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替代制度,主要是指在医院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培训等原因暂时离岗时,由其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临时接替其工作职责的机制。该制度涉及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替代人员的选拔:需确保替代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临时岗位。
2. 岗位培训:替代人员需接受必要的岗位培训,了解并熟悉待接替岗位的职责和流程。
3. 工作交接:离岗人员与替代人员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确保业务连续性。
4. 监督与评估:医院管理层对替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工作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估。
实施医院人员替代制度,必须遵循以下管理规范:
1. 制定明确的替代程序,包括申请、审批、培训、交接等环节。
2. 设立专门的协调部门,负责人员替代的组织与管理。
3. 建立详细的岗位职责描述,以便于替代人员快速适应新角色。
4. 实行定期的沟通反馈,确保替代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
医院人员替代制度对于医院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1. 保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减少因人员短缺导致的服务中断。
2. 提升员工的多岗位胜任能力,增强团队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
3. 促进知识和技能的传播,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制定完善的医院人员替代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确立替代人员的资格标准和选拔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2. 规定工作交接的内容和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设定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替代人员具备执行任务的能力。
4. 制定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替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5. 明确违规处理办法,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医院人员替代制度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行的关键,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实现人员的有序流动,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1篇 医院人员替代制度2
医院人员替代制度(二)
(一)目的
为了提高我院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办事效率,为医院创建良好、有序的就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人员替代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各个部门,按照各部门岗位职责,由部门负责人对科室人员进行岗位替代分工,有应急人员队伍及有效联络方式。
(三)替代原则
1、临床医技部门:
凡遇以下紧急情况,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完成其工作,须依照如下原则,实行人员替代。
1)根据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医师、护士要按时交班,不得自行调换班次及自行找人替班,如有特殊情况,换班或替班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许可。
2)在岗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在上班期间离岗、串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需经科主任、护士长许可,并安排人员替代,替代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开。
3)在紧急情况下,科主任、护士长有权直接调配不在岗的科内任何医疗、护理专业人员来院救急,参与医疗护理工作。 如科室替代不能满足需要,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对口职能部门提出院内替代,任何科室接通知后应及时派医护人员完成紧急替代任务。
4)有人员替代记录。
2、行政职能及其他部门:
1)部门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或因开会、出差、请假等其他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部门负责人及时指定替代人员代行其职责,并做工作交接,避免本岗位工作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2)替代人员接手工作前要充分了解、熟悉后方能上岗。
3)替代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办理情况应及时与原岗位人员交接清楚。
4)对于替代人员不能处理的非紧急事项,岗位替代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告之原岗位人员的具体上班时间。
5)有人员替代记记录
未按本规定进行岗位替代,造成工作失误的,应追究相应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替代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应追究替代人员的责任。
第2篇 e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第3篇 东化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第五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护理继续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护理学教育。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1、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专题讲习班、专题调研和考察、疑难病历护理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等),为同行授课、作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着作等,均视为参加继续教育。
2、继续教育以短期和业余学习为主。自学是继续护理学教育的重要形式,参加的学习应坚持所学内容对口,符合本科室业务发展需要。
3、医院护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由护理部负责。护理部与各科室共同制订护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修计划。参加继续教育须提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科室签署意见后递交护理部审批。
4、护理部对上岗前护士及低年资护士着重进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及巩固专业思想的教育,业务培训以基础护理为重点。高年资护师要加强提高服务态度的教育及专科理论、技术的学习。
5、护理技术人员须按规定取得每年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学分数,才能作为再次注册、聘任及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第4篇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草案)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管理权限及职责
1、行政办公室职责
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聘用人员招聘、录用、待遇管理、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
(1)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2)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3)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4)组织医院对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5)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6)负责督办财务科对聘用人员的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7)根据医院的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8)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2、聘用人员使用科室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所属聘用人员的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
(3)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3、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发放;
(2)按时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保险等。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每年年底,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上报院领导审批。医院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岗位设置,确定人力资源计划,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2、人员选聘:行政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行政办公室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应聘者报到。报到当日,由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人事材料给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4、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相应科室报到开始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试用。
三、试用
1、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半个月的职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2、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办公室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聘用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写出试用期工作小结;然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写出试用期考核初评情况及考勤状况。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及考勤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是否正式聘用。原则上,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十天内,做出同意聘用、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
3、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所在科室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试用期考核表》,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4、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给予辞退。
