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防火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防火制度如同一道无形的防护网,预防潜在火灾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稳定进行。它强调预防为主,通过规范行为,减少因疏忽或无知引发的火灾事故,体现了对企业责任的担当和对员工关怀的体现。
现场防火安全制度应包括以下几项核心内容:
1. 明确火源管理,禁止无授权的火种使用。
2. 设立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3.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提供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
在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需全员知晓,每位员工都应清楚自己的职责。
2. 制度要具体可行,避免空泛的条款。
3. 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完善。
4. 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人员安全,而非财产。
现场防火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对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对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每一位管理者都应将之视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制度的落地实施,以期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铁路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一、 总则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__铁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仿安全检查工作。
二、组织机构
(略)
三、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 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员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3、 消防小组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4、 施工单位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 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6、 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和国家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8、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9、 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10、 临时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11、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12、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13、 施工层面积在500m2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要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出现喷嘴损坏、垫圈老化、内胆破损等情况时应予以抢修、报废和更新配置。
14、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四、突发事故发生后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发生火灾后,火情发现人在打电话通知义务消防灭火行动小组组长后,无论火势大小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要讲清起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起火部位、起火物质、火情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报警电话,报警后要派人到单位门口或十字路口等候消防车。在专职消防人员没到之前义务消防灭火行动小组组长要组织义务消防员采取正确的方法,利用灭火器材、沙、土、水等争取将火扑灭。
五、突发事故应急疏散组织措施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首先要保证道路、楼道、走廊安全畅通。应立即组织人员尽快疏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时扑救起火源,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突发事故的原因、地点、时间及被困人数。
3、突发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派专人看护,保护事故现场,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六、突发事故或火灾发生时,采取的抢救或扑救火灾的措施
火灾初始阶段,一般在起火十几分钟内,此时物质燃烧的速度比较慢,火焰不高,燃烧散出的辐射热能较低,燃烧面积不大,现时义务消防灭火行动组组长要根据火灾情况及火灾地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灭火工作,如灭火发生地没有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不够,要通过事故通讯联络组及时从其它部门调来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过疏散引导组的相互配合并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将火灾在消防车到达之前扑灭或控制住火情,不让其扩大。
七、通讯联络指挥、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指挥组要通过电话及时报告单位相关部门,并派人到现场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各项联络工作及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通报灭火情况。
安全防护救护组成员在火灾发生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及时找到受伤人员,将医生带到火灾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并根据火情大小考虑是否联系“120”救护中心,以防不测。
八、主要联系电话号码
火警:119 救护中心:120 盗警:110
第2篇 建筑工地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氧气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互相作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资不得混放。
5、仓库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物,保持道理畅通。
3、不同性质的油漆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仓库内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仓库工作人员离开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5)配(变)电间防火安全规定
1、配(变)电间周围严禁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规定
l、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试机、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3、消防水泵电源与施工用电分开,单独架设专用线路和配电箱,并标明消防专用。
4、冬季应有防冻保暖措施。
5、严禁玩弄和损坏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规定
1、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蓄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2、水池必须有牢固的盖板等封闭隔离设施,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3、严禁擅自拆除封闭隔离设施,严禁向蓄水池抛扔杂物、垃圾。
8)碰焊机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戴好防护眼镜。
2、碰焊机必须搭棚,保持周围道路畅通,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
4、张挂防火挡板,阻止火星四溅,并设置灭火器材。
5、作业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并清理现场,熄灭残余火种,切断电源。
9)木工园锯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园锯使用时必须搭棚或进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严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业离开时必须将木屑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5、严禁使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大功率灯泡照明。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10)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亲友探访需住宿,须凭有效证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一室。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人离宿舍时必须关闭电源,关窗锁门。
5、严禁偷盗、打架、酗酒闹事和以任何形式进行输赢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6、宿舍使用低压电照明,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具和液化煤气。
8、严禁躺卧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蒂。
9、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0、严禁损坏门窗、门锁等公用物品,严禁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1)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人离关机。
2、油炉运行过程中严禁加油和调换油管。
3、必须经常检查油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4、油炉用油必须单独存放,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锅炸食品时,人不能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起火。
6、电源闸刀严禁安装在锅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安全情况,防止用电量超载引起火灾。
