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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安全制度汇编11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质检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运营的核心在于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而质检安全制度正是这一核心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维护生产秩序,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安全制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潜在的风险,引导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质检安全制度涵盖了一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设备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方法。

2. 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指导。

3. 员工培训计划,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预防潜在危险的发生。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评估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产生歧义。

2. 制度应定期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3. 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并理解培训,知道如何在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4.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5.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质检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的守护者,其制定和执行需要严谨、全面,同时要兼顾灵活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追求效率的也守护住安全的底线。

质检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质检处安全教育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证质检处安全生产所必须进行的处、班组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安全教育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3.2 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3.3 严格执行公司、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3.1 安全教育对象:新入厂职工,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公司内车间分厂、分公司调入人员,班组、岗位之间调岗人员,其它参观人员等

3.3.2 安全教育实施及教育内容

3.3.2.1 处级安全教育

由质检处处长组织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24课时,教育内容如下:

a) 质检处概况及生产特点; b) 质检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

c) 质检处危险物品特性、预防措施、急救方法;

d) 质检处检验操作安全要求; e) 质检处设备安全要求等。

3.3.2.2 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24课时,教育内容如下:

a) 班组任务及工作特点; b) 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定;

c) 检验、设备操作规程; d) 历史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措施;

e) 安全装置、个人防护器具使用方法等

3.3.3 新入厂职工履行处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登记教育台帐,填写上岗合格证三级教育栏目。

3.3.4 公司内车间分厂、分公司调入人员,履行处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登记教育台帐,填写上岗合格证调岗记录。

3.3.5 职工在本处小组间调动、小组内调换工作岗位、脱离生产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要履行班组安全教育。登记教育台帐,填写上岗合格证调岗记录

3.3.6 临时工、 培训实习人员安全教育依据“安全教育传递卡片”进行,班组教育完后交安全处存档。

3.3.7 外来参观人员由质检处处长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3.3.8 三级教育合格后,指定专人帮教;必须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4 质检处处长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有组织、 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3.5 针对班组情况,由组长、安全员利用每周星期三组织“安全活动日”,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素质。 处领导每月参加一次分管班组的安全活动日。

“安全活动日”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和内容:

a) 组织学习安全文件、安全制度规定、安全知识;

b) 组织班组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和安全技能训练活动;

c) 学习、讨论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查隐患、 事故预想活动;

d) 组织职工观看安全录像;

e) 表彰安全先进,学习安全先进事迹。

3.6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公司的特殊教育。

3.7 为提高安全教育成效,可适当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并按经济责任制奖罚。

第2篇 质检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决议和制度。

2、 制度、审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措施,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3、 检查工程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网、脚手架、各种坑口防护装置、标志、信号等安全设施的质量问题。

4、 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时,及时汇报。

5、 参与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第3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证供水安全,提高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农村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运行供水厂站及以后规划建设的供水厂站,特制定本制度。

一、任务

水质管理的任务是加强水质管理,提高供水质量,做到取水规范,检测数据准确、真实;积累水质资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水质达标,满足用户的需要。

二、组织领导

1、县水利局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管理的主管单位,上蔡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直接负责水质管理,认真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检测中心成立水质化验室,具体负责水质的统计、分析、抽查、督导等工作。

3、建立健全检测中心、供水厂站、水质管理网络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水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检测等工作。

三、监测范围

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设立监测点,各监测点水样定时上报水质监测中心,形成监测网络。

四、监测内容及频次

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t)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对各供水厂站的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取水进行水质检测。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水质指标。按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规定限值进行分析评价。

供水规模1万吨/日的水厂每月检测两次,其他供水厂、站每月检测一次。

五、质量控制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六、有关单位、部门的分工与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并向有关单位传达国家有关水质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派遣车辆巡检、取样,并督促各厂站取样、送样。

3、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各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稍水的水质进行全分析检测及代检工作;对水质状况做出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各水厂,用于指导生产,结果纳入各水厂出厂水质指标考核中。

4、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对水源污染和水质事故的调查分析 。调查原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的方案。

5、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水质分析会,及时分析水质变化情况,把好水质关,并研究分析水质检验中的有关问题,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各水厂站的出厂水水质合格。

6、定期对水质检测中心全体员工及各水厂站员工进行有关水质管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体员工都有权力和义务保护、监督、供水全过程的水质管理工作。

7、各水厂站要服从水质检测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落实有关水质管理的措施,严格执行水质检测中心水质管理工作流程,努力做好本部门的水质管理工作。

