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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高空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守护神,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安全制度的建立,旨在预防事故,减少损失,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声誉,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它提醒我们,无论在何种高度,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高空作业许可制度:所有高空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安全培训制度:所有员工,尤其是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高空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注意事项

1. 制度的执行需严格,不得因进度压力而妥协。

2. 员工应理解并遵守制度,而非仅仅签字确认。

3. 管理层应定期审查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4. 鼓励报告安全隐患,对提出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以上四部分构成了一套完整的高空安全制度,它旨在构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发生。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作用。我们需时刻铭记,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

高空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

1.目的

保证高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工区各施工作业队在高空、水上作业安全的控制。

3.职责:

3.1、工区工程科负责编制高空、水上作业防护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区工程科/各施工作业队监督、检查各项目在高空、水上作业中是否按规定作业。

3.3、工区项目部负责高空、水上作业的管理。

4.参考文献

4.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规定内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1.3 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 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1.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1.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5.1.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2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

5.2.1 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2.2 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

5.2.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5.2.4 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5.3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

5.3.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5.3.2 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前款规定。

5.3.3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5.3.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4 交叉作业防护

5.4.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4.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4.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4.5 高空作业及水上作业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支架、水上平台、结构物等应设置防撞设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审批方案作业。

5.6 检查监督

5.6.1 工区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6.2 工程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制度、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 工区项目部工程科负责对高处及水上作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2篇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9-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6)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10)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1)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网、安全帽与安全带

(1)安全网的材料要求:要求其比重小、强度高、耐磨性好、延伸率大和耐久性较强,此外还应有一定的耐气候性能,受潮湿后起强度下降不太大。同一张安全网所有网绳都要采用一种材料,禁止使用材料为丙纶的安全网。

安全网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全网的搭设

本工程主体结构高9米,采用双排脚手架,施工采用双排结构脚手架的里侧应用立网封闭。立网的形式及规格见施工方案。

立网与架体连接应使用绑绳逐点绑扎,不得跳绑、漏绑。

(3)安全网的拆除

安全网的拆除应在施工全部完成,作业全部停止后,经项目安全主管安全的经理同意,方可拆除,拆除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拆除的顺序,应自上而下的依次进行,下方应设警戒区,并设“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

(4)安全网的检查与管理

使用前的检查:安全网搭设完毕后,须经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月做一次检查。如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冲击后立即检查,每隔3个月按批号对试验绳进行强力试验一次,并做好试验记录。每年还应做抽样冲击试验一次。

安全网应由专人负责购置、保管、发放和收存,网体在入库及库存时,要查验网上在两个不同的位置所附的法定的永久性标牌。严禁采购使用无产品说明书或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的安全网,且必须有建设安检站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备专人负责保养安全网,并及时作检查和维修。网内的坠落物经常清理,保持网体干净,还要避免大量焊渣的其他火星掉入网内。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纱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须进行清洗,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使用后拆下的网,要有安检部门作全面检查签定合格使用的证明,方可入库存放或重新使用。

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带刺的工具,以防损伤安全网。

(5)安全帽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

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911-91《安全帽》的规定。

戴安全帽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的垂直距离为9~90mm,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要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为4~5cm)。

购买安全帽,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准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品。

(6)安全带

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90《安全带》规定的构造形式、材料、技术和使用保管上的要求等。

使用时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c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

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接触高温、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验过的样带要换新绳。安全带的检验应按gb6095-95《安全带检验方法》进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3篇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规程

1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5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6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7乘人的人货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4篇 建筑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 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2.0.1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第3.1.1条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 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第二节 洞口作业

第3.2.1条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四、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四、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六、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七、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八、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九、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见附录二之(一),防护设施的构造型式见附录三。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攀登作业

第4.1.1条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 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1.3条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第4.1.4条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 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见附录四附图4.2。

第4.1.11条 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附录四附图4.3。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见附录四附图4.4。l为绳的长度。

第4.1.12条 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 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 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 悬空作业

第4.2.1条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 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 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 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操作平台

第5.1.1条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 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 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 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 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 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 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 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5.1.4条 操作平台的力学计算与构造型式见附录五之(一)、(二)。

第二节 交叉作业

第5.2.1条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5.2.6条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的构造型式见附录六。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 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 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 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 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 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5篇 高空防坠落安全制度

1、所有高空作业人员要接受高空作业安全知识教育;特种高空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在作业前实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

2、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才可上岗。项目部应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安全防护用具。

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监守工作岗位,未经领导许可,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他人代管,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杂活。

