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为我们的行动指明方向,保障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行。它不仅定义了安全行为的标准,也塑造了企业文化,强化了预防为主的意识,降低了潜在风险,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了设备操作、危险品管理的具体步骤。
2. 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快速响应的指导。
3. 安全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评估工作环境和操作流程的安全性。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留意以下要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多,确保员工能理解并执行。
2. 制度应全面,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点,但也要避免冗余和重叠。
3. 定期更新制度,适应技术和环境变化,保持其时效性。
4. 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反馈,及时修正不足,增强制度的有效性。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它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严谨的态度和持续的努力。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第1篇 安全预警机和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可行高效地应付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预防和减少地震所造成的损失,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和地震预警机制。
一、工作目标 在师生中开展地震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和完善地震灾害的预警机制报告网络,做到安全防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地震灾害的处理有序、有责、有果,预防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宣传教育,警钟常鸣。 (二)科学指导,有效预防。
三、组织管理
1、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地震灾害安全预警机制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焦艳利同志为组长,李锋党同志为副组长,胡光胜、谷学俭、王永存、李兴武、罗书宝、朱晓果同志为成员,班主任为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主要职责 根据教育局和学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学校的防震工作预案:建立健全防震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震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对师生的地震知道教育;建立放学后、到校前疏散稽查制度;及时掌握地震安全隐患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四、预防措施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分不同层次对地震知识开展教育和培训。
1、学生防震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印刷品、板报等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向学生宣传防震知识,包括地震预兆、地震谚语、防震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能力,尊重生命、关爱生命。
2、开展地震知识的培训,讲授防震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并和地震、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运用地震图片进行现身说法教育,督促学生树立防震自救意识。
3、排查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宿舍、实验室、库房、操场等,如有不耐抗震的设施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预警期间做好学校的日常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学校的教学设施,防震措施的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
2、在危墙危房处设立醒目的标志,严禁学生在上述地段行走、逗留。
3、如有地震警报,相关人员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体教职工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将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4、学校筹措资金、配置必要的防震设施。严禁将防震器材挪做他用。 (三)应急措施
1、要严格值班制度,如有震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2、开通“110”、“120”电话线路,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向以上单位报告。
3、在预警期间,领导和教师的通讯设施应24小时开启,进行事故的联络处理。
4、及时做好事故家庭的慰问和善后工作。
5、在地震发生后,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必要的手段,抢救伤员。
6、在预警期内必要时可暂停学校其它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城关四中
2015年3月5日
第2篇 附五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第五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活动要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警示责任人,以达到确保医疗安全为目。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订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丢失。
(9)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0)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11)其它: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等服务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或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它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会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而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未就地隔离,未按规定消毒或转院。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在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手术2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6)因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因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患者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标本遗失。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及时发现处方中的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行单包和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而造成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
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或差错。
5、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6、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7、由于责任人的原因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2、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或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后给病人的经济补偿金额高于2000元人民币。
4、一年内两次被二级医疗安全预警。
5、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各科室和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凡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
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通知单。
(二)处置
1、在调查取证及医院有关人员讨论后,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医疗安全预警。
2、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由办公室或医务科对责任人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4、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