8、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油路开关,切断电源。
9、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12)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特制订如下作业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严密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二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主管施工员审核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升级制度
1.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动火的,应事先申请,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2.在重大社会活动、事件期间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时间实施动火升级,审批手续参照节日审批制度。
13)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周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还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第3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二、材料的防火处理
1、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
三、施工现场防火
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四、电气防火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五、消防设施的保护
1、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2、消火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4、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5、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第4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汛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第一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工地防火检查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场地、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违规电器。
4.木工场地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结束场地清。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三、消防器材安全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特殊重点部位防火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材料仓库防火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八、木工场地防火
1.木工场地由各施工队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要及时更换。
3.木工场地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施工结束场地清工作。
4.木工场地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场地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电焊作业场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作业场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一、职工宿舍防火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二、食堂间防火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队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安全防汛管理
为加强项目部防洪防汛工作,便于配合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共同抵御自然灾害,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根据防洪度汛工作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项目部的防洪防汛工作由项目经理负总责,并成立防洪度汛工作领导小组。
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传达上级单位防汛组织机构在汛期的各项指令、文件要求;
2、负责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洪工作;
3、及时收集汛期各项安全动态;
4、制订防洪度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建立及抢险物资的准备;
6、负责恢复常态后的善后处理,组织恢复生产,总结经验,完善防洪度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一般保障措施
1、根据具体情况备充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物资部门对储备物资的数量、品名、存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检查核对。
2、配合所在地区组织好抢险队伍,对重要设施设备做到有专人负责。
3、制订相应应急预案。
专项保障措施
1、调度负责汛期接收、分析各类气象及水情预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准备防范对策。
2、应急器材在雨季前备齐,专库专项保管。防洪设备在防洪期间集中存放,并保持良好状态随时调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防洪物资。
3、汛前全面检查用电设备,及时增加用电安全设施,下雨时覆盖电器设备,防止因阴雨潮湿漏电造成触电事故和设备事故。
4、设置集水井,污水泵抽水,排除基坑明水。
5、为了防止下雨时由于风雨的影响而断电,工地上备一台发电机,500公斤柴油,在日常工作检查中,确保供电线路畅通,定期起动发电机,确保发电机无故障,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断电,立即用发电机供电。
6、为防止四周雨水流入基坑,施工现场各备草袋500个,以便装土制作围堰,保护基坑以免坍塌。
7、汛期来临前,在施工部位挖小的排水沟,将雨天施工部位处的降水汇集并引排至附近的天然沟渠中;
8、在已开挖的基坑底部挖集水沟,在一角设置集水坑,配备中等排量的抽水泵,以便在雨季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抽排至邻近的天然沟渠中;
9、保证基坑顶面四周低于基坑沿,避免雨天到来时,不会汇集地面降水流入基坑内,对基坑坡面冲刷,造成基坑坡面滑坡现象;
(三)安全防盗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和生活驻地物资、财产、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企业内、外盗窃,给企业和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结合哈大项目部承建管段施工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参建职工、合同工和劳务工加强管理,强化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
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
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
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
5、加大施工现场剩余线索、线头的回收管理,任何人员禁止私自收藏和倒卖,防止因线索、线头出现刑事案件的发生,如发现任何人员有上述情况必将严肃处理。
6、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
7、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
8、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9、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
10、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
11、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
第5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限期整改。
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和建设单位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原因,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技术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应明显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和生活区等区域。
临时宿舍及工棚应搭建在施工工程20米以外,不准搭建在高压线下,与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不得少于30米。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使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害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要求执行“十不烧”规定。