4、注意劳逸结合,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工作时间或工作面打闹、打瞌睡等不安全行为。

5、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必须佩戴安全帽,使用有规定的有关安全用品或用具,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及夏天女同志穿裙子。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臂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作业面距离地面2m 以上时,作业层面临边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钢板网作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要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6、工作人员在高于2m 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所佩带的安全带必须将绳头挂在坚实的建筑物或结构坚实的的部位上,禁止穿硬底鞋,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纪律,睡眠不足或有精神病、高血压病者,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高空作业时,一切建筑物的脚手架、跳板和作业台面,必须事先检查,确保脚手架,建筑架和跳板等结构坚实后再作业。禁止在建筑架、跳板上站立、打闹、睡觉以及超过定额人数。

8、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9、梯子不得有缺陷,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cm 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范措施;平面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 度为宜;人字梯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专门监护或设置围栏。

10、如果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杵条,悬挑梁和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设备,并专人负责。

11、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及防坠落装置及超载自动报警装置,有防坠落实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和准用证,严禁工人在电梯顶乘坐电梯,严禁电梯超载运行,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无关人员严禁驾驶外用电梯。

12、塔吊,除指派的专业人员驾驶操作外,严禁其他人员攀登及驾驶;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及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13、整体提升架,要有建设部的特批准用证明、相应的资质等级、施工方案、设计计算、安全等级证明、防坠落装置及方案、安全监管部门准用证。

第6篇 高空作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替确保职工在熟产工作西的安全与衰弱,依据国度和市政总婆司的无关规定并联合尔私司的师产理论情形,制订标私司用电管理制度,看各双位组织无关人员认假教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熟产预防为次的方针,安全师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义务人是安全死产第一义务者,各级引导必须言传身教,各级安全管理部分及人员要认假胜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视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需具备高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常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量,熟习危齐操作规程战运行培修操作规程,并经测验分格获得操作证前方可加入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测验离格,引导同意方可加入带电作业。

3、名习人员和长期加入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引导同意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职员应增强从尔维护意识,盲目遵照求电,危齐、培修规程,发明违背保险用电并脚以安及己身安全、设备平安及沉小显患时应即时禁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控制触电拯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巧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矩:

1、依据求电局跟市政总婆司的无关武件规定,在装置电器设备外必需使用三相五线制回代替三相四线造,工作整线取掩护零线离开使用。

2、必须采取二级以上漏电谢关,掩护第一级漏电电源〈100毫危,静作时光〈0.1秒;第二级漏电电淌〈动作时光〈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干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内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构造上皆必须采与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异一个求电体系外坚定不容许采用一全体保护接零,而另一局部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下农息防触电的技巧办法: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础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便“三措”,如不接待以上进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可有电均应望替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停断路设备:

1、取未停电工作的线路穿插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下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当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推合停电;

2、断开安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谢有可能正回低压电源的开关战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异杆的路灯线和是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切不能停电的,应采弃避免触电措施;

5、留神预防误停、漏停电源推开刀闸,就检讨刀闸,开变位安装、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进”或“通”、“迎”,标记地位并采舍避免误静措施,如减锁、栓双位把把等,跌降保夷管应拉上,断分反复保夷器,应将侧背管完整断开;

6、在线路施工职员从言断启的合闭或刀闸跌降保夷器的上处应悬挂“禁起分闸”线路上有己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前应将标记牌弃高,电缆尾杆挂有“电缆在实验外,制止攀缘”标记牌时不许在标杆下作业;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后验电,验暗线路确未有电压圆否交地线。验电时应摘尽缘手套并有博我监护,验电时应应用相应电压等级及格博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从止测验;

2、共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后验矮压前验低压,后验上层先验下层;

3、联系合闭、刀闸、主动空气启关检验时,应在二侧验电在共一停电工作范畴无附近仄止穿插的带电线路时,教训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先,其它地线挂接时否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明有电或其它疑难应查亮起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暗有电疑前在工息背责己的监护高由纯熟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搭除最初一组天线也应在农作胜责人监护上由纯熟工我入言;

2、挂搭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及格的绝缘杆或博用绝缘绳,地线不许撞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下挂地线时应搁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上层后挂下层,装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同。

四、帮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缺路线组败,用吐防起大领电,低压正电源及感应电,辅帮保安线应由多股硬铜线组败截点不老于10仄方毫米;

2、该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减挂辅帮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宾地线邻近利杆或惦念杆无地线时,应添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梭标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帮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上杆时装除;