5、被二、三级医疗安全预警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预警通知的当天到办公室或医务科接受预警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6、医疗安全预警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消评优资格、扣发月(季、年度)奖、降薪、技术职称低聘、待岗、离岗待聘、追偿经济责任等。
7、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三)监督实施
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
四、处罚
(一)处罚原则
1、根据警示级别,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预警人、科室和部门,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如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处罚类别(见下表)
处罚
人员
一级预警
二级预警
三级预警
直接
责任人
1、扣发奖金100元。
2、书面检讨。
1、扣发奖金 200 元。
2、全院通报。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1、扣发当月奖金。
2、全院通报。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视情况处以记过、辞退。
间接
责任人
1、扣发奖金50元。
2、书面检讨。
1、扣发奖金 100 元。
2、书面检讨。
1、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2、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五、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相关措施
(一)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1、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认真向病人介绍自己,同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的情况,预计医疗费用等告知病人,并记入病程记录。
2、实施有创性检查与治疗(如胸穿、腰穿、腹穿、肝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须在实施操作前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疗意外及医师在操作中采取的应对措施,将谈话内容记入病程记录。
(二)认真落实高风险环节签字制度
1、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认真履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在诊疗环节中实施规范性签字制度。如《手术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各种穿刺检查同意书》、《各种介入诊断(造影)治疗协议书》等等,这些协议书规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内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署相关同意书。
2、对上述高风险医疗环节,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的同时,也要尊重病人的拒绝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手术及操作,原则上不做但要有病人或家属(监护人)签字,以避免医疗纠纷;
3、医务人员在对危重病人交接班环节中应履行签字程序,书面交待。
4、医学影像报告单、病理、检验报告单要实行复核双签字。
(三)敏感时段查房制度
1、落实节假日主任查房制度
节假日主任查房是使住院病人在特定的时段不间断的处于质量控制中;主任节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病人、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确诊及治疗,有利于对值班医生的考核、监督与管理。
2、夜班、交接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必须坚持督查岗位责任制,使医疗工作始终处于警戒、应急状态。
(四)绿色安全生命通道
1、建立以病区为龙头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内急诊急救机制。
2、抢救病人过程中涉及的各医技科室、通讯、后勤保障部门实行限时制度。因超时影响急救工作,追究责任。
(五)法律援助与医患沟通
1、对医患间发生的纠纷及病人住院期间遇到的非医疗问题尽快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法律服务。
2、必要时可请法律顾问介入处理医疗纠纷,使病人了解依法、理智地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性,双方平等交流、沟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在医疗纠纷应诉案件中,重视法律顾问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认真对待病人的诉讼请求,注意医疗文献资料(病历、录像等)在举证中的责任地位,用法律来维护医院、医师的合法权益。
4、注意病人的心理需求,医患间相互沟通,是控制医疗纠纷投诉、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3篇 学校安全预警管理制度
1.学校常规安全工作预警
(1)健全学校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管理员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
(2)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如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
(3)饮水和饮食卫生安全:在春秋季节对学生进行疾病预防教育,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
(4)学习和生活场地的安全:对学生教室、图书室、厕所、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做好清洁、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对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无阻,通道照明正常,在教学楼、综合楼的道路内规定位置安装应急灯、指示标志;在防止房顶坠落物的地方、高压线、有危险的电器装置处,设立警示标志;在校门口设立提示标志;在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施工场地设立提示或警示标志。
(5)消防安全: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检查线路、开关、用电设施是否安全,禁止学生携带易燃物品、引火器材进人校园。
(6)交通安全: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要求严守交通规则;暴雨天气或冬季雪天推迟到校时间。
(7)安全防范:做好有关安全预警、隐患排查、目击报告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暴风雨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禁止学生携带凶器、有毒物品人校;建立安全危险源跟踪制度,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安全结对教育措施。
(8)学校遇紧急突发事件通过应急铃声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2.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
(1)在暑假、寒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放假前发布安全预告,并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发生。同时在每次节假日放假前都要发“致家长一封信”。
(2)每周一,各班要对学生进行至少15分钟的安全教育。
(3)学生外出探亲旅游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以免出现意外。在汛期发布预警,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防洪灾、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4)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
(5)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其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依据各部门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入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本班级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安全预警机、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进一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切实可行高效地应付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预防和减少地震所造成的损失,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和地震预警机制。
一、工作目标在师生中开展地震知识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和完善地震灾害的预警机制报告网络,做到安全防范,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对地震灾害的处理有序、有责、有果,预防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基本原则(一)宣传教育,警钟常鸣。 (二)科学指导,有效预防。
三、组织管理