四、人员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所在科室存档,一份由本人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2、正式聘用合同分两种。一种是见习期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适合刚毕业没有取得资格证的职工。聘用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及是否考取资格证决定是否续聘。一种是长期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适合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聘用期满后,如不发生解聘和离取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继续聘用。职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
五、人员培训
1、为提高聘用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会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2、岗前培训:新进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培训内容主要为医院规章制度、卫生行业纪律等,并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3、业务培训,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等。各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4、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医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参加科室值班。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作标准执行。自上岗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1、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为:本科有资格证者650元,本科无资格证者600元;大专有资格证600元,大专无资格证550元;中专有资格证550元,中专无资格证500元。
2、签订一年见习期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本科650元,大专600元,中专550元。3个月内无绩效工资,第4个月开始享受科室50%的奖金。
3、签订三年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资格证取得时间等条件,套发国家工资标准。享受所在科室100%的奖金。
七、考勤、休假及请假
聘用人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享有公休假、探亲假、生育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待遇相同。
八、人员调动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在科室之间流动,拟调入科室须向医院写出申请,由所涉及科室和院长办公会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
九、离职与解聘
1、聘用人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及培训押金。
2、医院根
据职员的表现或岗位设置计划,需要解聘聘用工作人员,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5篇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 为规范本单位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互派南和服各水平,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凡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3、 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由人事(餐饮)部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4、 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分批时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5、 卫生知识培训对象包括本单位和餐饮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应分别不少于
20、 50、15学时,以后每年复训一次。
6、 卫生知识培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标准和卫生知识。
7、 餐饮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考勤和课时登记,并对人员卫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8、 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由卫生督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的人员应进行补训和补考,否则不得上岗工作。
9、 凡在本单位检查和卫生监督部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将依据本单位奖惩办法对法事人和主管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第6篇 南丰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和时间
考核对象为被聘任的各级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及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者。个别受聘的技术职务与现从事的工作不相符者,可结合目前从事的工作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每年进行1次,一般于当年年底进行,次年初结束。
2、考核内容和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点为医德医风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
考核内容采用平时工作记实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专业理论(操作)考试和工作能力考核相结合;自我鉴定和科室评估相结合。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一年来在思想政治上的表现,遵纪守法的情况和履行本岗位的工作实绩,以及存在的缺点,今后努力的方向等,写出全面性的工作总结。并向科室(病区)全体人员宣读。
(2)科室考核:科室(病区)根据测评结果和被考核者平时的工作表现,认真审核被考核者的工作总结,分别作出病区、科室的评估意见。
(3)考核小组评定:在科室病区评估和职能科室考试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审核作出综合评价。
(4)总结:考核最终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填入本人的考绩档案。
3、考核工作组织和职责
医院考核小组由院领导和办公室、人事、医务、护理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单位的考核工作、监督程序、审核结果、评定被考核者的等级。人事科作为考核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4、其它
(1)本年度内累计病事假半年以上者,不予年度考核。因各种原因被院办通报处分者,或曾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或因医德医风恶劣造成极坏影响者,均直接评为差级(不称职)。
(2)得分结果评定
90分以上优秀(称职优秀)
70-89分 良好(称职)
60-69分 一般(基本称职)
59分以下差(不 称 职)
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当年不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聘任期内缺几次年度考核,申报资格时间也相应推迟几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者,单位予以低聘;如连续两年不称职者,作离岗培训一年处理,单位提请相应评审组织重新评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每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材料等,凭有关材料或复印件,卫技人员交医务(科教)科、护理部登记,其他技术人员交人事科,便于统计特殊项得分。
(4)总得分的计算方法和细则由人事科制订。
第7篇 医院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为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确保药品质量,为消费者安全,合理,有效的提供放心药品和优质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⒉药店负责人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责,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⒊药店应保持营业环境的干净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⒋货架及所陈列的物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柜台洁净明亮,药品陈列规范有序。
⒌营业场所干净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⒍保持店堂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药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店内。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在专门位置,不得放入药品柜台货架中。
⒎上岗人员这装整齐佩戴胸卡,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应修剪整齐,每年应进行一次全员健康体检,药品验收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有传染病精神病和皮肤病的员工应调离工作岗位。
⒏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体检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⒐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替检行为。
第8篇 医院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科技处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医院)
为切实加强科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科室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请假。个人因病因事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超假未准或超假未续假者,一律视作无故旷工。
二、工作人员出差和病事假,必须履行请假与报告手续。审批程序为:
1、一般工作人员1天以内,由科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3天以内由处分管副处批准,3天以上由处长批准;
2、中层正、副职1天以上执行院中层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三、请假1天以上的,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超过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病休证明。假期结束后,要及时销假,因故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四、平时以处为单位进行考勤,设立考勤记载簿,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可信。
五、科室工作人员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或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归岗后要及时销假。
六、考勤结果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事假超过15天、病假超过1个月或有旷工者,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良。
七、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第9篇 丰盛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当年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1年内调入医院的新职工和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具体内容、时间由人事科负责落实,有关职能科室协助完成。
3、上岗培训主要内容是:医院发展史,职业道德、医德医风教育,基本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医院安全保卫、消防制度,后勤概况、设备管理制度等。
