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生产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引领我们规避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稳定运营。它不仅是法规的体现,更是企业责任与关怀的象征。良好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事故,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同时也是保障员工权益,增强团队凝聚力的关键。
一套完整的工业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机制,应急预案,个人防护设备规定,作业许可制度,定期安全培训,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以及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这些制度覆盖了从预防到应对的各个层面,旨在构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护网。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制度的实用性,避免空洞无物,应根据实际操作环境和流程设计;二是全员参与,确保每个员工都理解并遵守制度;三是持续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调整;四是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任何疏漏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工业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其构建和执行需要深思熟虑,不断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生产效率的确保每一个工人的安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工业炉窑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
3术语
无
4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炉窑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工业炉窑的管理制度和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炉窑的大修、一保、二保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炉窑的选型,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炉窑。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工业炉窑。
4.5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炉窑档案管理。
5内容
5.1工业炉窑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
5.1.1 技术质量部在新设备在选型时,要尽量选购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本质安全性高的工业炉窑设施,非标准工业炉窑在制订技术方案时应考虑上述要求。
5.1.2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非标准设备应委托设计和制造能力强的正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5.1.3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4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列入设备台账进行管理。
5.2工业炉窑的使用维护、检验、维修等管理
5.2.1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
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按《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工业运行部制订《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人必须进行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设备,热处理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热处理作业上岗证。
5.2.1.2工业炉窑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多人操作应指定机长,未经培训无证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5.2.1.3开机前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2.1.4运行中,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远离工作场地,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检查。
5.2.1.5停机后,应做好设备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
5.2.2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5.2.2.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温度等物理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日常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产品能否达到质量要求;
②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③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④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
⑤检查控制仪器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
⑥检查电器控制等部分性能,是否正常。
通过操作人员的注意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工业炉窑的定期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年一次对在用工业炉窑进行设备技术状况检查,工业炉窑的定期检查除设备综合性能及上述日常检查内容外,还应对工业炉窑技术状态进行认定,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记录。
5.2.2.3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
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2篇 某工业区安全管理制度
5.2.3风险评价准则
a) 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法律法规获取制度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的要求;
b)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c)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及其它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要求;
d)合同规定、相关方的要求;
e)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f)上级主管部门和顾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使用等要求
g)其它需要关注的要求。
5.2.4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a)下属企业各部门根据工作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的特点,填写《作业活动清单》。
b)根据《作业活动清单》中列举的作业岗位和作业活动分析辨识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将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填写到《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调查表》中,危险源的辨识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状态)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以及参照gb6441―1996《企业伤亡事故分类》中分为的20类事故类别。
序 号
事故类别名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010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 电
淹 溺
灼 烫
火 灾
高处坠落
坍 塌
0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20
冒顶片帮
透 水
放 炮
火药爆炸
瓦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它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它伤害
危险有害因素按照《生产过程危险源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分类要求中危险因素的六种类型,详细的见附件1。
c)下属企业各部门填写《危险源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安全主任汇总,报评价组审核和分析评价。
d)安全主任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登记表》进行汇总。汇总原则如下:对员工以及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外部访问者、顾客等非操作人员)有极小影响可以除去;管理方法,危害影响相似的危害因素可以合并,汇总后形成整个公司的《危险源评估汇总表》。
5.2.5风险分析评价
a)根据《危险源评估汇总表》选用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对作业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并将分析评价的结果填写在《工作活动分析评价表中》。
b)选用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对各个工作岗位进行作业条件分析,每位评价组成员单独对各个作业活动打分,然后取均值汇总在《危险源评估汇总表》中。
c)对于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法律法规符合性等采用安全检查表( scl )法。然后将分析评价结果汇编在《安全检查表中》。
d)对于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项目和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采用预先危险性法(pha)进行分析评价,分析结果汇总到《预先危险分析评价表》中。
e)根据实际需要选用相应的安全评价方法。
5.2.6风险评价方法
5.2.6.1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
a)风险是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其中r、l、s的取值及判别准则分别见表5.2.6.1-1、表5.2.6.1-2、表5.2.6.1-3、表5.2.6.1-4。
表5.2.6.1-1 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 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监测系统,业未作出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制度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表5.2.6.1-2 危害事件后果的严重性 s判断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人员伤亡程度
财产损失
停工
对声誉的影响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万元
2套以上装置或设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0万元
2套装置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慢性病
>;10万元
1套装置或设备停工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0万元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的影响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表5.2.6.1-3 风险评估表
严重性
可能性
1
2
3
4
5
1
1
2
3
4
5
2
2
4
6
8
10
3
3
6
9
12
15
4
4
8
12
16
20
5
5
10
15
20
25
表5.2.6.1-4 风险等级的判断准则及控制措施
风险度r
风险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制度,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风险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制度,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2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风险
可考虑建立操作制度、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1-3
轻微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制度,但需保持记录
b)根据以上的分析评价要求,对各个工作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将分析结果汇编在《工作活动分析评价表中》。
5.2.6.2作业条件风险评价法(lec)
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方法�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针值之乘积 d(风险值),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的;这三种因素是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伤后果,具体分值见表5.2.6.2-1、表5.2.6.2-2、表5.2.6.2-3。
表5.2.6.2-1 lec三种因素等级及对应分值