8、各水厂站要严格按照水质标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对本厂的源水、出厂水、净水过程中各作业工序控制点的水质进行检测,做到检测及时、数值准确、记录真实。

9、各水厂站必须遵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好水源防护和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各水厂站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或将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

11、各水厂的加氯和加药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做到定员、定岗,严守岗位职责,确保出厂水浑浊度、余氯量及细菌含量合格,并做好测试记录。班组化验人员要按时真实地做好检测记录。

七、责任与处罚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及员工应明确责任,如因不负责任而违犯以下规定的,职能部门应按检测中心有关规定对违规者酌情给予记过,处分等处罚。

1、化验员在进行化验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真实填报检测数据。如若抽查过程中发现记录与事实不符的;

2、所有化验分析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报表超过规定期限的;

3、各水厂对本厂出现的水质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如发现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

4、新安装、改装及修复后的管道投产前要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能通水。若没有进行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不合要求就通水,或消毒处理后检验不及时的。

八、其它有关事项

1、对化验室的药具管理依据实验室管理制度办法执行。

2、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查体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带病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3、建立水质公告制度,及时接受公众的监督。确保让群众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4、建立水质事故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如自来水水质突然出现异常、水源水质突然出现被污染的情况,应在30分钟内启动安全饮水应急预案。

第4篇 质检站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

1、所有电气设备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严格执行 <>电气安全 <>规程,定期维修,并注意导线绝缘是否符合电压和工作情况的需要。需要用水、用电的实验室应采取防范措施,注意不使水流到导线上。

2、为防止线路超负荷而引起火灾 <>,应保证导线的容量符合用电设备要求。如发生超载 <>,应拆断线路上过多的用电设备,或者根据需要加装导线。

3、导线 <>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以防产生过热而引起意外。

4、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者用绝缘体将导线与人体分离开后,才能实施抢救。

5、使用易燃易爆物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人员必须事先熟悉其特性和有关知识。如学生实验中需使用易燃易爆物质,实验人员应在学生实验前向学生详细讲授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加强指导,注意观察。

6、易燃易爆物质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

7、使用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内存氢气、乙炔气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漏检查,以防氢气、乙炔气外逸或空气渗入而发生意外。

8、实验室使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应保持最少的数量。钢瓶必须牢牢固定,以免碰撞摔倒,发生意外。绝不能在靠近暖气,直接日晒等温度可能很快升高的地方使用。压缩气体钢瓶使用时,必须装上合适的控制阀、压力调节器。这些部位绝不允许涂抹油脂和润滑剂。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完,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搬运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小心注意轻搬轻放,避免摔倒撞击。

防毒

1、实验室的剧毒物品如氰化物 <>、砷化物 <>等,由学院 <>保卫 <>科集中保管。

2、领用剧毒物品准备实验时,领用人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数量,并经实验管理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实验完毕后,领用的剧毒物品如有剩余时,应及时退还学院保卫科集中管理。

3、在实验过程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在必须使用有毒物品时应事先了解其性质,做到安全使用。

4、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在通风柜内操作,并尽可能密闭化。学生实验产生有害气体时,实验室内要进行良好的局部排风和全面排风。

5、实验人员严禁非实验场所使用毒物,或在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存放其它物品,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防菌

1、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 <>灭菌,以保持工作环境的洁净 <>,消灭细菌繁衍生长的条件。实验后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操作时必须细心谨慎,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操作完毕,应立即用消毒液等清洗有关器皿。

防腐蚀

1、腐蚀性物品存放时,注意其容器的密封性。酸性和碱性物质严禁混放,应分类隔离贮存。

2、置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具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物品。

3、使用腐蚀性物品时,要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完毕,立即盖好容器。谨防试剂溅出灼伤皮肤,损坏仪器设备和衣物等。酸、碱废液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

4、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到衣服或皮肤上,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伤视力。

《质检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办法

1、在实验室内及过道等处,经常备好适宜的消防器材。

2、电线及电器设备起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机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绝不能用水或泡沫灭火机来扑灭燃烧的电线与电器,以免因水或灭火机喷出的药液导电而造成灭火人员的触电事故。

3、化学试剂的着火,除一般非危险品可用通常的灭火方法外,属于危险品的火灾,应根据它们的理化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否则起不到灭火的作用,反而会造成更大的火灾或人身事故。

4、如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的衣装着火时,应立即用浸水的物品蒙在着火者身上,使之不能与空气或其它氧化剂接触而窒息灭火。切不可慌忙跑动,避免气流流动,使火情增大,造成更大伤害。