⑴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 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⑶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⑷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⑸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烧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⑹用可燃烧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⑺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⑻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⑼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⑽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末采取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⑴一级动火作业如禁火区域:油箱、油罐、易燃液体的容器、各种受压设备、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等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委建方保卫科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作业如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由工程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处防火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作业如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程处负责人及主管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1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仓库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5、对在施工现场消防工作中有贡献和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⑴自觉执行防火规章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在预防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⑵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⑶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避免火灾发生的;
⑷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⑸对消防安全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⑹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1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⑴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
⑵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
⑶对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
⑷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⑸管理不严或因玩忽职守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负责人。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人员、设各非常集中,各种机械、工具交叉使用,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酿成火灾和爆炸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均为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企业也会因此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些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以及其它省市消防法律法规,要教育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3.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拟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标定现场消防通道。根据工程情况,设计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安全技术,能熟练使用工地上配备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5.施工现场应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等,保持防火间距。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要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备,采取消除静电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 故的发生。
6.建立现场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用火证),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要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7.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工地要树立警示牌,现场可设立吸烟室,室内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对违反规定者要从重处罚。
第7篇 建设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现代牧场(集团)有限公司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遵照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防火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用,做到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台帐;
(二)成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
(三)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岗位职责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定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
(四)定期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立防火安全应急救援系统,编制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六)检查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的防火安全措施、设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八)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总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防火安全管理范围,并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规划中心工程项目部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费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列出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项目清单;
(二)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参与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协同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并予以督促、检查;
(五)发现一般火险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立即整改;
(六)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防火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审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审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措施和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二)当施工单位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检查施工现场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发现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规程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火险隐患时,应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无效或整改不力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八条: 临时消防车道的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距在建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当临时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九条: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须配置加压设备,加压设备应不少于两台(一用一备)。加压设备选型应根据用水量及总压确定;
加压水泵的流量,对多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18立方米;对高层建筑每小时应不小于36立方米;
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扬程应分别为40米、60米、95米、150米;
加压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加压水泵每个月应试运转1-2次;加压水泵控制箱应靠近值班室,值班室应有专人值班;
(二)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m,系统最高点自救水枪接口处的水压应不小于0.15兆帕(1.5公斤);
(三)系统总进水口即加压设备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止回阀后设一个消防结合器及卸压装置,结合器高度为1.1米;系统最高点应安装一个压力表;
(四)住宅和厂房工程每层应设有消火栓。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宜选用带消防卷盘(jps0.8-19胶管长25米)的sn65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布置在发挥其最大作用半径的位置,压力大于8.0公斤的消火栓口应设减压孔板;
(五)消防立管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不得采用塑料管;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时,消防立管管径应不小于50毫米;消防立管宜沿外墙柱敷设,布设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够靠近;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1.2米;临时消防用水的总管管径应不小于100毫米;消防水池的水位应定期检查,水量应有保证,消防水池内泥沙、杂物应及时清理;