1、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地震灾害安全预警机制的工作领导小组由焦艳利同志为组长,李锋党同志为副组长,胡光胜、谷学俭、王永存、李兴武、罗书宝、朱晓果同志为成员,班主任为骨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主要职责根据教育局和学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制定学校的防震工作预案:建立健全防震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震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对师生的地震知道教育;建立放学后、到校前疏散稽查制度;及时掌握地震安全隐患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四、预防措施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分不同层次对地震知识开展教育和培训。
1、学生防震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印刷品、板报等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向学生宣传防震知识,包括地震预兆、地震谚语、防震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能力,尊重生命、关爱生命。
2、开展地震知识的培训,讲授防震安全知识,增强防范意识,积极预防,并和地震、交通、卫生、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运用地震图片进行现身说法教育,督促学生树立防震自救意识。
3、排查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宿舍、实验室、库房、操场等,如有不耐抗震的设施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预警期间做好学校的日常工作。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对学校的教学设施,防震措施的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排除。
2、在危墙危房处设立醒目的标志,严禁学生在上述地段行走、逗留。
3、如有地震警报,相关人员及时有序地疏散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体教职工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将可能发生的伤亡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4、学校筹措资金、配置必要的防震设施。严禁将防震器材挪做他用。 (三)应急措施
1、要严格值班制度,如有震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2、开通“110”、“120”电话线路,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向以上单位报告。
3、在预警期间,领导和教师的通讯设施应24小时开启,进行事故的联络处理。
4、及时做好事故家庭的慰问和善后工作。
5、在地震发生后,负责此项工作的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必要的手段,抢救伤员。
6、在预警期内必要时可暂停学校其它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城关四中
2022年3月5日
第5篇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范本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活动要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警示责任人,以达到确保医疗安全为目。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根据总原则对事件进行分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丢失。
(9)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0)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11)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等服务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或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会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而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入院证》或病房医师未诊查患者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未就地隔离,未按规定消毒或转院。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在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手术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6)因医务人员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因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患者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标本遗失。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及时发现处方中的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行单包和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而造成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
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或差错。
5、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6.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7.由于责任人的原因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医疗安全预警
1、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医疗事故。
2、由于各种“不作为”因素或各种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医疗事故,但责任人过失严重,影响恶劣,造成医院声誉的损害。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医疗缺陷,经调解后给病人的经济补偿金额高于2000元人民币。
4、一年内两次被二级医疗安全预警。
5、严重医德医风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各科室和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凡发生医疗纠纷投诉的科室,24小时内由医务科立案,调阅病历,下达《医疗纠纷投诉通知单》。
(二)处置
1、在调查取证及医院有关人员讨论后,根据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医疗安全预警。
2、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由医务科对责任人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与责任人签定《限期整改医疗缺陷协议书》存档。
4、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控制程序》办理。
5、被二、三级医疗安全预警的责任人,必须在接到预警通知的当天到医务科接受“预警”谈话,根据谈话后本人的表现,一周内给予处罚。
6、医疗安全预警处罚分为通报批评、建议取消评优资格、扣发月(季、年度)奖、降薪、技术职称低聘、离岗待聘、追偿经济责任等。
7、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三)监督实施
职能部门应检查监督责任部门(或人)对医疗缺陷的整改情况,对于完成情况予以验证并备案。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则由原预警级别升级加以处理,并加大督查力度,直至缺陷整改完毕。
四、处 罚
(一)处罚原则
1、根据警示级别,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预警人、科室和部门,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如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处罚类别(见下表)
处罚人员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直接责任人1.扣发奖金50元。 2.书面检讨。1.扣发奖金100元。 2.全院通报。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取消当年晋升资格。1.扣发当月奖金。 2. 全院通报。 3.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4.视情况处以记过、辞退。
间接责任人1.扣发奖金50元。 2.书面检讨。1.扣发奖金100元。 2.书面检讨。1.负担一定比例赔偿金。 2.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五、医疗安全预警制度的相关措施
(一)认真落实《医患沟通制度》
1、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认真向病人介绍自己,同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法、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预计医疗费用等情况告知病人,并记入病程记录。
2、实施有创性检查与治疗(如胸穿、腰穿、腹穿、肝穿、骨穿、心包穿刺等),必须在实施操作前向病人或家属交待清楚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疗意外及医师在操作中采取的应对措施,将谈话内容记入病程记录。
(二)认真落实高风险环节签字制度
