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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天然气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天然气行业,作为能源供应的关键环节,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安全制度,犹如一道坚固的屏障,保障着生产运营的平稳进行。它不仅预防事故的发生,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资产不受损失,同时也提升了公众对我们行业的信任度。

安全制度有哪些

天然气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一是操作规程,规定了从开采到输送的每一步操作步骤和标准;二是应急预案,设定在突发状况下的应对策略;三是培训制度,确保员工熟知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四是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防止故障引发事故;五是安全监督,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必须注重细节。员工需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有序地响应。设备保养不能流于形式,必须严格按照维护周期进行。安全监督应公正公平,对任何可能的违规行为零容忍。

天然气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我们每一位管理者都应以身作则,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共同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天然气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压缩天然气场站进站安全制度

1.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无线通讯器材及穿钉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或棉服代替)和导静电鞋,不准穿化纤服装进入站区。

2.非本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站区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站区需按要求登记,进入生产区需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非当班人员无事应尽快离开站区。

3.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站区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须有专人陪同,进入站区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及动用任何设备。

4.站区内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认识站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说明书,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5.检修人员进入站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站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各种阀门的关闭都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结束后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将各种阀门复位,方准离开现场。

6.槽车、消防车、抢修车辆(必要时)驶入站区装有阻火器;严禁除上述车辆外的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驶入站区。

7.出站物品、材料须经值班人员确认登记。

8.所有进站人员须遵守富茂管道公司的其它安全规定。

第2篇 天然气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村天然气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天然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气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规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须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灶。

2、严格执行开灶操作顺序,具体顺序为:开燃气管道阀门→开燃气设施阀门→小开灶燃气阀门→点燃灶头后加气调节火焰。点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气”,坚决不能“气等火”。

3、使用灶具时,如有一段时间不需要使用灶具时,操作人员应关闭灶具开关;如较长时间不需使用灶具时,应关闭管道阀门开关。

4、灶具使用结束关闭时,必须关闭燃气管道阀门、关燃气灶阀门。关灶时,要防止出现关而不紧现象。

5、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发现停气现象时,应按关灶顺序和要求关闭各道开关和阀门。

6、使用人员在操作中出现故障,须立即报修,并挂上类似“禁止使用”标识。

二、燃气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的灶具应选用符合国家产品生产、产品检验合格的天然气专用灶具。

2、严禁私拆私改和随意安装燃气灶具。如需改装灶具或安装、维修天然气管道设施,必须要有管道燃气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3、无架灶具应安装在耐火灶台上,灶下禁垫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装在避风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装在气表之下,距气表水平间距不应小于300毫米,气表距地面为1.6米左右。

4、连接灶具的橡胶软管(或金属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或发烫)。软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内必须更换,如软管出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

5、严禁将燃气管道当作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6、严禁在天然气管道上晾晒衣物,堆压各类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开或脱落,天然气外泄造成事故。

7、严禁在燃气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8、严禁用金属敲打管道,用脚踢管道阀门、灶具上的开关。

9、灶具长期不使用的,应关闭管道

三、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1、用户自检:用户使用前必须检查橡胶软管(金属管)有无松动、脱落、橡胶软管有无龟裂老化(金属管有无锈蚀)现象;灶具火口有无堵塞;灶具、管道开关、阀门是否在“关”位,阀门“开”、“关”标识是否齐全完好。

2、村级检查:

(1)、村级燃气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包括用户灶具、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检查记录。

(3)、设立燃气管道专检日制度。燃气泄漏专检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周二)下午,由燃气公司和村级安检人员共同实施。

(4)、制定天然气管道专项检查检测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将该区域每点检查检测内容列表,各类检查人员应逐点检查逐点记录。

四、漏气事故的检测方法和应急情况的处置规定

1、当怀疑管道、气管、阀门等泄露气体时,可按下列步骤处理:

(1)、将燃具全部关闭,观察计量表的最后一位数字,经长时间仔细观察是否有走动现象,如表的数字走动说明有漏气。

(2)、用肥皂水或高泡洗衣粉水刷在阀门、管道、接头等处,如有鼓泡现象,则有漏气点。

(3)、关闭计量表前面的进气阀门,向燃气公司报修。

2、发现并证实室内燃气泄露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1)、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

