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犹如航海图,指引我们规避风险,确保团队的稳定前行。它不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效的安全制度能预防事故,减少意外带来的经济损失,增强员工的工作信心,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一,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二,预防措施,设定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三,应急响应,规划紧急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四,培训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五,监督与检查,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重实用性和可执行性,避免过于繁复导致执行困难。制度应明确责任分配,让每个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职责。制度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务必确保所有员工都理解并接受培训,以消除误解和疏漏。
总结性的结尾是不必要的,因为每个部分都已经阐述了其重要性、内容和实施要点。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我们必须重视并切实执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渗透着安全意识,为企业的繁荣保驾护航。
第1篇 企业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怎么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第七条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
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第2篇 危险品车队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二)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参加的人员为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为: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政策;2、公司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3、道路危险货物分类、特性、危害性、包装、标志标识、应急措施等知识;4、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6、运输、装卸作业实践等。
(五)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加的向公司请假,安全教育纳入考勤管理对无故缺席的按照劳动合同给予处罚、待岗和解聘的处理。
(六)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到1 0 0 ﹪。
第3篇 煤矿区队安全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矿员工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并根据我公司“双基”考核要求,特制订此制度。
1、集团公司及我矿通知的定期培训,当天出勤的职工必须全部参加,由班组长带队并管理。
2、除集团公司、矿培训办定期培训外,队技术员必须做到每月一培训。
3、安全培训的教学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4、安全培训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办班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5、培训期间班长必须在场,职工出勤不低于90%。
6、每次培训时长不低于2个小时。
第4篇 高速公路服务区安全培训和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提升服务区员工安全知识水平,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做出妥善处理,每年四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含兼职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新进员工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
第三条 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熟悉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服务区安全工作预案;熟练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危险源辨识能力等;
第四条 服务区应按各项应急预案的程序,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此事件的反应速度,其内容可以包括灭火、反抢劫等。
第5篇 有限空间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2 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3 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1.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1.2.1 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1.2.2 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 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 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1.2.3 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1.3 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1.3.1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1.3.2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1.3.3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 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 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 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1.4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4.1 检测
a)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 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3);
c)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e)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1.4.2 危害评估
a)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 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1.4.3 通风
a)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1.4.4 防护设备
a) 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4.5 呼吸防护用品
a)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1.4.6 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 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 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 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 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 应急照明设备;
f) 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6篇 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一、新职工到公司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二、新职工上岗必须有老职工带领,不得单独作业。
三、公司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与岗位有关的培训,必须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费用由公司承担。如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由参加培训者自费再学,直至取得合格证为止。
四、公司至少每年举行二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五、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经理和液化石油气站站长主持。
六、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年度业绩考评。
第7篇 某供电所安全培训制度
供电所安全培训制度
电力施工
一、制定年度业务技术掊训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讲解,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各种规程,并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二、见习工作时必须指定专人培训负责,每季考试一次,直至见习期满。
三、所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业务技术培训计划结合所遇问题及期不同情况定期的或随时向工作人员传授讲解业务技术、安全知识。
四、充分利用学习班,以会代训并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五、每年定期办一次脱产掊训班,重点是提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的管理和业务技能水平。
六、各二级单位应定期经常性的开展反事故演习、反事故预想,现场知识考问等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cnfla版权所有
七、建立技术掊训档案,全所人员的各种考试成绩包括技术考问,反事故演习等均归档备查。
八、生产人员如果离开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回到原岗位时,必须经过考问或跟班实习。
九、结合检修工作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并要求培训人员做好检修总结和笔记。
第8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
3.1 、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4 、公司安全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公司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b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c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d--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e --有关事故案例等。
3.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c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e--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 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
h --有关事故案例等。
3.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a--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 --有关事故案例;
d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8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职工,必须同时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3.9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10 、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
3.11、各部门、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3.12、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3.13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 --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b --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c --安全作业证车间考核成绩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核填写成绩报厂长批准发放备案。
3.14 、安全作业证管理
a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
c --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4 、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安全培训考试题》
《安全培训成绩台帐》
《安全作业证》
第9篇 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为了让新工人入井前了解一些煤矿生产的特点,掌握矿井基本的安全常识,特制定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一、入矿的新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包括井下参观、学习),并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一个月,考试合格后方独立工作。
二、培训内容
1、井概况。
2、煤矿安全知识、入井须知、机电运输、五大灾害。
3、井下的抢救与急救等。
4、避灾路线以及突发事故的抢救等。
三、新工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刚。
四、新工人未经培训,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否则给予上岗者和安徘上岗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0篇 养老院生命安全培训制度流程
养老院的生命安全培训制度流程
制度:养老院的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应确保为员工和居民提供有关生命安全和应急措施的培训。
流程:
1.所有员工必须在入职引导时接受安全流程培训(例如,紧急情况处理流程,有害物质,等等)此外,所有从事直接护理的员工必须持有效的急救和心肺复苏术的证书。
2.员工将收到并必须根据需要阅读紧急情况手册以便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见本手册中的紧急情况手册)。
3.管理者(或指定人员)应开展至少每年一次的生命安全在职培训课程,包括感染防控/普遍性防护和紧急情况处理流程。记录员工的出席情况(见人员制度和流程手册上的员工发展/培训部分)
4.在居民搬入社区后的入园引导中和在定期的消防演习中对他们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流程的指导。
5.法规要求每隔一个月要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其中至少有一年两次的在夜间居民入睡后进行的消防演习。循环进行不同时间的演习使所有员工都有参与的机会。例如,这个月的演习可能在白天进行,下个月的演习在晚上,再下个月在夜间。
在消防演习时管理者(或指定人员)应:
-确保行程安排在指定时间进行并在不同的情形下模拟真实火灾情况。
-在进行消防演习之前通知消防警报监控公司(这样他们就不会在消防警报响后联络消防部门)。(有些消防部门要求通知演习事宜;向当地消防部门核实采取的消防流程).
