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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验收制度汇编12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安全验收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行的道路,确保了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害。它不仅体现了对法规的尊重,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降低事故风险,从而维护企业的声誉和长期稳定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各类设备的操作步骤和应急措施。

2. 风险评估程序,用于识别和评估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安全培训制度,保证每位员工都了解并能遵守安全规定。

4. 应急响应计划,为突发事件提供快速有效的应对策略。

5. 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设备和工作环境,预防事故的发生。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度复杂,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 - 制度应全面,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点,但避免冗余,保持精炼。 - 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技术进步。 - 制度执行必须严格,违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机制,以示警示。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载体,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我们要用心打造,使之成为保护员工安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在风雨中屹立不倒,持续向前。

安全验收制度范文

第1篇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第2篇 工程项目安全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应执行验收制度。

三、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各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或单位。

第3篇 建筑项目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应执行验收制度。

三、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各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或单位。

第4篇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制度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验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验收评价。2安全验收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验收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对未达到安全目标的系统或单元提出安全补偿及补救措施,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验收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验收评价。3定义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安全验收评价内容1) 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评价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 从整体上评价建设项目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5安全验收评价程序安全验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前期准备;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5.1前期准备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资料(包括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各级批复文件)等。5.2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分析项目建成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与控制情况,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安全验收评价的重点和要求;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验收评价方法;测算安全验收评价进度。评价机构根据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际运作情况,自主决定编制安全验收评价计划书(参见附录a)。5.3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按照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对安全生产条件与状况独立进行验收评价现场检查。评价机构对现场检查及评价中发现的隐患或尚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5.4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根据安全验收评价计划和验收评价现场检查所获得的数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5.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送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评审,并由专家评审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6.1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内容6.1.1概述1)安全验收评价依据; 2)建设单位简介; 3)建设项目概况; 4)生产工艺; 5)主要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 6)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6.1.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分析; 2)列出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并指出存在的部位。6.1.3总体布局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评价1) 总平面布局; 2) 厂区道路安全; 3) 常规防护设施和措施; 4) 评价结果。6.1.4易燃易爆场所评价1)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 2) 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 3)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 4) 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 5) 评价结果。6.1.5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评价1) 防急性中毒、窒息措施; 2) 防止粉尘爆炸措施; 3) 高、低温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 其它有害因素控制安全措施; 5) 评价结果。6.1.6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记录评价1) 压力容器与锅炉(包括压力管道); 2) 起重机械与电梯; 3) 厂内机动车辆; 4) 其它危险性较大设备; 5) 评价结果。6.1.7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检查1) 安全阀; 2) 压力表; 3) 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及变送器; 4) 其它强制检测设备设施情况; 5) 检查结果。6.1.8电气安全评价1) 变电所; 2) 配电室; 3) 防雷、防静电系统; 4) 其它电气安全检查; 5) 评价结果。6.1.9机械伤害防护设施评价1) 夹击伤害; 2) 碰撞伤害; 3) 剪切伤害; 4) 卷入与绞碾伤害; 5) 割刺伤害; 6) 其它机械伤害; 7) 评价结果。6.1.10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评价1) 工艺设施安全联锁设计; 2) 工艺设施安全联锁相关硬件设施; 3) 开车前工艺设施安全联锁有效性验证记录; 4) 评价结果。6.1.11安全生产管理评价1)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5) 日常安全管理; 6) 评价结果。6.1.12安全验收评价结论在对现场评价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基础上,作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1) 建设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2) 归纳、整合各部份评价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3)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总体评价结论。6.1.1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件1) 数据表格、平面图、流程图、控制图等安全评价过程中制作的图表文件; 2) 建设项目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汇总表及反馈结果; 3) 评价过程中专家意见及建设单位证明材料。6.1.14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附录1)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批复文件(影印件) 2) 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3) 与建设项目相关数据资料目录6.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要求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取值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公正。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格式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格式一般包括: 1) 封面(参见附录b) 2) 评价机构安全验收评价资格证书影印件 3) 著录项(参见附录c) 4) 目录 5) 编制说明 6) 前言 7) 正文 8) 附件 9) 附录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载体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一般采用纸质载体。为适应信息处理需要,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可辅助采用电子载体形式。

第5篇 安全验收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从本质上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

2、工程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3、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4、临时用电工程设施。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梯、手持电动工具、中小型机械设备等。

6、安全帽、安全带、常用安全防坠器、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7、安全标志悬挂情况。

第四条 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五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分包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六条 对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包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七条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和检验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上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库管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由电气工长组织电气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九条 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安装完毕后验收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出租方负责人、安装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流动式起重机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工地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手持电动工具在出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和维修电工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现场悬挂的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布置情况、消防通道等由安全员组织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所有经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必须悬挂“验收合格证”。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工程项目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设施、架体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或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项目自有、租赁、分包企业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应执行验收制度。

三、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组织验收,并备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等。

四、各类验收应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各方签字确认后交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五、各项目开始施工前应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同时,编制安全验收计划,列明验收项目、组织部门、参加部门或单位。

第7篇 施工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

1.1安全防护设施

① 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口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

②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③ 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④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1.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1.3机械设备、设施

①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

② 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2.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挂架、爬架验收等还应有产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爬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组织验收。

2.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2.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2.4塔吊、电梯

①塔吊、电梯平面布置图

②设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③审批的安拆方案;

④群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⑤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⑥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⑦操作、信号指挥、安拆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⑧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⑨自检验收资料、《安全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⑽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⑾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⑿租赁合同。