l
e
c
分数值
事故发生可能性
分数值
暴露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
完全可以预料
每天都可能发生
10
连续暴露
100
大灾难,3人以上死亡, 经济损失1000万元
6
相当可能
每周都可能发生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或每天暴露一次
40
灾难,2~3人死亡,经济损失 300万元
3
可能,但不经常,
每月可能发生
3
每周暴露一次,或偶然暴露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经济损失50万元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每年才可能发生
2
每月暴露一次
7
严重,重伤;毒性大的伤害;有可能或能导致伤残的,或其它不可挽回的人身伤害,损失10万元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每三年才能发生
1
每年几次暴露
3
一般,身体局部不良反应,轻微中毒,必要就诊 ,损失5万元以下
0.2
极不可能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轻微,轻伤,不需要去医疗机构进行救护
0.1
可能性极小(实际不可能)
表5.2.6.2-2 风险等级d=lec的划分
风险级别
控 制 措 施
应急控制
不可容许风险
≥320分
1.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可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必须禁止工作;
2.一定要制定ohs目标和ohs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文件
对于潜在的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
可忽略风险
160-320分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必须配给大量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一定要制定ohs目标和ohs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文件
中度风险
70-160分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降低风险的措施;
在中度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3.视情况制定ohs目标和ohs管理方案、必须制定运行控制档
可容许风险
20-70分
可视情况制定运行控制档,如通知、注意事项、 标牌等控制, 具体控制方法可根据控制方法的有效性和难易程度加以选择
可忽略风险
<20分
不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表5.2.6.2-3危险等级
风险值(d)
危险等级及程度
≥320分
不可容许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分
不可忽略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分
中度危险,需要整改
20-70分
可容许危险,需要注意
<20分
可忽略危险,可以接受
5.2.6.3安全检查表( scl )法
安全检查表是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检查的项目,查找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范等要求,检查表的编制所需要的依据:
a)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
b)国内外事故案例;
c)系统安全分析要求;
d)研究成果等有关资料。
安全检查表必须满足本制度中《安全检查表》中的基本条款。
5.2.6.4预先危险性法(pha)
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是: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以后,预测本项目可能出现的事故。并根据同行业、同类生产装置或同类生产场所在过去生产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危险形态,作为平行模拟,推断出本项目相应的评价单元潜在的危险,辨识出危险源、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类别、引发事故发生的条件、事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风险等级等,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对策措施。
安全预评价的预先危险分析通常采用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及事故发生可能性等级(风险概率)表示危险性的大小,并作为相对量化程度的比较。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等级的划分见下表5.1-1。
表5.1-1 危险性等级划分
级别
危险程度
可能导致的后果
�
安全(可忽视的)
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
�
临界的
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不至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可采取控制措施。
�
危险的
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
灾难性的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必须予以果断排除并进行重点防范。
在预先危险性分析汇总表中,事故发生可能性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的发生可能性如表5.1-2。
表5.1-2 事故发生可能性分级
序号
可能性等级
事故发生频率说明
1
a级
频繁发生,经常发生
2
b级
很容易发生,相当可能发生
3
c级
容易发生或偶然发生
4
d级
很少发生
5
e级
发生概率接近零,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几乎不发生
5.3风险控制
a)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和经营的实际运行情况,由各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评价组一起确定有限控制的顺序,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消解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b)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项目,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档案中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评审意见;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等内容。
c)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具体的培训参照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d)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
5.4 风险信息更新
a)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每年一次(间隔近一年)应组织各部门进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识别。
b)安全评价组应每月对风险控制结果进行检查,
( c)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组织安全评价组进行风险评价:
①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
②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③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④有对事故、事件或其它信息的新认识;
⑤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⑥其它需要评价的状况。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业区下属企业报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工业区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工业区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工业区下属企业定于每月25日前向本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上报本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反应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二、突发性安全事故及时汇报。
三、下属企业所报情况必须如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有关情况纳入工业区年底安全考评。
四、年底下属企业必须要安全总结报告。
五、各类报表必须要求填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认定方可上报。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良好的安全信息交流平台,把工业区安全工作做得更好,特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任务
1.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1.2 听取工业区下属企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1.3 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1.4 检查前次安全会议确定的事项的落实情况。
2、具体要求
2.1 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下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工业区安全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2.2 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会议由工业区安全生产责任人主持,工业区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2.3 每次会议之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讲求实效,会后对所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写出纪要(记录),并狠抓落实。
2.4 每年的年初或年末要组织一次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工作情况及布置来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3、安全生产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要有会议主题,提出的问题要有落实措施,下次会议要对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进行评审。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1.1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业区员工伤亡事故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以保证生产安全,搞好劳动保护工作。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工业企业安全事故的管理。
3 权责
3.1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3.2 工业区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检查、考核。
4 定义
4.1伤亡事故:凡属本工业区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4.2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火灾造成的人身伤亡或一定的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
4.3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4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减)产,以及跑、冒、漏、串物料的事故。
4.5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6交通伤害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管理内容
5.1事故分级
5.1.1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2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1.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5.1.4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5.2事故报告程序
5.2.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立即处理外,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法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办公室。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级如实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5.2.2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部门、公司负责人。
5.2.3 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向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5.2.4对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15天最长不超过30天)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2.5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爆炸、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公安部门。
