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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实验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实验室安全制度是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每个实验人员的操作路径,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安全制度的存在,不仅保护了人身安全,也维护了设备设施,确保了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它提醒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安全都是第一位的,是科研工作不可忽视的底线。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实验室的安全制度涵盖多个方面:一是个人防护,包括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实验服和手套;二是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和存储化学品,遵循标准操作程序;三是应急处理,设定紧急疏散路线,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四是设备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必须注重细节。例如,不应私自调整实验设备参数,以免破坏设备稳定性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复杂设备,避免因无知而造成的危险。此外,对化学废弃物的处理也需谨慎,遵循相关法规,不得随意丢弃。

实验室安全制度是我们科研生活的指南,它需要我们的尊重和遵守。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行为,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无虞的科研环境。

实验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生物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教师承担;如果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意外事故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实验过程中若需要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被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和告诫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并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醚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醚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醚的丢失。一旦发生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到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教师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八)演示实验所用实验器材及药品,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和归还,不能由学生代领、代还,防止中途丢失而造成事故。

第2篇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皖教秘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稳定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科研平台、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以学校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为准)。

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各单位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督查,筹措相关建设经费。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订、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辐射源、病源微生物等实验室的重点监管工作。每季度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基本建设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用房的安全性评估,建筑物消防、水电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论证;教务处牵头负责做好教学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科研处牵头负责做好科研平台实验室安全性评估及管理要求;保卫处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消防设施更新及消防通道管理要求,主要危险品管理要求;后勤服务集团牵头负责做好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处置管理要求,学院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主要危险品监管、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具体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排查安全隐患。

第十条 各学院和科研平台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为: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立每个具体实验室的危险等级(高危/危险/普通),明确安全责任人;在室内张贴安全制度和危险标识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组织、督促各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安全责任人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每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是该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台帐(试剂药品、剧毒品、辐射源、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使用本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负责实验室内务整理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十二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实验室在使用过程中,教学、科研实验项目指导老师为直接安全责任人。指导老师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者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安全责任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指导老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实验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教学、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是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级别高的实验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各单位的安全审核结果须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报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须通过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库房必须按照视频监控和防盗装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在出入库登记、领取、检查、清理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的“六双”管理制度,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第十五条 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实验动物尸体统一交后勤服务集团按有关规定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实验室不得私自丢弃或掩埋。

第十六条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和视频监控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直接接触辐射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做好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各学院和科研平台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后勤服务集团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报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报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特种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安全责任人在每次下班前要关闭房间水电,除冰箱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夜间连续用电,使用人需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夜间用电。隐瞒不报的,学校将追究安全责任人和使用人责任。

(四)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取得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学校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学院和科研平台做好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危险等级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实验室外醒目位置(危险等级牌放室内),便于督查。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无关的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一)学校、学院、科研平台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检查时间定为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检查一次,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 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 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 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各学院、科研平台应每月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科研平台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

(三)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安全隐患整改

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安全责任人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停止使用并防范措施,主动向所在学院、科研平台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学院须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小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小学(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 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 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 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 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 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 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 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 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第4篇 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我委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 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 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 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 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 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 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 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

11、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 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第5篇 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制度

一、化学药品管理要按我委制定的《中小学校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三、化学药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专管。

四、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五、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内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六、 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 危险药品必须存如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 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 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学校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5、 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 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7、 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8、 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丙酮、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个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在化学药品室。

9、 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0、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中(或柜)内;无水乙醇1000 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钠等各500 g,溴100 g、浓硝酸和浓硫酸各1000 g,工业乙醇10 ㎏。

11、 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2、 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3、 凡已稀释和已配成溶液的危险药品以及学生分组实验瓶装的其它危险药品(如浓硫酸、浓硝酸、红磷、乙醇),可不存入危险药品仓库(或柜)。

第6篇 某中学仪器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中学仪器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一、仪器室、实验室门窗应及时关锁。贵重仪器与剧毒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二、每日下班前应对室内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安全。

三、仪器室、实验室均应放置灭火器材,灭火机应保持完好,以防事故发生。

四、实验室、仪器室必须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做到窗明几净。

五、仪器橱窗、实验桌凳放置整齐,表面光洁,橱内仪器分类存放,登记卡片定位,一切井然有序。

第7篇 实验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师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1.各班级要设有安全委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第一责任人,各处室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对所在班级要经常进行检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周一小查,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的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以便及时整改。

6.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周、每月的安全检查外,假期分别进行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机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后附: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检查:

1、制度建设方面。(包括学校安全制度、学生安全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各处室使用、管理制度等)

2、 校舍安全方面。每周对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学校周边环境方面。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检查清理。确保学生的上学、放学安全。

4、 安全教育方面。定期检查少先队开展安全教育的情况,定期检查各班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5、 交通安全方面。每周不定期地对护送路队情况及学生值勤情况、学生戴小红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周公布。

第8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卫制度

1.目的

采取安全保卫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突发事件和灾害等原因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及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标本丢失、盗抢、泄露和扩散。

