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个方面。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励、晋升机会、薪酬调整等;约束机制则涵盖警告、记过、停职乃至解雇等处罚措施。
1. 表彰奖励:对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应给予公开表扬,同时可提升其职位或增加工资,以示激励。
2. 晋升机会:对于持续进步、有潜力的员工,应提供职业发展路径,让他们看到成长的可能性。
3. 薪酬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定期进行薪酬评估,优秀者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奖励。
4. 警告与记过: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首次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多次则记录在案,作为未来决策的参考。
5. 停职与解雇:严重违规或持续不良表现的员工,可能面临暂时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1. 公平公正:奖惩制度必须公平对待所有员工,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
2. 明确标准:明确列出各类奖惩的具体条件和执行流程,确保透明度。
3. 定期评估:定期审视奖惩机制的有效性,适时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
4. 反馈机制:设立反馈渠道,允许员工对奖惩决定提出疑问或申诉。
5. 教育与改正:处罚不仅是惩罚,也应包含教育和帮助员工改正错误的成分。
职工奖惩管理制度是企业维持正常运营、激发员工积极性、保持团队稳定的关键。它能够引导员工朝着公司的目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滋生,维护公司文化。通过合理的奖惩,可以塑造积极的工作氛围,促进员工个人与企业共同成长,从而提升整体竞争力。
第1篇 职工奖惩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奖惩的项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各类奖惩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2.1 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 各类奖惩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 奖惩的项目内容
3.1 全厂职工在年度总结评比时应把遵守厂纪厂规、思想品德高尚,安全文明生产,坚持出勤出力,完成本职任务,、维护环境卫生等项作为评比主要条件,对表现良好并有显著成绩者,应予适当奖励。
3.2 凡向厂部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后,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增加经济效益确有显著效果者,按起其贡献大小,由公司研究给予特别奖励。
3.3 凡在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方面有突出成绩者,给予特别奖励。
3.4 凡为本公司提供新产品信息,开拓产品商务渠道,扩大业务经营有贡献者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特别奖励。
3.5 凡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保护企业财产有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
3.6 凡不能完成质量指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产品或零部件质量低劣者,实行安全和质量是否决,取消各类奖金并给于适当处罚。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 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第2篇 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4
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4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3篇 教职工奖惩制度范本
对教职工的奖惩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批手续,公之于众。
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或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办公室申报校长审批。
给教职工处分要慎重,深入调查,证据确凿,视其态度,由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报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为辅,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学生,对后进生倍加爱护,在转化上有成效者,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6、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作出显著贡献者。
7、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率高。
8、在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的和先进行为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分:
1、政治思想不坚定,散布__的主义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
2、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4、服务失时不周,态度粗鲁恶劣,忽视质量,给集体利益造成损失者。
5、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甚至参与_活动者。
6、其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上述情形的情节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及刑律者由司法机关查处。
第4篇 教职工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成双重任务,树立正气,明辨是非,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进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有成绩,被考核评为年度优秀者。
2、努力钻研业务,改革创新,在有关幼儿杂志投稿或发表论文者。
3、服从领导安排、调动,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超额完成工作量,不计较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改进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产假、丧假不休,坚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奖励办法:
全园大会表扬,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惩罚范围:
1、工作人员违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制度、要求、常规及园里的规章制度,造成工作质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制造事端影响工作者。
3、对园里领导有意见,或同志间发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牢骚、说闲话、漫骂等不文明行为及背后议论他人,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影响团结者。
4、对幼儿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后果者。
5、给幼儿不按时吃药、拿错药、吃错药者。
6、接到家长投诉,并符合事实者。
7、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缝针、丢失等。
8、与家长争吵,有失教师尊严者。
四、惩罚办法:
凡发生以上条例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园大会批评,口头检讨或书面检查。其次,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并扣年终奖及结构工资(结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5篇 幼儿园职工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幼儿园职工劳动纪律及奖惩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追究当事人责任。
6、为幼儿开餐要戴口罩和围裙。
7、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8、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9、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10、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不损坏一草一木。
11、鼓励教职工关心幼儿园,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凡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视其贡献作用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12、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县级选用登载的奖励50元,市一级的奖励100元国家一级的奖励150元。
1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按奖励工资分配条例扣发工资奖金。
14、凡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自作主张处理,当成责任事故处理。
15、出现责任事故扣发第一责任人当月全部奖励工资,其它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出现自然事故一次扣发全体当班人员每人50元,直接责任者扣发100元。
16、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录像带、录音带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遗失的,视情轻重、损失大小罚款赔偿。
第6篇 a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为不断提高我园的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况,真正发挥示范的作用,为此制定本园的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假期教职工加班的,每天发给加班费50元;春节加班每天发给加班费100元。
2、教师参加幼儿教育活动系列竞赛奖,园内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幼儿园以上级县、市、省、国家级的递次增加一倍(上级已发奖金的除外)。以此内推;辅导奖折半计奖。
