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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医院安全防火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s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有哪些内容

s医院安全防火制度涵盖了预防、响应和恢复三个主要方面。预防措施包括定期设备检查、火源管理、易燃物存储规定;响应机制涉及火警报警系统、疏散计划和应急训练;恢复阶段则关注灾后评估、修复与重建策略。

管理规范

1. 设备维护:所有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无短路或过热风险。

2. 火源控制: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明火使用需经许可并有人监护。

3. 易燃物品:此类物品需存放在防火柜内,并限制其总量。

4. 火警报警: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全体员工。

5. 疏散演练:每季度进行一次疏散演习,确保员工熟悉逃生路线。

6. 应急队伍:设立专职消防队,负责初期火灾扑救。

重要意义

s医院防火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也保护了医疗设施不受损失,维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遵守防火制度也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升医院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规章制度

1. 所有员工必须熟知并遵守防火制度,违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2. 新入职员工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不得挪作他用,损坏应及时报告。

4. 火灾应急预案应每年更新,并在年度消防会议上讨论修订。

5. 鼓励员工报告潜在的火灾隐患,对提出有效建议者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制度的执行,s医院旨在建立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以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s医院安全防火制度范文

第1篇 s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医院安全防火制度

一、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每个科室、班组要有两名义务消防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五、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六、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七、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八、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九、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的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

十、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第2篇 某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作为医院而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为了方便各位,令各位掌握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下以校医院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医院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各位从中得到启发。

校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差错发生。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必须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准备用于抢救的医疗药品和器械,应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4、坚持购药正常渠道,不使用劣、过期药品。

5、如发生医疗事故,积极组织医护人员抢救,尽量减少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6、下班后,关好门窗,注意防火、防盗,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校医院疾病防控制度

本制度是指可能造成校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严格执行学校重大疾病事件报告程序。当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涉及我院师生员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院主管部门报告,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疾病事件。校医院设立24小时值班及疫情监控和联系电话。

二、组织与救治

(一)当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涉及我院师生员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校医院根据需要,紧急调动所有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隔离。并报请地方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二)校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医务人员要提高警惕,对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涉及我院师生员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要及时报告院长。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三)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业务学习,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防护与宣传

(一)校医院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加强对门诊、急诊、处置室、化验室、观察室、隔离病房的消毒工作。医务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做好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学院的稳定。充分利用学院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防治重大传染病的流行及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的发生。

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房分库房、外药房,分别有专人管理。

二、采购人员按采购单进行采购,不得采购假药、变质药品。

三、购进药品即填写入库单,清点入库。对药房凭出库单领药。

四、药房管理人员加强药品管理,防止因责任原因造成药品的变质、失效。

五、药房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帐目清楚,记帐准确。

七、麻醉药、贵重药品要设专柜保管。专方付药并进行登记。

七、药房药品,不经批准不得外借。

值班医生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安排下进行轮流值班。

二、负责急诊病人的治疗、转院工作。

三、坚持上下班时间,不能晚来早走。

四、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出诊要写告示,通知病人。

五、诊治中要认真负责,以免误诊。

第3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第4篇 某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一章 安全工作

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标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管理制度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第5篇 s医院消防安全巡检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巡检制度

一、各科应经常对单位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防火责任区责任人要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对本区域的防火器材、设施加强检查、维护、保管;

三、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巡逻过程中,注意对消防器材、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室报告,并做好巡检记录;

四、保卫组每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全院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6篇 附三医院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附属医院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 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代班人员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门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现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7篇 医院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 当安排至少1名 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各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

二、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各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三、新生儿病房(室)应当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1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四、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 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 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窒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 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 防意外.