2.5物料提升机

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④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拆人员、卷扬司机操作证复印件

⑥自检验收资料

⑦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6电动吊蓝

①设备租赁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④安全锁有效检验标定

⑤自检验收资料

⑥使用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⑦总包分包对使用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7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生产经理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生产经理、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

2.8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首层大模板工作平台防护由项目报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首层以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2.10中小型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队伍自有施工机械、机具,进场后必须办理安全技术性能安装验收手续,由项目经理部各施工段主管工长、项目机械员、项目安全员、机械出租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机械操作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11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安全保证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2.12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2.13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必须按变更后的方案重新组织验收。

2.14专业分包、甲分包进场正式施工前,该施工段主管工长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与专业分包、甲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安全员,共同办理专业分包、甲分包所属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

2.15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2.16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3.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4.各级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第8篇 搭设设施组装机械安全验收制度

搭设设施和组装机械安全验收制度

1.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对于一些特殊设备和大型机械(如塔吊、桩机、人货电梯等),应分包给具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在项目部自检的基础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3.各类验收应根据验收标准,逐一对照,进行量化考分。

4.在验收过程中或上级部门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脚手架应实行分段验收(即基础、主体和搭设完毕后的整体验收),高层建筑双冲天落地脚手和悬挑脚手由建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员、项目经理、架设班班长共同组织验收,20m以下的脚手架由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安全员和架设班班长共同组织验收。

6.施工现场采用新型起重机械应报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会审后方能投入使用。

7.井字架安装完毕,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全员和搭设井字架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

8.施工临时用电由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建筑维修电工定期分阶段共同组织验收。

9.中小型机械、洞口临边等,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分阶段验收。

10.各类设施、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验收手续,建立验收台帐。

第9篇 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范围

1.1安全防护设施

① 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爬架)、挂架、插口架子、挑架、满堂红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组合脚手架活动平台)、外电线路防护架

②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含电梯井内水平安全网支搭)、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③ 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④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1.2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1.3机械设备、设施

① 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

② 中小型机械:混凝土搅拌机(站)、砂浆搅拌机、砼输送泵、木工园锯、木工平刨、钢筋切断机、冷拉机、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卷扬机、电焊机、水泵、空压机、套丝机、振动棒、砂轮切割机、水磨石机、弯管机、打夯机、手持电动工具等

1.4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2.1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挂架、爬架验收等还应有产权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爬架在施工过程中的每次升、降后组织验收。

2.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2.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2.4塔吊、电梯

①塔吊、电梯平面布置图

②设备租赁资质、安拆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③审批的安拆方案;

④群塔吊作业防碰撞措施;

⑤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⑥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⑦操作、信号指挥、安拆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⑧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⑨自检验收资料、《安全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证》;

⑽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⑾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⑿租赁合同。

2.5物料提升机

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基础施工验收资料

④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⑤安拆人员、卷扬司机操作证复印件

⑥自检验收资料

⑦总包分包共同对机组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6电动吊蓝

①设备租赁资质、租赁设备明细表、设备单台编号、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②审批的安拆方案;

③安拆前安全技术交底;

④安全锁有效检验标定

⑤自检验收资料

⑥使用人员名单、操作证复印件

⑦总包分包对使用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⑧总包与分包共同签定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⑨租赁合同

2.7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生产经理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生产经理、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

2.8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有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项目安全员、搭设班组长等参加验收。首层大模板工作平台防护由项目报公司、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首层以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2.10中小型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队伍自有施工机械、机具,进场后必须办理安全技术性能安装验收手续,由项目经理部各施工段主管工长、项目机械员、项目安全员、机械出租单位、机械使用单位及机械操作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

2.11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安全保证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2.12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2.13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高大防护设施必须按变更后的方案重新组织验收。

2.14专业分包、甲分包进场正式施工前,该施工段主管工长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与专业分包、甲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安全员,共同办理专业分包、甲分包所属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

2.15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2.16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备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3.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4.各级安全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第10篇 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第11篇 搭设设施和组装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制度

一、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二、对于一些特殊设备和大型机械(如塔吊、桩机、人货电梯等),应分包给具有装拆资质的单位进行装拆,在项目部自检的基础上报上级部门验收。

三、各类验收应根据验收标准,逐一对照,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在验收过程中或上级部门验收中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应实行分段验收(即基础、主体和搭设完毕后的整体验收),高层建筑双冲天落地脚手和悬挑脚手由建筑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员和架设班班长共同组织验收。

六、施工现场采用新型起重机械应报当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会审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建筑行业命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全员不予组织验收。

八、施工临时用电由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建筑维修电工定期分阶段共同组织验收。

九、中小型机械、洞口临边等,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分阶段验收。

十、各类设施、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好验收手续,建立

验收台帐。

第12篇 安全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从本质上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须坚持“验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验收范围:

1、各类脚手架。

2、工程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

3、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

4、临时用电工程设施。

5、各种起重机械、施工用梯、手持电动工具、中小型机械设备等。

6、安全帽、安全带、常用安全防坠器、漏电保护器、配电箱、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7、安全标志悬挂情况。

第四条 对于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五条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情况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分包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六条 对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分包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七条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证和检验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上必须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库管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施,由电气工长组织电气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九条 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安装完毕后验收前,应当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组织、分包方负责人、出租方负责人、安装方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流动式起重机等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 工地使用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手持电动工具在出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和维修电工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现场悬挂的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布置情况、消防通道等由安全员组织分包方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 所有经验收合格的设备、设施必须悬挂“验收合格证”。

第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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