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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安全和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指路明灯,它确保了企业的稳健运营,保障了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潜在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它是企业内部秩序的基石,促进团队协作,提升整体执行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各岗位的操作步骤,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2. 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策略,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危机。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4. 设备维护与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5. 危险源管理:识别并控制可能的危险源,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注意事项

1. 制度需明确具体:每个条款都应清晰易懂,避免模糊不清,确保执行时无歧义。

2. 制度应具有可行性:制定的安全措施应符合实际操作,避免纸上谈兵。

3. 定期审查更新:随着企业环境变化,安全制度应适时调整,保持其时效性。

4. 全员参与:鼓励员工参与制度制定,增强其遵守制度的主动性。

安全制度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它的制定与执行需要管理层的重视,全体员工的配合,以及对实际情况的深入理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安全和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 总则

2.1 为了贯彻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2.2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不受损失,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消除外界环境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分公司总承包施工现场现代化施工的管理水平。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1.1总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

3.1.1.1总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3.1.1.2 在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必须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原则,组织施工建设并执行本规定。

3.1.1.3 总承包方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

3.1.1.4 总承包方要完善安全承包合同,负责与分承包方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书》,并经总承包部审核、签章。

3.1.1.5 总承包方在审查分承包方资质时,同时要审查分承包方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工程项目准入手续的必要条件。

3.1.1.6 总承包方应在施工期间检查分承包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结束时检查分承包方执行《安全承包合同书》的情况,并把检查的结果汇总上报总承包部备案,作为对分承包方安全管理考核的依据。

3.1.1.7 总承包方负责组织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保证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3.1.1.8 总承包方要严格审查分承包方施工方案中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

3.1.1.9 总承包方在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时,要明确的施工安全内容,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并要求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

3.1.1.10 总承包方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随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分承包方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于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有权要求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对于同一内容的整改通知单连续三次得不到整改的单位,分清责任后,总承包方有权终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1.1.11 总承包方要参与高、难、险施工内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

3.1.1.12 总承包方负责向分承包方宣传和发放本企业现行的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标准等。

3.1.1.1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上报。

3.1.1.14 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频率控制在百万工时0.08以内。

3.1.2分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

3.1.2.1 分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并认真贯彻执行。

3.1.2.2 分承包方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从单位安全机构到班组安全员),安全保证体系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

3.1.2.3 分承包方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认证书”,此证书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

3.1.2.4 分承包方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经当年各工种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3.1.2.5 分承包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总承包方及所在建设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国家颁布的各种法规条例,必须接受总承包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

3.1.2.6 分承包方对总承包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按时整改。

3.1.2.7 分承包方对分项工程的复杂施工和危险施工必须制定分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具体、落实。施工作业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知道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具体防范措施。

3.1.2.8 分承包方的一切施工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安全状况要良好,必须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于大型起重设备、吊装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要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经当地劳动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1.3 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

3.1.3.1 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需要佩带防护用品。

3.1.3.2 施工作业现场要在施工作业醒目处张挂安全警句和标语,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并按区级张挂安全责任制表牌。

3.1.3.3 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作业班制要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工期合理安排,不能无限度延长作业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发生事故。

3.1.3.4 在施工中,根据需要应办理动土证、动火证、用火证、临时用电证、高空作业证、进罐(阴井、地沟、沟槽)作业证、电工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安全检修任务书、安全施工方案等,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1.3.5 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是上岗作业资格凭证,必须随身携带。

3.1.3.6 施工作业环境要保持良好,安全通道要畅通,工器具、备品备件要摆放整齐,必须设置的护栏、盖板、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要齐备。

3.1.3.7 施工作业中的工、器具必须按有关作业规程、规定正确选用,特别是起重作业、登高作业、电气作业和焊接(割)等特种作业,工、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

3.1.3.8 施工现场射线检测工作要设置警戒线,并要有专人看护。

3.1.3.9 分承包方的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3.1.3.10 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准到施工区域外的生产区域活动,不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拆、改、损坏所在建设单位的一切设备、设施和物品。

3.1.3.11 施工作业人员禁止班前、班中饮酒。

3.1.3.12 施工作业现场禁止打闹嬉戏。

3.1.3.13 施工作业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2 文明施工管理

3.2.1 分承包方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3.2.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分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3.2.3 分承包方堆放的材料要分类整齐摆放,并且在摆放材料的现场要有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标牌,防止施工时错用材料,同时也便于材料的现场管理、检查和使用。

