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犹如一盏指路灯,引导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正确的安全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企业能够降低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维护了公司的财产和声誉。安全制度不仅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凝聚力的关键因素。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各项工作的安全操作步骤;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对措施;3) 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能执行安全规定;4) 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安全状况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隐患。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执行;2) 制度需与时俱进,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3) 强化培训,确保员工充分理解并能实际应用安全知识;4) 制度的执行必须公正公平,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将安全制度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1篇 化工生产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检修过程中,主要安全事故类型为机器工具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刺割、缠绕、挤压、电弧光灼伤、中暑、灼烫、中毒、爆炸、着火等,下面介绍化工机械安装维护检修中的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一、一般的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进入生产区的人员严禁吸烟。
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检修人员应熟悉工作中碰到的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性质,避免发生灼伤、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
5.检修人员应知道沙箱、防毒面具、防火栓、灭火器的位置,并能正确的用它们去灭火。
6.待检修的设备在检修以前应由值班主任负责切断电源,然后接上地线,切断机器的传动部分,取下保险开关并挂上警告牌。如设备内附有搅拌器也要卸下。
7.检修受压容器、机器、设备和管路之前应将其压力降低到等于大气压。
8、待检修的机器设备、如果不断电或未降低压力,或未将酸、碱和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放净时,绝对禁止进行修理。
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0.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11.在检修时不要触及电动机有电的部分,以及电缆和照明线。
12.使用手电钻时,工人必须戴上橡胶手套,电钻外壳应接地。
13.在起重或其他危险工作区域都应挂警告标志,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区域。
14.检修时拆开的地板,下班前应复原,如一时不便装上,要在四周围上栏杆,防止行人陷落。
15.当机器设备检修完后,应将所有在检修时拿开的安全装置恢复原状,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试压、试漏、试安全阀、试仪表和联锁的灵敏度,然后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
16.检修完后应拆除脚手架、临时电气线路、警告牌和标志,搬走检修用的机具,清理设备、屋顶上、地面上的杂物垃圾,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二、施工与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6.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8.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9.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0.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11.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
12.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三、设备内检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水封或阀门等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动力车间分别保管、使用。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 ,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3.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 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办理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入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4.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8.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清理现场。
9.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四、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按《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链式起重机)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严禁上下投掷。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遇有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距离普通电线1m以上,距离高压电线2.5m以上)。
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和热饭等。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3.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4.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指除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证”。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设施。
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灭火措施
(1)当油类(汽油、煤油、润滑油等)开始燃烧时,可用砂子扑灭或用氮气或蒸汽把火焰与空气隔绝。
(2)当电气设备(电机、线路等)着火时,应将电源切断,并用干式灭火机或用氮气将火熄灭,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以免触电。
(3)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
(4)车间内发生火警时,应立即通知值班主任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第2篇 洗选厂机电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每项机电设备检修任务,必须指明施工负责人,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无论电气或机械设备检修,均要严格执行执行停送电制度。
三、无论机械或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设备起吊、搬运规程。
四、严格执行电火焊规程,氧气瓶、乙炔瓶间距5m,距工作地点或明火不小于10m,施工完毕,将余火灭绝。
五、施工所用的电焊机接地装置完好可靠,且风管、把线无破损。
六、严格执行高空作业规程,凡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或深度近视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七、在煤仓上或煤仓内及密闭容器内进行电火焊,必须制定专门的电火焊制度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采取措施经允许后方准施工。
八、机电设备检修必须履行申报,审批制度。
第3篇 洗化厂生产装置停工安全检修制度
第一条 要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其成员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二条 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第三条 负责检修的人员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和准备,并做好各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第四条 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措施。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讨论由主管厂长批准,严格执行。
第五条 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前,工厂要拟定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检修指挥部要召开动员大会,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落实停工检修安全措施。
第六条 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监督检查。
第七条 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性工作。
第八条 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放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染水等,要严格实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九条 装置停工由生产调度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
第十条 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分析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图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第十一条 在停工检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请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二条 打开设备人孔时,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定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切记不要把螺栓全部拆开,严防烫伤人员。
第十三条 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坑(包括其它下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爆炸。
第十四条 生产与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有工艺处理必须经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施工。