3、教育教学论文奖,由幼儿园、教科局等相关部门推荐参加教育教学论文评奖,评为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发给奖金500、400、3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发给奖金400、300、2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发给奖金300、200、150元,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发给奖金200、150、100元。
4、先进教职工表彰奖:国家级1000元,省级800元,市级600元,县级500元,园级300元。(包括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园长、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员、先进安全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五好文明家庭、年度优秀教师等,上级已发奖金的除外)。
5、每学期在园内被评为优秀备课、敬业奖、进步奖等的发奖金300元。
6、幼儿园每两年评4名骨干教师,被评为骨干教师者,园级500元,市级800元、省级1200元、国家级2000元。
7、每月评选优秀保育员100元/人(考核包括班级卫生、协教、考勤等)。
8、每月设满勤奖100元/人。
9、代课费,园内有教师请病事假需要代课的,每代班半天给代课费100元。
(二)惩罚:
1、教师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幼儿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轻者1次扣工资100元,重者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2、教师上课时必须讲普通话。违者一次扣工资50元。
3、教师上班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在教室、办公室吃早餐、带孩子上班或无故迟到、早退、退岗,上班时间私自换班、串班聊天、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接打电话、玩手机、网购、织毛衣等工作,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并严格按照z市委、政府作风整顿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4、在园闹纠纷、和同事之间发生争吵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进行漫骂,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扣工资100元,严重者不聘。和家长争吵的一次扣100元。
5、在园内挑拨离间,说三道四,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100元。
6、在社会上说三道四,影响幼儿园的荣誉和形象的,一经查出一次扣工资200元。并写检查向全员教职工进行自我检讨。
7、教师培训经考核不合格者一次扣工资100元。
8、教师必须根据园教学工作要求开展各项教学任务,如按时备课、准备教具、教学计划、教学笔记等,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者第一次批评教育,从第二次开始一次扣工资100元。
9、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0元。
10、厨房人员及采购人员出现食物异常现象,造成幼儿中毒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财会人员出现帐目不清,资金流失、挪用公款等现象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医务人员出现医务事故,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扣罚,并承担所有责任事故。造成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档案没有按时完成的,每学期扣工资200元。
14、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扣保育员人30元。
15、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100元。
16、教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扣工资100元。
17、旷工一次扣工资200元;旷会一次扣工资100元;上班迟到10分钟内扣工资50元,请假病假一天扣工资100元,事假按照z市实验幼儿园考勤制度执行。
18、未按时(每季度15日前)参加妇检的一次扣100元,办公室通知后才妇检的一次扣100元,通知后都未妇检者对单位造成影响的,单位所有人员非业务性工作的考核奖金(1000元)由本人负责。
第7篇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完成双重任务,树立正气,明辨是非,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进改革,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有成绩,被考核评为年度优秀者。
2、努力钻研业务,改革创新,在有关幼儿杂志投稿或发表论文者。
3、服从领导安排、调动,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超额完成工作量,不计较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改进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产假、丧假不休,坚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奖励办法:
全园大会表扬,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惩罚范围:
1、工作人员违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制度、要求、常规及园里的规章制度,造成工作质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制造事端影响工作者。
3、对园里领导有意见,或同志间发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牢骚、说闲话、漫骂等不文明行为及背后议论他人,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影响团结者。
4、对幼儿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后果者。
5、给幼儿不按时吃药、拿错药、吃错药者。
6、接到家长投诉,并符合事实者。
7、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缝针、丢失等。
8、与家长争吵,有失教师尊严者。
四、惩罚办法:
凡发生以上条例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园大会批评,口头检讨或书面检查。其次,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并扣年终奖及结构工资(结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8篇 教职工奖惩制度范例
教职工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贴
凡参加不同级别的课题,按国家级(含联合国级)、省级、市级、区级、园级五个等级,每年进行考核,并给获奖级别2倍的津贴。
八、加、代班津贴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补贴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务,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计算,补到班级。因教研活动需代班,班级自行调节,不发补贴。
九、保教补贴
每人每月10元
十、兴趣小组津贴
双休日活动,分半天(2小时)辅导教师每次朴助40元,配班教师补助30元,平时利用离园后的时间一次活动40分钟,辅导教师补贴10元,配班教师8元,代班人补贴一半,值班人员补贴辅导人员一半,根据参加人数,奖励班级5元/人辛苦费,借用场地每次付打扫、清洁费10元。
十一、职务津贴
1、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园长: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二
3、后勤负责人补贴班主任费的一又四分之一
4、办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园务委员、工会委员、团支部书记补贴班主任的一半。
5、班组长、各组室、保育员、橱窗宣传人每人每月补贴20元。
第9篇 a企业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0篇 公司企业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1篇 企业职工奖惩制度范本
每一个企业在职工管理方面都有不同的管理制度,有考勤制度,有奖惩制度等。以下整理了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12篇 职工奖惩制度范本
为了严格贯彻公司的各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一切规章制度,全方面地约束车间全体职工作行为,建设一支团结、奋进、遵纪守法,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职工队伍,车间特制度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和人,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劳动纪律条例进行处罚;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二、 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焦化安全规程。凡因违反两项规程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严格按公司规定处理。对不遵守车间安全制度而从事任何工作或活动者,车间在奖金中处罚。对严重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其工作,到车间受教育(教育期间停发奖金)。
三、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车间己建立的各项考核制度,如有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考核条例进行处罚。
四、 车间对以下职工和行为进行奖励:
1.积极主动完成份外的抢修工作,使生产减少损失的人和事。
2.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和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处理者。
3.积极提出来合理化建议并己实施及小改,小革成果显著者。
4.积极主动修旧利废价值在百元以上者,按5%奖励。
5.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财产者。
6.积极主动参加宣传报导工作和公司各项竞赛并取得荣誉者。
7.创建文明先进班组的单位。
第13篇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4
幼儿园教职工奖惩制度4
一、奖励
1、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着者可获得专项奖(如工作态度优秀、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等);
2、凡在市、区学会或教科研中发表的优秀论文(或经验总结)可获得个人奖励。凡每学期评出的优秀个人、班组可获得奖励;