5.2.6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110、120、119等救援电话后,公司安全组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厂区。
5.3事故调查
5.3.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5.3.2轻伤事故由厂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车间等有关人员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3对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公司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协助公司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3.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3.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出事故调查报告。
5.3.6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4事故处理:
5.4.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工业区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5.4.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3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4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工业区给以表彰、奖励。
5.5事故补偿由办公室人事主管部门按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5.6数据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下属企业安全部将下列数据归入档案:(另备一份教育工业区安全管理机构。
5.6.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5.6.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5.6.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材料。
5.6.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6.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5.6.6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6.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6.8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数据。
5.6.9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5.6.10有关事故的通报、演示文稿和文件。
5.6.11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工业炉窑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炉窑的安全管理。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炉窑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工业炉窑的管理制度和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炉窑的大修、一保、二保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炉窑的选型,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炉窑。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工业炉窑。
4.5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炉窑档案管理。
5 内容
5.1工业炉窑的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
5.1.1 技术质量部在新设备在选型时,要尽量选购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本质安全性高的工业炉窑设施,非标准工业炉窑在制订技术方案时应考虑上述要求。
5.1.2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非标准设备应委托设计和制造能力强的正规单位进行设计制造。
5.1.3新设备安装时要主体设备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4新设备的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验收、调试、运行和使用,并要同时列入设备台账进行管理。
5.2工业炉窑的使用维护、检验、维修等管理
5.2.1 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
工业炉窑的操作使用按《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工业运行部制订《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工人必须进行教育培训,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设备,热处理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发放的热处理作业上岗证。
5.2.
1.2工业炉窑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多人操作应指定机长,未经培训无证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5.2.
1.3开机前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2.
1.4运行中,设备操作人员不得远离工作场地,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检查。
5.2.
1.5停机后,应做好设备清洁和维护保养工作。
5.2.2 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5.2.2.1 .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一般由操作工人承担,主要是采用日常点检的方法对设备的温度等物理参数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日常检查内容有:
①检查设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加工产品能否达到质量要求;
②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③在操作或运行中设备是否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④设备运行中是否有温度升高、冒烟、气味等异常现象;
⑤检查控制仪器仪表,在有效期内使用;
⑥检查电器控制等部分性能,是否正常。
通过操作人员的注意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设备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 工业炉窑的定期检查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年一次对在用工业炉窑进行设备技术状况检查,工业炉窑的定期检查除设备综合性能及上述日常检查内容外,还应对工业炉窑技术状态进行认定,并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记录。
5.2.2.3 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
工业炉窑的维护保养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
5.2.2.4 .工业炉窑的定期检修
工业炉窑的定期检修是有计划的定期停工检修,包括小修、中修和大修。
定期检修必须建立在定检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包括技术状况检查,由操作人员配合,专业维修人员对设备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通过检查为设备计划修理、更换必要的零件和更新设备提供必要的依据。
计划修理后要进行试运行验收。
5.2.3 工业炉窑的安全检查
工业炉窑的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杜绝或预防事故的发生。
5.2.3.1 检查内容
一般为连锁、防护等装置,接地(零)保护等。
5.2.3.2 检查方式
设备安全检查一般采用设备安全检查表的方式。
5.2.3.3 检查时间
设备的检查有日查、周查和月查等。
一般而言,日查是操作者按点检卡进行;
周查由班组长按检查表进行;
月查由企业安技职能部门组织进行。
此外还有季节性的专项检查、节假日前检查、临时的联合大检查等。
在各种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使用这些设备。
5.3工业炉窑的停用和报废
5.3.1 工业炉窑长期不使用,停用6个月以上,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技术发展部、工业运行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停用处理。
5.3.2 工业炉窑因长期使用,其性能和本质安全性下降,即使维修也很难恢复其固有状态,或修复不经济时,应予以报废。
5.3.3 工业炉窑的停用和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6. 相关文件
6.1《设备管理制度》
6.2《设备操作规程》
6.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4《设备维护保养规程》7. 相关记录
7.1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7.2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7.3设备周检计划
7.4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记录表
8 本制度更改记录
更改次数
更改生效日期
更改条款
更改通知单编号
更改人
第4篇 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业管道的安全管理,包括压缩空气管道和蒸汽管道,不包括设备、设施附属的管道。
3术语 无 4职责
4.1 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业管道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起工业管道的管理制度和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工业管道的维修保养及定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业管道的建设规划,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工业管道。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工业管道所需的材料。
4.5 管道使用部门负责工业管道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5 工作内容
5.1工业管道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5.1.1 新增工业管道在设计时,要按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
5.1.2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应选购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注册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以保证管道的质量。
5.1.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5.1.4开工前应向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5.1.5新装工业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书,并根据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书,办理注册登记。
5.2工业管道的日常使用管理
5.2.1 应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5.2.
1.1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5.2.
1.2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5.2.
1.3工业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运行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2.
1.4发生故障,工业管道操作人应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上级管理人员。
5.2.2 工业管道的检查、定检
5.2.2.1 .日常检查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工业管道操作人负责,检查频次每周不少于一次,主要是采用点检的方法对工业管道的进行巡回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使管道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工业管道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有:
①检查管路外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和泄漏现象。
② 检查管道上配置的阀门、安全阀是否完好、有效。
③检查管道标识。
④检查管道上配置的仪表是否完好,在有效期内使用。
通过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理或改进意见,防止工业管道发生故障而引起突发性事故。
5.2.2.2 工业管道的定期检查
①工业管道的定检周期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
②工业管道检定周期到期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或其授权单位检查、检测、鉴定合格后取得使用证方可继续使用。
工业管道安全检验标志超过有效期不得使用。
5.2.3 工业管道的维护保养 5.
2.3.1 工业管道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必须有专人负责。
