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报告分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一是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它们反映了医院的经济状况和运营结果;二是财务比率分析,通过计算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评估医院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三是成本分析,深入探究医疗服务的成本结构,以优化资源配置;四是预算与绩效对比,对比实际收支与预算目标,以评估管理效果。
医院财务报告分析制度的管理规范强调准确性和及时性。所有财务数据必须真实无误,按时编制和提交,确保管理层能及时获取信息做决策。此外,应遵循会计准则,保证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还要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审核财务报告,防止财务风险。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与道德素养。
医院财务报告分析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帮助管理层了解医院的财务状况,识别潜在的经济问题,还能通过数据分析指导战略规划,提高运营效率。此外,该制度也有助于对外展示医院的财务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吸引投资,促进医院的长期发展。
医院需制定详尽的财务报告分析规章制度,明确报告编制、审核、审批的流程和责任分配。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会议,讨论报告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制度应涵盖数据安全与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遵守制度,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在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市场环境。
第1篇 医院财务报告分析制度
医院财务报告与分析制度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医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结余实现与分配、资金增减与周转、财务的收支、财产变动、财务分析评价等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医院结余情况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医院效益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医院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百分比、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位、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次收费水平、平均每住院床位收费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医院应当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 医院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 医院要以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对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监督。
第2篇 第1人民医院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医院财务会计分析是经济活动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会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
1、财务会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对资产、业务收支情况、报表上所列的资金运用进行分析。
2、财务会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会计分析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分析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会计分析的具体方法:全面分析、简要分析、专题分析。一般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专题分析为主。
4、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编号和要求: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3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第4篇 三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5
1、正确贯彻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坚持原则,对医院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按现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
3、合理组织医院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要应收则收,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凡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持杜绝,对于临时的必须开支的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及管理工作。
5、医院对外采购、开支的一切经济事项,应取得合理原始凭证,按规定验收后,方能以据报销,空白纸条不能作正式凭证,出差及因公借支,经院领导批准,并及时结帐。
6、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如有拖欠,及时组织人员催讨,减少呆帐。
7、监督现金管理,当天收入当天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财产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清查库存物资防止积压浪费。
9、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制度,帐目清晰,数字正确,日清月结,按规定日期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如调阅、销毁按规定手续办理。
第5篇 三民医院财务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报告制度4
1、凡涉及单位经济活动都必须进行详实分析。
2、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3、编制财务报告的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任何人无权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
4、分析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作出调整,改进措施。
5、财务报告中的月、季、年度编制由主管会计负责;经济活动分析每季一次,由财务科长负责编制。
第6篇 三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基建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建财务管理与领导机构
基建财务业务的执行由财务科负责,由财务科科长、基建会计和出纳组成基建财务小组,隶属于主管院长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指导。
第三条:基建财务小组职责
1.管理基建工程款项的拨入、支付和结算;
2.编制基建财务收支计划;
3.参与基建项目预算、审核、验收、合同签订、决算;
4.制定医院基建财务制度;
5.监督基建工程合同的执行;
6.其他有关基建财务事项。
第四条:基建支出审批权限
经审核的基建投资工程项目的进度预付款、结算款、设计费及零星支出,应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基建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应及时向院领导阐述理由。
第五条:基建项目预算审核与确认
1.经批准的基建项目,由基建主管部门做出概算(预算),并附该项目的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交基建财务小组复核签章后,报基建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由基建财务小组再送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后确认。
2.不经过基建财务小组审核及签字的基建预算无效。
3.经确认的工程预算合同和招标文件应留存基建财务一份,以备查验,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的重要依据。
4.需公开招标的基建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招、投标的文件精神进行,特别是要做好预算(标底)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基建项目合同的签定
当施工队伍确定后,通常以乙方命名,则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前,双方应就工程施工等事项充分酝酿。经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应存留一份给财务以备查验,这是支付工程款项的依据。
第七条:基建工程款项的支付与结算
1.应按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基建资金应在银行开立专户进行管理,定期对账、核算,并应与医院其他账户资金分开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2.基建工程款的支付数额,最多只能以当时账面基建项目资金为限,不能挪用医院其他资金垫支,特殊情况需动用医院其他账户的资金,须由基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凭医院领导批示,通知财务执行。
3.基建工程款一般以支票支付;确需现金支付,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财务科长审核,医院领导签字同意。
4.乙方收取甲方的工程款项,不论多少,一律应出具正式发票交财务入账。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预付款、进度款在工程结账时必须补正式发票)。
5.基建工程进度预付款及结算款,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等有关条款的约定,须经基建财务小组审核签字,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6.乙方如有违反合同行为,应由基建主管部门及时通知财务,冻结乙方应得工程款,待正确履行合同后才解冻。
7.基建结算结束后,基建财务小组应在一星期内组织核算,列出财务报表,提交医院领导审核、批准,然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财务人员必须保证基建款按时足额支付。
8.基建财务小组应在施工期间定期或不定期核对账目,分析工程用款情况。财务人员发现支付有超支或未按合同条款支付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措施。
第八条:基建工程的验收与移交
1.基建工程完工后,甲方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除有关单位人员外,甲方应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如发现工程未按设计施工,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基建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采取弥补或处罚措施。
2.有返工的工程,应在返工后重新组织验收。但因乙方质量等责任问题造成甲方损失,应按合同及甲、乙双方补充协议执行,基建财务人员对不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拒付工程款。
3.从工程竣工后到正式结算前,甲方停止支付该项目工程款余额(含结算款),特殊情况需付款时,凭院长签字批准,由基建财务执行。
4.乙方将工程建设项目移交给甲方后,应造册登记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财产明细表,根据医院管理与使用需要,再移交给具体管理、使用部门,明确经济责任。同时,在基建账户中结转到行政账户中增加固定资产。
第九条:对基建项目筹建、施工、验收舞弊行为的处罚
凡在医院各级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舞弊行为者,医院将作出相应的处罚或上报纪检部门,构成刑事犯罪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1.泄露有关基建项目的标底、预算等秘密者;
2.借工作职务之便收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者;
3.故意制造施工方面的困难等事端而追加预算者;
4.协同施工队伍(乙方)偷工减料者;
5.在验收过程中隐瞒质量问题者;
6.与乙方串通骗取甲方资金,造成甲方损失者;
7.有其他舞弊行为者。
第7篇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医疗收费制度(82-57)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82-58)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新增)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有关部门购买,或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登记备案。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2-7)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82-13)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82-14)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会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洞。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5、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新增)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2-15)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