-在事先确定的位置触发消防警报(例如,在警报附近制造烟雾)。包括通过该设施传送消防警报信号。
-调度居民到紧急情况手册上定义的“安全地带”(取决于建筑物和当地消防部门的制度,有可能是离建筑物50英尺的外部地带,或在建筑内防火墙后面的指定位置直接就地避难)鼓励所有居民都参与消防演习。
-强调在良好纪律下有序撤离(或就地避难流程)而不是只顾迅速撤离。
-监测消防警报的响应情况,包括定位到“火”源、警报停止、以及将所有居民撤离到“安全地带”所需的时间。
-重新设置警报系统。.
-安抚被警报器吓到的居民。
-联络消防警报监控公司并告知他们消防演习已经结束。
-针对员工对于警报的反应情况进行反馈。
-记录消防演习的日期和时间以及参与员工的姓名。
6.在消防演习/培训日志上记录所有消防演习的情况,包括撤离所有居民所需的时间和辅助设备(除去“不能进行”演习并不要求在演习中撤离的居民),包括那些“不能进行”演习但需要撤离的居民。还应记录不能进行演习的居民数量以及在演习中使用的所有安全出口。
7.将完成的消防演习培训日志保存在行政管理文档中。
第11篇 运输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制度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运营组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四、驾驶员对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负责人要严格考勤。
六、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以便备查。
第12篇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厂级培训,各部门负责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车间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厂长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车间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厂级培训。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车间,进行车间级培训,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厂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车间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置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厂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厂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厂。
4.5.2分厂安全部门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厂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厂后,到相应车间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车间在为新入厂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 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厂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车间登记并进行车间级培训。
4.6.5车间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6.6非全日制用工培训开课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主任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第13篇 纺织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几种安全教育的程序、内容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
2 总则
2.1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2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布置,检查落实,
讲求效果,严格考核。
2.3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教育培训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3.2 各生产厂负责提出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的需求;负责实施新职工、班组长、职业健康、转岗等安全教育。总经办统一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3.3 其它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员安全教育。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4.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确保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将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4.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
4.4.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4.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4.4.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4.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4.4.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4.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4.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4.5.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4.5.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5.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5.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5.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5.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4.5.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新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5.1 凡新入职的员工进厂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即公司级8学时、车间级8学时、班组级8学时。
5.2 经安全教育后,劳保仓库领取规定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由劳保仓库对领取情况保存建档。
5.3 根据总经理办公室确定的新职工的学徒期,车间必须为其制定师傅,师傅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并对其安全操作进行监护。
5.4 新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内容
5.4.1 公司级教育由安全办进行,主要内容为:
a)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生产的任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b)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本企业概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程序;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d)公司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及防范措施;
e)安全“两个体系”:○1、公司级管控的风险点,管控层级,主要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依据等。
5.4.2 车间级教育由车间负责安全工作的领导进行,主要内容为:
a)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本车间概况,生产性质等;
b)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c)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和危险区域地点及警示标识;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故;
h)有关的事故案例剖析;
i)安全“两个体系”车间主要风险点,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措施和排查依据。
5.4.3 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主要内容为:
a)各岗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
b)班组岗位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性能特点和使用要求;
c)岗位(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应遵守的制度等;
d)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e)有关事故案例剖析;
f)作业环境及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g)工序作业操作法和作业指导书;
h)安全“两个体系”班组主要的风险点、管控层级、管控措施、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的措施与依据。
以上三级培训的考试可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
6 班组长安全教育
6.1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总经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厂安排授课。
6.2 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任务;
b)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c)安全技术、职业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及应用、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五同时”教育、检查、危险作业、违章管理等内容、方法和要求。
6.3 班组长安全教育应有学员名单、考试(或考核)记录。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7.1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纺织企业所涉及的特种作业及人员主要有:
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c)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d)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e)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7.2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7.3 安全办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其参加培训或复审,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者持证上岗。
8转岗安全教育
8.1 工伤休工人员和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纳入转岗培训。分厂相关部门必须安排对其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对工伤休工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其他转岗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转岗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安排工作。
8.2 复工教育内容
a)澳泰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c)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d)对工伤转岗者,分析、掌握事故的原因及防范的措施。
8.3 转岗教育后,填写《转岗安全教育表》,交本单位安全办存档。
9 考核
对于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教育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按澳泰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第14篇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目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与人身安全。
范围:全体员工。
责任人:总经办组织培训、生产部、设备部、质保部组织教材。
内容:
1.公司办公室根据培训要求通知生产部、设备部、质管部负责编写教材。
2.对所有员工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如下:
2.1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厂区安全设施以及厂房内人员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调查和报告;
2.4防火(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识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3.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
3.1吊装和码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险品、毒麻药的安全保管;
3.3库房区域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及使用。
4.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岗位安全操作和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方法,不得超负运转,防止出现设备事故;
4.2基本电器安全知识教育;
4.3接触危险品时的注意事项;
4.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4.5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护眼镜;
4.5.3防护口罩。
5.包装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5.1要了解包装机械的性能,并能正确的使用,防止超负荷运转而损坏机器,防止人身事故发生;
5.2掌握电器的基本知识;
5.3接触有害物质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带好手套、眼镜、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内各种吊装和运输工具;
6.化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6.1水、火、电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剧药、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蚀性气体的排放;
6.4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7.实验室消防器材,紧急救护措施的使用。
第15篇 船舶企业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我局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局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局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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