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优秀员工奖励制度是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士气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旨在表彰那些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以此鼓励全体员工积极进取,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该奖励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月度之星:每月评选出在各自岗位上表现优异的员工,依据其工作成果、团队协作及创新能力进行评估。
2. 年度优秀员工:根据全年综合表现,评选出年度最佳员工,考虑其业绩、领导力以及对公司文化的践行程度。
3. 特别贡献奖:针对一次性重大贡献或创新项目,给予特别奖励,表彰那些超越常规职责,为公司带来显著效益的行动。
4. 员工成长计划:为获奖员工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如培训、晋升通道,以表彰他们的努力并支持他们的个人成长。
1. 评选流程公正透明,由直属上级、同事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与,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2. 奖励标准明确,以量化和质化指标相结合,确保评价的公平性。
3. 奖励形式多样,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公开表彰、额外假期等,以满足不同员工的需求。
4. 对于连续获得奖励的员工,将有机会参与更高层次的决策讨论,增强其责任感和归属感。
1. 所有奖励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规定,确保合规性。
2. 员工奖励记录将纳入个人档案,作为未来晋升、调薪等人事决策的参考依据。
3. 为保持制度活力,公司会定期评估并调整奖励标准,以适应业务变化和市场环境。
4. 任何员工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以维护制度的尊严和有效性。
此奖励制度旨在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鼓励员工持续提升自我,共同为公司的繁荣贡献力量。
第1篇 公司优秀员工奖励制度
第一条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对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有特殊的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下列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创造奖
一等人民币10000元
二等人民币7000元
三等人民币5000元
四等人民币3000元
五等人民币1000元
功绩奖
一等人民币3000元
二等人民币____________年元
三等人民币1000元
第九条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根据第四条授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进时;
2、根据第五条授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一条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
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二条审查手续
奖励事项由主管部(室)经理核实后,送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
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四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
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五条颁奖日期
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告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2篇 公司员工奖励规章制度
1.目的: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企业的经营体系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得到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营业员适用门店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分类:
a经济奖励b行政奖励c.公司特别贡献奖。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行政奖励或发放相关纪念品。
(1)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3)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7)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第二条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10元起)
(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具体请细看《公司各个部门员工超产奖细则》。
(2)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奖励30元.当月执行。
(3)全年行政奖励累计达到3次或3次以上者;奖励元—年终执行。
(4)各个部门卫生检查在一个月连续3次或3次以上被评为优者。奖励20元.—当月执行
(5)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奖励元—执行。
(6)连续3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奖励元年终执行
益者,奖励50元。
(7)每个月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奖励60元。
第三条公司特别贡献奖。
(1)个人对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效益者。奖励元—年终执行。
第3篇 某某公司员工奖励扣分制度
某公司员工奖励、扣分制度
奖励制度
1、每月各部门评选优秀员工报总经办,由总经理批示后,奖励50-200元。
2、每月各部门评选优秀管理干部报总经办,由总经理批示后,奖励50-200元。
3、拾金不昧者,根据所拾物件的价值,奖励10-50元。
4、每月设全勤奖,奖励50-100元(每月无不良记录)。
5、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避免重大损失者,奖励500-1000元。
备注:所有奖励均由各部门上报总经办,由总经理批示后,进行相应奖励。
扣分制度(每分5元)
1、无故迟到、早退。不打卡或漏打卡。扣2分。(迟到、早退不得超过10分钟)
2、托人打卡或代打卡,托人签到或代签到。扣10分。
3、不按规定使用公司指定的走廊和通道、设施。扣4分。
4、仪容不佳,衣冠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上岗。扣2分/项。
5、出入公司拒绝配合保安人员的检查。扣4分。
6、做有损公共卫生之事(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在公司营业场所内吸烟)。扣4分。
7、上班时间吃零食。扣4分。
8、上班时间窜岗。扣4分。
9、上班时间偷懒,倚墙或中场服务不到位,导致包厢卫生不好。扣4分。
10、上班时间玩手机,打私人电话。扣4分。
11、上班时间做私人事情。扣4分。
12、当班时间做出不雅动作(剥指甲,抠鼻子等)。扣4分。
13、不按公司规定使用工衣柜。扣4分。
14、拿公司物品私用。扣10分。(纸巾、圆珠笔、筷子等)
15、在公司的各种促销活动中谋取私利者,扣40-100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16、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经劝说仍执意不改者,扣20分。
17、当众顶撞上司,扣20分。
18、泄露公司机密,扣100分并开除处理。
19、不遵守考勤制度,不按规定请假、休假、调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再加扣20分,一月累计三次旷工者,开除处理。
20、因工作疏忽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者,赔偿公司损失外,再加扣20分。(结帐报错房号,开单金额错误等)
21、弄虚作假、开假病假条或其他假证明,以欺骗领导。扣40分。
2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或客人,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扣40分,开除处理。
23、行贿、贪污、盗窃、强行索取小费、收取回扣等。扣100分,开除处理。
24、在公司内参与或观看赌博。扣100分,开除处理。
25、触犯国家刑法。扣100分,开除处理。
26、危害公司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扣100分,开除处理。
27、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吵或遭客人投诉,对公司造成严重声誉及经济损失者,除补偿公司损失外,开除处理。
28、在同事之间或同事和领导之间挑拨是非,挑起事端,散布谣言,影响到公司正常运作,扣100分,开除处理。
第4篇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范例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第5篇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范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盗窃、、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6篇 某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员工的薪酬管理就要奖励有理,处罚有据。现可以参考公司员工奖励制度,了解员工的管理方面的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第7篇 g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 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或签到。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第8篇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9篇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范文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 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 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第三节 处罚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 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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