5、挂辅帮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行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同;

6、严禁用帮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取代25仄圆毫米的宾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集体保存,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二章 平安防护用品的作用取治理

第五条 设备运言检验我员用保险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尽缘鞋、少袖工作服、电工所应用的工具等。

第六条 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存并胜责监视检查,保障其随时处于备用状况,防护用品应寄存在干净、湿燥、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 设备运行人员及检建人员要退行业余安全防护教导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练习。

第三十六条:涨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坦,预防撞碰、物体挨击、火淹及洋埋,配电箱邻近不得堆拿纯物。

第三十七条: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个别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固定闸箱之间的间隔最大不应超功40米。

第三十八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取套缆线,其少充个别不应小于3米,该采取普通绝缘导线时,应脱塑料硬管或胶皮管掩护。

第三十九条:凡挪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安装。

第四十条: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厉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嫩化等景象,其本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坚固,动作敏锐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亮含,拔头、拔座合乎相应的国度尺度。

第四十一条:部分照暗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殊湿润的场合及金属容器,水池堵漏,金属管讲内工作的照亮灯电压不应超功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硬线。

第四十二条:是业余电气农作职员严禁治静电气装备。

第四十三条:任何复位、任何集体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退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验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各级不得以免何理由弱行电工入行奉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假如触电者尚已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间接接触其基身材。应想法敏捷使其脱离电源,并防行触电者摔伤。

穿离电源的方式:

(1)、断谢电源启闭;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穿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欠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劝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吸呼结束,口脏不跳动,假如不其余致命的内伤,只能以为是假逝世,必须即时进行挽救,让总秒非要害,请医师和迎医院进程西,不准间断挽救,挽救以人工吸呼法和口脏推拿替宾。

第四十六条:其余未列名目履行《私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度有关规定。

第六章、用电管理赏罚制度

第四十七条:嘉奖制度

1、错严厉履行操作规程,认假降名电工班少义务造,年度内有责免事变的复位给夺用电保险嘉奖2000元;

2、对各项自检记载齐全,标牌全全,能支撑按规定使用逸保用品的无奉章行动的双位每年嘉奖2000元;

3、错于可能及时发现重大违章行动打消重大用电显患的集体一次性惩励1000―5000元;

第7篇 高空、洞口及临边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高空、洞口及临边安全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职责

3.1 施工单位对自己所处的高空、洞口及临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3.2 监理对高空、洞口及临边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高空、洞口及临边部位的施工安全措施,并上报监理部审查后方可实施。

4.2 所有高空部位施工单位必须配置安全围栏和防护网,并设置醒目标志和警示牌。

4.3 所有洞坑口必须悬挂工作标志和警示牌。

4.4 所有临边部位,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栏杆和防护网。

4.5 凡进入高空、洞口和临边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佩戴安全带、安全帽。

4.6 竖向洞口均必须设置临时封堵或设置栏杆,施工临空面也必须设置栏杆。

4.7 高空作业必须按要求挂设安全网,并及时清理网内杂物,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4.8 高空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隔离层,防止高空坠物,工作面不准抛掷工具和材料。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5.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8篇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降温防暑措施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及降温防暑措施按照国标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跟据建筑业特点,可能坠落的地面高度大于或等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即使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 及其以上,都是高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项目有:脚手架搭拆、外墙粉刷、外墙涂料、井字架及塔吊安拆等。高处作业,当坠落时就有可能会造成重伤、残疾或甚至死亡。因此,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致关重要的。

一、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是为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是改善生产设备,控制因素不安全状态,预防与消除危险因素对人产生的伤害的科学武器和有力的手段。安全技术的基本任务包括:分析生产过程中引起伤亡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解决具体的生产活动中的危险因素的控制,预防与消除事故的危害;在生产过程中发挥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的作用。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时,应遵循预防性措施优先选择,根治性措施优先选择,紧急性措施优先选择的原则,以保证采取措施与落实的速度。

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

2、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4、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7、在雨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 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质安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

三、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事项

1、发现安全措施有隐患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必要时停止作业。

2、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必须对种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现场的冰霜、水、雪等均需清除。

4、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包括搭拆脚手架、井字架、塔吊),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四、安全教育与训练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能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

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完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实效。

1、管理人员必须先教育;管理人员指公司质安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目的是提高管理者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工作好与坏关键在于管理者,在于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管理人员首先要自觉接收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岗位教育;新工人(特别是临时性、短期施工作业人员不能忽视)、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和生产实习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的必须经补课、补考合格。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训练;对于建筑业,架子、电气、起重、机械操作、焊接、司炉、车辆驾驶等都属于特种作业。这里要提的是针对有高空作业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架子工及机械操作人员(井字架及塔吊的搭拆、操作人员),除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上述工种持证率必须达100%。