5.2.3.2 对日常和定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
5.3工业管道档案管理 工业管道档案管理,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5.4工业管道停用、报废
5.4.1工业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4.2工业管道停用、报废按《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处理条款进行办理。
6.相关文件
6.1 《设备管理制度》
6.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6.4 《设备操作规程》
6.5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6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 相关记录
7.1 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7.2
第5篇 工业企业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第6篇 煤气、粗苯、工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充装粗苯、焦油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l、罐车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充装。
2、罐车周围有易燃有毒气体介质泄漏时,严禁充装。
3、罐车周围有明火时,严禁充装。
4、罐车充装时,安监人员、保卫人员要到现场检查防火防爆措施是否齐全。
5、罐车从充装开始到罐车离厂前,应对罐车负责监护,保卫人员应对环境进行巡查。
6、罐车充装完后应清理站台和轨道上的焦油和苯。
7、罐车充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技术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8、外来参观者进入要害岗位,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并注明进出时间。
9、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厂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0、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11、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12、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充装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3、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充装前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充装应有防静电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15、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管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6、装卸油作业场所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7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1.2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和工作过程。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群众,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3.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3.2.1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3.2.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分公司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公司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3.2.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2.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分公司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3分公司检查
3.3.1各分公司除配合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分公司领导每月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起重吊具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经营部,并作好检查记录。
3.3.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3.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分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3.3.4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4班组检查
3.4.1班组每周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分公司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3.4.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4.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分公司领导。
3.5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或经营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6.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总公司,总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给院里。
3.7分公司能解决的安全隐患,分公司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经营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第8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
1.2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2、引用标准和文件:
《qj 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进行总公司、分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3.2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部组织,经营部配合实施。
3.2.1总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总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3.3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经理和分公司安全员负责实施。
3.3.1分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分公司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3.4.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
3.5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6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3.7总公司级干部、中层干部、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8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3.9各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分公司、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附录:安全教育实施检查表
第9篇 公司工业安全整理整顿检查制度
公司工业安全及整理整顿检查制度
1 检查的方式及要求
1.1 检查分为公司、厂(部)、班(组)三级进行
①公司每月 日由工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周 由工业安全及各部门进行工业安全和整理整顿例行检查(遇公假顺延一天)。另外,每次节假日前(国庆、春节等),工业安全小组应组织安全检查。
②各厂(部)每周由厂(部)主管、本厂(部)其它管理干部对本厂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各班、组每日由班长或组长负责对本班(组)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宣导。
1.2 每月 日定为公司的安全日。届时,从作业员到单位主管部门经理,从生产单位到各职能部门,各职位、各工序、各班组、各厂(部)都应对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工业安全、整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我检查,以迎接公司的安全大检查。
1.3 工业安全检查的要求
第10篇 工业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装运、贮存领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3、术语
3.1燃烧材料
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能立即起火燃烧,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的材料。
3.2易燃液体
闪点小于或等于45℃的液体。
3.3可燃液体
闪点大于45℃的液体。
3.4闪点
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最低温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4、易燃易爆品危险性分类
(1) 闪点≤28℃的液体为甲类, 28℃<闪点≤60℃的液体和易燃危险固体为乙类,闪点≥60℃的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为丙类。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类
a.石油醚(60-90)―闪点-21.7℃;
b.石油醚(90-120)―闪点-21.7℃;
c.苯―闪点4.44℃;
d.工业甲醇―闪点11℃;
e.异丙醇―闪点11.67℃;
f.无水甲醇―闪点12℃;
g.二氯乙烷―闪点13℃;
h.丙酮―20℃。
4.1.2乙类
a.乙酸酐―闪点49.4℃;
b.铝粉―粉尘爆炸浓度范围为35--301g/m3。
4.1.3丙类
a.三氟化硼乙醚―闪点63.9℃
b.二乙醇胺―闪点146℃
c.间苯二甲酰氯―闪点280℃
4.2对于各类物品,应根据其易燃易爆危险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4.3甲、乙两类物品是本公司生产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其运输、装卸过程及储存现场应按《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装卸运输要求
5.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进行严密检查,发现容器和包装物损坏、不牢固或渗漏时,必须进行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装运。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装运。
5.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4受阳光照射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烧的物品,装运时应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装运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载工具,应彻底清除遗留物。
5.7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区的汽车,应按库区要求安装汽车排气管火星熄火器。
5.8载运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同时载客。
5.9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翻滚、拖拉、重压、倾倒。
5.10严禁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运。
5.11到外地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
6、贮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6.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6.3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
6.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
6.5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
6.11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经营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6.12氢气瓶、乙炔气瓶严禁与氧气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米。
7、领用要求
7.1申请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
7.2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存放总量,试验、研究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10kg;生产用料每种数量不得超过200kg,现场存放应符合本制度第6条有关要求。