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82-51)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新增)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 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新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 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 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 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 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 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新增)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2、设立奖金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3、奖金分配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 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资金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的组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奖金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十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新增)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 51 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 3000 万元以上或拥有 300 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 5 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6)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6、工作报告:
(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与按排;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 督审计业务质量。
8、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能够从管理组识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溃。
(4)并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续改进。
第8篇 第2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制度,实行财务记账一本账、财务审批一支笔。
二、财务主管人员对全院财务收支要起到监督保证作用,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决算,既要及时保证医院业务用资金的需要,又要对不合理的开支把好关,为院领导当好财务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上交,不得挪用。对收取的款项隐瞒不报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贪污论处。因不及时上交款项而造成的丢失被盗,责任自负,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票据管理,所有收费人员领用发票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发票存根上交财务科保管。票据管理人员应随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作废票据、退票及损毁票据要分别登记、分别保管。对开据虚假发票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五、所有财务开支,必须有院长签字方可报销入账;对科室及职工有关财务的奖励处罚决定需经院长签字生效。对业务往来中的应付款项应按院长批示数字支付,否则造成的财务损失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格控制各项差旅、办公、招待费用。出差及外出进修人员按国家规定报销出差补助和车船住宿费,进修费、会务费、培训费。业务招待须报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七、医药、器械、物资采购按程序报院长审批,各种临时性开支需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所需费用不予报销。
八、出纳人员要做好原始票据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虚假、涂改票据及白条坚决不能入账。对外单位大额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对个人的款项、购买零星办公用品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款项可支付现金。
九、医院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经院长签字批准,事后及时偿还。财务科每年底要进行职工借款清理,对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除。
对收费人员、司机及其他经常外出人员所借周转金要进行定期核查,严禁挪作他用。
十、财务人员对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工作时要认真、细心、负责。因工作不细、账目不清而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要酌情给予责任人处罚,出现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一、财务收费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医院有关财务信息、并保障资金安全。
十二、财务工作人员要接受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监督,院领导可随时检查财务人员的账目和收支凭证以示责任,确保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9篇 z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每家医院对于财务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但整体国家对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有哪些以下是详细的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关联法规:
第十条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
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100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财会机构的任务
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
1.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助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
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医院年度决算的编制
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
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
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1.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5.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第二十七条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三十条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凡医院从医药部门购入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
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凡医药部门无售价的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
第三十二条医院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三十三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医院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四条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条医院支出的管理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
3.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4.医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专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5.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支出管理
1.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支出管理的要求
(1)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
(3)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4)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用基金、专项借款、其他专项资金等)要专款专用,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医院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包括以下各专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购基金。按照批准的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专门用于按成本收费设备的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列支。
4.专项补助。按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5.其他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6.医院的外汇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合理使用。
关联法规:
第六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专项物资管理。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是: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2.固定资产应归类管理,一般可分为:
(1)房屋及建筑物类;
(2)贵重仪器设备类;
(3)一般专用设备类;
(4)家具类;
(5)被服装具类;
(6)交通工具类;
(7)图书类;
(8)其他设备类。
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账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
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3)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账并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医院应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
(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四十二条药品管理
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3.药品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
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医院的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的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3)医院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关联法规:
第四十三条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购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账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购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并与收款核对。
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四十四条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四十五条医院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银行(专项)存款管理
1.医院银行(专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2.医院的银行(专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专项)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专项)存款对账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专项)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四十七条现金管理
1.医院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四十八条往来款的管理
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医院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账确认无法收回的,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不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条周转金管理