(2)、关闭管道总阀,疏散室内人员;

(3)、杜绝火种,禁止在现场开、关电器、拨打手机(电话)和使用明火检查及查看漏点。

(4)、到室外安全地点拨打报修电话;

(5)、加强漏气点外围警戒控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室外燃气管道等设施发生泄漏情况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1)、室外地面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发现人员应在安全地点第一时间向燃气安全员和燃气公司报告,在管理人员到达前,须禁止各类车辆和人员进入或穿越该区域;管理人员到场应拉出警戒线,禁止非检修人员进入。

(2)、地下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气会渗入到周围的下水道、窖井及其他地下密闭的空间,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产生燃气爆燃事故。如发现室外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应立即在安全的地点通知燃气公司组织抢修,管理人员对修漏现场进行安全监护,禁止火种进入泄漏区。

以上规定,即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1. 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增强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员工安全教育

2.1 三级安全教育

2.1.1 新入公司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1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16学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2.1.2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本岗位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指导人带领下参加操作,未经指导人许可不得独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4 员工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含)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

2.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2.2.1 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取得社会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能准许上岗操作。

2.2.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工;锅炉工;计量检定员;驾驶员等。

2.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2.2.4 由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特种作业培训的,取得的证书公司保管,相关费用给予报销。自行参加培训的,原则上费用不予报销。

2.2.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审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3 日常性安全教育

2.3.1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2.3.2 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3.3 每年应对员工进行至少1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2.3.4 每年要进行1-2次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2.3.5 基层班组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案例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1 公司领导安全培训有控股公司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安全培训,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总工)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3.4 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4. 安全教育方式

4.1 三级教育尽量采取集中教学的方式,教材应相对固定。

4.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条件允许可集中到单位进行。

4.3 公司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地方政府部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

4.4 日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广播、板报、展览、电影、录像、讲座、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4.5 事故现场教育: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进行事故现场教育,总结教训,提高认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6个月。

第4篇 天然气工程技术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政府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规定,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组织制订、修改、完善部门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并经常检查督促部门员工及施工单位切实履行。

三、负责在技术改造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保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程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对坚持安全生产者表彰和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符合劳动保护、安全技术、防火和环保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项目。

七、负责检查、督促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完成情况。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使用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做好动火报告审批工作。

九、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签证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应急抢险工作。

十、负责部门新员工的上岗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发证等工作。

第5篇 天然气公司安全教育制度

1. 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增强安全技能,掌握安全管理常识和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员工安全教育

2.1 三级安全教育

2.1.1 新入公司员工来公司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岗位调整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1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时间为8-16学时。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及特殊危险区域分布情况;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公司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2.1.2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概况、职能范围、业务流程、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部门方能任用,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门重新安排,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3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为16-24学时。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情况和安全措施,本岗位防护器材及消防设施的具体使用方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的指导人带领下参加操作,未经指导人许可不得独立操作。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2.1.4 员工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含)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员工变换工种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

2.2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2.2.1 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常规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严格考核合格,取得社会职能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能准许上岗操作。

2.2.2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工;锅炉工;计量检定员;驾驶员等。

2.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2.2.4 由公司统一安排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特种作业培训的,取得的证书公司保管,相关费用给予报销。自行参加培训的,原则上费用不予报销。

2.2.5 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复审培训。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审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3 日常性安全教育

2.3.1 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安全教育。对重大的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2.3.2 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2.3.3 每年应对员工进行至少1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2.3.4 每年要进行1-2次事故应急预案专项教育,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2.3.5 基层班组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案例教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

3.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1公司领导安全培训有控股公司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2 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安全培训,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任职资格证。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总工)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3.4 公司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有安全管理部门(技术质量安全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方案等,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4. 安全教育方式

4.1 三级教育尽量采取集中教学的方式,教材应相对固定。

4.2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条件允许可集中到单位进行。

4.3 公司安全责任人安全教育,地方政府部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

4.4 日常性安全教育可采取广播、板报、展览、电影、录像、讲座、知识竞赛、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

4.5 事故现场教育: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进行事故现场教育,总结教训,提高认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2009年10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6个月。

第6篇 压缩天然气场站进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无线通讯器材及穿钉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或棉服代替)和导静电鞋,不准穿化纤服装进入站区。