8、火灾扑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运、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8.2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灾,应根据物品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扑救方法和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8.2.1金属钾、钠、钙、镁、钛、铝粉及电石等各种忌水的物质不能用水灭火。
8.2.2比水轻、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须采用泡沫灭火,若不够时可用喷雾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水灭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4溶于水
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灭火。
8.2.5对粉尘状固体着火,不能用密集水流灭火,应该用二氧化碳、氮气或雾水灭火,铝粉用细砂灭火。
8.2.6对于其它固体物质着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灭火剂灭火。
8.2.7扑救气体火灾时,首先要切断、堵塞气体来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气灭火。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9、废物处理
9.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易燃易爆产物及报废物品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倾倒、抛弃。
9.2需要公司集中处理的易燃易爆废物由经营部会同产生废物的单位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0、奖惩
10.l各单位应每月进行捡查。保管人应经常进行检查。经营部不定期进行检查。
10.2对于违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损失程度进行处罚。
11、动火规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严禁烟火,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明火热源。生产用电炉应有准用证。
11.2易燃、易爆工房进行生产期间,工房内严禁进行施焊或动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首先由生产单位的安全员自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时,向公司经营部提出申请,经经营部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后办理动火手续。
11.4焊工和其他动火人员在作业前要熟悉现场环境,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业。
1.1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未接到动火证前不准作业,现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
第11篇 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强化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上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科研生产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院、局、基地,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部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部生产调度司负责组织实施。设立“航空航天工业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室(与安技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室)
,配备专职干部,聘任兼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部安全检查员)。在生产调度司领导下,组织承担安全生产检查任务。其主要职权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部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及评价。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安技部门监督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时,有权当即下令暂停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五条 按照各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属地原则,各院、局、基地、地区技安协作组(以下简称“院、地区”)应以部聘任的安全检查员为主,组成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组,承担管辖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第六条 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且有如下取权:
(一)安排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提出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
(二)可进入被查单位主持安全检查活动。有权召集检查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进行现场实地察看、检测,对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询问、考试。
(三)签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单》,协助部及“院、地区”监督i、ii类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复查验收。
(四)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特别紧急情况,有权当即责令停止作业,并立即逐级报告。
第七条 部安全检查员必须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有5年以上安全管理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技安干部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干部担任。按分配名额,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查后由部予以聘任,颁发聘书和安全检查员标志。任期3年,一般为兼职。
第八条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有如下职权:
(一)进入被查企事业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纠正违章,核查隐患,检测劳动卫生数据。
(二)参加被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向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 对隐患及不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拍照、录像、采样。
(四)遇有紧急险情时,有权制止危险作业并立即报告检查组负责人。
部安全检查员在执行安全生产检查任务时,应佩戴安全检查员标志。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应由主管领导、安技部门负责和组织。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隐患整改。
第三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 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安全生产管理。包括企事业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专职机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
实;安全经费有无保障;基础工作是否完善等。
(二)安全生产行为。包括各级领导、职工遵章守纪行为、意识及自我防护能力。
(三)安全生产状态: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安全状态、作业环境因素指标、隐患整改进度等。
第十一条 航空航天工业安全生产检查分为部,院、地区,企事业三级。
(一)部及院、地区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全面性检查、专业性检查、针对性检查等形式:
1.全面性检查:即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2.专业性检查:依照安全检查表,对某个或某几个专业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3、针对性检查:针对某些单位、某些生产场所进行特定的检查、评价。
(二)企事业单位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总结评比检查等。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是: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航空航天工业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三)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四)企事业制订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要采用系统安全工程方法编制安全检查表,逐项核查。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拍照、寻像、采样),检查评价结
论要通知被查单位,检
第12篇 工业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工业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引用文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术语3.1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一般管理要求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 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 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
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
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
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
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
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
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
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管理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 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 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 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 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 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 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 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 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 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 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 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 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 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 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 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
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 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 主要控制环节
6.1购置
6.1.1 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 产品合格证。
6.1.1.2 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 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 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 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
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 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
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 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 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6.
2.3.1 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 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 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 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