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可以不断循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2.医院的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动开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规定的储备天数计算。
储备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的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乘规定的周转期确定。
第五十条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的专项补助款、由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2.以下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
(1)专项补助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
(2)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由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一般修购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购费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于医院的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的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的必要开支。
3.专项拨入的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并专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八章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医院的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医院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会机构应统一负责,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通过财务分析反映医院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职工平均工作量指标;公务费占业务支出的比重;周转金周转次数;药品加成率;病床与人员之比;病床与门诊人次的比例;病床周转次数及使用率;病人平均经济负担水平;
病床占用固定资产数;按床位计算的差额预算补助水平;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等。
第五十四条医院的财务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并注意采用现代科学分析方法。
第五十五条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财经纪律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医疗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十七条考核医院财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及有关分析指标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地卫生和财政部门制订。
第五十八条医院对财会人员的考核,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订。
第五十九条医院的奖励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六十条医院对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损坏公共财物等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受损失的人员,应扣发、不发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财政法规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二条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医院财务清算制度范本
医院财务清算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撤销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级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医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处理医院财产。
医院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的全部财产和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计入清算损益。
第四十七条 在宣布医院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应属于医院的债权。
第四十八条 医院清偿的顺序为: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的医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债务;
4.剩余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医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九条 医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五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宣布医院划转时,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下列办法办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医院,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财政补助经费指标;
2.转为企业管理的医院,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第11篇 第1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第一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科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字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7.财务科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9.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1.绩效工资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检查收入挂钩的原则。
12.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12篇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
医院财务报告制度(五)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订本制度。
2. 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财社字〔1998〕104号)《医院财务制度》及《医院会计制度》进行账务核算,并以此编制医院财务会计报告。
3. 医院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遵守本制度。医院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医院负责人对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医院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5.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
1.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报表构成: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收支总表,医疗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往来款项情况表,基本数字表及相关附表等。
3. 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末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业务收支总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年末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业务收支明细表反映医疗和药品部门在一定期间内收入、支出及收支差额情况。基金变动情况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各项基金的变动情况。基本数字表反映医院在报告期内人员情况、业务指标、财务分析指标。相关附表指反映医院财务状况、收支结余的补充报表。
4.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每季进行专题分析,专题分析报告要求反映问题鲜明,中心突出、文章短小;每半年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分析报告要求内容全面、丰富、体统、完整、综合性强。
财务分析评价的重要内容包括: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获利能力分析、劳动生产率分析等。
医院财务分析评价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卫生材料比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固定资产比率、百元医疗收入占用流动资产比率、收入增长率、收入结余率、净资产结余率、资产报偿率、固定资产收益率、人均业务收入、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等。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 医院应当于年度、季度、月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医院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3. 医院应当依据本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 医院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 医院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医院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同意核算方法的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6. 医院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7. 医院应当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取舍。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8. 手续完备
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财务报告应经医院法人代表和财务主管审核签章;各种报表要加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各项手续齐备,保证财务报告的严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13篇 三民医院财务监督制度
人民医院财务监督制度4
1、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2、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财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坏会计帐簿或设帐外行为,及时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4、财务人员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务、财政、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财务人员要承担责任。
5、财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第14篇 医院财务入出院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
一、病员住院由本院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通知单,门、急诊病历,医疗保障卡,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二、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护士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三、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由护士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士应凭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四、病员出院前,经管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在短期医嘱上注明自动出院,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可在自动出院栏处签名)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第15篇 某医院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医院财务微机室工作制度
1、微机室属贵重仪器设备重地。严格执行班前、班后清洁制度,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室内。
3、进入室内要更衣、换鞋。上机前要洗手。
4、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和就餐。
5、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是否符合要求,遇到突然断电时,立即作数椐存盘和备份,退出系统后关机。
6、不允许微机在无人值班的情况下开机运转。
7、严格数据备份制度。每次作账务处理后都要作全部数据备份,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8、严防病毒传播,外来磁盘一律不准上机,否则,一旦造成损失,追究违反者全部责任。
