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内部沟通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谈话:定期与下属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了解工作进展和心理状态。
2. 随机访谈:在必要时,随机开展谈心,解决突发问题或应对紧急情况。
3. 工作反馈:针对工作表现提供正面或建设性的反馈,促进个人成长。
4. 情绪疏导:关注干部的情绪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维护团队和谐。
5. 建议收集:鼓励干部提出对组织发展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创新。
谈心制度的内容涵盖了从工作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工作绩效:讨论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效率,设定改进目标。 - 团队协作:探讨团队合作中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提升团队凝聚力。 - 个人发展:关注干部的职业规划,提供指导和支持。 - 生活关怀:关心干部的生活状况,为其排忧解难,增强归属感。 - 廉政教育:强调廉洁自律,提醒干部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实施谈心制度需遵循以下规范:
- 尊重隐私:保护谈话内容的私密性,不得随意泄露。 - 开放态度:保持开放和接纳的心态,倾听干部的真实想法。 - 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干部要公正,不偏不倚,避免个人偏好影响评价。 - 反馈及时:对谈心内容进行整理,及时给出反馈,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谈心效果,不断优化谈心制度,提高其实效性。
谈心制度对于局领导干部来说,既是管理工具,又是情感纽带。它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直接沟通,能迅速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 增强凝聚力:增进理解,减少误解,增强团队的向心力和战斗力。
3. 人才发展:有助于发现和培养人才,为组织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4. 防范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5. 营造氛围:创建一个开放、包容、积极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是构建良好工作关系、推动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有效执行。
第1篇 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省××××局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一、为加强省局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和愿望,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解决思想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增强凝聚力,制定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与干部职工谈心。省局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局领导与分管的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所在部门的干部职工之间每年至少谈一次心。要坚持五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奖励、处分或批评时必谈,入党提拔时必谈,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谈,发生思想波动时必谈。
三、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谈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安排时间,热情接待,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所想、所愿、所盼。也可以深入到干部职工中,通过座谈会等形式进行集体谈心。在谈心中要善于换位思考,以诚相待。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对思想认识问题,要循循善诱,耐心说服教育;对实际困难,要在政策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帮助解决。
四、要把谈心做思想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中和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中,检查落实情况。
第2篇 工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3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4篇 j药监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是指领导干部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与基层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经常深入基层查访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解决基层问题,进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政令畅通,
促进工作落实。
二、各级药监部门领导干部,要从实践“____”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联系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使“抓基层、抓基础、抓作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所联系涉药企业,要寓监管于帮促之中,切实加大帮促力度,努力创新帮扶机制,不断提高帮促和服务效果。
三、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药监部门和涉药企业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
2、及时了解基层联系单位自身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四、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可以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每月深入基层单位不少于1次,并建立联系基层工作记录,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联系基层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五、市局党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专题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联系基层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请召开市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会办,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作出汇报。
六、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市局领导干部做好基层联系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联系基层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七、本制度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第5篇 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1位用户关注
86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7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