3、辅导幼儿参加各种比赛获得名次的可获得奖励;
4、每学期招生工作做得好给予奖励,设全勤奖,安全奖。
5、遇到紧急情况,能保护幼儿、园内财产安全或机智的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
二、惩罚:
1、不服从工作安排,故意扰乱工作或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元,后果严重的立即解聘。
2、当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幼儿摔跤,导致骨折、脱臼、缝针、食物中毒、消毒不严格等事故要负全部责任,并根据幼儿受伤或具体情况,扣除当月20%以上的工资并取消该安全奖和评优资格。
3、工作擅离职守,干私活或早退等扣10元;无请假又不来上班扣50元/天;值中午班时睡觉扣5元/次。
4、因工作失职发生幼儿走失,造成不良后果则由当班人员负全部责任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立即解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10%以上的工资,取消安全奖。
5、凡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本园师德要求,体罚、变相体罚或虐待幼儿,因自己的言行影响集体荣誉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或解聘。
6、当班人员未关(锁)门窗造成物品丢失按物价赔偿,期末清点物品数目不齐由各班人员赔偿。
7、各班主任按时制定各项计划,更换家长园地内容,副班协助,无按要求完成此工作扣5元/次。
8、工作马虎、幼儿生病没处理好,幼儿毛巾、茶杯等无消毒,活动室、寝室、桌面、厕所等不整洁、不干净扣5元/次。
第14篇 职工奖惩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公司的各项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一切规章制度,全方面地约束车间全体职工作行为,建设一支团结、奋进、遵纪守法,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职工队伍,车间特制度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规定。凡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和人,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劳动纪律条例进行处罚;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二、 严格遵守电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焦化安全规程。凡因违反两项规程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严格按公司规定处理。对不遵守车间安全制度而从事任何工作或活动者,车间在奖金中处罚。对严重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其工作,到车间受教育(教育期间停发奖金)。
三、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执行车间己建立的各项考核制度,如有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考核条例进行处罚。
四、 车间对以下职工和行为进行奖励:
1.积极主动完成份外的抢修工作,使生产减少损失的人和事。
2.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和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处理者。
3.积极提出来合理化建议并己实施及小改,小革成果显著者。
4.积极主动修旧利废价值在百元以上者,按5%奖励。
5.敢于向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财产者。
6.积极主动参加宣传报导工作和公司各项竞赛并取得荣誉者。
7.创建文明先进班组的单位。
第15篇 物业公司职工奖惩制度怎么写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
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
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16篇 医院职工奖惩制度范例-10
医院职工奖惩制度范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相关内容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金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 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阴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着者。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 获市级,县级,局级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 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 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县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200元,国家级奖励300元。
第二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场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 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得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200―3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执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1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拆的,第投拆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 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3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政经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放假待岗一年。
第三十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5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外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二条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200元,一经查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放假待岗半年。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三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械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5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关闭诊室,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三十四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三十五条 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发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十六条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100元,造成后果的责任个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体检、会诊、鉴定、手术
、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发当事人2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发科主任2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第三十八条 医务人员不能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卖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低聘专业技术职称一年,情节严重的放假一年待聘。
第三十九条 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确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2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放假二年待聘。
第四十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全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50元。
第四十一条 医务人员违反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5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 款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得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100-200元,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三条 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扣发科室500元,个人所为扣发当事人2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3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第四十四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拆一次扣发1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放假3―6个月待岗。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四十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帮处理条 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观察家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观察家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
(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10%加3000元以上承担部分30%,科室承担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支上,个人承担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四十六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 款的,每违反一条 扣发责任人10元。