3.2.4 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3.2.5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均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3.2.6 分承包方施工期间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7 分承包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分类堆放并随时清理,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3.2.8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3.2.9 分承包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3.2.10 分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 检查与考核

4.1 分承包方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定期形成自检报告,并将自检报告报于总承包方,对于不按时形成自检报告的分承包方,总承包方每次给予分承包方5000元罚金。

4.2 凡是因为分承包方人员违章作业,给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承包方赔偿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所受的全部损失。

4.3 总承包方应对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分承包方,按照有关文件进行教育和处罚。

4.4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定期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整改情况汇总形成自检报告上报总承包事业部。

4.5 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对分承包方上报的自检报告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分承包方执行建设项目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考核依据。

4.6 总承包事业部定期对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除按规定处罚分承包方外,同时也要追究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2篇 收费站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收费站安全和环境实施管理,确保收费站财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安全、快捷通过收费站,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站容站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收费站安全工作和环境管理。

3 职责

3.1 收费站:负责对现场安全和环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实施检查评审。

3.2 各班组:贯彻落实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3.3 监控室:负责收费现场的监督和录像工作。

3.4 安全员:负责收费现场安全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实行收费站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收费站现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具体工作由各收费班组负责实施,班长为现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 收费站每月组织召开站务会时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

4.3 收费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才能上岗工作,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三会”即会报警(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4 收费站安全管理

4.4.1 收费岛(亭)安全标志明显。

4.4.2 收费站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4.4.3 收费现场应配备安全防范器械,岗亭内手动(脚踏)报警器应保持性能良好。

4.4.4 安全员要制止闲杂人员靠近、进入收费岛。

4.4.5 收费亭、监控室门必须锁上

4.4.6 收费人员过往车道时需注意车辆的来往,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4.7 雨雾天气条件下,当班工作人员需打开雾灯,并在收费岛明显位置摆放提示车辆减速行驶标志牌

4.4.8 收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班长和监控人员。

4.4.9 在交接班及往返缴款室的过程中,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抢劫作案。

4.4.10 在缴款的过程中安全员要监控整个缴款现场,制止闲杂人员进入缴款室。

4.4.11 监控室应安装防盗设施,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4.4.12 收费站的各种电源线路和插座保持完好,不得将任何火源、高温或者易燃易爆物体带入收费站工作现场。

4.4.13 收费站应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措施。

4.5 安全应急措施

4.5.1 收费站发生抢劫应急措施

4.5.1.1 收费亭遭遇抢劫

a) 收费员立即脚踩报警器向监控室报警,简明扼要向监控员报告事件性质、发案位置及原因,并实施自卫,尽量确保票、款安全,无法自卫时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现场作案时间(如将现金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

b)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值班领导,并打“110”报警,请求支援,同时坚守岗位,及时判明情况,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c) 收费岛其他未受作案分子控制的人员发现案情时,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要任务,其他收费员则要采取适当措施求援, 同时判明作案人数及凶器,持械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型、号牌及其凶器。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讯后,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2 途中遭遇抢劫。

a) 收费班组人员向收费岛、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发出求援呼叫;收费员携款退往收费岛或没有作案分子控制的方向,同班安全员、班长进行掩护。

b) 收费岛人员发现案情后,立即向监控员报告并向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大声呼叫求援。收费岛人员(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闻警后及时判明作案人员及凶器,持械支援遭劫班组、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车型、号牌、及其凶器特征。

c)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3 收费员缴款时遭遇抢劫。

a) 收费员向缴款室外发出求援信号,向监控员及办公区、生活区人员报警。

b) 安全员见机行事设法(如把住缴款室、收款室出入口等)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缴款现场的时间。

c) 收费员寻找自卫机会实施自卫措施,保护自身及款票安全,无法自卫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现场的时间(如将款、票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牢记作案分子特征及其作案工具。

d)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e) 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2 收费现场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4.5.2.1 火灾现场人员或火情发现者立即将火警情况向监控室报告,尽可能把现金、票据、以及其它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用灭火器扑火。

4.5.2.2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若火势较大,现场人员难以控制的,拨打“119”报警。

4.5.2.3 值班领导、办公区或生活区人员闻讯后,立即拿灭火器材赶到现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运物资,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5.2.4 监控员除了监控室发生火灾之外,要坚守岗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切断收费站的电源并监视火灾的周围环境情况并做好录像工作。