第十五条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施工动火必须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火票,严格审批手续。
3、临时用电设施或照明应符合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4、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
5、机动车辆进入检修现场,必须严格按《车辆十^___令》执行。
第十七条 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下槽、堤水井内)作业,必须选配适合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十八条 电器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作业的安全规定。
1、进入塔釜、储罐、槽车、容器及下水井、地坑、炉膛、烟道或其它设备内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2、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严格做好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各项工作。
3、进入下水井、地槽、设备、容器内作业,必须指派专人现场监护。
4、进入带有转动机械设备内检修的,必须先切断电源,取下保险器,并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好安全警示牌。
5、进入设备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严防遗漏在设备内部。
6、在设备内动火时,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
7、在设备内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新鲜空气)或配戴长管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或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
8、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9、设备内工作的照明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标准,装设漏电安全保护器。
10、在清理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11、进入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轮换休息。
第二十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1、检修中的起重吊装作业,应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重大、复杂的吊装工程(不停车的技措、扩建、改建工程及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施工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经主管厂长批准,方可进行。
3、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使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
4、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机具、索具等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做吊装锚点。必须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和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6、起重吊装的绳索不得影响交通及高压电器设备的安全。起重臂、绳索、起吊物件下边不准站人或人员行走。
7、起重吊装工作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卷扬机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使用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与其设备相连接的物件。
9、因吊装工作拆开平台格字板的地方,要有明显的标志,作业结束后要马上恢复。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1、在离坠落平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位置的作业为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处作业的各项规定。
2、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施工、检修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3、高空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4、高处作业禁止从上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负责看管。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顶施工,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气体逸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6、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的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在六级以上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方工程的安全规定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执行。
厂内动土施工,应事先办理施工动土证。施工单位应根据厂方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方案、安全措施,由厂方核实、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等发生损坏事故。施工余土必须马上清除平整。
第二十三条 在检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检查,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查或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
第二十四条 在检修期间要保证厂区消防道路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完备好用。
第二十五条 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装置检修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内必须清扫干净,经过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修记录和检修人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车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 开车前对通风、通讯、消防、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 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九条 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
第三十一条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抽堵盲板流程图所规定的项目逐个逐项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
第三十二条 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三十三条 系统开车,由生产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生产调度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
第三十四条 装置开工正常以后,要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检验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
第三十五条 生产装置的日常维护、检修可以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 变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二、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修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
三、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四、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五、变电所、高低压设备和工具必须处于无缺损状态,不准带病运行或使用;
六、变电所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令克棒、接地线、脚板、脚扣、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合梯、单梯、应急灯、手电筒、仪器仪表)只供变电所内部人员操作使用,并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5篇 质检处安全检修制度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检处安全检修前的组织准备、检修中的安全规定等。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检修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安全检修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检修准备
3.1.1 由质检处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1.2 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3.2 检修安全规定
3.2.1 检修人员持经签字批准的检修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3.2.2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 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护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 指派检修安全负责人。
3.2.3 外单位来质检处检修,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做好监督管理,有权制止违章检修,杜绝事故发生。
3.3 电气检修
3.3.1 质检处电器检修仅适用于一般正常维修, 其它检修均由专业处室负责。
3.3.2 对于质检处的电器检修工作, 分管负责人酌情安排电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处领导批准,以保证质检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3.3.3 从事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3.4 电气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检修。
3.3.5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3.3.6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3.3.7 检修完毕后,应检查线路情况,以免线路带电。
第6篇 安全检修制度
检修准备