4、经常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警钟长鸣。质安部要结合平时实际,开展各种类别,多种方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如安全月、安全周、百日安全生产、安全技术交流会、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黑板报、学习上级和公司文件等,这些经常性的教育活动,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必不可少。

5、安全技术交底;质安部及项目部必须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使施工人员在施工前进一步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针对高空作业如:架子搭设前和拆除前、外墙粉刷前、外墙涂料施工前、井字架及塔吊安拆前等。

五、安全检查及奖罚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质安部)每个月二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每次安全检查中,针对高空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报中重点强调。

2、专业性检查;组织专人对存在高空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业性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责令停工。

3、经常性安全检查;也就是日巡查,质安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性预防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4、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因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本身就存在坠落的危险,如你盲目训斥会造成作业人员心理紧张或心情不稳定,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或坠落。所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使当事人从心里服从你的管理。对经多次提出,累教不改者,根据公司有关安全奖罚条例进行处罚。重者给予驱逐施工现场。

时值高温季节,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关心生产、施工一线职工,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完善和落实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容易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人员中暑和其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施工施工人员,尤其农民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工程情况善调整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安排好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工间休息,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资,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防止发生中暑。

3、突出夏季安全生产重点,加强安全生产防护。各项目部要根据高温期间施工现场特点,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好施工现场脚手架、井架、“四口”、“五临边”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应准备充足的茶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和人丹、十滴水和藿香正气水等必备的常用药品。一旦发现有人员中暑,应立即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处,同时垫高头部,解开衣服,用毛巾敷头部或用冰块置于病人的头部、腋窝等处进行临时急救,并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

4、针对夏季雷暴雨、台风多发特点,质安部及各项目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防台、和防雷工作,台风暴雨前,要对现场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挂物的拉接点、紧固点和塔吊及井字架的锚固、限位装置及工地围墙、临时用房等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临时加固。台风来临期间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雷雨天气要做好工地防雷击工作,安装可靠的防雷装置,外脚手架和塔吊、井架等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做好避雷接地,施工机械和照明装置应做好保护接零。

5、认真开展好高温期间安全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高温期间施工人员心情普遍存在心烦意乱,安全管理要突出人性化。对违规作业人员要以教育为主,非迫不得以不采取处罚形式。

第9篇 选煤厂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 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 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 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 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 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 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 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 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 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 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 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10篇 厂区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章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了保证厂区建筑施工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建筑施工任务的完成,特制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部门,以及承接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三条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有关部门会签,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新建项目等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工程竣工后,应由厂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按厂安(1984)309号文件《五一三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高空作业。

第七条在建筑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第九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施工现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三条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十四条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十六条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十七条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脚手架

第十八条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二十条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二十一条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二十二条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二十三条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四条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二十五条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二十六条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二十八条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二十九条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三十条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三十一条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三十二条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三十三条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三十四条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三十五条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第三十六条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三十七条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三十八条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三十九条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四十条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土石方工程

第四十一条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四十三条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四条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四十五条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四十七条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四十八条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四十九条工地内加设的临时电线。必须按厂(1987)64号文件《临时线路接用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五十条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五十二条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十三条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五十四条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五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五十七条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五十八条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五十九条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六十条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六十一条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六十二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六十三条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六十四条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六十五条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六十六条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六十七条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六十八条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六十九条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七十条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七十一条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七十二条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拆除工程

第七十三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厂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七十四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十五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七十六条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七十七条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七十八条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十九条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十条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八十一条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八十二条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八十三条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八十五条各种建筑、木工以及移动电器等设备(工具),还必须遵守本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1篇 高空、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制度

1.目的

保证高空、水上作业安全防护满足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工区各施工作业队在高空、水上作业安全的控制。

3.职责:

3.1、工区工程科负责编制高空、水上作业防护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

3.2、工区工程科/各施工作业队监督、检查各项目在高空、水上作业中是否按规定作业。

3.3、工区项目部负责高空、水上作业的管理。

4.参考文献

4.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5.规定内容:

5.1 基本要求

5.1.1 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体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5.1.3 高处及水上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5.1.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1.5 施工中对高处及水上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1.6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5.1.7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作业及水上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5.1.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5.1.9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2临边与洞口作业防护

