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组织管理领域的重要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务晋升机制:改革传统单一的职务晋升路径,引入竞争上岗、绩效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标准。
2. 培训与发展:强化在职培训,提升干部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终身学习。
3. 选拔方式:提倡公开透明,实行公选、竞聘等方式,扩大选拔范围。
4. 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将德、能、勤、绩、廉全面纳入考核指标。
5. 激励与约束: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改革的内容在于平衡权力与责任,提升干部的执行力与创新能力。职务晋升机制的改革旨在打破论资排辈,让有能力者脱颖而出。培训与发展注重干部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选拔方式的公开透明可以提高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增强公众信任。考核制度的科学化则有助于准确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激发其积极性。激励与约束机制则旨在确保干部既能积极工作,又能在权力面前保持清醒。
改革的规范化体现在制定明确的规则和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包括制定详尽的选拔流程、明确的考核标准、公平的薪酬制度等。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腐败和不公现象的发生。此外,改革的实施需遵循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避免激进带来的混乱,也要防止保守导致的停滞。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于提升组织效能、激发干部活力、构建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至关重要。改革能够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从而提高整体行政效率。它也是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改革,我们可以期待一个更加公正、开放、高效的干部人事制度,为社会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第1篇 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研分析
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研分析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既是广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结果的认可度问题,又是衡量干部选任工作水平的一项综合性指标。最近,我们专门就“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做法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在干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从五个方面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着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今年2月省委组织部通报了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我市“组织工作总体评价”、“组工干部形象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评价”四项指标分别为74.3,尽在管理者范文网。
第2篇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干部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安全。
二、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接收、转递、查(借)阅档案都必须做好记录,始终做到帐物相符。
三、每年年终全面检查核对一次干部人事档案,做到底册与库存一致。
四、在发生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后,必须及时检查核对档案。
五、发现虫害、霉变、潮湿等情况时,必须检查核对档案。
六、管理人员变更,必须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4篇 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
干部公示制度的基本形式、局限性及其对策
领导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在群众当中,群众对他们的一言一行看的最清,对他们也最了解。干部工作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并影响着群众的利益得失。
所以,群众对用什么样的干部十分关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让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说得上话,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为此,《干部任用条例》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荐、考察、决定任用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如何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进一步体现和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了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拓宽公示内容,扩大公示范围、丰富公示形式,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在基层党工委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公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目的旨在结合工作实践,分析研究现行干部公示制度、公示形式的局限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行干部任内公示制度的初步构想。
一、现有干部工作公示的基本形式现阶段,干部工作公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任前公示,二是考核公示。
1、任前公示。《干部任用条例》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这是《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任前实行公示的明确规定。此后,省、市委组织部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对任前公示的对象、内容、范围、方式、期限和程序等做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实施办法》,近年来,我们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将拟提拔的干部通过党建网站、有线电视台、电子大屏幕以及在所在单位张榜公示等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据初步统计,截止目前,被公示的区管领导干部已达5批128人次。
其间,组织部门共收到有关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面的群众举报18条,为区委全面了解和准确使用干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群众举报,区委最终对4名反映有问题的干部作出了暂缓任用的决定。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干部公示,为组织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全区各街道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也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了竞争上岗与任前公示,并逐步成为我区科级干部调整的必经程序。
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全区已有13家单位通过竞争上岗任用了一批科级干部,159名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竞岗,其中107名干部通过竞争与任前公示,走上科级岗位。多批次、多层面的干部任前公示的实践证明,干部任前公示已为广大干部群众所认可,成为落实群众“四权”的主要渠道之一。
2、考核公示。《干部任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考察预告是干部工作公示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我们参照考察预告的有关要求和基本做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创造性地实施了考核公示制度。
即在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人,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具体做法是:于考核前三日,在被考核单位,张贴由考核组统一制作的考核预告,告知此次考核的主要目的、考核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向考核组反映被考核对象有关情况的具体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通过考核公示,使所有参加测评和个别谈话的同志都能做到“有备而来”。由于事前有准备,谈话所涉及的内容明显宽泛许多,本来谈话人自己也感到有些模棱两可的问题,由于有了充分的时间准备,使他们在和考核组接触前就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使反映的内容更加详细,也更加具体,可信度进一步增强。
