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公司财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财务管理职责: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能,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
2. 预算管理制度: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流程,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成本控制机制:设立标准成本,实施差异分析,强化成本节约意识。
4. 会计核算规则:规范会计科目设置,确保账目清晰,符合会计准则。
5. 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资金收付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6. 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防止财务风险。
7. 信息报告制度:设定定期财务报告的格式和提交时间,确保信息透明度。
工程分公司财务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财务流程可以减少错误,提高工作效率,使财务工作更加有序。
2. 控制风险:通过严格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能有效预防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3. 保障权益:明确的财务管理职责和审计监督,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4. 支持决策:准确的会计信息和财务报告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具灵活性: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的变化,制度应及时调整更新,保持其适应性。
2. 培训与沟通:确保所有财务人员理解并遵守制度,定期培训以提升财务素养。
3. 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必须严格执行,避免“纸面制度”现象。
4. 法规合规:确保所有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5. 持续监控: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持续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以上内容旨在为工程分公司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提供指导,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1篇 工程分公司财务工作制度
建筑分公司财务工作制度
一、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四、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各自工作进行自查,保证账簿记录和事物、款项相符。
五、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六、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
七、会计人员发现账目、账款不相符时,应当及时向分公司领导书面汇报,并请求查明原因后作出处理;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处理。
八、会计工作应在内部稽核制度下进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行电算化的,要按照电算化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九、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2篇 工程分公司财务科长岗位制度
建筑分公司财务科长岗位制度
一、组织分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监督执行。
二、组织拟订分公司资金筹措计划并负责资金的调配。
三、组织分公司成本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健全分公司财务核算制度,利用财会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五、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的经济技术、成本分析活动。
六、参与组织会计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
七、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项。
第3篇 工程分公司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建筑分公司会计岗位责任制度
一、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作。
第4篇 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3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 5 )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 6 )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 .资格预审制度
( l )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 2 )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l )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 )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 )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 )企业简介;
6 )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 )银行资信证明。
( 3 )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 4 )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l )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 )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 %以上;
4 )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3 .分包单位的考察制度
( l )由公司分管经理参加,工程部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以验证预审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由分包单位拟定考察项目(正在施工的或两年来已经完成的作品)。
( 2 )考察时,对相应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回来后由工程部进行信息处理,形成《分包单位考察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 3 )公司分管经理参加由工程部组织,质安部与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拟定的考察项目实施考察。
l )正在施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现场的质量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的劳动力配置;现场机械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现场的技术人员比例;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现场的财务管理。
2 )已竣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外观质量;甲方评价;有关竣工资料。
( 4 )考察结束后,由工程部负责整理有关记录,形成《 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报总经理审阅。
( 5 )根据《 分包单位考察报告》 与《 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工程部组织总经理、质安部、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人围分包单位(一般3 一4 家)。
( 6 )人围分包单位由工程部建立《 合格分包方》 档案,必要时备查。
( 7 )由工程部通知各合格分包单位,带押金来工程部领取图纸与有关文件,并考察现场。约定时间将标书(施工图预算与施工方案)送至工程部,标书须密封。
4 .中标签约
( l )工程部根据项目有关资料测定分包价格(标底)。
( 2 )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标书送达工程部,迟到10min以上者视为放弃处理。
( 3 )开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主持,在规定送标时间10min后,由工程部宣布标底,开标宣读各家报价,在标底+3~-5范围内视其为有效标书。如分包单位报价均溢出范围,取其加权平均作为标底(按此让利),标书均为有效。
( 4 )有效标书由工程部收齐,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 5 )各分包单位就提出问题经现场一段时间准备后,必须做出书面答复。
( 6 )定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与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一起,对书面答复进行分析、评价,选择让利较多、方案较好的分包单位作为最终分包单位。
( 7 )当场公布决标结果,并由工程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应进行公证。
( 8 )未中标单位交回图纸与有关文件,退回押金。
5 .分包单位的考核与管理制度
( 1 )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 2 )项目部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部两周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随时召开会议,指出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考核整改结果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 3 )由项目部定期核实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与分包方原先提出的项目经理班子一致。不一致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交工程部审核后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撤换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2000~20000元)。
( 4 )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罚款(2000~200000元),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不得参与本公司分包。
( 5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考核连续3 次以上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责成分包单位向公司总部做出书面承诺。如承诺仍不能兑现,则由项目部提出终止合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准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6 )合同终止通知单,由工程部负责下达。
第5篇 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 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 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 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公司各级负责人,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施工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3.2 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3.4.6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责任人,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3.3.4.7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岗前和班
前安全生产教育;
3.3.4.8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本单位制定的和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
3.3.4.10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3.3.4.1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5.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3.5.2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3.5.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机构报告,并监督检查整改情况;
3.3.5.4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3.3.5.5事故发生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6施工班组长
3.3.6.1具体负责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组织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6.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6.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3.3.6.5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严格制止班组成员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执行;
3.3.6.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参加抢救和救护,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3.7作业人员
3.3.7.1认真学习、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3.7.2积极参加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
3.3.7.3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3.7.4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3.3.7.5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3.3.7.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3.7.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
3.4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4.1生产技术部门
3.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市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3.4.1.2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4.1.5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4.1.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1.7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生产;