1、为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认真履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作为”义务,在诊疗环节中实施规范性签字制度。如《手术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各种穿刺检查同意书》、《各种介入诊断(造影)治疗协议书》等等,这些协议书规定了向病人告知的内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医疗意外,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监护人)签署相关同意书。
2、对上述高风险医疗环节,在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的同时,也要尊重病人的拒绝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手术及操作,原则上不做,以避免医疗纠纷;
3、医务人员在对危重病人交接班环节中应履行签字程序,书面交待。
4、医学影像报告单、病理、检验报告单要实行复核双签字。
(三)敏感时段查房制度
1、落实节假日主任查房制度
节假日主任查房是使住院病人在特定的时段不间断的处于质量控制中;主任节假日查房有利于危重病人、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病人、新入院病人的确诊及治疗,有利于对值班医生的考核、监督与管理。
2、夜班、交接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必须坚持督查岗位责任制,使医疗工作始终处于警戒、应急状态。
(四)绿色安全生命通道
1、建立以病区为龙头的全方位、全天候院内急诊急救机制。
2、抢救病人过程中涉及的各医技科室、通讯、后勤保障部门实行限时制度。因超时影响急救工作,追究责任。
(五)法律援助与医患沟通
1、对医患间发生的纠纷及病人住院期间遇到的非医疗问题尽快通过法律咨询,获取法律服务。
2、必要时可请法律顾问介入处理医疗纠纷,使病人了解依法、理智地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性,双方平等交流、沟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3、在医疗纠纷应诉案件中,重视法律顾问在诉讼程序中的作用,认真对待病人的诉讼请求,注意医疗文献资料(病历、录像等)在举证中的责任地位,用法律来维护医院、医师的合法权益。
4、注意病人的心理需求,医患间相互沟通,是控制医疗纠纷投诉、防范医疗风险的重要环节。
5、注意医患之间的情绪因素、行为因素、环境因素对医疗过程的影响,认真开展换位思考与角色置换的研究。
第6篇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报告医务处。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处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处、护理部同意,不得查阅。
6.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科领导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8.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情节,分别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9.进修人员担任独立值班后,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处,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科内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医务处(护理部)备案。
第7篇 某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医院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的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的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安全与质量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世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为目的。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院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在工作或医疗活动中责任人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是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它记录。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历未当天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为及时鉴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意识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为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纪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房。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病人。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
(15)错发、漏发药物。
(16)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取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于右眼中工商、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可是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帐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基线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耳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病人投诉。
2.一年内被两次医疗安全预警。
3.由于责任人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经协商或调解或判决,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低于2
000元人民币。
4.严重医德医风时间,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医院声誉的毁损。
三、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门诊办及其大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院办、党办、纪检监察审计、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置
1.自查立案的,立即下达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2.接受投诉立案的,于接到投诉后72小时内下达《医疗事故争议投诉通知单》和《医疗缺陷限期整改通知书》。
3.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4.被二、三级医疗安全警示的责任人,比席在接到警世通知后的48小时内到发出警示牌的部门接受谈话,参与谈话后本人的悔错表现,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罚。
5.经各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者参照医院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四、处罚
(一)处罚原则
1.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除法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全院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50100元)奖励。
(二)处罚类别
处罚人员
一级警示
二级警示
三级警示
直接责任人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全院通报: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取消当年晋升资格。
扣罚当月奖金;负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全院通报;视具体情况处以记过、待岗、两年内取消晋升资格等处罚。
责任人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扣罚,书面检讨。
第8篇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预警应对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第9篇 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范本
1、为了保证本厂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为提供本厂内、外部的质量问题的早期报警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制度。
2、成立由主管质量副经理负责,质检科、关键工序车间主任、质检员参加的产品质量快速反应领导小组,负责产品质量快速反应和安全预警工作。
3、技术人员要经常性的对所设计的工序、工艺能力进行确认和验证。加强对关键设备和工装的检修和保养频次,对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关键设备和工装,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作相应记录,严防由于设备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4、原料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要保持经常性联系,每月不少于-次,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不良现象或来自顾客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质量检验部门,由质量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5、属外观质量造成的质量安全当班负责人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确保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入库。