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 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 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 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
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 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 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 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 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
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 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7、考核与奖惩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 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 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 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内容说明及结果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 装置应安全可靠检查人:检查日
第13篇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园区管委会各组成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安全检查计划。
(二)日常监督检查应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热诚为企业服务,帮助和促进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状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日常监督检查周期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
(五)园区管委会每一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含现场办公),参与督查的部门可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需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
(七)检查、督查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督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同时书面报市安监委员会。
(八)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跟踪。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保守被查单位的技术秘密,不得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十)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安监委员会汇报。
第14篇 工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职责
2.1 公司、部门、车间的消防责任人,分别为总经理、部门经理、车间主任。责任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计划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制订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办法,以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
2.2 保安队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保安队的主要消防职责是: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各种消防活动,组织消防演练,参加消防救援;布置厂区消防设施并实施监督管理;在防火重点部位落实定人负责管理;消防检查;记录公司防火档案。
2.3 公司义务消防队是执行公司消防任务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模范遵守和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岗位的消防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努力提高本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各部门宣传消防知识;检查和监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实;发生火警时,及时扑救、报警,待公安消防队到达后,现场介绍火场情况,服从指挥,维护好火场秩序,灭火后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起火原因。义务消防队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 严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产作业或维修设备需要临时用火时,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围的易燃可燃杂物,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险程度较大的,应报经总经理批准。用火时,部门消防负责人、消防队员和用火审批人,要对现场监督,一旦发现违章作业或异常情况,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时,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确认无问题无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3.2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管理。工业气体放置应贴附危险品标签,不得靠近发电机组、配电室或油源。气源用后必须及时关闭阀门。电焊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制度,严格管理电焊机和气焊,不允许非电焊工进行电焊或气焊。气焊工操作时,气源必须距离热源1.5米以外,并确认周围无胶水等易燃物资。
3.3 各生产和办公场所、物资仓库、宿舍等区域内严禁吸烟,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品仓库。
四. 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4.1 使用电气操作规范化,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及其线路。
4.2 电机不能超负荷运行,电压不能过低,防止匝间和相间短路、碰壳和电刷火花。变压器配电房要保持干净,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3 电线不能超负荷使用,陈旧老化的电线应及时更换,不准将电线缠绕在铁钉上或铁丝牵拉,电闸刀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4.4 电热器具,如电炉、电茶壶等,在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生产设备电源以及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源,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切断。未经许可职工集体宿舍内不准使用电炉或电茶壶等电加热器具。
五. 强化消防安全基础工作
5.1 各车间、物资仓库、过道、宿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消防器材要定位、定人负责管理,定时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5.2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毁坏防火标志,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3 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积累各种防火、灭火资料,记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情况,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到“防”字当头有备无患。
六.开展群众性防火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6.1 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同火灾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防火警惕性。
6.2 要使绝大多数人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义务消防队员除了日常的防火工作外,还要以较多的精力用于灭火准备工作,随时准备灭火,做到常抓不懈,广大职工也要懂得一定的消防知识,如怎样报警,怎样使用灭火器等。
七.消防检查和考核
7.1 消防管理责任人每天要对本部门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检查,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时、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夜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对厂区进行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部门值班落实情况,火源、电源,并注意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节假日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措施。
7.2 根据某些生产和专用设备、器材存在的问题,组织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的有关单位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组织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不出问题,然后制定整改计划组织实施。
7.3 以下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未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考核工资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私拉、乱接电源。
(2)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3)下班不关电源。
(4)不按指定位置放置易燃易爆物资。
(5)在禁烟区吸烟。
(6)擅自拆移消防设施。
(7)非电工擅自安装、修理电气设备等。
7.4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或员工财产损失的,追究必要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15篇 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内部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意识,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违规就是犯罪,粗放就是渎职,麻痹就是失职、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 公司负责人是生产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副总、设备技术副总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管理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是生产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各部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生产过程中,巩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班组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明确职责,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控制目标为: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a、员工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0;
b、员工责任事故重伤率为0;
c、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d、无重大设备、财产、消防、中毒和质量等安全事故。
2、完成《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制定了相应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公司对各部室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严格奖惩。
第五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副总任副主任、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 办事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
成立了安全保卫专职机构“安全保卫部”。
要求各部室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 相关术语