2.非本站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站区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站区需按要求登记,进入生产区需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非当班人员无事应尽快离开站区。

3.非本公司人员进入站区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须有专人陪同,进入站区不得进行任何操作及动用任何设备。

4.站区内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认识站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说明书,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5.检修人员进入站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站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各种阀门的关闭都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结束后通知运行管理人员将各种阀门复位,方准离开现场。

6.槽车、消防车、抢修车辆(必要时)驶入站区装有阻火器;严禁除上述车辆外的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驶入站区。

7.出站物品、材料须经值班人员确认登记。

8.所有进站人员须遵守富茂管道公司的其它安全规定。

第7篇 z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8篇 天然气回收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1、天然气回收项目是防火防爆重点单位,任何人未经许可不的靠近。避免产生静电火花,防爆区内的各种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

2、为防止静电火花,所有设备及管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在天然气浓度特别高的环境里工作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

3、加强防火防爆知识学习,做到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并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要摆放于明显位置并由每日值班人员负责每天检查,负责人负责管理。

4、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如需动明火作业时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填写动火申请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派人监护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动火后的现场要认真检查清理消除残火,防止发生火灾。

5、进入生产区的人员要着防静电工作服,为防止产生碰击火花,不准穿钉子鞋或带入任何火种。不能直接用铁质工具敲打钢铁件,应使用防爆工具。

6、管理人员必须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演习活动;组织学习天然气回收工艺流程知识及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在生产现场堆放对易燃易爆物品、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或任何杂物。消防通道及主要出口必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

8、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所有管线、阀件都应固定牢靠,连接紧密,严密不漏。每天要进行一次安全验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上报。

9、生产现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0、一切消防工具、材料、设备要有专人维护保养,并防止固定显眼的位置,以便于使用。遇有紧急情况,

第9篇 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10篇 天然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如高压气体喷射、能产生热辐射的工作如使用烙铁等。

3.在与带气管道设施连接尚未置换通气,但中间无盲板隔离的管道设施上进行上署1、2款所列的各项工作。

4.在门站内,调压站室内,天然气阀井内等类似爆炸危险场所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上述第1、2款所列工作或凿击建筑物构件、喷砂、喷镀、非防爆电气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的申报审批程序

1.动火作业的申请

①公司所属部门进行动火作业,由负责动火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②新老用户新增用气项目或用气设备、输气管线维修等需进行动火作业的,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安全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票。

2.动火作业申请的报批时间

①凡属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3-5天提出申请。

②凡属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3天提出申请。

③凡属三级动火作业的作业项目,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

备注:在抢险等紧急动火作业时,在按本制度要求采取可的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后,可以一边进行作业,一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票的填写

①危险作业票一式三联,经全部审签后,一联交调度中心,一联交安全处,一联留动火部门自存。

②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申请部门拟定,并须画出作业有关的系统简图,表明具体作业部位,写清作业的具体内容,经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签后,危险作业票才可申报。

③凡属一级动火作业项目的,还需附上书面施工方案。

三、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直接在带气设施上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须经总公司批准,并有安全处增派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2.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在带气设备区域内及其他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须经公司批准,并有安全人员到现场协调、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

3.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可由生产运营部、施工管理部等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执行。

四、动火作业的安全实施

1.一切动火工作都应根据动火作业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下列安全设施,在任何动火之前必须完成。

①动火执行人必须向作业所在运行管理部门当班带班人或动火监护人交验动火作业票,确认审批手续齐全,并在现场重新明确动火部位、任务、系统隔离范围、方法。

②消除附着在动火工作内外的易燃或高温时会分解出有毒气体的物质和动火点周围或者其垂直下方10米范围内的明火、易燃物质及清理无关人员、畜生等。

③备有合适、有效的消防器材。

④保持现场联络和通道畅通。

2.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放散动火作业时,必须建立以放散点或动火点位中心,半径20米的安全作业区,并有专人警戒。

3.凡进行带气不置换动火作业,要严防出现负压混入空气,带气管道设施必须保持200pa-600pa 的压力。

4.凡在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不带气动火作业,或在爆炸危险区内非带气管道设施上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应采取断开管路等可靠的措施切断气源,认真检查现场附近有无水封、安全阀、阀井等,防止可能泄露的天然气进入现场,动火现场通风良好,空气中天然气含量必须低于0.5%(体积比),严禁用明火试漏和试验现场是否有可燃气体。

