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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如同航海图指引船只安全前行。它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降低事故风险,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仅关乎法规遵守,更关乎企业文化与价值的塑造。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层及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规程: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指导员工安全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 应急预案:预设各类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注意事项

在制定安全制度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避免专业术语过度复杂化。 - 制度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 定期更新,适应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确保其时效性。 - 强调全员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安全改进建议,营造安全文化。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的保障,其制定与执行需严谨细致,兼顾法规、实际与人性化。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制度,我们能够创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总则

1.1 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技术措施是揭示、解决和消除安全生产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保证电厂的安全生产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提出、编制、落实、执行、监督和评估的全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踏实的作风、科学的管理来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1.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反措”或“两措”计划),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是实行有重点、有计划地安全生产中总结的经验和暴露出来的隐患及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反事故斗争的重要方法,是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部署。通过“两措”计划的实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为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为电厂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

2“两措”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1.1 “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电力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编制“安措”计划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门颁发的劳动保护标准,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而又影响人身安全的问题;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所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生产发展需要的安全措施及广大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等。

2.1.2 “安措”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措”计划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为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技术组织措施,可分以下几个方面。

2.1.2.1 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1.2.2 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卫生、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粉尘治理和防尘肺)、防毒、防噪声、防振以及通风设施等。

2.1.2.3 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及设施。如有害作业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女工卫生室等。

2.1.2.4 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如安全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

2.1.2.5 其他。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

2.2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2.1 “反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是电厂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电力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厂安全生产中存在设备隐患和重大缺陷,电厂有计划地改造、改善、更换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设备部件或者设备本身和设备安全保护措施,已经在电厂内发生了的设备损坏事故或由此导致人身事故的教训等。

2.2.2 “反措”计划的项目范围

2.2.2.1 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2.2.2.2 需要列入反措计划进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

2.2.2.3 需要消除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2.2.2.4 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全厂性的培训计划、活动等。

3“两措”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3.1 “两措”计划的编制

3.1.1 “两措”计划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电厂在编制年度大修、技术改造和财务计划之前,必须编制“两措”计划。在措施计划的提出、形成和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作用,从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不同工作环境,制订出有针对性、实际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两措计划项目,以达到全方位预防人身事故和生产设备事故的目的。

3.1.2 “两措”计划的编制原则是自下而上。在编制“两措”计划前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为使有些重大“两措”计划项目能够落实在机组大、小修中完成,因此编制“两措”计划项目与编制机组计划大、小修项目的时间必须同步进行。每年电厂在布置编制次年检修计划和技改项目的同时,必须布置编制次年的“两措”计划项目,由电厂厂长或主管生产厂长组织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等处室提出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重点。各处室根据编制重点,结合本处室所管辖生产设备安全和职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的实际,以及安全生产中暴露、积累的实际问题,充分发动班组、职工提出初步意见,由各处室汇总初审后,形成本处室的送审年度两措计划项目。

3.1.3 各处室提出的送审年度“两措”计划项目,统一报送电厂生产设备处。生产设备处要根据各处室的年度安措计划项目,依照上级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平衡调整,以及对每一项目的费用估算,并编制成电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同时生产设备处在汇总各处室的年度“反措”项目的基础上,依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电厂生产设备的实际和积累、暴露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根据下年度机组大、小修及技改计划,编制电厂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

3.1.4 为使“两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安排具有直观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采用表格形式(见下表所示)。在表格中设置项目名称、类别、措施内容。计划完成时间、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实际完成时间等栏目。“两措”计划项目表中每一项目还应专设费用估算栏目,以便费用估算后上报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应分门别类,逐栏逐条加以落实,做到项目、时间明,责任、分工清。

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

部门: 填表: 主管: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别

措施内容

费用估算

计划完成时间

主办

单位

协办

单位

项 目

负责人

实际完成时间

1

3.1.5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初编后,经电厂主管生产厂长组织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平衡性审核。审议“两措”计划项目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确定计划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计划完成期限,主办、协办单位及负责人,然后经电厂厂长批准,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2 “两措”计划编制要求

3.2.1 在编制“两措”计划项目时,要遵循轻重缓急顺序的原则,同时要注重针对性、实际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3.2.2 “两措”计划项目编制的注意要点:安措和反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应按各自规定的范围严格加以区分,做到“安措”与“反措”两条主线清晰,轮廓分明,不能互相混淆;“反措”项目不要与机组大、小修标准项目混淆,如设备解体大修,定期预试等。