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对公司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单位的指示,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督促车间、部室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查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6、组织开展公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处理各类事故,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4、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状况,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 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6、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确保公司内部所有员工每年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并有登记备案。
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7、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组织制定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技术攻关项目。
8、发生事故后应于2小时内报告集团总部安委会,并及时组织抢救。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集团、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察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组织和推进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劳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承担安委会职能,落实安委会决议。
2、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落实有关方针、政策;
建立健全、审查、发布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安全文件,并检查督促各车间、部室贯彻落实。
3、组织和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
4、组织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习;
指导车间、部室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习。
5、组织开展全厂性的每月2次安全大检查、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日常安全巡查;
发现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
督促车间部室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督促、指导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厂员工实施厂级安全教育;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负责车间、部室安全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7、组织或参与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统计和报告;
发生各类事故及时组织并参与抢救和指挥;
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类重大事故;
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8、对厂内发生的斗殴、偷盗事件,及时进行处理;
调解、疏导公司内部纠纷;
协助公安机关查 生在厂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组织或协助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
11、督促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施工与竣工验收和试运行过程中安全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12、负责全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防盗、防遗失工作。
13、召开公司安全例会,代表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汇报。
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指示、精神,全面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厂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证》审批制度,并对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15、开展月度、年度的安全考核,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1、向员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五同时”。
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出现不安全因素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按规定报告。
3、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组织或协调开展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全厂安全大检查;
负责各类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
7、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厂级和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8、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9、负责公司、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厂内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 车间部室通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安全内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汛、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
负责本部门的各类车辆的安全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
负责本部门危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建立台帐,记录保存完好,防止遗失和被盗。
4、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教育及公司、部门级的安全教育、转岗员工安全教育。
5、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三违”现象发生;
负责本部门任何禁止吸烟地方的禁烟工作。
6、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开展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发生伤亡、火灾、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和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8、各车间、部室对本单位购置的设备、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负责所辖范围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10、根据公司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十三条 车间部门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员工认真遵章守纪。
对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
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对本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员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教育员工坚决制止“三违”现象。
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4、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
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必须完整齐全、完好,防尘设施必须定期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6、认真执行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开具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按期完成整改项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职能管理部门备案。
7、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考虑安全影响,进行工艺分析避免工艺缺陷造成事故。
8、对患有职业病或禁忌症者应按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时处理。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指挥停止生产,同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临时防范措施,隐患解决后再恢复生产。
10、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抢险和施救,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协助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车间、部室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协助本部门完成公司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3、参与制订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新进员工车间级安全教育、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6、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方案。
7、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员按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5、工作中,对班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员工做到“四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生产岗位工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
衣着不整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3、爱护并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合理摆放物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保持设备、工具和场地完好、整洁。
4、坚持岗位安全检查,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确实熟悉、确实安全、确实可靠,并准确地去执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盲目作业。
5、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6、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7、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8、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四不伤害”。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第三章 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 各车间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八条 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警告信号等。
第十九条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 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条 电焊作业时,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得长于3米,并要求完好,二次线要求尽量减少接头和裸露点,并要求双线到位作业,地线不得随意乱接;
气焊作业时,放置乙炔、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5米,乙炔瓶应垂直放置,不得偏倒放置,气瓶存放应分类放置,不得混放。
第二十二条 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工作、通行和装卸。
第四章 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劳保护品发放标准进行配备和定期对员工进行发放,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应努力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期、定时对作业场所和员工身体进行检查;
对涉尘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岗位,对工伤人员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必须安排两人以上持证电工同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并做好监护。
第二十六条 清仓、清库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清堵清库安全管理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员工私自进行。
第二十七条 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票制度,作业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十八条 焊、割、打磨工件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气路是否有漏气现象、电焊机等电动工具是否有漏电现象。