4.5.2.5 若在收费车道有车辆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尽可能将车引出车道进行灭火。

5 收费站环境管理

5.1 收费站应按“三优五化”的要求,做到“畅、洁、绿、美”。

5.2 收费站布政设施齐全,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收费审批机关、公开收费主管部门、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员编号和公开监督电话。

5.3 收费站(棚)完好,收费岛反光膜(漆)完好;收费亭(门窗)完好。若有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修。

5.4 收费站工作现场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要及时清扫垃圾。

5.5 监控室需保持清洁,当班监控员每天下班之前对监控室的设备进行除尘维护。

5.6 当班人员须将办公用品用具、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6 监督检查

值班站长每天对收费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检查一次,发现当班人员未按安全和卫生制度要求做到的应当场指出,令其改正;在《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7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g_gs-gl-c_hb13)

8 质量记录

《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gl-zf-b13)

第3篇 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和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 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 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 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 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 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4篇 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和预警制度

为加强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施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过期商品参与流通,特制订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

一、通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服务区用于餐饮制作或直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另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日用品也参照本制度执行,有另行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述物品种类,本制度中均统称“商品”。)

2.各服务区负责对本服务区内商品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落实商品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仓储、领用和待销售等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记录,保障商品质量安全。

3.各服务区指派专人负责本服务区内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服务区负责人为本服务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各服务区负责对本服务区内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留存相应的培训记录。

5.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掌握商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商品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

6.公司负责对各服务区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采购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和预警

1.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应当采购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齐全的商品,动物产品还应该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应当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商品,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商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的单独规定

(1)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的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7)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9)采购一次性餐饮具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

3.采购时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标识,应留有充足的周转及库存期,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4.建立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条码、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5.大宗原料(如米、面、食用油、肉类等)要进行采购渠道、品牌及索证索票公示。

6.供应商管理

(1)服务区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资格、资历、信誉、供货能力等。

(2)服务区应当对通过审核的供应商进行备案,并进行供应商考核。

(3)服务区应当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对不良供应商应及时列入黑名单。

三、仓储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入库验收过程中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及服务区相关制度进行商品入库前检验,并查验所购商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2)禁止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商品入库。

(3)禁止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商品入库。

(4)禁止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入库。

2.仓储及出库过程中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及服务区相关制度进行仓储管理,做好入库商品保存期登记工作,并做好临到期期限的确定和标识。

(2)对库存商品实施执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样查验。

①应当按库存所有商品种类和批次,逐类逐批进行随机抽样查验。

②抽样率不得低于10%,不得连续抽样。

③抽检时间,由各服务区根据季节、商品类型和上级文件规定确定。

(3)对抽检不合格商品的同种类、同批次的全部商品应进行进行逐一检查,剔除不合格商品。如果当批不合格商品出现比例超标,应当整批剔除。

(4)过期及退库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范围进行管理。

(5)不合格商品应当立即组织报废或退换货。

(6)对临到期商品应当另行存放,可销售的应按照可销售临到期商品预警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不可销售的应该及时退换。

(7)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及保存期就短的原则进行出库管理。

四、销售环节中的商品质量安全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及服务区相关制度进行商品上架销售管理,对上架销售的商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不合格商品一律退库。

2.加强在售商品质量安全的巡查工作,对变质、变形、漏油、烂包装、鼠咬商品应及时下架退库。

3.销售环节中出现临到期商品预警时,如可继续销售应按照可销售临到期商品预警及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不可继续销售的应当及时下架退库。

4.各服务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五、商品安全预警及处理

(一)临到期商品的预警及处理方法

1.临到期商品的界定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①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②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③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④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⑤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⑥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2.按照临到期商品按照品质、外观、销售情况及供应商退换货规定等因素,可分为可销售和不可销售两大类,应分别预警和处理。

3.可销售临到期商品的预警及处理方法

1)区分可销售临到期商品,履行告知义务。

①在销售区域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②有空间条件的服务区,设立临到期商品销售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示“临到期商品专区(专柜)”字样;

③无空间条件的服务区,应当对临到期商品设立明显的标识。

2)安排专人负责临到期商品管理,在达到规定下架期限时必须下架退库,严防过期商品参与流通或出售到顾客手中。

4.不可销售临到期商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库。

(二)发生商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后,相关商品的预警和处理

1.服务区应及时收集各类商品质量安全公共事件信息,并做出反应。

2.对相应的商品应及时下架。

3.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供应商或生产商索要质量安全证明或声明文件,并酌情安排重新上架、报废或退换货等后续措施。