2.适用范围

检验科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保卫管理。

3.职责

检验科主任负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制度的修订;实验室组长负责监督本室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实验室任何人员都有权拒绝执行来自任何级别的不 符合生物安全保卫制度要求的指令。

4.具体要求

(1) 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做好防水、防火、防盗、防电击等安全防范工作。

①实验室要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的消防设备,并有协助全体人员从失火现场及其附近撤离的通道。一旦发生火灾,要按《实验室消防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切断电源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控制火势蔓延。

②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实验室要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若出现触电事故,要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

(2)标本接收、检验、保存及灭活处理要由经手人做记录,备查。严格按《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的要求保存和处理菌株。

(3) 废弃标本灭活后方可装入医用垃圾袋送医院统一处理。

(4) 检验前的标本和检验后未灭活处理的标本要储存在带双锁标本存放室的冰箱或冰柜中,钥匙由两人分别保存,取出标本时两人在场同时开启。标本存放室的窗户要装有防盗栏杆,要有防盗报警装置和监控录像设备。

(5) 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6) 一旦出现标本或菌株被盗,要立即保护好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尽快查明被盗数量,估计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 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2次,以保证:

①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②用于危险物质泄漏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

③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④ 污染和废物处理程序的执行情况;

⑤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状态;

第9篇 幼儿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 幼儿园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食品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幼儿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幼儿园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i型昂扬那个的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 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 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加强幼儿在实验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随意接触室内物品,防止幼儿受伤。

六、 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 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薄》、《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薄册。

八、 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由园长审批;单价在2000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2000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2000元的,报镇、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 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 、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 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第10篇 s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凡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除正常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外,未经学校实验管理员许可,任何实验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要责任到人,铭牌标示。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学校对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入学新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六、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留宿;不得在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教学或科研等事项无关的人员。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擅自扳动电闸、乱接滥扯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烘箱、电烤箱、马弗炉、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八、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网络实验室制造、传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

九、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对剧毒物品要严格执行管理和领用制度。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工作人员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学校(或实验教学中心)对各实验室的房门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急用。各处室责任人或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须对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实验室要加贴封条。

十三、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所制定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

第11篇 生物安全实验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实验室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北京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第12篇 地理实验室卫生及安全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进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必须参加,并进行安全考核。

二、实验室需要应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放射性物品等。

2.学生做完实验后,应清理干净实验台,并搞好实验室卫生,经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3.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管理员掌握,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及办公室。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六、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八、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13篇 学生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1、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应按自己的小组座位就座。

2、学生实验应在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3、实验前要对照实验内容,清点实验器材,并了解所使用仪器的使用方法。

4、实验过程中,不准离座、窜位、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5、进行教学实验时,应做到精神集中,认真听讲;实验过程中,严禁乱碰、乱摸实验室及实验台的各接线端头,以防止触及电源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6、实验电路安装接线完毕,必须认真检查后,经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复查才允许通电。

7、实验过程中如需重新安装接线时,必须切断电源,方可操作。

8、在接入电源时,必须认真小心操作,严禁人体触及带电部分,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事故。

9、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其它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老师处理。

10、实验操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将仪器设备整理好放在桌面,保持整齐,并由任课老师和实验老师检查验收后方可下课离开。

11、应保持实验台、实验设备的整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和焚烧废纸杂物。

12、实验室内一切物品及工具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拆装和拿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并照价赔偿。

13、任课老师下课后,要及时填写本次实验情况记录。

第14篇 实验室和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要分类存放,对易燃、易爆、剧毒品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二、建立化学药品登记制度,按照采购、使用、交接、入库的程序进行。调拨、销毁应及时上报治安管理部门,按照公安部门废物处理程序进行销毁

三、化学实验管理人员和实验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化学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实验器材及设备的完好情况。

四、实验室内要配备必要的专用消防器材,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及无关物品。

五、实验课要组织学生按次序进出,严禁打闹。

北京师范大学第三附属中学

第15篇 实验小学校内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内车辆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的行驶与停放,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禁非实验小学教职工的一切车辆驶入校园,更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校园车棚里。

二、实验幼儿园教职工的小轿车不得在本校校内车棚停放,电瓶车、摩托车应从实验幼儿园大门口进出。

三、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车速不得超过20码,发现违规者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进行劝阻,可以要求离开校园,可以取消其车辆驶入及在校内车棚停车的权利。对劝阻无效的,门卫、保安及其他教师都有权扣车,再作处理。门卫、保卫发现情况不作为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课间,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梭进出,以防止与奔跑追逐的学生相撞造成责任事故。

五、上学、放学学生进出校门口高峰时间段,要主动避让学生,延时开车离校。严禁一切车辆与学生抢道。

六、小车驾驶合格证获得未超过半年以上驾龄的,不得开车进入校园。

七、严禁进入校内的所有车辆,包括电瓶车和自行车都不得从教学楼底层的中央门厅通过。

八、准许进入校内的一切车辆应无条件接受门卫、保安、学校保卫科人员管理,按规定路线开车,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停车。

九、本制度对本校教职工、食堂人员、小店人员、校外蔬菜食品商品运送人员、垃圾处理车等一切进入校内的车辆适用。

十、因违犯本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规者本人承担。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小学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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