3.3 “两措”计划的下达

3.3.1 在集团公司的“两措”计划项目下达后,如与电厂上报项目有变动的,要及时做相应的调整,并下达各处室进行落实。

3.3.2 如有重大问题需列入“两措”的,应及时联系集团公司协调解决。

3.4 “两措”计划的资金来源

3.4.1 “两措”计划项目确立后,要认真做好资金和供应方面的工作,保证“两措”计划项目的全面贯彻实施。

3.4.2 电厂要积极联系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落实“两措”计划,集团公司财务和技术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负责落实所需资金。

3.4.3 电厂负责落实的“两措”计划,电厂要做好所需资金的准备,并积极进行落实。

4“两措”计划的实施

4.1 电厂的“两措”计划项目一经制订和下达,就必须采取强制的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加以认真贯彻执行。在落实执行中各处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创造和提供条件,严格按项目计划安排表中的职责与分工,逐项逐条加以落实和实施。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设备处应不失时机地做好项目的布置与安排工作,要做好项目全面实施的监督工作,使每一项“两措”计划项目从制订到完成,切实做到有始有终、以保证年度“两措”计划的全面实现。

4.2 “两措”计划的执行渠道

4.2.1 凡列人大、小修和技改的“两措”计划项目,生产设备处在编制机组大、小修项目时,应按照“两措”计划项目完成的时间,分别列人各机组或设备的大、小修项目中,电厂在审核项目时应重点把关,防止遗漏。

4.2.2 凡列人日常维修中实施的“两措”计划项目,有关处室在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任务时,应按照“两措”计划项目完成的时间,列人各月度的生产计划任务中。

4.3 “两措”计划的执行监督

4.3.1 为了确保“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生产设备处应认真履行监察的职能,经常监督检查“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4.3.2 对安全影响大和施工难度大的重大项目,电厂要指派专人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4.3.3 “两措”计划项目在布置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生产设备处应及时向主管生产厂长报告,采取相应的监察手段进行督促,并与考核奖惩制度挂钩。

4.3.4 “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应定期公布,并在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提出和落实限期整改的措施。

5“两措”计划的竣工验收

5.1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后15日内,应由项目负责人将完成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上交生产设备处,报告内容为项目名称、类别、项目完成简述、要求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验收部门、参加验收人员、达到的效果等。

5.2 对于“安措”中有关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项目的验收,应由集团公司采购部门对用品安全性和质量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

5.3 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内,由生产设备处对本年度“两措”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率、实际效果、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上报电厂。

6“两措”计划的考核

6.1 鉴于“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及时性、安全性和质量,必须运用安全考核与奖惩手段,实行奖优罚劣。

6.2 “两措”计划在年终总结时,按实际未完成项对项目责任处室进行扣罚。对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酌情或免于考核。

6.3 对已安排而未及时实施的项目,对项目负责处室考核100~500元。

6.4 对已执行的项目,验收前由于质量和安全性严重达不到要求且整改不力;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构成各类事故的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则对项目责任处室考核100~500元。验收后如发生此类不良后果的,则同时对参加验收的部门一并考核。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7.2 本制度由厂部、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编写人:××

第2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针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一)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二)减轻劳动强度等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三)辅助设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术措施专题不足,可形成措施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争取支持。

(二)每年年终,由技术措施科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当年未竣工或计划内未施工的项目,应结转列入次年的计划。

(三)属消除固定资产设备缺陷的措施,应由生产费用开支,不得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款。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与管理

(一)措施项目竣工,经试运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单位报请相关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二)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操作人员学会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设备管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第3篇 电力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提高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由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并负责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的实施。

3.3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部、财务部负责计划的实施。

3.4公司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公司安全及经营部、安全管理部门。

4 过程: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基建、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计划的组成部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所需的房屋和设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的设施、资料,以及安全技术研制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4.2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是:

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防止工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应采取的措施;

职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因生产发展而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

4.3安全措施计划经费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规定,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资金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纳入计划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4.3 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电网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费)第十三条(人工费)第二款(附加人工费)第3项(劳动保护费)中计列的技术安全措施费。

4.3.3财政部财工【1995】160号文(对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指出:按照新的财会制度的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保护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4.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批准,报请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经核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企业生产建设计划的组成部分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执行。各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建立执行情况的记录台帐。

4.5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职业中毒或职业危害严重,损害职工健康的单位或部门,将追究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6安全措施补助费,由安全及经营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下拨,由安全管理部门掌握,安全及经营部、财务部等配合执行,专款专用。

5 相关文件:

5.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

5.2 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4篇 石化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1、 国家颁发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总名称表》,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

2、 凡对发生工伤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及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3、 生产发展和工艺,设备改造后需要相应设置的安全措施。

4、 职工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建议。

第二条  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产的环境和状态。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设施。

3、 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条  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批程序和期限