4.对重新上架的商品可酌情公示相关质量安全证明或声明文件。

六、建立商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档案

1.服务区应当按商品类别、供应商、进货批次整理并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记录、仓储记录和上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2.相关商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档案,从流程终点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所有商品质量安全全流程档案必须符合可追溯要求。

第5篇 重要岗位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内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第三条 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第四条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更换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第五条 在网站系统上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填写《文稿审核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第六条 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和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第七条 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填写《文稿审核表》,由本科室主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签署通过后存档备案,然后由信息网络管理员处在网上发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第八条 在政府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网络资源。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各种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科室和个人用户,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6篇 通信线路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 1 条 各级线路维护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检查,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维护人员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订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程序、涉及的线路设备、维护工具和防护用具,在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1. 在人孔中进行作业之前,应在确定安全后方可下人孔工作。在人井内作业必须2人以上方可进行,并且不得同时下井。

2. 严格遵守光、电缆储运、挖沟、布放及杆上作业等安全操作规定。

3. 在市区、水域等特殊地段作业时,应遵守市区或水面工作的安全操作规定,设立有关的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人身和作业的安全。

4. 防范各种伤亡事故(如电击、灼伤、中毒、倒杆或坠落致伤等)的发生。

5. 在高速公路进行日常线路维护及抢修时,应按照高速公路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警示服。

6. 架空线路与电力线交越时,应加设电力线保护管;有碍行人、车辆通行的拉线,应加装拉线警示管。

第 2 条 在维护、测试、故障处理、日常检查以及工程施工等工作中,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故障发生。

第 3 条 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和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 维护人员在使用明火和可燃或易燃物品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谨防火灾的发生。

2. 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迅速组织人员,采取行之有效的灭火措施,减少火灾引起的损失。

3. 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和桥洞、涵洞内线路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发现后应及时处理。

第 4 条 在光缆线路的查修或割接时,或在进行光纤通道全程传输总损耗测试时,被测光纤与otdr及光源连接之前,应通知该中继段对端局站的机务人员,取下odf架上与之对应的连接尾纤,以免损坏光盘。

第 5 条 各级线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第 6 条 在签订代维及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

第 7 条 各级线路设备维护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保密教育。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并做到:

1. 严禁携带保密文件进入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广告宣传中都不得泄漏通信机密。

2. 不随意监听用户通信,对用户资料保密。

3. 各种机密图纸、资料、文件等,应严格管理,认真履行使用登记手续。

4. 代维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线路产权单位的资料、信息。

第 8 条 对泄密事件应立即查明,采取补救措施,并于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7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 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 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8篇 安全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范知识和技能,熟悉企业安全文化和产品工艺特点,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有效保护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国家安全和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覆盖企业的所有员工及临时务工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实习人员)、外来承包商等。

三.职责和分工

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部门、各车间根据岗位特点负责申报培训需求,实施安全和职业卫生宣传、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员工实施培训;

4.班组负责对新入职员工上岗前的职业病危害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传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职教育:新员工入职均须经过企业、部门和岗位的三级教育。

1.1公司级培训由行政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生产部门具体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防护意识、企业特点、规章制度,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2部门级培训由各部门具体实施,基本内容包括: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事故教训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1.3岗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主要针对从事岗位操作的注意事项,具体的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及安全防范设施的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班组安全和防护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训工作

2.1按照年度计划实施日常安全和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培训课时符合规定;

2.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投产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规范要求,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

2.3员工岗位调整和设备大修、检修后须进行专项的安全和防护培训;

2.4利用视频、内部报刊、例会、公示栏、标志牌标识和宣传标语及网络等形式进行长期的安全操作和职业健康、防护知识的普及宣传。

3. 特殊工种培训: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 按期参加管理部门的外部培训。

五、培训效果验证

1.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训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考试不合格的新员工,不得转正;

2.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所有人员持证上岗;

3.不能完成培训课时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关制度与记录

1.相关制度:略

2.相关记录

《年度安全和职业健康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

第9篇 供热锅炉房 安全和保卫制度

供热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调压站、仪表间、配电室、中控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第10篇 监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监理人员要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贯穿于监理工作之中,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预防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监理

1.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本合同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总监办在进场后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预案》、《施工安全监理技术交底》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安生工程师职责等张贴上墙,并开设安全生产学习园地、安全宣传栏,通过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1.2安全教育持续进行