3.4.1.8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措施;
3.4.1.9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秩序,并进行监督检查;
3.4.1.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门
3.4.2.1负责本单位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3.4.2.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2.3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制定相应措施;
3.4.2.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3.4.2.5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4.2.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依照本单位的规定实施处罚;
3.4.2.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设备材料管理部门
3.4.3.1负责采购安全生产所需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设施;
3.4.3.2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3.4.3.3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监督;
3.4.3.4负责新购进和租赁施工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
3.4.3.5监督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改造工作,并参与定期检查和巡查;
3.4.3.6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验收以及淘汰、报废的管理工作;
3.4.3.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工作;
3.4.3.8参与组织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3.4.3.9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4.4 办公室(含劳动人事、卫生、保卫消防)
3.4.4.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发放工作;
3.4.4.2会同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3.4.4.4负责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
3.4.4.5负责组织对从事砂尘、粉尘、有毒、有害和高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制定预防职业病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3.4.4.6参与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只有通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才能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使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目的、种类和对象、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训档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种类:
4.4.1企业管理中的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4.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指: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装施工企业指:管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司机);
4.4.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4.4.5作业人员转场、转岗安全教育培训(转场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转岗指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
4.4.6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
4.4.7季节性安全教育;
4.4.8节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的依据时间安排。
4.5.1企业管理人员中的三类人员,按照山东省建管局印发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要求,进行教育培训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4.5.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颁布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公司、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3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4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5.5作业人员转岗,转场安全培训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训和季节性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针对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评的重要业绩之一。安全目标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标组成。
5.2.1安全达标目标:公司根据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确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5.2.2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布置,制定创建省级、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总体目标。
5.2.3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设施工项目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均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能够指导其施工全过程各项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综合性文件。
5.3.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从施工的全局出发、根据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等条件,以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变配电设施的配备计划等方面的具体条件,拟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员、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材料供应以及运输道路,设备设施和水电能源等现场设施的布置和建设做出规划,以便对施工中的各种需要和变化,做好事前准备,使施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4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有针对性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5安全技术交底:指将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减少其危害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施工单位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交接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交接底双方在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
5.6安全检查制度: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分析可能转化为事故的条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与危险因素。检查周期可分为定期检查:公司季查、项目部月查、施工现场周查、班组日查。经常性检查:施工班组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日常巡回检查,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7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生产。对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达到使用要求标准的,不允许带病使用。
5.8安全防护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使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5.8.2防护栏杆、安全通道等安全防护措施;
5.8.3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设施和电气元件;
5.8.4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报废。
5.8.4.1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配电箱、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等电气产品要定期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报废。
5.8.5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
5.8.5.1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镜、焊接面罩、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其他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构造、功能,掌握正确使用的有关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按照规则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单位除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外,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8.5.3作业人员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
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9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与调查处理
5.9.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生产安全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5.9.2按伤害程度分类:
5.9.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伤害的事故;
5.9.2.2重伤事故: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小于6000天)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发生事故的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等 五个事故类别。
5.9.4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紧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尽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9.4.2要迅速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护现场主要痕迹、物证。
5.9.5事故报告制度。
5.9.5.1发生重伤以下事故,项目部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5.9.5.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等,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按上级要求的报告程序及时办理。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
5.9.6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5.9.7.2分析伤害方式、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5.9.7.3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9.8事故的处理:
5.9.8.1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9.8.2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5.10安全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安全标志。
5.11现场防火及治安综合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等。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确定责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证制度落实的措施
6.1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实现公司每年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公司对各级人员执行制度情况和结果进行评判和奖罚。
6.2奖励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一)《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另加附带条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超过1000万不足2000万元奖励条件不变,奖励标准按50%兑现。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2000万元,按奖励条件和标准兑现。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产效果较好,公司总经理视情况给予增加奖励(增加奖励的数额、获奖人员由总经理决定)。
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员不予奖励;
达到60%以上-80%的人员按标准的50%奖励;
达到80%以上-90%的人员按标准的80%奖励;
达到90%以上的人员按标准的100%奖励。
6.3处罚的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附件(二)《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兑现。
6.3.1全年发生重伤1-3人次,公司将按附件(二)中的条件和标准增加三倍的处罚。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表:附件(一) 年终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二) 年终处罚的条件和标准
附件(三)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附件(四)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附件(五) 安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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