5、在实验过程中,小范围起火时,立即用湿抹布扑灭明火,并及时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性气体阀门。对范围较大的火情立即用消防砂或干粉灭火机扑救,并及时报警。

六、各实验楼主任要全面负责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本实验楼的安全工作状况,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一切行为,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七、实验人员在工作完毕离开实验室时,要确实做到断电、断水、关闭门窗。凡遇节假日,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质检站管理职责》(业务、安全、操作)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粮油质量管理,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

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油是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经营部门必须树立向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思想,坚持“质量第一”的

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粮油质量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检验

人员的监督把关职能,在粮油流通环节实施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第三条 各级粮食部门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身经营的粮油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平价粮油和议价粮油均

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同时还要指导其他经营部门做好粮油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粮油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的依据是粮油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采用的方法为国家统一颁布的

粮油质量检验方法和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第五条 粮油质量标准的全部指标为必检项目;卫生标准中的磷化物、过氧化值、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项

目为全国必检项目;黄曲霉素b1为华东、中南、西南三大区的必检项目;马拉硫磷为使用地区的必检项目。

各地还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卫生必检项目。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增加有关卫生项目的检验,以

《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2]

第5篇 质检处处长安全职责制度

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安全技术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规和决定,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和单位内部改造项目“三同时”。组织领导本处安全工作,是本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责。

2 负责拟定本处其他行政副职及职能人员、各班组的安全职责,负责本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3负责组织拟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严格执行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的规定。

5 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6 负责组织处内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7 负责本处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器材的全面管理。

8 发生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的真实性负责。

第6篇 质检处 安全检查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检处在实现安全生产中的检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安全检查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3.1.2 安全检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原则。

3.1.3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

3.2 组织与形式

3.2.1 质检处处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质检处安全检查表进行处内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抽查,登记处安全检查台帐。

3.2.2 安全检查范围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台帐、安全活动记录、劳保护品穿戴、规范操作、消防器材、安全知识问答、安全教育、上岗合格证、仪器设备等。

3.2.3 班组内由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岗位安全检查表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抽查,登记班组安全检查台帐。

3.3 整改

3.3.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组织隐患整改,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处里,处里能整改的不推公司。

3.3.2 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班组发现隐患,记录在安全检查表中,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登记隐患整改台帐; 如班组整改有困难,应立即报告处里; 对于处安全检查问题及班组上报问题,处里组织整改,整改完毕登记隐患整改台帐并注明隐患整改实施的日期 ;如处里有困难,应继续上报,整改完毕隐患整改台帐中注明隐患整改实施的日期。

3.3.3 公司检查出来的隐患,具体整改要求按3.3.2。

3.4 考核:对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按公司及处经济责任制奖罚。

第7篇 质检处 安全教育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证质检处安全生产所必须进行的处、班组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安全教育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安全教育管理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3.2 积极参与、配合公司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3.3 严格执行公司、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3.3.1 安全教育对象:新入厂职工,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公司内车间分厂、分公司调入人员,班组、岗位之间调岗人员,其它参观人员等

3.3.2 安全教育实施及教育内容

3.3.2.1 处级安全教育

由质检处处长组织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24课时,教育内容如下:

a) 质检处概况及生产特点; b) 质检处安全生产制度、规定;

c) 质检处危险物品特性、预防措施、急救方法;

d) 质检处检验操作安全要求; e) 质检处设备安全要求等。

3.3.2.2 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24课时,教育内容如下:

a) 班组任务及工作特点; b) 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定;

c) 检验、设备操作规程; d) 历史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措施;

e) 安全装置、个人防护器具使用方法等

3.3.3 新入厂职工履行处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登记教育台帐,填写上岗合格证三级教育栏目。

3.3.4 公司内车间分厂、分公司调入人员,履行处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登记教育台帐,填写上岗合格证调岗记录。

3.3.5 职工在本处小组间调动、小组内调换工作岗位、脱离生产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要履行班组安全教育。登记教育台帐,填写上岗合格证调岗记录

3.3.6 临时工、 培训实习人员安全教育依据“安全教育传递卡片”进行,班组教育完后交安全处存档。

3.3.7 外来参观人员由质检处处长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3.3.8 三级教育合格后,指定专人帮教;必须经业务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3.4 质检处处长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点,组织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和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有组织、 有计划的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3.5 针对班组情况,由组长、安全员利用每周星期三组织“安全活动日”,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 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素质。 处领导每月参加一次分管班组的安全活动日。