(七)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应与工程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部位,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各动火作业经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险物资,并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应负责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网,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电工应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施工现场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安装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建在合适的地点;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搭设,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或高热强光源灯具,临时用电应符合防火规定;
(四)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应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距离应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产生的刨花、锯沫、油漆下脚料等易燃、可燃材料,专职安全员应当督促作业人员及时进行清理,集中场地临时存放、统一处理,严禁焚烧,临时堆场需设立防火标识,配置防火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配备应当依法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层动火处、办公区、临时宿舍、食堂、仓库等防火部位,每100平方米应配备2个10升的灭火器;
(二)临时木工场、油漆间、配电室等防火部位,每25平方米应配备1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三)灭火器必须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有效状态;
第十八条: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设施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必须在空旷地带独立设置;
(二)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间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至少开设一门一窗;
(四)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内电气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严禁乱拉接电线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食堂和吸烟室,食堂严禁设置在建建筑物内,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
第二十条:建设规划中心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时,应依法及时处置。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4月15日起执行。
建设规划中心
2010年4月9日
第8篇 工地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棚(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
2、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操作人员停止作业离开前必须将木屑、刨花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并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2)氧气、乙炔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和杂物。
2、仓库周围严禁动用明火。禁止堆放阻碍物,保持道路畅通。
3、不准戴有油污的手套动用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得混放、敲击、碰撞、抛卸、滚滑。
4、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气瓶必须挂有明显的“空”、“满”标志。氧气
5、仓库必须落实有效的通风、隔热措施,门锁必须使用三保险锁。
6、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挂放在醒目的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3)材料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放物品。
2、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加热器具。
3、仓库内照明灯具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互相作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资不得混放。
5、仓库工作人员下班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4)油漆仓库防火安全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2、仓库周围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堆物,保持道理畅通。
3、不同性质的油漆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放。严禁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仓库内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防火安全要求,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仓库工作人员离开时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5)配(变)电间防火安全规定
1、配(变)电间周围严禁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水泵管理规定
l、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每周进行一次检查、试机、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运转正常。
3、消防水泵电源与施工用电分开,单独架设专用线路和配电箱,并标明消防专用。
4、冬季应有防冻保暖措施。
5、严禁玩弄和损坏消防水泵。
7)消防蓄水池管理规定
1、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确保蓄水池有足够的水量。
2、水池必须有牢固的盖板等封闭隔离设施,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3、严禁擅自拆除封闭隔离设施,严禁向蓄水池抛扔杂物、垃圾。
8)碰焊机防火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正确穿戴劳防用品,戴好防护眼镜。
2、碰焊机必须搭棚,保持周围道路畅通,搭棚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3、碰焊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
4、张挂防火挡板,阻止火星四溅,并设置灭火器材。
5、作业完毕离开时必须检查并清理现场,熄灭残余火种,切断电源。
9)木工园锯防火安全制度
1、木工园锯使用时必须搭棚或进木工棚,不得露天使用。
2、严禁吸烟,挂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3、严禁在竹笆等易燃、松散,不易清理木屑的材料或地方上使用。
4、停止作业离开时必须将木屑清理干净,并切断电源。
5、严禁使用无安全隔离措施的大功率灯泡照明。
6、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10)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1、住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集体宿舍治安,防火安全制度。
2、亲友探访需住宿,须凭有效证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办理住宿手续后,方可住宿。严禁男女混居一室。
3、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4、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人离宿舍时必须关闭电源,关窗锁门。
5、严禁偷盗、打架、酗酒闹事和以任何形式进行输赢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6、宿舍使用低压电照明,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灯泡照明、取暖、烘烤衣物。
7、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电加热器具和液化煤气。
8、严禁躺卧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蒂。
9、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0、严禁损坏门窗、门锁等公用物品,严禁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1)厨房防火安全制度
1、使用油炉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做到人离关机。
2、油炉运行过程中严禁加油和调换油管。
3、必须经常检查油炉及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带病运行。
4、油炉用油必须单独存放,并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5、起油锅炸食品时,人不能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起火。
6、电源闸刀严禁安装在锅灶上方,以防水汽造成短路发生火灾。
7、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安全情况,防止用电量超载引起火灾。
8、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油路开关,切断电源。
9、按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挂放在醒目地方,定期检查保养,保持完好有效。
12)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管理,特制订如下作业审批制度:
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严密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证,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二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证,经主管施工员审核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四、动火升级制度
1.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动火作业,确因施工需要而必须动火的,应事先申请,在原动火级别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2.在重大社会活动、事件期间动火作业,按上级规定时间实施动火升级,审批手续参照节日审批制度。
13)防火检查制度
为了健全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1、防火领导小组成员,除每日做防火检查外,在每周项目部组织的大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将火苗消灭于萌芽状态。