第四十七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90分为乙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为丙级病历。
(1)病历无三级质控的,缺一级扣发责任人5元/一份;
(2)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入扣发责任夫10元,并责令重写;凡病历中出来否决为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0元,并责令重写。
(3)病历三级质控分在90以下的,每降低5分扣发3元。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300-6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第四十八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全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四十九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定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五十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300-6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后勤罚则
第五十一条 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20元。
第五十二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50-200元。
第五十三条 财会、出纳、办公室、设备科、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赞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200元。
第五十四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五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示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各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五十六条 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考核任务数额及奖惩通知书于每月五日前交财务科,每延误一天扣5元。各职能科室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等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不及时办到或不予答复,一时办不到的不耐心解释,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措施,扣发当事人50元;若连续发生,加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七条 医院各级负责人因管理不善,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扣发责任人50元。
第五十八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五十九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六十条 各科室未按规定建立经济管理帐目和执行有
关规定上,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六十一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
第六十二条 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发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夫承担损失的10%-3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发责任人2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发责任人100-3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三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10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500元。
第六章 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六十四条 科室私自放假或不按规定休假的,扣发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各100元。
第六十五条 劳动纪律差,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无故离岗5-25分钟,每次扣发10元;迟到早退一次达30-50分钟,扣发30元;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六十六条 职工无故脱岗,一次扣发30元,一次超过30分钟加倍处罚;造成损失或事故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一次超过6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职工因工作离岗须事先在科室登记,并委托他人代岗,同时与代岗人双方签字。凡未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导同意的顶班、换班一律视作旷工。
第六十七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1)旷工半天,扣发50元;
(2)旷工一天,扣发100元;
(3)旷工二天,扣发200元;
(4)旷工三天,扣发300元;
(5)旷工四至七天,扣发300―500元,放假六个月待岗;
(6)旷工八至十四天,扣发500―1000元,低聘一级技术职称,或给予待岗或下岗处理。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如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30元。
第六十八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六十九条 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购置劣质品,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器械等),视损失大小,扣发当事人50-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十条 借阅病案室病历逾期未归还的,按每逾期一天扣发当事人10元进行处理。
第七十一条 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扣发当事人100_--200元;从中获利的,没收获得所得;如设备损坏,则由当事人赔偿。
第七十二条 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度,致使医院经济遭受损失的,扣发100-3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发100元。
第七十四条 司机接到车辆调度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扣发100元。
第七十五条 各科室及洗衣房丢失被服、床单、枕套等窗帘,除按价赔偿外,扣发科室100元。
第七十六条 违反医院规章 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100-200元。
第七十七条 使用医院的水、电等物资、器材为自己谋利,下班不关水电,导致医院损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七十八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500-1000元。
第七十九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10元。
第八十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10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2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处理;影响极坏者,取消当事人评选先进资格、缓聘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予待岗学习3-6个月。
第八十一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2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八十二条 职工(含临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扣发。当事人200元。
第八十三条 破坏院容院貌,故意损坏医院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扣发当事人100元。
第八十四条 上级部门各类检查,非正常原因影响医院积分或考评结果的科室或个人,扣发200-300元。
第八十五条 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发责任人或科室50元。
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八十六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发1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 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 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10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5万―10万元的违约金。
第八十七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第八十八条 积极参加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年终继教个人得分不得低于25分,每低一分扣发5-1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或累计处罚金额在500元以上(包括500元)2000元以下(不包括2000元)的,扣发年终奖的30%-50%,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九十条 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相关类似条 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
九十一条 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发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第九十二条 医院可根据受罚个人或科室所受处罚金额的大少及人人或科室绩效工资的多少采取一次扣除或分交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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