第一条 检修项目要做到五定: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检修计划必须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第二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枪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
第三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任,对参加检修人员在交好任务的同时,还要交好安全措施。
第三条 检修项目必须认真办《检修证》。
第四条 检修用的工具、设备要进行仔细检查,做到工具设备齐备,安全可靠。
第五条 外委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专人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掌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签订合同,要有安全条款。
条六条 参加检修的外单位人员,必须到安全部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并对其承包的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检修前的工艺处理
第七条 按检修方案和工艺切断进出物料。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有毒、有害物料不得任意排放。
第八条 对有毒、有害、可燃、易爆、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有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残渣、余气,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技术要求。与检修部位相连的设备、容器、管道系统要用盲板隔开。详见“置换规程”。
第九条 在检修中,对有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其出、入口或与生产系统连接处要加盲板隔开,并挂上“内有物料,注意安全防火”的警告牌,必要时要指定专人看管。
第十条 系统置换,合格后,按抽堵盲板流程图,将进出的物料管线插上盲板,并做好明显标志。盲板的抽堵必须指定专人统一管理,防止漏抽、漏堵。
第十一条 打开设备入孔,必须在其内部温度降到40℃以下时进行,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入孔前,必须先打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确认没有残余物料后方可进行。
检修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 一切检修项目检修前必须办理好《检修证》,《检修证》中的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改变。若在检修过程时,发现安全措施有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修改后方可改变。
第十三条检修证的办理
第十四条 检修涉及人员的安全职责说明
1、检修项目负责人
检修前办理、检修后保存《检修证》;
编制检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竣工验收;
检查安措落实情况,对检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和管理责任。
2、设备交出方案编制人
认真检查待修设备和其他设备、管道的连接情况,正确编制设备交出方案。
组织岗位人员做好交出的系统处理工作;
向安全、施工队、安技、消防人员做好现场交底,讲解安全措施及要求,并对设备交出措施的落实与否负责。
3、设备交出检查人
检查设备的排放、隔断、置换、分析项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对设备交出安全可靠性负责。
4、施工组长 认真执行检修中的质量安全要求; 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检修制度及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监护,保证文明、安全检修。
5、操作班长
检修前及检修中现场检查,防止危及运转系统及作业人员安全,对现场签证负责。
检修人员经常联系,如发现跑料、泄漏等事故,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情况严重,有权责令
第7篇 加油站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所有的检修施工均应配备安全员,较大的施工现场应配备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不得身兼数职。
二、在储油区或装卸区内动火,破土或进入油罐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应事先办理发票或检修审批报告书。
三、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检修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四、检修作业中应注意防止人身和机械损伤事故。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未办理检修审批书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
五、危险区和气热性施工,电热性施工,爆炸施工场所等应作时显标志,如挂“危险”“禁止通行”等牌子。夜间要设路灯。
六、操作时间不能擅离职守,施工现场禁止打闹,不得在设备管线、电线、变压器等危险地方休息。
七、严禁带电检修加油机等电气设备,进入、检修、焊接、油罐等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第8篇 公司安全检修制度(四)
公司安全检修制度(4)
1检修组织与管理
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2检修安全通则
2.1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
2.2 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3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3 检修完工后处理
3.1 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3.2清理现场。
第9篇 变电所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1、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2、高低压配电设备(高低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3、高低压安全工具、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线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4、配电室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接地线、合梯、单梯、应急灯、手电筒、仪器仪表)只供配电室内部人员操作使用,并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10篇 _酒店工程部电气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酒店工程部电气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1.在电气设备检修、试验等工作时,根据不同的安全程度,可以分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要求:
①根据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②高空作业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
③工作前应严格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并有文字成立备记。
2.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措施:断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这些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没有值班人员时,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且须戴绝缘手套及穿绝缘靴。
①断电:禁止在没有明显断开点(只断开断路器)的设备上工作。
②验电: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格且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在检查验电器本身和施工设备是否有电压时,都须戴绝缘手套。
③装设接地线:目的为防止突然来电。装设地线的装拆程序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则只允许拆使用接地开关接地。
④悬挂标示牌和装设围栏: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凡属高压用电设备上都应设有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应在进入高压区上处设有变电重地无关人员免进!等标志。在工作点四周安设带有指示牌的围栏。
第11篇 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供用电,输配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坚决保证安全运行;
二、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电缆等每季度清扫检修一次,检修时间定为每季度初第一个周修日进行,事故检修随时进行;
三、高压配电设备(高压柜、变压器、电缆)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避雷器每两年一次,发现异常情况随时更换或修复;
四、高低压安全工具、令克棒每年试验一次。高压绝缘鞋、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器、接地棒每六个月试验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新补充;
五、变电所、高低压设备和工具必须处于无缺损状态,不准带病运行或使用;
六、变电所专用高低压安全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令克棒、接地线、脚板、脚扣、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合梯、单梯、应急灯、手电筒、仪器仪表)只供变电所内部人员操作使用,并严加保管,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12篇 质检处安全检修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检处安全检修前的组织准备、检修中的安全规定等。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检修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安全检修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检修准备
3.1.1 由质检处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1.2 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3.2 检修安全规定
3.2.1 检修人员持经签字批准的检修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3.2.2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 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护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 指派检修安全负责人。
3.2.3 外单位来质检处检修,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做好监督管理,有权制止违章检修,杜绝事故发生。
3.3 电气检修
3.3.1 质检处电器检修仅适用于一般正常维修, 其它检修均由专业处室负责。
3.3.2 对于质检处的电器检修工作, 分管负责人酌情安排电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处领导批准,以保证质检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3.3.3 从事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3.4 电气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检修。