4、上岗培训时间为每年8月中旬。培训时间为1周,采取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培训结束后进行有关医疗知识和法律法规考试,成绩计入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内容。
第10篇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
二、 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 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
四、 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五、 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并消毒双手。
六、 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七、 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八、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九、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十、 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
第11篇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二)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三)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四)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
(五)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六)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七)具有执业资格的进修人员,经医院授权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执业。
(八)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二)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对新进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六)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二)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三)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四)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
第12篇 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一、护理部成立继续护理教育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单位继续护理教育活动。
(二)落实医院护理专业继续教育规划及方针政策。
(三)制定本院各层次护士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细则。
(四)组织州级、省级护士继续教育项目。
(五)对科室的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六)按计划每年向科室提供各种学习信息,做好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继续教育小组会,通报信息,讨论工作。
(八)向上级领导汇报护士继续教育工作信息,确保护士继续教育工作质量。
二、完成毕业后护理学教育、培训,获得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理人员,应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并将此作为护理人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建立继续护理学教育登记制度和档案,登记护理人员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情况。
四、护理人员每年按规定取得接受继续护理学教育的最低分数,才能再次获得注册、聘任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13篇 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2. 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3. 医教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的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4.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由省卫生监督局或省、市环保局承担。
5. 医院安排放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卫生监督局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14篇 东华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一)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是指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四)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医德进行考评,一年为一个考评周期。
(五)医院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考评结果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
(六)医院成立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医德考评工作制度,对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评工作规范进行。医德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院纪检监察室。科室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七)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科室考评小组每月底向医院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医务人员加、扣分情况,年末进行全面评价并上报评价结果。
3.单位评价。由医院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实施,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
(八)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九)医德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优秀得分为90分以上且无扣分;良好得分为80~89分且无一项扣15分;一般得分为60~79分;较差得分为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医院考评总人数的10%~15%。
(十)考评结果要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十一)医德考评应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十二)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执业医师的医德考评结果,要及时报送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15篇 医院非卫技人员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年审制度
医院非卫技人员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和年审制度
1、非卫技专业人员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其参加资格、次数、审批手续、费用报销范围和假期处理等,参照卫技人员《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执行。
2、外出参加专业培训,以院职能部门收到的有关上级部门的培训班通知为准,不受理个人接收的培训通知单;专业培训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在岗位和从事的工作对口;审批手续先应经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外出参加考核定级,本人从事的专业或工种必须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的相应规定;审批手续:由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推荐,医院批准。
4、外出参加年审,必须与本人目前所在岗位及从事的工作对口,经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年审。
5、凡批准参加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年审的,参加前由本人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后应及时向主管科室提交汇报材料,或向所在科室、班组传达内容。否则,取消今后参加资格。
6、参加市内专业培训、考核定级的,可限额报销培训费,但报名费、活动费、资料费一律自负;培训费限额报销标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不超过300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初级技工不超过200元。培训考核时间遇节假日的,不补休;占用工作时间超过7天的,奖金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参加年审的,凭通知单报销年审费,但资料费、活动费由个人自理,遇节假日不补休。
7、出地级市参加培训学习的,返回后凭培训费、差旅费收据,实行限额报销:高、中级专业人员、高级技工总额700元,初级专业人员、中级或初级技工总额600元;超出部分不报,不到限额标准的则按实报销,报名费、资料讲义费、活动费一律自理。培训期间遇节假日不补休。占用工作时间超过7天的,奖金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8、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报销范围和标准。
第16篇 附二医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制度
医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制度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三、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二)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三)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四)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类和作用;
(五)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五、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六、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七、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八、使用单位应制定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应予以实施。
第17篇 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
4.需要来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报表(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附单位介绍信)后交科教科,科教科在审定资格后统一安排,发出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交纳进修费用。未缴纳费用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好学习、生活等事宜,并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离院。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定期检查、考核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生带教由科主任负责,也可委托副主任代理。选派合适人员指导进修工作,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进修结束,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做好书面鉴定,送科教科。