5.2.1 基坑周边,水上作业平台周边,高空作业平台(任一边长小于3m)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5.2.2 边长均大于3m的高空作业平台(如桥面)可不设防护栏杆,但在周边要设置警示标志(如彩绳等)。

5.2.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栏杆柱的间距为2~3m。下方有交叉作业或有人、机通过或机材堆放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

5.2.4 护筒、钢管桩、钻孔桩、人洞等孔洞上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稳固的盖件,人员出入多的地方还应加设安全标志。

5.3攀登与悬空作业防护

5.3.1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梯子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在工人上下时不得摇摆,人员感觉要平稳。

5.3.2 悬空作业应有牢固的立足作业平台,临边防护要符合前款规定。

5.3.3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挂蓝、钢抱箍、平台等设施,均需经过仔细的计算、验算和现场检查验证。

5.3.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4)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4 交叉作业防护

5.4.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5.4.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5.4.3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桥面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4.4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4.5 高空作业及水上作业下方有道路或航道时,要设置警示标志,支架、水上平台、结构物等应设置防撞设施,占用道路和航道的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并按审批方案作业。

5.6 检查监督

5.6.1 工区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6.2 工程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高处及水上作业制度、设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6.3 工区项目部工程科负责对高处及水上作业进行日常的管理,完善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12篇 高空作业安全制度

第一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国家现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由项目安全部门建立花名册,定期组织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

第三条 架子队负责人监控项目:

1.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2.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作业。

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监控项目:

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严禁在脚手架上乱堆、乱放工具,严禁往下或往上抛掷材料和工具等物体以防伤人。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严禁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4.严禁焊工在高空作业时将焊接电线、皮管缠在身上攀登,立体作业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防火花溅落或者切割余料掉下。

5.严禁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贝雷片上弦和未固定的其他活动的构件上停留、行走。

6.交流电工高空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使用竹木梯要牢固平稳、角度适当。

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使用前应进行细致检查。

第13篇 公司高空作业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高空作业及用梯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

1.1距地面2米(含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都视为高空作业;

1.2高空作业时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牢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

1.3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1.4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易坠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1.5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

1.6严禁坐在高空无遮栏处休息,防止坠落。

2、用梯:

2.1使用前,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2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

2.3梯底宽度不低于50厘米,并应有防滑装置;

2.4立梯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

2.5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6距地面2米以上的梯子上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应牢固系在坚固的物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上;

2.7上、下梯子时不要单手扶着杆,手中不要携带物品。

第14篇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高空作业管理一般由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或《高空作业审批表》没有通过,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15篇 高空作业 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为预防和控制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在发生重大高处坠落事故,能迅速得到有效的应急处理,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救援措施,将紧急事件局部化(如有可能予以消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以下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本高空作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主要用对于钢筋吊装、现浇混凝土施工、脚手架施工等结构物倒虹吸多项高处作业项目,现从三个方面对高空作业施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措施保证。

1安全帽

安全帽: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如物体打击)起防护作用的帽子。使用时要注意:

(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使用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

(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

2安全带

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

(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2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3安全网

安全网:用来防止人、物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的网具。使用时要注意:

(1)要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必要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5)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

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2)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各种支撑、桁架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5)跳板铺装应严密牢固,不留空隙,没有探头板。

(6)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7)上下脚手架时,要走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更不能从高处往下跳。

(8)严禁有高血压、癫痫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9)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应有针对性地悬挂于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10)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特别危险的作业应设两根安全绳以求“双保险”。

(11)高处作业不得上下重叠,确需上下交叉作业和通道上作业时,应在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它隔离设施。

(12)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13)临边作业,要在临边处设置两道安全防护栏杆(上杆高1.05~1.2m,下杆距离地面高度0.5~0.6m,挡脚板高18cm),并加挂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1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设有护栏,每隔5-10m应设休息平台。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5、高空区作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施工区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最早发现事故的人员应迅速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所有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伤害情况,并决定是否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请求现场救护,同时指挥各小组人员进行抢救。并根据现场实际施行简单医疗处理,如采取包扎、止血等措施。在伤请允许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受伤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警戒组应迅速对周围环境进行确认,如仍存在危险因素,应立即组织人员防护,并禁止人员进入危险区。

(2)受伤人员的急救:急救人员在进行伤员救护过程中,尽可能不要移动患者,尽量当场施救。如果处在不宜施救的场所时,必须将伤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在转移时尽量多找些人来转移。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伤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伤者的伤口,要使伤者身体放松,尽量将伤者放到担架和平板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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