资产采购的审批、预算和执行步骤。

2. 资产分配与使用:设定资产分配标准,明确使用责任和维护要求。

3. 资产折旧与报废:规定资产折旧率,设定资产报废的标准和程序。

4. 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资产情况进行审查。

5.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资产风险,制定预防和应对措施。

规范

为了有效实施这些原则,企业应:

1. 制定详细的资产控制政策和程序,确保全员理解和遵守。

2. 提供培训,提升员工对资产控制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

3. 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4. 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企业变化。

重要性

资产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盗窃和滥用的风险。

2. 提高运营效率:通过合理调配资源,优化资产利用,提升企业效益。

3. 遵守法规:避免因违反财务法规导致的法律纠纷。

4. 支持决策:准确的资产信息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助力企业发展战略。

5. 增强信任:对于内外部审计,完善的资产控制能增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信任度。

资产控制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和长期发展。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范文

第1篇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

第一条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务

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

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

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第2篇 资产控制制度原则范例

第一条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第二条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第三条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第四条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第五条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第六条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第七条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第八条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第九条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第十条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第十一条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戳销案,防止重复请款。第十二条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第十三条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第十四条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第十五条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第十六条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第十七条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第3篇 公司企业资产控制制度

企业(公司)资产控制制度

第一条 资产的保管与帐簿的记载,应由不同人员分别负责。

第二条 资产的保管,应明确指派人员负责,以免责任混淆。

第三条 有形资产应加防护,以免私自或不当使用。

第四条 应随时核对零用金与库存现金,并维持最少额度。

第五条 各项支出的核决与支付,应分责办理。

第六条 应尽可能以支票支付,支票的签发与保管,皆应有严密的控制。

第七条 已签章的付款支票,不得由该支票签章人,或核决人领取或寄交。

第八条 有关现金、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收发的单据,应事先印妥连续编号。

第九条 负责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资产处理责任的人员,须要有充分保证。

第十条 上项人员应采轮调、轮休,并指派他人暂代其职务。

第十一条 各项付款凭据一经支付,应即加盖支付印戮销案,防止重复请款。

第十二条 存于内部保险箱或银行保管箱的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由二人以上共同保管。

第十三条 倘人员编制许可,下列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出纳与帐务员,财务主管与会计主管,采购与验收,销货与仓储,薪工计算与支付,收款与帐务,装运与仓储,订货与仓储等等。

第十四条 信用授与、折让折扣、客户赠品、招待等,皆应严格管理。

第十五条 定期举行资产的全面盘点,包括原物料、在制品、成品、用品、固定资产等(每年一次为宜)。

第十六条 单据开具尽可能一次复写,并避免涂改。

第十七条 尽可能订立各项工作的书面手册,以避免误会,促进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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