1、 车间(部门)应按厂规定时间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质量安全环保处。

2、 质量安全环保处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主管技术措施计划处。

3、 技术发展处应按厂规定时间将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厂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4、 主管厂长组织安全、技术、机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审定。

5、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批准列入计划后,应在主管厂长的主持下,分别指定实施设计、施工、物质供应的职能部门,明确任务、认真执行、对重大安措项目,应由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

6、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说明项目名称、措施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所需材料和设备、预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厂技术发展处按上级技术改造暂行管理办法纳入总的投资规模统一管理,限额以上由上级计划部门审批,重点措施项目仍由生产运行处组织审批。

8、 凡属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范围或申请上级拨款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厂应先办报批手续,再列入计划。撤销或调整已经上报批准的安措项目,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第四条  厂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术措施专款不够,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提出安措项目的具体方案,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平衡,给予补助。

2、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除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办理范围外,涉及工艺改革、等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两者难以分清的情况下,应由安全、生产、计划、技术、财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投资渠道的比例,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

3、 年终时,由技术发展处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年未竣工或计划内未施工的项目,应结转列入次年计划。上级批准及补助拨款的项目,应按同样手续办理。

4、 凡属消除固定资产设备缺陷的措施,应由生产费用开支,不得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款。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与管理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经试运转基本正常后2个月内,由工程主管单位报请厂技术发展处,并会同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补助的项目,要做出决算,一并报告上级。

2、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操作人员学会操作,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将安措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设备管理。

3、 车间(部门)对所属本单位的安措设备安排好大、中、小修计划、定期进行检修,保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  厂质量安全环保处有权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项目,必须经厂或上级部门书面批准。

第5篇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复审制度

一般规定

1、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安全技术申报和审批。

2、编制地质说明书、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

3、审批人员必须是从事各专业多年,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地质说明书审批制度

1、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或地质技师进行编制。

2、地质说明书编制完毕首先由地质负责人审批。

3、地质负责人签字后的地质说明书由地测科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总工程师审批。

三、设计审批制度

1、矿井水平设计由公司设计院设计。

2、采区设计由生产技术科设计,并由技术科技术主管和科长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的设计,报采掘、机电、通风副总复审。

4、复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采区设计上报公司审批。

四、采掘修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采掘修作业规程由采掘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机、运、通部分由机、运、通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

2、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规程,上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进行复审。

4、复审后的规程报总工程师终审。

5、终审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五、机电、运输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由机电、运输系统工程技术人员或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

2、编制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科复审。

4、复审后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科和机电副总工程师进行终审。

5、与井下其它系统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电副总工程师终审后,还必须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六、“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一通三防”专项措施必须由通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2、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

3、初审后的措施,必须经安全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第6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1每个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2 编制人员(技术员、施工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现场调查,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再研究经济效益和施工进度等因素。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切实可行,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口号化。

4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述特点:

4.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的施工安全危害。

4.2针对不同工序特点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3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4针对采用有害施工人员健康的特殊材料的特点。

4.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因难和危害等,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5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7篇 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批、贯彻、考核制度

1、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接到施工设计后庆对设计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逐级审批,经主管领导、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施工队长)在开工前贯彻到参加施工的每名职工,并实施每次贯彻签名制度。

3、对开工期较长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应随现场条件及施工工艺施工设计的变化不断补充、完善、贯彻。对于同一安全技术措施也应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继续强化贯彻。

4、主管领导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贯彻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分配依据之一。

第8篇 冶金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一、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2、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经理审批。

二、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要向主管部门汇报。

2、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排查,并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部门主管经理审批。

三、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1、a级隐患:

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批、报安全经理。

2、b级隐患:

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生产副经理审核,报经理审批。

3、c级隐患:

生产单位现场班、队长制定隐患整改措施,当班安全员现场监护整改。

第9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一、 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 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 第二级包工队级

3) 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 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 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 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 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 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2.5 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根据证明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上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3.1 由项目部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科室制定计划;

3.2 安监科负责通知各施工单位并负责汇总参训人员名单;

3.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及阅卷工作;

3.4 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3.5 相应的台帐登记、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4. 进场要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4.1 施工单位进场前与项目部安监科联系并上报进场人员名单;

4.2 安监科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

4.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教育材料、试卷并组织考试和阅卷;

4.4 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发放安全上岗证,施工人员方可进场施工;

4.5 安监科资料负责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进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5.1 按公司安监处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程序进行;

5.2 项目部安监科负责项目部新进场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工作。

6. 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程序:

6.1 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科编写培训材料;

6.2 安监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通知相关单位;

6.3 相关单位负责汇总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安监科并组织参加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

6.4 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由安监科专工负责阅卷;

6.5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经过补考,合格者由安监科下发相应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相应人员上岗;