6、属内在质量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化验员检验时发现后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作出评估,一般问题1天内解决,系统性问题要制定解决计划,在做出处理前,该批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并由化验员对同类产品向上进行追溯检验。
7、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8、售后服务人员不断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如发现不良影响或来自顾客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信息,反馈到领导小组采取、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10篇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保障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医疗安全的监控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更有效的防止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尽量满足就医患者、家属及社会相关各方面对疾病康复日益增加的期望值,促进全程优质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全院职工,尤其是医务人员,在实施诊断、治疗和其他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作为不规范”或“不作为”而发生的任何有可能导致医疗差错、事故出现的医疗实践,无论患者与家属有无投诉,都属于医疗安全预警范围。
(三)原则
医疗活动要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查质量要素的各方面、医疗过程的各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警示责任人,以达到确保医疗安全为目。
(四)要求
医疗安全预警工作分级进行。医院及各职能部门、各临床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抓好落实。
二、医疗安全预警分级
根据诊疗过程中责任人实际造成的影响,医疗安全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后果,将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分为三级。除以下情况外,应酌情根据总原则对事件进行分级。
(一)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一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主要是指违反各项规范要求,但尚未造成患者投诉等后果的行为。
1、医疗文书
(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未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入院首次病程记录、病历、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前记录(术前诊断)、术后记录;未及时签定各种重要的医患协议书等,影响病案内涵质量的重要医疗文献内容。
(4)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纪录。
(5)意外死亡病例未当日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
(6)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7)未及时查房,连续两次以上,病人有投诉,但未发生医疗缺陷后果(以下简称后果)。
(8)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坏或丢失。
(9)在诊疗过程中,有一定缺陷,但无后果。
(10)各种医疗操作不当或不成功,病人投诉但无后果。
(11)其他:未引起后果,但有病人投诉的诊疗行为。
2.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医师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等服务过程中聊天、打手机。
(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科或病区。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
(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3、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3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会诊。
(2)危重患者到达急诊科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诊查患者而进行“电话会诊”、“病历会诊”。
(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患者未实施首诊负责负责制。
(5)门、急诊医师未见患者即开具《入院证》或病房医师未诊查患者即开医嘱。
(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院内、院外会诊。
(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
(10)对危重患者未做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处理事项记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未就地隔离,未按规定消毒或转院。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在术前及术后患者返回病房的24小时内未诊查患者。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手术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15)错发、漏发药物,但未造成后果,并未引起患者投诉。
(16)因医务人员导致择期手术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
(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集体液标本时,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因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
(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观察患者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科室或转入科室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
4.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未定期检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检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部位。
(5)血、尿、粪等检查标本遗失。
(6)特殊检验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时间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及时发现处方中的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行单包和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
(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二)二级医疗安全预警项目
1、超过24小时未完成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各种侵入性操作术后记录等重要医疗文件,或超过6小时未补记抢救记录,可能酿成医疗缺陷或医疗纠纷投诉。
2、非特殊、疑难病人,未及时确诊(超过72小时)或未及时确定与更正、补充治疗方案,延误治疗而造成病人投诉。
3、三级查房不及时,特别是上级医师查房不及时,造成病人投诉。
4、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或法院判决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或差错。
5、一年内被两次一级医疗安全预警。
6.因发生一级医疗安全预警而引起患者投诉。
第11篇 医疗安全预警制度及处理程序、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报告医务处。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处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处、护理部同意,不得查阅。
6.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科领导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8.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情节,分别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9.进修人员担任独立值班后,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上级医生应请家属签署尸检通知书;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处,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科内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医务处(护理部)备案。