2、防火检查内容,除公司制定的防火检查外,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应对木模堆放点、厨房间、木工间等地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做好整改复查。
3、决不放过一点一星火种,对造成火灾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还给一定的经济处罚。
4、检查人员除教育外,必要时要加以严肃的处理。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4)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作业人员使用明火,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气焊工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必须开具用火证,设置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具。5级(含5级)以上风力应停止室外电、气焊切割作业。
(5)建筑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
(6)施工现场要由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队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及演练。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8)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和办公用房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灭火器应当加强保养,确保处于备用状态。
宿舍不得设置于在建建筑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
(9)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10)建筑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厨房,有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10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规范
1. 现场或非指定吸烟场所不能吸烟
2. 禁防“死灰”复燃
3. 煤油炉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机不随从加油站、汽车、油箱、油筒内加汽油
5. 气瓶内要存余气
6.气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气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装汽油
9.日光灯严禁开长防起火
10.不能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11.氧气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晒;
5)忌将气用尽;
6)忌剧烈撞击;
7)忌混合运输;
8)忌超检验期使用。
12. 消防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要满足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3)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4)灭火机必须保持灵敏有效。
5)消防水带、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挪作他用。
第11篇 装饰公司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建筑装饰公司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一、 防火方面
1、易燃品分类堆放,隔离保管。
2、伙房与库房、施工现场、宿舍隔离设置。
3、施工现场合理设置灭火设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4、对以下现象给予壹佰元至伍佰元罚款:
(1 )、违反《施工防火安全规范》操作者。
(2 )、在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吸烟者。
(3 )、擅自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危险电器者。
二、安全方面:
1、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培训工作。
2、现场机械设备由专人负责。
3、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4、危险地区设置警示牌。
5、临时用电由专人负责。
6、对以下现象给予有关人员壹佰元至伍佰元罚款。
(1 )、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操作者。
(2 )、酒后作业者。
(3 )、不戴安全帽者。
(4 )、穿拖鞋、赤足上岗作业者。
(5 )、私接乱接电源者。
第12篇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 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 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第13篇 某工程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暂设工程(临时建筑)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都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工棚或临时宿舍的搭建及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⑴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施工现场20m以外,并不得搭在高压架空线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⑵ 工棚内顶高度一般不低于2.5m。
⑶ 一切架空电线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⑷ 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动火。
⑸ 仓库及易燃易爆物堆(存)放等处,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⑹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池)、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⑺ 要建立安全防火责任制,并划分防火责任区。
(二)施工现场防爆要求
1、爆炸的发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例如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蒸汽或可燃性粉尘,在达到一定浓度或压力与空气混合,遇到火源等就会造成爆炸。
2、施工现场做好防爆工作的内容是:
⑴ 对于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储存、保管、领用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⑵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⑶ 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在运输、保存、使用中,除按规定外,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⑷ 要向操作者及其有关人员,作好安全交底。
第14篇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人员、设各非常集中,各种机械、工具交叉使用,如果管理不善,容易酿成火灾和爆炸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均为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给工程带来巨大损失,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企业也会因此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有些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以及其它省市消防法律法规,要教育参加施工的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增强全员的法律意识。
3.在拟定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拟定现场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具,并在施工平面图上标定现场消防通道。根据工程情况,设计合理的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便所有施工人员都懂得基本防火防爆知识,掌握安全技术,能熟练使用工地上配备的防火防爆器具,能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
5.施工现场应统筹规划,严格按规定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区等,保持防火间距。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和仓库更要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易爆材料的库房,要设置专门的防火防爆设备,采取消除静电等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爆炸等恶性事 故的发生。
6.建立现场明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用火证),在批准的范围内作业。要从技术上采取安全措施,消除火源。
7.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工地要树立警示牌,现场可设立吸烟室,室内放置必要的消防器具。对违反规定者要从重处罚。
第15篇 施工现场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1、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责任人;
3、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4、加强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起定期对各班组进行消防防火教育;
5、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200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
6、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
7、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设立具有消防专业知识消防监督安全员;
8、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10、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十不烧”的规定;
11、在宿舍区内,严禁燃烧容易引起火灾的东西;
12、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13、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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