3.3.5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3.3.6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3.3.7 检修完毕后,应检查线路情况,以免线路带电。
第13篇 甲醇车间安全检修制度
所有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一.设备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按规定要求及时编制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由职能部门审核,厂(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 设备检修前的安全交接
厂区内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按《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按要求内容进行交接。
交接双方应共同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3. 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l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
l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总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l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l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l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l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l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相关规定。
l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l检修现场应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l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l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4.检修机具安全管理
l各类检修机械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相应安全规定。
l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l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登高用具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国家相应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l气焊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均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l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
5.检修现场个体防护器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安全管理
l检修现场应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l检修现场小型消防器材的配置数量与化工车间常规要求相同。
l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6.检修前的安全教育要求
l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检修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安全措施,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戴方法,检修应急救援预案。
l特种作业人员还需进行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教育。
l检修教育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记录。
7.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l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才能上岗检修。
l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l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l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 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厂区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条件:
l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和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l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l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l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l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l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l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l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l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l在铁路沿线(25米以内)的动火作业,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l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l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l在生产不稳定和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时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l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分厂(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l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l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
l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l电焊机电焊钳手把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
l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
l使用溶解乙炔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溶解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少于10m;与氧气瓶也应有一定的距离。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
n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
l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l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动火证一律由安全部门审批,动火时要将动火证悬挂在动火点附近备查。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l《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l《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l《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2.设备内作业
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设备内作业管理规定
l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清洗并置换干净。在进入设备前30分钟必须取样分析,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设备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l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l设备内作业应采取通风、安全电压照明等必要的安全措施。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l在检修作业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
l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l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置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l在设备内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作业规定的安全要求。
l检修完毕后必须清查设备内部,应无检修废物及遗留的工具和零件。并办理封罐手续。
(2)《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l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l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按hg23014-1999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l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按hg23011-1999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l《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分厂(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l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3.厂区盲板抽堵作业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厂区盲板抽堵作业管理规定
l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
l生产单位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单位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单位存档备查。
l参加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l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l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