第12篇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落实到位。
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四)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方案,并落实各自的职责和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五)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和事故级别设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有效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食品安全应急方案进行演练。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七)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利用市场巡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12315行政执法网络和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媒体报道等,及时了解各种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场动态情况。应当综合分析利用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苗头。各相关职能机构应各负其责,互通情况。按照规定统一发布日常监管预警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应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的沟通、反馈和报告,立即将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向突发问题波及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四、强化和创新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手段,切实做好物资和人员保障工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无线网络执法平台、移动查询终端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联网应用,有效开展网上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逐步实现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信息网络五级贯通,并努力做到与同级相关行政部门的信息联网,切实提高网络信息互动效率,提高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十)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配备必要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当加强检查,确保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相关物资设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系统检查,确保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妥善处置。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明确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坚持领导干部带班,畅通通讯联络,及时有效受理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第13篇 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制度
1、为了保证本厂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为提供本厂内、外部的质量问题的早期报警而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制度。
2、成立由主管质量副经理负责,质检科、关键工序车间主任、质检员参加的产品质量快速反应领导小组,负责产品质量快速反应和安全预警工作。
3、技术人员要经常性的对所设计的工序、工艺能力进行确认和验证。加强对关键设备和工装的检修和保养频次,对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关键设备和工装,设备维护人员必须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作相应记录,严防由于设备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
4、原料采购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要保持经常性联系,每月不少于-次,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不良现象或来自顾客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反馈到质量检验部门,由质量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并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5、属外观质量造成的质量安全当班负责人要立即向车间主任汇报,确保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入库。
6、属内在质量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化验员检验时发现后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作出评估,一般问题1天内解决,系统性问题要制定解决计划,在做出处理前,该批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并由化验员对同类产品向上进行追溯检验。
7、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8、售后服务人员不断了解产品使用情况,如发现不良影响或来自顾客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收集信息,反馈到领导小组采取、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14篇 学校安全预警制度
1.学校常规安全工作预警
(1)健全学校安全组织,完善安全网络,制订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管理员职责,督促其认真履行。
(2)做好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如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食品、不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课间活动注意安全等,使学生及时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
(3)饮水和饮食卫生安全:在春秋季节对学生进行疾病预防教育,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
(4)学习和生活场地的安全:对学生教室、图书室、厕所、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做好清洁、通风,进行必要的消毒。对安全通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道无阻,通道照明正常,在教学楼、综合楼的道路内规定位置安装应急灯、指示标志;在防止房顶坠落物的地方、高压线、有危险的电器装置处,设立警示标志;在校门口设立提示标志;在实验室、计算机机房、施工场地设立提示或警示标志。
(5)消防安全: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全面排查,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能用、够用、会用;检查线路、开关、用电设施是否安全,禁止学生携带易燃物品、引火器材进人校园。
(6)交通安全: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要求严守交通规则;暴雨天气或冬季雪天推迟到校时间。
(7)安全防范:做好有关安全预警、隐患排查、目击报告尤其是灾害性天气(雷击、台风、暴风雨等)及地质灾害的防范;禁止学生携带凶器、有毒物品人校;建立安全危险源跟踪制度,落实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落实安全结对教育措施。
(8)学校遇紧急突发事件通过应急铃声发出紧急疏散信号。
2.在假期和其他特殊时期发布安全预警,进行安全提示
(1)在暑假、寒假、国庆节、“五一”节、元旦放假前发布安全预告,并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离校、返校及假期外出途中注意安全,避免交通、溺水等事故发生。同时在每次节假日放假前都要发“致家长一封信”。
(2)每周一,各班要对学生进行至少15分钟的安全教育。
(3)学生外出探亲旅游要有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以免出现意外。在汛期发布预警,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做好防洪灾、防溺水等安全教育。
(4)在常见病多发季节或传染病暴发期间发布健康预警。
(5)在外地外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视其实际情况,根据职能范围发布预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3.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小组依据各部门责任目标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纳入班级、班主任年终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职导致本部门、本班级出现安全事故,将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评选,同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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