10.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计划,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否则院方将终止其进修,且不出具进修鉴定。进修人员应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党团员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组织活动。
1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1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需要请假的应本人申请,将有关证明交科教科备案。两天以内科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科教科批准,五天以上需经医院与选送单位共同批准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销假。凡未经批准私自离院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两周的不发结业证书,只做鉴定。
13.进修期间医德医风差、工作表现差或发生医疗差错的,除书面检查外,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或发生医疗事故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4.因各种原因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15.进修结束后业务提高不明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
16.进修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保健津贴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专用医疗器械自备。
第18篇 八一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第一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定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基本特点为: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由医务人员传至患者。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患者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播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患者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性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同一患者及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护目镜、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废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用品设备用于下一患者前应按规定进行清洁和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患者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患者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1)、防护对象:在医院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和对垃圾进行回收的工作人员。
(2)、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1)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病区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2)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①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②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③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④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粘膜的操作时。
⑤面罩:有可能被患者的体液喷溅时。
⑥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1)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sars患者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的医务人员。
(2)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第19篇 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1.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人类健康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每一实验室及成员。
3.内容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第二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及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检验科工作人员生物安全保卫制度及防护措施。
3.1生物安全制度
3.1.1合理、科学设置和布局实验室。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临床医学实验室应通风透气、在通气不好的实验室要安装通气橱,通气设备指派人员负责(使用、维护),根据需要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并登记,签名。
3.1.2临床医学实验室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以防外界“虫害”入侵,钢丝网纱窗的完整性,由各专业组长负责。
3.1.3临床医学实验室需要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1.4临床医学实验室应具有充分的消毒灭菌装置:高压灭菌装置、紫外线消毒装置、过滤消毒装置(生物安全柜)、液体消毒装置等,分子生物学室、细菌室、艾滋病实验室、病毒室等病原微生物密集、传染性强的实验室应具备上述所有设备每种设备由各专业组长负责维护、使用和记录。
3.1.5临床医学实验室需有淋浴设备:风淋、水淋,实验室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过风淋或者水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并做好记录。
3.1.6临床医学实验室出入管理:非实验室人员应经负责人许可,采取防护措施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脱下工作服、手套等,做好消毒清洁后才能出实验室。
3.1.7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出入制度:菌种和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拿出实验室,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明,才能拿出实验室。
3.1.8标本运输、处理制度:所有能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标本运输应装入不泄露、防破、密闭标本箱里运输。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
3.1.9检验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生物安全的规章制度,违者,根据有关条例由生物安全小组成员共同讨论处罚意见。
3.1.10菌种、毒株、传染性强的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同时做好出入登记,违者重处。
3.1.11为了保证生物安全,科室应准备足够的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面罩、鞋帽、手套。尤其是细菌室、分子生物室、病毒室、艾滋病室等生物因子密集的地方。
3.1.12各实验区应有明确的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标识。
3.1.13实验室用电安全
3.1.13.1仪器用电: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各专业组委派专人与电工共同完成。
3.1.13.2高压设备:为保证高压设备的安全,应由专业电工维护。
3.1.13.3地线: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3.1.1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3.1.14.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在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存放地点应通风透气,保管应双人、双锁、出入登记。
3.2临床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3.2.1为了增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半年一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近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3.2.2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入。
3.2.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和手套等,要离开实验室,必须脱掉工作服和手套等,洗净双手,才能离开。
3.2.4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
3.2.5移液器禁止口吸标本。
3.2.6严格遵守锐器使用管理办法,防止锐器刺伤,如受锐器刺伤,按“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2.7试管离心前,观察试管有无破裂,离心管套底有无缓冲垫,以避免离心时试管破裂,造成实验室污染。
3.2.8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污染物质溅出后要及时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9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具体方法参照“实验室消毒、灭菌措施”。
3.2.10工作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尤其是hbv、hcv、hiv、tb等血源性和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对无免疫能力者,给与预防接种,并每人建立体检档案。
3.2.11要充分认识气溶胶对实验室的污染和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危害,在标本离心、剧烈震荡、混匀、开启、放置过程中均可产生气溶胶,所有标本分离、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对强传染性的标本处理,工作人员需采取面部防护措施,如:目镜、口罩、面罩或其它防溅装置。
3.2.12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试验台表面或设备时,需带手套。戴手套不能接触“洁净”设施表面(如键盘、电话),也不宜到实验室外。
3.2.1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应远离口、鼻、眼及其他粘膜,减少实验室感染的危险。
3.2.14人员暴露于病毒或其它感染性微生物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同时参照“医学生物实验室事故的应急程序”进行处理。
3.2.15强致病性微生物,如sars病毒、结核杆菌的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参照“sars病毒、结核杆菌等强致病性病原菌标本检测的消毒灭菌及防护”。
第20篇 医院上墙制度-安保人员服务规范
医院上墙制度:安保人员服务规范
1.着装整洁,服务站里,仪表端庄,文明执勤。严格出入人员、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探陪制度,严把物品出门关。
2.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地位问询者指点方向,并为病人或家属排忧解难。
3.恪尽职守,维持院内安全和交通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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