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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安全制度汇编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健康教育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健康教育领域,安全制度如同守护者的盾牌,确保每一位参与者能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它不仅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更是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的基础。安全制度的实施,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引导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健康教育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

1.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卫生习惯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2. 危险源识别:识别并记录潜在的安全隐患,如设施老化、实验物品管理不当等。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详细计划,包括疏散路线、紧急联络机制等。

4. 安全检查:定期对教室、实验室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修复问题。

5. 个人防护:强调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如口罩、护目镜等。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每个人都能理解和遵守。 -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 定期评估制度的效果,以适应环境变化和新的安全挑战。 - 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过安全培训,了解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

通过以上的阐述,我们理解到健康教育安全制度是保护每一位参与者安全的基石,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才能真正实现健康教育环境的安全与和谐。

健康教育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8、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2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3篇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培训、文明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培训力的发展。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驾校法定代表人和各科室负责人、培训组负责人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培训管理职责、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驾校安全培训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驾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培训组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培训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修理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驾校、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培训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驾校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由省、市安全培训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培训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3.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驾校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校级、培训组级、员工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校级安全教育由驾校主管校长负责,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驾校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培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培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培训组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员工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驾校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培训特点和要求。

4.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培训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培训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培训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驾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可以发现驾校及培训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查思想主要是检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

查管理是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并正常工作;

查隐思是检查培训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培训、文明培训的要求;

查整改是检查对过去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安全培训检查时要深入培训组、员工,检查培训过程中的劳动条件、培训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健康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培训的要求。为保证检查的效果,必须成立一个适应安全培训检查工作需要的检查组,配备适当的力量。安全培训检查的组织形式,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内容来确定。

第4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5篇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范本

1、新职工进厂“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分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2)一级(公司)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

a: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

b: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c: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二级(一间、分厂)安全教育由车间、分厂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包括:

a、本单位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其特点,危险区域、危除因素及预防措施。

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危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4)三(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应包括;

a、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

b、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5)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报安全环保部存档。

2、特种业人员培训教育

(1)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上岗者按严重违章处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安全技术知识等。

4、班组长培训教育

(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2)教育内容: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5、全员教育

车间(分厂)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7、“四新”教育

(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负责进行。

(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a、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b、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c、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d、“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8、职业健康教育

(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期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同时进行),安全环保部、职工医院和各生产单位负责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教育。

(4)职业健讲学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黑板报、张贴宣传画面、闭路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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