l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电动工、器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l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hg 23014-1999的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l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l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l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l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l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设施恢复正常状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清理现场。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
l《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单位办理。
l生产单位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施工单位确认,安全部门审核,由主管厂(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
l经过审批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各一份,生产部门负责存档。
4. 厂区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高处作业具体管理规定
l高处作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l搭设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固,结构必须牢固,不准超负荷使用。垂直运输接卸料的楼层平台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栏杆和挂安全网。在检修现场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应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告红灯。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
l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l在高处登上石棉瓦、瓦楞板或薄板进行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
l遇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l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l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l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l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和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分厂(车间)审核后,报厂(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厂(公司)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公司)领导审批。
l《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l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5 厂区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厂区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l在检修过程中,需起重(吊装)重20吨以上,或重量虽在20吨以下,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细长比大,精密,贵重或施工条件复杂的设备和构件,必须编制起重吊装方案,经检修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查,报总工程师(或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l一般物件的起重(吊装)也需办理起重(吊装)安全作业票。
l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l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管道架、电杆或机电设备做起重(吊装)锚点,
l禁止任何人站在起吊物件上,起吊时禁止人员在下面通行。
l在起重(吊装)现场,检修人员登高作业,必须按厂区高处作业相关规定执行。
l露天起重作业,遇有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l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l《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
6 厂区断路作业
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按厂区断路安全作业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厂区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l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栏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l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l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l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l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l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l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l《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l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按要求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办理。
l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7 厂区动土作业
检修过程中需要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危险性较大的动土作业应制定动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1)厂区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l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l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n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n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n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
n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n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n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n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l动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l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
l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l开挖沟、渠、坑等要在作业点周围设立围栏及警告标志。
l在坑、沟内动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有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l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l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l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l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l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l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l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l《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l动土申请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l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l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管理部门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厂(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l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l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总图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8检修中项目质量检查及验收
l把检修需用材料、设备、备品配件质检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质检档案,对没有质量保障的决不使用。
l要把好质量关,施工中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
l对关键部位的检修,要有技术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督查,严格按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
l对检修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要按有关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n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在试车过程中,检修单位为交方,生产单位为接方,应严格按安全交接程序进行交接。
1.检修质量小组应对下列检修内容予以检查确认:
l检查计划检修项目不应有缺项或漏项。
l检查各类设备检修项目,在质量上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l检查检修后的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汽、气)达到检修标准的确认。
l检查检修后的仪表、仪表联锁以及工艺报警值应准确无误。
l对外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基建、技改技措、检修等工程项目完成后的物料管线安装位置及投料开车前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公用工程系统按正常投运状态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车间内部管线盲板的拆除(加入)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试车、系统开车程序进行审查。