5.动火安全区内不准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刷漆等易燃液体作业。

6.动火使用的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其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禁止带气管道等作为电焊二次线使用。电焊机、乙炔气瓶、氧气瓶相互间距应在7米以上,其余动火点或放散点的距离应在10米以上。

7.动火作业及各项的执行由工作负责人统一进行指挥。要遵守有关的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系统隔离措施和动火安全措施,由动火作业单位、监护单位共同执行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须共同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

8.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动火时间、范围、安全措施等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动和降低安全措施要求,超范围和超期动火。

9.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动火作业时间或扩大系统隔离范围时,须向有关部门请示,经批准后,按新批准的作业时间或系统隔离措施执行。

10.现场监督和监护人员,有权责令停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如认为措施不完善或指挥有误,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11.作业中途中断动火要采取可靠的措施,并有现场监护。恢复动火作业前必须重新检查系统隔离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2.如遇超过5级风以上或摄氏零度以下天气不宜进行露天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共同对现场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余火,工完场清,督促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动火单位要存留作业票备查。

第11篇 天然气使用安全制度

一、 用气前应仔细阅读天然气用户须知,掌握燃气设施的维护、报修及安全常识。

二、使用天然气应先点火,后开气。一时未点着,要迅速关闭天然气灶开关,切忌先放气,后点火。使用自动点火灶具时,将开关旋钮向里推进,按箭头指示方向旋转,点火并调节火焰大小。

三、注意调节火焰和风门大小,使燃烧火焰呈蓝色锥体,火苗稳定。

四、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溢出扑灭或被风灭火焰,造成漏气。

五、使用完毕,注意关好天然气灶开关,做到人走火灭。同时将表前阀门关闭,确保安全。

六、连接灶具的软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以免被火烤焦、酿成事故。注意经常检查软管有无松动、脱落、龟裂变质。软管老化应及时更换。

七、使用燃气具时,注意厨房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八、教育无关人员不要玩弄天然气灶具开关。

九、定期用肥皂水检查室内天然气设备接头、开关、软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切忌用火柴检漏。如发现有气泡冒出,或有天然气气味,应打开窗户通风,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并立即报告当地天然气维修站。

十、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厨房和有天然气设备的房间内睡人;

(二)禁止自购乱拉乱接软管;

(三)严禁私自拆、装、移、改天然气管道设备,禁止搬弄天然气表;

(四)不要将天然气管道作为电线接地线。

(五)天然气灶具、气表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

(六)不能将室内天然气管道、气表切封在室内装饰材料内,避免管道腐蚀、破损泄漏。

十一、如遇假期,较长时间不使用,切记关闭气表前阀门。

第12篇 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天然气安全管理制度

(六)

一、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天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气使用场所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

必须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使用天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

燃气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

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工程部报告。

下班前 总阀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四、对天燃气的设施管理,部门需安排专人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并做好记录,每月报工程部备档。

五、在天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杂物等;

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

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

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

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

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六、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

七、违反本制度按酒店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将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第13篇 天然气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十大禁令”

1.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

2.严禁站内停放车辆,不准不带阻火罩的机动车辆进站。

3.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进入加气站,不准工作人员穿易产生静电的服饰。

4.严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线,不准违规操作。

5.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不准擅自安装用电设备及乱拉临时电线。

6.严禁拆卸防爆设施,不准损坏报警仪器。

7.严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设备。

8.严禁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9.严禁在雷雨天气进行装卸作业,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参观者必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有管理人员陪同参观。

二、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进入加气站人员必须遵守《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否则不得进入。会员限时特惠最后一天,文档免下载券特权立即送。

2.进入加气站的人员,必须穿戴防爆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及带有钉子的鞋。加气站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有关责任制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3.加强对消防设备、管道和阀门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巡回检查,保持加气站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测量,保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

6.如发生火灾,应尽快利用站内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抢救,并立即报警及通知有关领导。

三、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内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加气区内。

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加气站,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加气区,未经许可不得在加气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4.禁止车辆在加气站内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5.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6.加气站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通知书,方可进行。

7、加气站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

8、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站区,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9、交接班后要检查加气设备、压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记录。