第二十九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规程》执行,制定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章 隐患检查与整改
第三十条 内容和要求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部代表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
(1)每月度安排二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处理情况,并作 终评比、考核的依据。
(2)每季度安排一至两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
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特种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
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车间检查
(1)各部门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部门每月至少两次要组织有关对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检查记录,并将问题反馈生产技术部备案。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重大节日前,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
按要求建立节日值班制度,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贵重物品是否放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4、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
各种设备固定原件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5、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6、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
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7、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
四不推是: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公司,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集团。
8、部门安全隐患部门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
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
9、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的不合各项,属部门工作不到位的,按5-20元/处进行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20%的责任。
对不能按期进行整改的,要有书面说明,否则加倍处罚。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检查,同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档案的填写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 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
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
公司及各部门应制定全年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集中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具体实施,生产技术部配合。
主要内容: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车间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2、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参加属地安全部门的培训,进行定期复审。
4、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安全技术干部等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员由有资格的人担任。
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6、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部门、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部室、车间应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实践,达到每个员工能够规范、安全、熟练的进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必须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七条 奖励
1、全年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完成全部指标的部室,兑现年终奖励。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100元--5000元。
2. 1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2.2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措施有重大错漏或及时纠正;2.3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从而直接防止人身或设备事故发生者;2.4在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处理中发现较大的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避免了事故扩大或降低了事故损害;2.5在进行设备抢修中发现较大的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避免了事故扩大或降低了事故损害;2.6防大风、防汛工作及时、有效。
从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财产;2.7在进行事故抢救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经公司安委会讨论批准可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企业财产有突出贡献的。
3. )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有突出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坚决斗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做出显著成绩。
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十八条 处罚
除按集团《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外,补充以下规定: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1)发生工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责任者从重处罚。
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扣罚5000元,分管部门领导扣罚3000元,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2022元。
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对发生事故部部门负责人扣罚3000元,分管部门领导扣罚2022元,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1000元,同时按追究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3.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对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罚款500元,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安全主管、分管部门领导罚款500元,对责任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并责令有关部门写出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和通报。
4)发生轻微伤事故,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50元,并责令有关部门写出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和通报。
2、重大设备事故。
1)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主管、设备副主任及岗位责任人员1-5%罚款,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2)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分管副总的责任。
罚款500元-5000元,主管设备主管、设备副主任罚款300-3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4)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办公会决定处理。
3、火灾及被盗事故。
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10000元以上的火灾和被盗事故。
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承担部分经济损失,或处以200-2022元罚款。
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分管部门领导300元。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进行整改并进行信息反馈的,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分管部门领导50元,因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处罚有关责任人员。
3. )安全生产检查档案要齐全有效,并有专人管理,缺一项者处罚责任人50元,缺多项者视情节加重累计处罚。
4)企业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罚款2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件,罚款100元;
5)严格落实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达到100%,当年培训合格持证率达不到98%以上者,处罚部室责任人200元。
6)每月至少一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按时开展或记录不全的,处罚部室责任人100元。
7)各部门应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登记,因排查不细或没有整改的,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部室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依据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
5、违章违纪处罚
1)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2)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违章作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50-500元/次。
3. )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每人次给予5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5)对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每人次给予3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6)非电气人员违章用电、拉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罚款20-100元/次;
电气车间对现场违规用电、用电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的,-20-100元/次。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过程安全违章未能及时监督、纠正的,-20元/次。
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工伤亡事故中的班组长进行处理。
8)生产现场未及时制止外来人员的违规行为的,-20-50元/次。
9)对现场楼梯、护栏、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维护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20元/次。
导致安全事故的,-50-500元/次。
10)对现场电焊、气割作业过程中,不能正确使用设备或违规操作的,-20-50元/次。
11)对责任区内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不能及时报告治理的,-20-50元/次。
12)不能严格执行停用电手续的,-50-100元/次。
13)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4)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15)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6、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进行处罚。
7、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2-5倍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配套制度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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