“安全活动日”主要采用以下形式和内容:

a) 组织学习安全文件、安全制度规定、安全知识;

b) 组织班组安全知识竞赛、岗位练兵和安全技能训练活动;

c) 学习、讨论公司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开展查隐患、 事故预想活动;

d) 组织职工观看安全录像;

e) 表彰安全先进,学习安全先进事迹。

3.6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公司的特殊教育。

3.7 为提高安全教育成效,可适当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并按经济责任制奖罚。

第8篇 质检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抓紧抓好质检中心的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确保每一位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时时教育职工,利用班前会的时间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自身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安全为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到首位。

2、化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化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3、在进行危险性操作时,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的处理,加热易燃易爆物,焚烧费液,使用极毒物质等均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能清楚地看到操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4、化验室严禁喧哗打闹,保持化验室秩序井然,工作时应穿工作服,长头发要扎起来戴上帽子,不能光着脚或穿着拖鞋进实验室,不能穿着工作服到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有危险性工作时要配戴防护用具,如防护眼睛,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甚至是防护面具等。

5、当班工作完成时,应检查电、水、汽、窗等后锁门。

6、化验室闲人免进,严禁无关人员在实验室久留,并严禁化验人员在化验室干与化验无关的事。

7、化验人员应具有安全用电、防火防爆、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护等基本安全常识。

第9篇 质检处安全检修制度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检处安全检修前的组织准备、检修中的安全规定等。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检修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安全检修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检修准备

3.1.1 由质检处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1.2 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3.2 检修安全规定

3.2.1 检修人员持经签字批准的检修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3.2.2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 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护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 指派检修安全负责人。

3.2.3 外单位来质检处检修,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做好监督管理,有权制止违章检修,杜绝事故发生。

3.3 电气检修

3.3.1 质检处电器检修仅适用于一般正常维修, 其它检修均由专业处室负责。

3.3.2 对于质检处的电器检修工作, 分管负责人酌情安排电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处领导批准,以保证质检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3.3.3 从事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3.4 电气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检修。

3.3.5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3.3.6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3.3.7 检修完毕后,应检查线路情况,以免线路带电。

第10篇 质检处安全检修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检处安全检修前的组织准备、检修中的安全规定等。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检修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的《安全检修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检修准备

3.1.1 由质检处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1.2 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3.2 检修安全规定

3.2.1 检修人员持经签字批准的检修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

3.2.2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 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要求穿戴劳保护品、做好监护、备好防护器具、 指派检修安全负责人。

3.2.3 外单位来质检处检修,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做好监督管理,有权制止违章检修,杜绝事故发生。

3.3 电气检修

3.3.1 质检处电器检修仅适用于一般正常维修, 其它检修均由专业处室负责。

3.3.2 对于质检处的电器检修工作, 分管负责人酌情安排电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处领导批准,以保证质检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3.3.3 从事电气检修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检修工作,检修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3.4 电气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 分管负责人和相应班组应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检修。

3.3.5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代替。

3.3.6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线。

3.3.7 检修完毕后,应检查线路情况,以免线路带电。

第11篇 质检处安全检查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质检处在实现安全生产中的检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处安全检查工作。

2 相关文件: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中《安全生产检查管理标准》。

3 主要内容

3.1 基本要求

3.1.1 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3.1.2 安全检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的原则。

3.1.3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

3.2 组织与形式

3.2.1 质检处处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质检处安全检查表进行处内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抽查,登记处安全检查台帐。

3.2.2 安全检查范围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台帐、安全活动记录、劳保护品穿戴、规范操作、消防器材、安全知识问答、安全教育、上岗合格证、仪器设备等。

3.2.3 班组内由组长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岗位安全检查表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抽查,登记班组安全检查台帐。

3.3 整改

3.3.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组织隐患整改,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做到定项目、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处里,处里能整改的不推公司。

3.3.2 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班组发现隐患,记录在安全检查表中,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登记隐患整改台帐; 如班组整改有困难,应立即报告处里; 对于处安全检查问题及班组上报问题,处里组织整改,整改完毕登记隐患整改台帐并注明隐患整改实施的日期 ;如处里有困难,应继续上报,整改完毕隐患整改台帐中注明隐患整改实施的日期。

3.3.3 公司检查出来的隐患,具体整改要求按3.3.2。

3.4 考核:对安全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按公司及处经济责任制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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