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确保各类技防设施如监控系统、报警装置、门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是操作规程,规定师生如何正确使用这些设施;三是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是故障报告与维修流程,确保设施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五是定期评估与更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技防措施。
1. 设备安装: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安装,并进行初步调试。
2. 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3. 使用操作:对师生进行培训,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4. 故障处理:一旦发现设备异常,立即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 定期评估: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设施评估,根据需要更新设备或改进管理策略。
学校技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于保障校园安全至关重要。它能够预防和减少盗窃、破坏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为学生和教职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通过定期培训和评估,可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此外,良好的设备管理和维护也有助于延长设施寿命,节省学校资源。因此,建立健全的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校园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第1篇 学校技防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教室走廊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六)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第2篇 明珠学校技防设施日常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走廊、食堂、操场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3.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6.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8.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2.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4.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5.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第3篇 明星学校技防设施日常维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平安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走廊、食堂、操场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3.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二、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6.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8.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2.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4.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5.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第4篇 学校安全技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自行购置,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侧门等出入口,教学楼上、校园内学生活动区域内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安装入侵探测器。
3.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4.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一)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二)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三)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五)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六)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七)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三)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五)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六)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八)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二)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四)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五)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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