10、站内外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隐患。

11、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

12、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13、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14、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同意,重大设备检修须经领导签字。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认可,不准启动。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上下班,严禁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加强消防意识。

2.交班时,双方必须对储罐、卸液台、锅炉房、消防泵房等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核对防爆工具、防爆灯、值班记录等是否齐全完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3.对各种检查,记录等原始凭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清楚,不得预先填写或补填。保管好各种记录凭证,随时接受有关部门、人员检查。平时应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学习资料看完后,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带回或销毁。

4.值班人员不允许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部门领导及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调班或请假。

五、安全保卫制度

1.实行每天24小时保卫制度。

2.值班人员每2小时对站内、外治安状况检查一次,并做记录。

3.负责站内设施防盗、防破坏工作。

4.外部入站人员须经领导批准的进站许可证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

5.时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备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上要按时间顺序将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气站设备管理安全规程

1.加气站工作人员应爱护站内所有设备。

2.工作人员应熟悉站内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站内的设备管理。

3.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设备,不准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操作过程应做到按规定顺序启动,按顺序停车,安全保护装置到位。

4.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a.lng储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检验和外观检查。b.安全阀每年至少一次校验。

c.压力表、温度计及流量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检周期进行校验。

d.机泵等设备按照机电设备维修周期进行维修保养。

第14篇 中心天然气灶电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规定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在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及管理,安全行为等要求。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办公园区内使用燃气气灶的相关场所。

发布日期:2022年7月8日 实施日期:2022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条 人员着装规范标准。

1. 上岗一律穿工服,标志佩戴整齐。

2. 上岗着装应规范,不应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应戴正。

3. 上岗不应穿拖鞋、赤脚穿凉鞋。

第四条 每日进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试验及法兰连接处检漏,每班打扫卫生一次,保持设备设施清洁,下班后专人负责关闭燃气开关。

第五条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和电器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使用燃气灶具时,不长时间离开,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禁止在厨房内抽烟,点明火。经常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第八条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第九条 灶具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经常对灶具连接胶管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磨损、漏气,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条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条 严禁在厨房内私拉乱扯电线,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和开关,以免造成触电事故。

第十二条 经常检查电器、电线,发现电线老化、漏电,电器损坏等情况,立即进行更换。

第十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及电器,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和供电总开关。

第十四条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 不得有其它违反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用移动式可燃气体检测法兰时探针要对准法兰连接处。

第十七条 每年定期对燃气管线及设备进行避雷检测。

第十八条 岗位员工操作风险参照岗位危害因素辨识进行。

第十九条 岗位员工认真做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分管领导,班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务中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15篇 天然气公司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章目的

确保公司领导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分享安全工作中的经验和信息,把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实处。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制

第一条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每月1次,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组织,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兼职安全员可列席),传达和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紧急安排,部署专人,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解决隐患。

第二条每月3号、15号,由安全副总组织召开一次加气站安全工作会议,油气中心全员,安全监察部部长及各加气站站长参加。

第三条每周五由工程部组织召开一次工程质量安全会议,工程部成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第四条各部门、加气站每周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安全监察部随机参与、巡查会议状况、质量。

第四条重大政治活动前、重要节假日前或者有紧急、重要安全生产工作时,可根据需求,由安全监察部临时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员参加。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季度的安全无事故的经验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小结,落实奖励和解决方案。

第六条年底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本年度安全目标进行总结和评比,对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进行评比,并作出奖励和惩罚的决定。

第七条根据需要,公司、各加气站、各部门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第八条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记要或决议并上报。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九条公司安全会议内容:讨论公司安全工作形势,交流分享各单位安全运营工作经验,通报事故案例,总结工作教训,总结当月安全工作,由安全经理通报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个月安全工作,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第十条部门、加气站、运营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内容:讨论、解决本部门、本单位上个月在生产运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总结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安排当月安全工作,组织学习本部门工作流程等。

第十一条安全专题会议内容:根据安全专题工作,讨论、安排专题工作计划和应对措施。

第四章安全会议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月度安全工作例会,应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外出时由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召开,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非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安全例会。

第十三条会前,所有参加会议人员需亲笔签到,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每次例会由专人用专用的会议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保管。会议记录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式为年/月/日/分)、议题、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结果等。例会的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员在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发给各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安全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在下一次安全会议上将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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