五、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六、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 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 认无误。

七、新生儿出入病房(室 )时 ,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 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八、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琉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2人员对某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 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九、新生儿病房(窒 )应 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十、新生儿病房(室 )应 当制定诮防应急.预 案,定 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十一、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要善安葺,并 记录安置结果。

十二、对于死胎和死婴,医 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柙强管理;严 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 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 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珲相_手 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珲条例》等妥善处理,不 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8篇 d医院安全保卫制度

医院安全保卫制度

一、重要部门及库房要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撬锁、防护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二、财务部门现金要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放入保险柜。

三、住院病员和陪护人员携带物品出院时(凭出院证),门卫要进行检查。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通知保卫人员协同处理。

四、夜间巡逻人员不得睡觉,对重点科室、库房要经常巡视。发现可疑人员,要盘问检查,对犯罪分子要扭送公安机关。

五、职工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病人自行车一律停放看车处。

六、财务人员去银行送款,必须由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护送。

第9篇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二、 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10篇 某医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医院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范围内。

2.2 申办医院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医院内动火作业:在医院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医院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医院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医院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医院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医院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医院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全院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医院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医院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零一五年一月

永春县医院

第11篇 c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

第三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机构。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编制、实施医院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建立绩效评定档案;

(三)负责按照制定的绩效评定计划组织实施绩效评定工作;

(四)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对绩效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医院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考核;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结果向全院职工通报;

(六)负责绩效评定有关档案进行存档管理。

第五条 绩效评定内容及要求

绩效评定内容及周期:医院应从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每年至少1次进行安全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安监部门与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绩效评定方法:查阅文件和记录、询问、现场检查等。

第七条 绩效评定过程

(一)计划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年底前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交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新制定绩效评定计划:

1、组织机构、组织规模、重要领导人发生重大变化;

2、外部环境、法规、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伤亡事故;

4、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进行重大调整。

(二)检查

1、按照评定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如实填写《医院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表。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评定情况,在医院范围内组织综合检查和评价。

(三)整改

各科室针对检查出的不符合项应及时进行整改,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表》。

(四)跟踪验证

1、各科室应及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责任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检查出的不符合项进行跟踪验证,对验证后仍不合格的由各科室重新制定、实施整改措施,并重新验证,直至确认有效。

(五)报告与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于每年12月25日前编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zz市第一医院

第12篇 五一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手术室应24h有护士值班,随时配合急诊手术。

二.手术期间应注意病人的体位,床单平整、干燥,观察受压部位皮肤,必要时按摩,防止压疮。为防止烦燥病人坠床,可用约束带保护,需有人看护。

三.手术室电器设备,如电刀、插灯应定期检查。手术结束时及时切断电源。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巡视各手术间,负责氧气、吸引器、水电、门窗的安全检查及大门的安全,发现意外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院部领导。非值班人员勿任意进入手术室。

五.妥善保存标本,及时送检并记录。

六.对进修生、实习生严格管理,实习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

七.定时检查接送平车、手术台等性能,防止零部件、螺丝帽松动或脱落,保证正常运转。

第13篇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14篇 附二医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医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监督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与整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院各科室。

三、安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科室)

2、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各科室)

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设备科、基建办)

4、门诊、病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急疏散标识、紧急疏散通道、重点设施及院内消防通道畅通的情况;(保卫科)

5、重点部位如配电室、高压氧舱、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电梯、计算机机房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养情况;(后勤保障部、设备科、康复医学科、消毒供应室、计算机管理科)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贮存、领用安全状况;(设备科、检验科)

7、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实验场所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各科室)

8、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样品的采集、运输、储存符合医院感染控制和生物安全要求情况;(检验科)

9、特殊药品的管理情况,包括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情况;(药剂科)

10、内部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状况;(保卫科)

11、安全基础工作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各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各科室)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保卫科、后勤保障部、设备科、药剂科、医务部、护理部等各相关科室)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基建办)

14、对医院周边或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后勤保障部)

15、医院感染监控情况;(院感科)

16、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劳动服务公司)

17、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医院司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情况(特别是医疗救护车辆和卫生应急车辆),严禁病车上路,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科室、办公室、急诊科)

18、医患纠纷等矛盾排查化解情况。(医务部、保卫科)

四、安全检查的形式

分为医院安全检查、部门专项检查、科室内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第15篇 人民医院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z人民医院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站安全管理,确保该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或提供服务过程获得或掌握的可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 __网站管理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及指导、检查网站的安全工作,由信息中心具体承办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省卫生厅网站建设要求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发布及在线服务。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七条 网站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八条 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第九条 信息资源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主管,谁管理;”

第十条 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重要信息还需经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 涉及全院的重大活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送到网站进行相应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有害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_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信息员信息采集及相关技术操作培训工作。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 网站在建设和运行中,要加强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技术手段。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六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定期备份制度。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特别重要的部门还应当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异地备份。