9、财会微机不能做非财会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允许在不进入程序情况下做数据库操作。特殊情况下需报经财务处长批准。
10、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维护设备(包括:主机、键盘、ups、空调机等)完好,保持设备及工作台洁净。工作台上、设备附近严禁放水杯、餐具、杂物等。关机后须用防尘布罩盖好,检查电源关闭后方可离开。
11、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认真检查并及时报告,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凡属责任故障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12、操作人员要善于及时总结应用软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交财务处长。
1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天必记,严格交接班记录。
第16篇 医院财务现金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及各部门同各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凡达到支票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属下列范围的可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三、财务部门现金的存放必须使用保险柜,并做到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时锁好。当保管钥匙的人员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需事先向领导请示,请假获准后,钥匙要由部门领导责成专人代管。
四、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每发生一笔现金收(支)都有要及时在收、付凭证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时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支。结出每日余额,月末做出月结和累计收支发生额。
五、购买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现金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现金)经院长审批后由出纳员付款,所借现金必须当日归还,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归还的,财务部门凭借款单及时转帐,不得以白条抵库。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将本部门科主任审批意见及签章的借款凭证交医院领导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去外埠采购人员要先编制采购计划,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外埠出差归来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后的三日内报帐。
七、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必须核对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金,做到每日现金、帐相符。对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及时送存银行。
八、送交款,提取现金必须保证安全。每次到银行交大额现金款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以确保安全。
九、有关现金管理的其他几项规定:
1、不准超出规定限额范围使用现金。
2、不准以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和业务周转。
3、不准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4、不准私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5、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和用转帐支票套取现金。
6、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和私设小金库。
7、财务部门存放现金过夜,不准超过一万元(待定)。因特殊情况超限,应有主管领导同意。
第17篇 某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物业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新会计法》,按财务核算单位和部门分别建核算,各账目应分别记录、核算、登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以便确切地考核与评定各核算单位和部门的经营状况。
2、按期记帐、报账,在规定时间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3、妥善保存会计档案,接受财税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财务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4、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种原始作证,遇有伪造或涂改凭证,虚报昌领款项的行为,应拒绝受理,并及时向领导报告。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清楚、手续完备、数字无误的,才可记帐结算。
5、报销凭证、发票必须有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方可生效,严禁白条充帐。
6、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薄、现金收据、发货票据、发货票据、定额票据由专人保管,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每月定期结算一次,并由主管会计清查、核实,定出核算制度。
7、会计每月定期为物业部领导提供财务统计分析,为物业公司搞经济效益做好参谋工作。
第18篇 c医院财务科工作制度
财务科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19篇 医院财务会计监督制度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监督制度
一、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二、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并在制定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作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三、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四、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对不合格的设备、临近到期药品、残次品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五、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六、财务科长应对药品、器械、收款处、住院处工作人员加强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对于大型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八、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控购商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科不予报销。
第20篇 第1人民医院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财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执行地委办[1999]56号、市委办[19999]39号《关于在全区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自觉将财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将财务收支处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院党委、院部讨论研究决定,在我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财务公开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推行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和深化,是依法行政内在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
(2)推行财务公开是促进廉政建设,爱护和保护干部的主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3)只有推行财务公开、群众监督,才能切实把聚财、理财、管财这几个环节工作抓好、抓实。
(4)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是求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2、具体实施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出台、公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收入标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要求,以及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各项收入进行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范围、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审批程序公开
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财务结果公开
财务结果公开是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的收入项目如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含专项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基本建设及安装、维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对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应严格制订预决算经费审批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机构,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通报组织活动部门。
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标底必须由财政部门或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对设备的采购,仍坚持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论证,院领导班子审核集体决策的办事程序。
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定期:分月公开,每月10日以前;年底公开全年财务结果。
定人:各项公用经费支出要尽可能公布到各职能科(室),如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车辆修理费等。其中,对能公布到个人的要公布到人,如差旅费、电讯费等。
定项目:指各项收入、大宗物品购置费、资产购置费、修缮费、基本建设支出(含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列入),一次性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要明细公布。
定规范:公开内容或项目要通俗易懂,重大项目内容上应包括决策人员、审批人员、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采购经办人员等。
财务结果公开的形式,采取张榜公布,或周会通报,或职代会报告等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公开。不宜公开的特别费用等,可采取向部门主要领导、有关领导、监督部门公开。
3、推行财务公开的步骤
(1)建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人员可经领导提名,民主推荐等程序,从本单位纪委、审计、法制、工会、团委、财务等科室的职工中产生小组成员3~5名。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批程序;监督本单位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年终对本单位财务公开情况作出评价,并将结果报有关部门;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改进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对单位财务进行检查。
(2)明确财务公开责任人。单位的一把手是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承担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从收支情况的审查,到定期填表公布,各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
(3)定期分析汇报。对推行财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分析,对财务制度欠完善的要及时完善,对财务公开内容不全面的要及时予以补充。对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要及时研究整改。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情况。
(4)建立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将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干部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对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存在或出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科室和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或相应的处罚。
(5)财务公开项目要点面结合,分层次公开。对单位整体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对涉及到具体科室和人员的经费项目要公开到科室和个人,并注意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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