2.安全小组应对下列检查项目内容予以检查和确认:
l对检修前存在的各类不安全因素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l对检修后仍有遗留的隐患进行检查分析,并对其安全防范措施审查确认。
l对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确认。
3.检修方案(检修任务书)归口存档。
四.有关规定:
1.切实做好科学文明检修,做到“三不见天、四不落地”,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处罚款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50元。
2.进入检修现场(出分析楼)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安全帽必须系带,长发必须盼到安全帽中;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人次罚款当事人10元,班长加罚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当事人50元,班长20元。
3.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违反此项规定,车间发现每一人次罚款当事人10元,班长加罚10元;公司发现、通报,除按公司规定处罚外加罚当事人50元,班长20元。
4.各动火点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50元。
5.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各自项目的各种票证,如发现票证不全进行检修,按每票证50元处罚。
6. 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不睡岗、不看书看报、不干与检修无关的事情,有事请假必须经检修指挥部同意。如违反本条按车间管理制度进行加倍处罚。
7.各班组做好本班组包机、包区清洁文明及检修项目的科学文明检修工作;车间将按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双倍考核;检修后将进行科学文明进行及清洁文明班组评比,直接影响到班组检修安全奖。
第14篇 冶金企业安全检修制度
为搞好检修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从而自觉提高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在检修过程中可能遇到、发生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则
本规定包括______厂施工的所有检修队伍
1、各车间、科室要依照计划检修项目落实具体检修项目的检修安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岗位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执行制定安全措施、审核措施、检查人签名制度。
2.检修队伍每日必须要开好检修班前会,相关技术人员在班前会布置当天的检修作业工作,讲解安全工作要点、危险区域检修的危险预知、突发事故处理程序,指定检修外协人员的安全负责人;
3.班长、工区长及项目安全责任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4.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5.生产科负责与参加检修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对外协单位人员检修安全教育;与机动科共同落实检修项目中的安全责任人,综合科要在检修期间重点检查检修作业中的火灾预防,动火作业是否按照要求布置工作;
6.各车间、施工队在距检修5日前按照厂检修项目制定出本单位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报生产科。由生产科汇总向公司生产部汇报。
7、各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厂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检修车间的指挥;所有参加检修的人员要按照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工作;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做到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特殊区域作业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特殊劳动保护用品;
8、检修车间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按检修区域,在检修项目负责人间建立安全联保体制;交叉作业时要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9、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设立地面监护,及时阻拦作业区下的停留人员;
10、在危险区域的作业要办理各类特种作业证,制定出突发事故处理程序、危险预知;危险区域作业结束后,安全监督员要进行点名、清查作业人数;
11、严格按照要求,在相关处悬挂、放置检修牌;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按动操作盘面、机旁操作箱上的按钮;
12、对作业中落地的油脂要及时清理,冬季要注意管道排水不能任意流放而造成结冰,避免人员摔伤;
13、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测试,条件具备方可作业。对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方可作业;
14、检修需要的临时电源要经过机动科审批,临时电源在使用过程中由检修车间(单位)自行按标准管理,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拆除,严禁将未经保护的裸露的临时电源设立在危险区域;
15、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
16、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
17、天车班要做好天车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天车各部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18、外单位检修人员不准私自开天车,检修期间各车间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
19、作业结束要检查是否在设备处遗留工具、零备件等外物,以防止设备开车时掉落伤人。在检修作业完毕需要试车时,必须要求无关人员撤离试车设备周围。
20、作业中要相应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21、拆卸物品要摆放整齐、牢固,严禁占用安全通道。
22、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人监护,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它注意事项。监护人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23、电焊机一、二线护罩保持完好,机体要挂接地线,电焊机一次线不准有接头。操作人员要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4、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乙炔表要安装回火器、瓶体防震圈齐全、不准粘有油污、保持安全距离。
25、施工中对遇到的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本项目负责人反映,做好安全确认。
26、检修结束后,设备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要恢复原状,有缺陷的要匦轮谱靼沧啊br/>;27、凡查出的各项隐患、违章严格按照公司文件以及线材厂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同时与项目负责人挂钩。
二、设备检修安装后的试车
1、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2、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紧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3、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5、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6、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7、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以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进行。
8、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9、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三、重点部位检修安全措施
1、加热炉区域
(1)检修前必须对要使用的便携式煤气含量报警器、固定式煤气报警器进行检查,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备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隔热劳保用品;
(2)各类气阀的开、关必须落实到人,并及时悬挂警示牌。煤气管道必须在经过氮气吹扫后,确认管道内已无煤气积存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作业;
(3)进入加热炉内部作业时,必须按照要求穿戴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单人入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设置监护人在旁)。进入烟道作业时,必须先查明烟道中煤气含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预防煤气中毒。
(4)对炉顶检修时,要做好支撑保护。进行炉底检修时,要做好人员站位;对尚未降温的设备作业时,要做好防治烫伤的保护措施;
(5)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指挥天车必须要做到专人指挥;
(6)拆卸的物品、备件要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同时,要及时清理检修现场卫生,保证文明施工。
(7)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照明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
2、轧机区域
(1)搞好安全确认工作,确认各列轧机已完全停电,安全操作牌已按规定交回。确认本区域内的辊道等已停止运行,并进一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更换、拆卸的轧辊、备件必须放置在一定的位置,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撒落的油脂要及时清扫,防止人员滑倒;
(3)天车作业人员必须是固定专人,指吊人员必须手势清晰、明确。各种吊具必须执行先检查确认、再使用。
(4)已打开的辊道、地沟要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清理地沟作业在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对氧气含量较小的区域进行通风处理。对障碍物进行排障。对照明亮度不够的要进行补救;
(6)清理地沟作业中要发挥好联保、互保作用,严禁到非工作区停留、休息。离开作业处时要告知安全监督人员。
(7)作业结束,要当场点名。及时清理现场遗留物;
3、精整区域
(1)搞好各项检修安全确认工作,确认所检修设备已全部停电。
(2)检修芯轴、辊道等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钢丝绳。
(3)拆卸的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准占用安全通道。
(4)不准在吊有物品的天车下方停留、行走。
(5)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临时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4、机械液压设备检修作业
(1)作业前要先对检修设备进行卸压、切断动力源(事故状态使用的气动装置的气源)后工作;
(2)作业结束要对接头作紧固,管线要检查无误;