6.6 相应台帐的登记和试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7. 工人调换工种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7.1 工人调换工种时必须由相应单位的安全员上报至项目部安监科;

7.2 安监科负责组织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安全员编写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培训、考试和阅卷;

7.3 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补考,合格后由安监科负责下发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7.4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8. 违章人员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8.1 安监科科安监员以通知书形式通知违章人员的单位;

8.2 单位负责通知违章人员参加安全教育、考试;

8.3 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安全培训材料、试卷并组织学习、考试和阅卷;

8.4 考试合格后由安监科下发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单位方可安排上岗;

8.5 相应的台帐登记和试卷收集、保存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第10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1、编制原则。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的同时进行。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要纳入公司的议事日程,并必须按设计者、审核者、批准者的会签程序后生效执行(特别是高层或难度大的施工项目)。

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时应考虑到必须与可能、切实掌握好花钱少、效果大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先进、可靠、实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

2、编制依据。

编制时必须依据党和国家、政府部门公布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各项标准、规范、规章等(详见组织设计编审制度);注重解决在实践中存在或在检查中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技术革新与工艺改革中面临所需的新防护设施问题;针对不安全因素易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病主要原因应采取的措施。

3、编制方法。

要按照项目施工的实际进行编制,内容参照《劳动部全国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29)劳总护字号45号),工发总字(1997)69号文件。

编制必须针对性强,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各个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为此首先要掌握项目工程概况。

4、执行程序。

要认真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第11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怎么写

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工程总负责人、施工内容以及影响区域等内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通过笔试、复述等针对性措施落实,使每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登记表上签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 各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项工程一项措施规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委工程安全协议书。开工前,施工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提交开工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备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组织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导致人身伤害问题,甲方不予承担安全责任。

4、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执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批意见不全面、未程序报批视为无措施严禁施工。

5、 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管理。经过审批后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门及安监处要规范留存。留存时间根据工程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酌定,原则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况,要规范存档,长期留存。

第12篇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正常安全生产措施的需要,也是促进施工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资金预提与使用审批

1. 资金计划的编制职责与权限

由项目核算员负责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计划编制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资金预算,报分公司经营管理科审核后,报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报财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以“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为原则。

2. 资金计划的编制依据

(1)适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针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和尚未解决的问题需采取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辅助房屋及设施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要求;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劳动保护开支需要;

(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要;

(5)安全先进奖励开支需要。

3. 资金预提与使用审批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全面责任,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预提资金的计划审批与使用管理,财务部门为执行部门;各分公司的安全生产主管经理负责本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资金的审批与使用管理。财务部门根据施工进度拨付专项资金,设立专人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为专项资金,任何人无权挪用。

(2)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的提取标准为2.0%;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资金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参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中有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的基本内容

1. 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购置、更新资金

根据公司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由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采购与管理。准确、及时编制防护用品需用和供应计划。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计划拨付专项资金,加强防护用品供应过程的管理,不搞超长储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防护用品的安全性。

2.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

项目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工具和安全**等由项目提供需用计划,经分公司安全生产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账目。

3. 安全技术措施发明创造、革新或先进奖励资金

国家和企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对安全技术有发明创造或革新的项目或个人,分公司设专项资金给以奖励。

4.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含设施购置)资金

保证对从业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科提计划,报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财务部门设专项资金,做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 意外伤害(工伤)保险资金

财务部门根据职工花名册按时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并交纳保险费。

6. 其他

如消防器材、设施,保健设施,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器材购置,施工机具设备安全检测,现场达到所需的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费用。

三、监督管理

企业各级财务、审计、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对资金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工会组织报告,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其他相关事宜(略)

第13篇 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㈢、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㈣、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㈤、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14篇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批规定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和程序:

1、公司下属单位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术措施计划。

2、凡申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由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范围,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安全和健康的)、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应列入计划,并对每项措施应确定实现的期限和负责人。企业领导人应对项目的计划、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

5、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切合实际,力求做到化钱少,效果好。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15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制度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罚办法。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得施工。

3、生产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认真建立职工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带袖章的安全员值班。现场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安全责任区划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警示牌。

5、安全防护用品、钢管、扣件、螺栓、电力线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6、中小型施工机具均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并挂安全操作牌。

7、夜间施工配备足够的照明,电力线必须由电工人员架设及管理,并按规定设红灯警示。

8、基础开挖前要对地下管线及障碍物进行调查,有地下管线的地段,改机械开挖为人工开挖,挖出的管线必须进行保护。

9、各种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良好,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多台塔吊施工作业相距较近时,塔臂的高度必须错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

10、参加施工的驻地管理人员一律持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配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1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随时注意安全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本着三定的原则(即定整改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12、按《消防管理条例》和《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成立安全防火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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