第十八条 口令管理制度。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严禁将各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机房管理制度。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日应有机房值班记录和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内容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建立安全测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服务器和网站定期检测制度。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二条 客户端或录入电脑安全防范制度。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三条 应急响应制度。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网站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五条 人员管理制度。网站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同时,规范人员调离制度,做好保密义务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站管理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即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17篇 医院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二、村级妇幼保健员的管理制度

村级妇幼保健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的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只从事孕期保健,护送产妇住院和产后访视母婴的保健工作,村级妇幼保健员不得违法开展家庭接生。原家庭接生员转变为村级妇幼保健员后仍违法接生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制度

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把好发证关。每个接产机构不但在孕妇学校,而且医务人员要在产前保健时要认真进行宣传。每个单位都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栏,大力宣传《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重要意义,公告《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从每个新生儿出生后就要认真发放好法定的《出生医学证明》。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率,并用电脑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四、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江苏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江苏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试行)》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按照《江苏省县、乡级产科质量标准》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五、建立爱婴医院产科质量自我评估管理制度

各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爱婴医院母乳喂养工作规范》,认真实施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措施,严格遵守《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标准》进行自我监督评估,确保爱婴医院质量,作为每年产科质量评估成绩之一,连续三年记录。不合格者不予以产科执业许可证的检验换证。并取消爱婴医院资格和爱婴医院母婴同室收费标准。

六、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江苏省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急救和转诊网络的建设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负责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孕产妇急救和转诊网络,建立母婴安全绿色通道。根据区域范围和医院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将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转诊分片负责的原则,确定其在转诊中的上下级关系,由指定的上级机构包片负责接收下级医院危重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在农村地区,一般以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综合医院为转诊中心。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转诊网络名单向辖区内全部医疗机构及群众公布,并制定明确的转诊程序,规定什么情况转哪级医疗机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规定接纳本机构能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对规定服务范围以外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进行诊治。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2、转诊中心的条件

转诊中心应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技术、全套麻醉、呼吸、循环管理等技术相应设备,以及产科抢救药品,产科抢救设备、抢救制度,而且抢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3、各级转诊中心应具备急救车,且24小时有人值班。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当地急救站或通知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如组织固定的担架队,在必要时一面利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通过电话与上级急救中心联系,由上级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

4、转诊过程的要求

下级医院应在识别出高危后及时上转,不要等病情危重时方转,上级转诊中心应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指导如何处理。

七、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母婴同室区安装防盗门,非探视时间不得开放,做好防盗门锁匙的交接班,若有突发事件发生随时保证能打开大门。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宣教后责任护士和孕产妇要签名。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非探视时间一律不予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进入探视者要进行签名登记,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等患者严禁探视,获准入探视者必须清洁消毒双手后才可入室,探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每次探视只允许1-2人,需要陪护者由产房护士长根据产妇具体情况发放陪护卡,一卡只允许一人陪护,其余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母婴同室区。探视和陪护人员身份要登记清楚,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非亲属不许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八、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九、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十、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十一、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安徽省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产科相关登记制度

孕妇在产科门诊早孕检查时就开始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并按要求提供系统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要逐项填写完整编号、序号。分娩时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表格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第18篇 ss医院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院防火安全管理,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现对医院三级防火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1、各级防火责任人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消防检查和自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

2、各级防火责任人要有高度责任心和责任感,时刻牢记火险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对各种事故隐患,应积极给予排除,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3、对存在的危险隐患不作处理、不报告的部门或人员,各级责任人应严肃指出批评,情节严重者,提交院部处理。

4、严肃查处各种违章消防安全操作,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偷电、接电的行为。

5、积极宣传消防安全条例,努力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6、熟悉消防工作,对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要会熟练使用。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带领周围群众做好消防工作。

第19篇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 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八、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九、科室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十、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总务科安排巡查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科室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

总务科

2023年7月1日

第20篇 k医院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医院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

一、急救车驾驶员每年要参加不少于12次的安全学习,每次不少于2学时。

二、每月第一个周二上午8:30为驾驶员安全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顺延)。

三、所有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

四、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提前一天向车管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照脱岗一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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