(3)试压时要注意安全距离,并劝阻无关人员要其离开;
5、天车检修作业:
(1)设备在检修前必须在滑线供电开关处断电;单台天车检修时,要将天车行驶到厂房天车检修段,断开分段开关后进行;
(2)在天车大梁上作业,必须保障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并且通道上无油污、杂物阻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3)需要地面、高空配合作业的,要设立地面监护,确保天车检修作业区下方无无关人员停留;
6、电气设备检修:
(1)倒负荷作业必须先填写作业票,经过审批后,按照设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以:
a.当面传达
b.电话传达
c.派人传达形式现场一人唱票一人作业。作业结束要在相关处挂放警示牌;
(2)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情况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分组工作时,每小组必须指定小组监护人执行监护。监护人在班组成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条件下,可以参加工作;
(3)变电设备停电清扫,锁定隔离开关手柄,并必须按照要求做好挂接地线工作,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展作业;
(4)双电源供电设备必须在电源切断并验电后方可作业;
(5)传动控制电气设备检修,要注意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挂检修牌等事项。工作中人员不易操作的地方需要先做好保护措施,再开展工作;
四、各级管理人员进入现场的规定
(1)进入检修现场必须劳保用品穿戴齐全,安全帽系好带。
(2)不许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停留、行走。
(3)严禁违章指挥。
(4)发现违章必须立即制止。
(5)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必须遵守所在岗位的安全规程,严禁触动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设备。
五、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
(2)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3)临时线应设总开关外,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
(4)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5)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
(6)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
(8)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
(9)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10)拆、接临时线工作必须由我厂电工操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操作。
第15篇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目的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寿命,节约检修时间和费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整个公司
职责
生产保障部、生产技术部、检修人员
程序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年度大修与临时停车检修、事后维修。大修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小修由生产费用支付,装置停车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类别支付。
2根据检修间隔及设备运行情况,车间编制年度系统(装置)大修时间和主要年度检修计划报生产部,经汇总平衡领导审定后于11月底前上报公司审批,公司于年底下达正式计划。
3设备检修月度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
4计划编制的内容包括项目、材料、备件、进度。
5主要装置(设备)检修和压力容器(气瓶)、安全阀检测校验必须严格按照年度大中修计划和检测计划执行,如有变动,应办理书面报批手续。
6主要设备大、中修和压力容器返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外协项目,必须制定方案、出具图纸,明确质量、进度和安全技术要求,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重要设备(压力容器)的更新改造(返修)必须进行安全可靠性和技术经济论证,实施方案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7系统(装置)停车大修管理工作
7.1系统(装置)停车大修准备工作在计划时间四个月前开始,车间在普查的基础上编制出大修项目计划报生产部,经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部门、人员现场核实后,在计划停车大修三个月前编制好系统(装置)大修项目计划,并报公司生产部。
7.2计划停车大修一个月前,公司成立大修工作领导小组、大修现场安全督查组;车间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计划调度、安全环保、技术质量、供应、宣传、保卫、生活等专业小组,做到分级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3大修工作小组在大修前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做好“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五落实”(组织落实、物资落实、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在停车前,对大修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项目、预制件、盲板抽插的落实情况,竹架、起重工具、施工用电等现场准备与安全情况,通道及消防、防护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4大修工作组在大修期间要开好“三个会”(大修动员会、协调会、总结表彰会);抓好“五个环节”(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实现大修工作的“四好”(停好、修好、开好、环保好),“五保”(保质、保量、保进度、保安全、保一次开车成功)。
8所有检修项目均需办理设备交出竣工证明书(或工作票、操作票),根据工作内容办理动火证、进塔入罐证等,并严格各项内容的规范填写、签证。
9检修工作做到“三不开工”(工作内容及质量要求不清不开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开工、交出手续不全不开工),“五不交工”(检修工作未全面完工不交工、质量不达到要求不交工、现场未清理干净不交工、安全设施不搞好不交工、检修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交工)。
10检修员工必须做到科学文明检修,设备零部件、材料、工机具应整齐摆放,废料杂物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11外协检修项目必须制定明确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要求,提供相应的图纸。由生产部办理委托手续,施工期间严格要求,从严管理,项目交底、质量检查验收由项目所在车间和生产部共同负责
12检修质量的检查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不合格的要及时返工。釜、塔、器等设备检修结束封闭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程序,系统大修、关键设备及外委检修项目的竣工验收由生产部组织进行。
13有条件试车、试压的设备在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试车、试压,检查有无泄漏、异声、振动、异常温升、电仪联锁及保护装置等情况。
14关键设备包括:冷冻机组,油炉。。。。。。
15检修完工后应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做好设备档案。外协施工单位、承修单位要提供完整的交工资料。记录内容包括实际检内容、材料及备品备件消耗、检修技术参数、工时、检修负责人、试车验收记录等。
16进入容器设备作业:
16.1设备(槽罐、塔、釜、罐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安全作业证)。
16.2设备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清洗,置换、并通入新鲜空气。
16.3在所有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阀门上应加盲板隔绝,并挂好标志。
16.4进入带搅拌装置的设备内作业,必须由电工切断电源,拔掉熔断器,并在电源上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6.5进设备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要求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在18%--21%之间,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内作业。作业过程中最少每隔二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16.6进入设备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尾端要固定在设备外的设备上。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戴长管式面具。作业人员在设备内不得任意摘除安全带和面具。
16.7设备内作业必须由有经验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护。在紧急情况下,监护人员应迅速发出信号,待采取了可靠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处理。
16.8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16.9作业中严禁向作业设备内、外投掷物料、工具及器材,以保安全作业。
16.10设备内作业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换气措施,但严禁通入纯氧。通风不良及容积较小的设备,可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16.11罐内动火作业,除按焊接作业安全要求外,动焊者离开时,不得将焊具放在设备内。
16.12禁止在50℃以上温度的设备内作业。
16.13在金属罐内作业,只准使用低于12v的照明灯具,并要求具有低压、防爆的性能。
16.14检修工具电压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许有接头,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16.15作业完工后,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检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在“罐内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以封闭设备孔。
17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18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19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20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21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化工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品或紧急停车的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22检修人员应检查检修中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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