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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寄宿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如同一座大厦的稳固地基。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关键。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指南针,引导我们遵循正确的操作规程,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从而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社会形象。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响应计划、防火防爆规定、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指南、作业许可制度、安全培训与教育、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等。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则可循,从源头预防潜在危险,提升安全意识。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强调其严肃性和强制性。所有员工应熟知并严格遵守,任何违反制度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制度应与时俱进,定期评估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新的风险挑战。此外,安全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的示范作用至关重要,他们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制度的执行效果。

安全制度的构建与执行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它关乎每个员工的安全,影响着企业的稳定运行。让我们共同致力于完善并执行好安全制度,共创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寄宿制度范文

第1篇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怎么写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

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

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

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

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

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

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

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

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

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

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

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

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

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

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第六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第七章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校外寄宿生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管理责任,形成学校、家长、房东“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确保校外寄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周有专人不定时对校外寄宿生进行了解、督查、巡逻、安全排查等管理。

2、家长在为其子女选择住处时必须慎重考虑安全等重要因素。

3、家长必须保证其子女的吃、穿、用等生活用品,避免其有不良行为发生。

4、家长要勤去孩子住处,与房主交流,随时了解、教育、管理其子女,每月不少于一次。

5、房东必须保障学生的安全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学生居住环境的室内通风、外来闲杂人员、夜不归寝、使用电器或煤炉等要随时进行查看、了解,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督促学生晚上按时回宿舍,按时作息,认真清查人数。

6、房东应随时向学校或学生家长反映、汇报学生在住处的的表现,不包庇、不隐瞒,一切为了孩子。

7、学生必须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期间不在宿舍逗留、睡觉,晚上不串宿舍、不允许他人留宿、不聚会、不过生日、不饮酒、不吸烟、不玩牌、不看电视、不进网吧等娱乐场所。

8、学生必须服从房东的说教、监督和管理,尊重房东,与人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爱护房东一切设施。

9、房东要主动配合学校,如实反映学生在住处的表现,以便学校的管理。

10、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11、家长与房东必须认真、如实地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12、校外寄宿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

第4篇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格式怎样的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

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

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

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

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

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

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

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

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

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

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

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

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

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

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确保寄宿生在校及家校往返途中的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特定此制度。

一、寄宿生往返家校之间的安全

1、寄宿生每周星期一早上按时返校,周五放学后由学校组织放学,平安回家。

2、学校禁止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准骑、搭乘自行车、摩托车,积极向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取得家长配合和支持。

3、寄宿生在上学、回家途中要严守交通规则,径直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闹、打牌、做危险游戏、走人户、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损坏、残踏、攀摘群众庄稼、树木、果实、花草等。

二、寄宿生校内生活安全

1、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规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动。不打架、不骂人、不参与危险性活动,时刻注意安全。

2、一周之内确需离校回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填写请假条交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准假条交当晚自习辅导老师方可离校。

3、寄宿生平时不得擅自出校门,有特殊情况也须向老师请假许可后方能出校,并速去速回。

4、寄宿生必须在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就餐,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洁、霉变、劣质、过期变质及“三无”等食物。用餐时不得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取饭菜时应有序排队,相互礼让,防止烫伤。

5、学会关心、照顾自己,根据天气冷暖添减衣服,若生病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班主任或值班老师。

6、在参加各种锻炼活动中,要注意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三、寄宿生宿舍区安全

1、学生就寝由当天上晚自习任课老师、班主任、当天值班教师、领导共同管理,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巡视学生就寝情况,了解住校生生活困难,处理偶发事件,维护就寝纪律,清点住校生数。

2、寝室门要及时上锁,晚上就寝后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随意进寝室,保管好个人贵重钱、物,也可交由班主任老师代为保管,防止失窃。严禁乱拿乱翻别人的东西。

3、有家长或亲属来访,必须到门卫室、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处登记,拒绝陌生人进入宿舍区。

4、严禁携带刀具、有伤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机、玩具枪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进入寝室。

5、不准在寝室内打逛、追逐、蹿床跑跳或做危险性游戏。

6、不准在寝室内打手电筒或点蜡烛看书。

7、严禁带火种进寝室,不准在寝室内点燃蚊香、烧开水煮饭,严防火灾及开水烫伤事故发生,不准触摸带电设施及私拉乱接电线。如有意外发生要及时向学校及老师报告。

8、各班选好寝室室长,并认真履行职责。

9、严禁互串寝室、私换铺位,未经班主任允许,不准留宿他人。

10、爱护公共财物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第6篇 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外寄宿生的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管理责任,形成学校、家长、房东“三位一体”的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确保校外寄宿生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周有专人不定时对校外寄宿生进行了解、督查、巡逻、安全排查等管理。

2、家长在为其子女选择住处时必须慎重考虑安全等重要因素。

3、家长必须保证其子女的吃、穿、用等生活用品,避免其有不良行为发生。

4、家长要勤去孩子住处,与房主交流,随时了解、教育、管理其子女,每月不少于一次。

5、房东必须保障学生的安全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对学生居住环境的室内通风、外来闲杂人员、夜不归寝、使用电器或煤炉等要随时进行查看、了解,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督促学生晚上按时回宿舍,按时作息,认真清查人数。

6、房东应随时向学校或学生家长反映、汇报学生在住处的的表现,不包庇、不隐瞒,一切为了孩子。

7、学生必须遵守《住校生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上课期间不在宿舍逗留、睡觉,晚上不串宿舍、不允许他人留宿、不聚会、不过生日、不饮酒、不吸烟、不玩牌、不看电视、不进网吧等娱乐场所。

8、学生必须服从房东的说教、监督和管理,尊重房东,与人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爱护房东一切设施。

9、房东要主动配合学校,如实反映学生在住处的表现,以便学校的管理。

10、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等主观因素导致的不良后果及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11、家长与房东必须认真、如实地与学校签订校外住宿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12、校外寄宿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

第7篇 寄宿制某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寄宿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治理机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的实施,根据我区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防备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48小时取样留存(50―100克)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别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留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刻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县政府。

第十条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峻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轻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 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具体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来回学校。

第十五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市、县“安全生产整治年”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专项档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常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与法制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县山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难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09年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陌生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 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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