总监办定期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各类学习、培训,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学习安全生产法规、讲解重点和难点项目的安全监理措施、组织安全预演、传达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专业能力。

1.3安全监理的超前控制

①安全生产体系

总监办在完善自身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同时,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不同的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从上至下覆盖全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身在其中,必负其责”。

②安全生产预案

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如:高空坠物、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触电、火灾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防止发生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可能发生事故现场应配备的器材;发生事故时应急对策及信息传递。

对安全生产预案还应组织进行预演,做到当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物资、设备等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中,不忙、不乱、紧张、有序,将安全事故的损失将至最低。

③安全专项方案

在要进行高危项目的施工时,要求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内容包括:分析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拟采取的预防措施,施工中应用的安全组织保证、制度保证、技术保证、奖惩制度等。

④分项开工报告

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批的开工报告必须有安全保证措施,如安全保证措施不周全,安全准备工作不到位,监理将不批准开工。

⑤安全技术交底

在各分项工程的首件施工前除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外,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所有作业人员明白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遵循的操作规程、可采取的预防保护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

1.4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总监办在施工中将采取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

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监理人员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情况的巡查检查。

安全监理工程师定期对全线进行巡视,并对确定的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

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责令停工整改,确保施工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②安全生产大检查

总监办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监、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参加,项目部由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长参加,检查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和复查时间。

各监理人员应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通报中指出的问题监督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上报整改报告,总监办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后再进行复查,确保施工无隐患。

③季节、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①当有沙尘、台风、暴雨、降雪预报时,由总监办组织由总监、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工程师及项目部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长参加的防灾避险检查,安排避险,落实防灾措施。

②法定节日(如春节、五一节、国庆等)前由安全领导小组及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患措施。

④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总监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应加强的安全生产工作。

1.5验收控制

当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在进行中间交工验收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主要内容有:

①场地清理完毕,不存在安全隐患;

②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③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指令等资料齐全、闭合。

1.6安全生产内业资料

①不论哪种形式的检查都要对照标准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一式两份,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承包商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领导小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②兼职安全工程师应根据每天的巡视查检情况,详细记录安全监理日志。

③兼职安全工程师应建立安全监理台帐。

④兼职安全工程师应定期编制安全月报和上级单位要求的各种报表,并及时报送的关部门。

2文明施工监理

2.1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场地规划设置和材料库房建设,做好防潮、防污染保护工作。

2.2检查承包人规范材料堆放,要求场地硬化,材料按品种、规格存放,插挂名牌,严禁无序混放。

2.3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严禁乱倒生活垃圾,乱排生产、生活污水,不得污染农田和河道。

2.4检查承包人对所有结构物设立施工标志牌,做好材料进场和竣工清场工作,规范施工现场,避免杂乱无章现象。

2.5竣工时检查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清场工作。

2.6把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处工地例行巡视检查内容,发现问题,随时发出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2.7其它按业主下发的《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和总监办印发的《标准化施

第11篇 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四)职责

1.凡在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部门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3.生产技术处负责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2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3.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5指定负责人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或有相关资格证书。

4.设备保全处下列管理措施:

4.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4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5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五)日常保养维护规定

1.设备保全处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请生产技术处现场勘查同意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后方可实施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4.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12篇 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炉前、压力表、温度表、水泵房、调压站、仪表间、配电室、中控室、巡回检查走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锅炉房要做好分工,由专人负责本锅炉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打火机等产生明火的行为。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报告制度,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9、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10、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1、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第13篇 s小学安全和谐校园工作制度

中心小学安全和谐校园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创建学生热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努力使学校成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特制订安全和谐校园工作制度:

1、校园安全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健全完善;

3、安全工作责任制逐项落实;

4、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5、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

6、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显着下降,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得到杜绝。

zz中心小学

第14篇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论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项目的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5)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6、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接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7、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8、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9、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10、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1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18、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19、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20、超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22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25、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26、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27、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5篇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站内的消防和环保工作, 落实“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根据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站内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站长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组织领导工作,从业人员负责防火安全和环保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站长关于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职责:

1、 负责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制。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和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 定期对站内防火安全和环保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站内的防火和环保安全。

4、 负责站内区域内防火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和环保管理机关对站内区域内防火和环保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5、参与站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6、 负责对站内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 负责定期对站内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8、 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第四条 奖励与责任处罚

1、站内在年终考核中,对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站内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站内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站内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站内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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