民主测评的准确性也随之有了提高。极个别由于种种原因心存疑虑的同志,也在考核组进驻前,就准备了相关材料,或通过其他方式向考核组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实行考核预告使所有知情人在干部考察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向广大干部群众传达了一个信息,那就是干部工作是大家的事,组织部门有义务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群众也有责任向组织部门如实反映自己所了解的情况,自觉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二、现有干部工作公示形式的局限性任前公示和考核公示作为干部公示制度的两种主要形式,是经过各地组织部门多年实践,被证明为扩大民主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进《干部任用条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干部公示制度的最终成熟,仍有许多值得研究和需要完善的地方。为此,我们就其局限性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我们认为,其局限性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阶段性。无论是任前公示还是考核公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阶段性。
任前公示有两个时间段,委任制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党委研究决定后公示,荐任制推荐提名人选,在正式履行法定程序前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自公示之日起七至十五天。考核公示(考察预告)的时间一般从正式考核前的三天开始,至考核工作结束。
二是突击性。任前公示和考核公示一般都是某项工作(任用、考核)在 开始实施运作前,由组织部门按有关要求、程序进行,不可能有太强的超前性,群众事前无法知道,事后也不可能再重新参与进来,或即便参与也于事无补,表现出一定的突击性。
三是单一性。无论是任前公示还是考核公示,公示的目的都很单一,内容也有限,主要局限于考核组、考核对象或考核工作的自然情况,让大家有所准备。
由于组织意图不很明显,又缺乏考核对象的工作经历、主要特长以及过往的考核评价等,群众很难进一步“刨根问底”。正是由于任前公示和考核公示具有以上特点,虽然在干部工作中也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有些基层党工委因为对干部工作公示的意义认识不够到位,会出现一些为公示而公示,仅仅走走程序的现象;一些群众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未看到公示内容,而影响公示的整体效果。为此,许多基层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干事认为干部公示制度有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的必要,或者说有拓宽其外延的可能,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
比如:让领导干部身份亮出来,定期公示其工作实绩;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将干部监督(干部公示)与干部信访有机结合等。我们也认为,干部工作公示制度既然是落实群众“四权”的有效途径,在实际工作中已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就应当继续探索,使其外延进一步拓宽,方法有更多创新。
三、关于实行干部任内公示的初步构想干部上岗以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直至干部考核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如果不犯错误,也没有做任何组织调整,群众对其工作运转、履行职责以及学习和生活情况将无法再有新的了解。干部自身由于缺乏应有的群众监督,群众观念、责任意识和危机感都可能因此而淡薄,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始终接受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干部任内公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1、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提高干部任用管理质量的角度出发,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就是要从干部上岗的那一天起,直至其离开现岗位,自始至终处在群众监督之下。
群众随时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他们的各方面情况,随时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纪律检查部门或者干部本人提出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还有助于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及时了解民情民意,沟通与群众之间的感情。
建立干部公示的长效机制,还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干部监督队伍,他们有权力也有责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随时对干部的工作提出批评。
2、明示领导干部身份、职责、实绩。参照党员管理中的一些好的做法,让领导干部身份亮出来。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其工作所涉及的地域、部门范围内,长期公示其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点,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等,并定期公示其本人撰写的工作小结或述职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其目的是进一步增强群众监督的针对性,便于群众对照干部工作职责,检查其工作质量,评价其工作效能。
同时,最大限度地防止和避免干部在涉及群众利益和一些难度较大的工作上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及时公布干部工作业绩,还有利于树立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教育那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尽人意的干部发现自身不足,增强赶超意识。
3、将干部公示与干部信访有机结合。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使群众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上级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揭发领导干部本人撰写的工作小结中的不实之处,也可以举报其德、能、勤、绩、廉等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组织部门随时可以了解掌握干部各方面情况,不失时机地对干部进行教育或诫勉谈话,对一些有共性的问题还可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的方式集中解决。
总之,只有建立干部任内公示制度,干部监督机制才可能进一步完善,群众“四权”才可能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
第5篇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
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
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
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对班组长以上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分别在行政办接到任命通知、干部公示群众信访举报初核
结束和发现苗头性隐患问题后提出谈话对象。
2、支部办、监审股提出谈话对象,经支部书记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
事宜。
3、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
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分管该工
作的副职也可列为谈话对象,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或支公司经理。
4、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5、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中学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检查核对制度
邺建中学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检查核对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保管范围原则上应与干部管理权限相一致。
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四、各级干部人事档案保管单位都应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专门档案室,配制铁制档案箱,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五、对库藏档案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工作。
七、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保安设施,确保绝对安全。
八、非保管人员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
九、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十一、每半年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及时纠正,按干部人事档案名册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的,应及时查找。
十二、每年对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清点,按人头核对一次,做到有人有档有册。
66位用户关注
24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45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意见的看法重要性(19篇)
77位用户关注
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认识重要性(19篇)
22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