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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汇编(3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

有哪些内容

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审批权限设定:明确规定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在财务审批中的权限范围,如小额支出由部门经理审批,大额支出需由总经理或更高层级审批。

2. 财务流程规定:详细描述从申请到支付的整个财务流程,包括预算编制、申请审批、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等环节。

3. 签字责任明确:每个参与审批的人员都需对签字的财务文件负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 监督与审计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财务联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重要性和意义

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减少了决策的延迟,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

2. 防范风险:通过多层审批,可以有效防止财务舞弊和错误,降低企业财务风险。

3. 保证合规:制度的执行确保了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4. 提高透明度:联签制度增强了财务信息的公开性,有助于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外部投资者的信任。

注意事项

在执行财务联签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权限划分应合理:确保各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与其职责相匹配,防止权限过大或过小导致的问题。

2. 制度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应及时调整和完善联签制度,适应新的业务需求和环境变化。

3. 培训与沟通: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制度。

4. 强化监督:不仅要注重制度的制定,更要重视其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旨在阐述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的基本内容、意义及执行注意事项,希望对实际工作有所指导。

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范文

第1篇 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联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避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学校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z大学后勤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暂行)》(集团财字[2006]3号)文件的补充规定,适用于“集团财字[2006]3号”文中所涉及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第四条“财务联签制度”是指集团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实行两人以上联合签署后,才能办理有关财务手续的制度。

第五条 有关经济业务联签的具体规定如下: 1. 集团各项管理制度以及本制度中规定的需要集团副总以上干部签署的财务收支业务,由集团副总以上干部与集团财务总监联合签署。

2.集团机关各部门发生的经济业务由部门主任与集团办公室主任联合签署;集团办公室发生的经济业务由集团办公室主任与集团分管领导或集团相关领导联合签署。

3.“员工工资”支出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与集团分管领导联合签署。

4.“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与集团主管领导联合签署。

5.“改造及修缮工程” 支出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与集团主管领导联合签署。

6. 集团其他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需要联合签署的项目。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3年5月1起开始执行。

第2篇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z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分户核算的财务管理模式。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财务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集团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制定集团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政策的情况;监督各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 集团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及岗位轮换制,各单位财务人员的编制根据其工作需要及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 财务人员必须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集团及各单位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九条 集团委派的财务人员应协助各单位领导管理财务工作,完成各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并配合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集团对各单位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经营单位采取以经营目标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非经营单位采取收支预算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的要求和规定,编报年度财务预算,经集团审核、调整、下达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集团确定的预算计划,组织收入和安排各项预算支出,通过落实预算,保证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 预算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防止超计划、超范围开支。对于因业务变动造成工作内容或费用支出减少的预算项目,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执行预算,而不得随意开支。

第十五条 集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收支项目需要调增调减时,可由集团自行调整;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预算指标时,须报集团批准。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各项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收费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全额上交集团,严禁少报、晚报收入,不得私存、私放、隐瞒、截留、挪用、坐支或私分各项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收费的项目、收费的标准、收费的依据及可用于收费资源收费对象的数量上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对新增的收费项目,应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z后勤集团收费申报审批表》并附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及依据,经集团领导审批后,一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集团各级各项支出均纳入集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所规定的用途开支并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成本管理的需要,制定内部成本管理办法,加强成本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控制消耗,节约开支,提高竞争力。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在预算的框架内制订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保障工作任务,实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费用开支。

第二十三条 任何支出必须符合《z后勤集团财务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应符合学校及集团资产管理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必须分工明确,密切合作,严密手续,定期对账,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集团内需要计提折旧的企业法人单位,按相关规定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有关固定资产的转移、调出、报废等,按学校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十条 对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按照《z后勤集团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应按往来单位设立备查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集团统一的要求进行存货管理,健全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按照集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货物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入库单,货物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

第三十四条 对存货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及大、中修理,要求事先上报计划;大额资金的投资及运作,需经过评审及可行性论证,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安全性。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协议应提交一份给集团财务部存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协议正式签署之前应事先报集团财务部审核。

第三十七条 会计账册的建立、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核算的程序、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的管理等日常财会业务的处理,严格按国家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集团财字〔2000〕1号《z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3篇 后勤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后勤集团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财务支出的审批工作,明确各单位、各岗位的责权范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z后勤集团各单位财务支出的审批。

第三条 集团各单位是财务支出的基层单位,各单位总经理(含幼儿园园长)对本单位经济业务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

第二章 原材料和商品采购的审批及权限

第四条 采购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和用于销售的商品的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一次支付10万元以内的(不含1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一次支付10-20万元的(不含2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三)一次支付20-30万元的(不含3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一次支付30万元以上的,经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及权限

第五条 已在年度 “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内列支的项目,购置金额小于或者与计划金额一致的,由集团资产管理部主任审核后,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办理。

第六条 所购固定资产实际金额超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所列支金额,或者购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际购置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1万元之内的,或者购置1万元之内的计划外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二)实际购置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1-5万元之内的(不含5万元),或者购置1-5万元之内的(不含5万元)计划外的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实际购置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购置超出5万元以上的计划外固定资产,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四章 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的审批及权限

第七条 已在年度 “改造及修缮工程计划” 内列支的项目,所支付的金额小于或者与计划金额一致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请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所支付的改造及修缮工程项目金额超出“改造及修缮工程计划”所列支金额,或者支付计划外的修缮及工程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实际支付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2万元之内的(不含2万元),或者支付2万元之内的(不含2万元)改造及修缮计划外工程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二) 实际支付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2-10万元之的(不含10万元),或者支付2-10万元之内的(不含10万元)改造及修缮计划外工程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实际支付金额超出计划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支付10万元改造及修缮计划外工程项目,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五章 人员经费发放的审批及权限

第九条 人员经费包括集团员工工资和临时务工人员的劳务费。

第十条 集团员工工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各单位总经理工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第十一条 临时务工人员的劳务费由各单位总经理提出申请,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并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及权限

第十二条 集团的业务招待活动,应尽量安排在集团内部相关单位进行,需要在外单位安排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业务招待费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内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业务招待费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含2000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 差旅费的审批及权限

第十三条 各单位人员的国内差旅费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各单位各单位人员的国外差旅费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其它费用支出的审批及权限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支出是指以上条款中未做规定并且与该单位正常业务相关的支出,包括购买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工具、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支付的维修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的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一次支付2万元以内的(不含2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

(二)一次支付2-5万元的(不含5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三)一次支付5-10万元的(不含10万元),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四)一次支付10万元以上的,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报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再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五条 在以上条款规定的基础上,预算项目超年度预算的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提出申请,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总额超年度预算的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集团分管领导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没有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支出,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后,报请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各单位总经理和集团机关部门主任经手的各项支出由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党务、工会、机关各部门的各项支出由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部门主任参照以上原则审批。

第二十条 以下经济事项须经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由集团总经理签批。

(一)集团全年的预算计划;

(二)集团全年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三)集团全年的改造及修缮工程计划;

(四)集团或集团各单位的对外投资;

(五)集团或集团各单位对外借款和对外经济担保;

(六)集团或集团各单位对内、对外单位的赞助。

第二十一条 集团财务的审批程序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审批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审批时,可书面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审批,授权委托书应该详细说明委托审批的事项、委托人、被委托人及有效期,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交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项经济业务经办人不得为回避正常审批程序,将经济业务分拆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集团财务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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