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领域,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安全制度如同工程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每一项规定都是对潜在风险的预防,是对企业责任的体现,更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贡献。安全制度的存在,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施工道路,防止了无谓的事故,提升了工作效率。
安全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程。
2. 现场管理:设立安全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4. 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5. 设备维护: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消除隐患。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的落实:制度不是摆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 制度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制度应及时更新,以适应新的挑战。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4. 违规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每一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对生命的尊重,对安全的承诺。让我们共同坚守这一原则,为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第1篇 工程安全施工总则制度
一、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二、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一标五规范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三、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四、该招标工程施工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采用钢管脚手架,搭设钢脚手架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五、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制,项目经理为主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设方应予以协助。
七、建筑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整洁、美观,在城市中的工地应有不低于1.8m围档设施。
2、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扰民的施工不得在底面进行,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尽量减小噪声。
5、施工现场应符合卫生标准。
6、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证明身份的胸卡。
7、作业人员临时宿舍应牢固、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和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8、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9、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10、不得在施工现场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物质。
11、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第2篇 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
一、目的
施工作业票是针对某一施工单元的施工力量组织、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施工责任落实而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许可文件,是安全施工的基础和保证,是施工前的最后一道技术保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也是班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班组作业工作基础,严格作业票的编制执行与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现行施工工作票管理制度。
三、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原则
1、施工作业票是施工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和措施的具体体现;除执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外的施工作业,均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输变电工程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见附录一;
2、对于附录一以外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3、安全施工作业票必须针对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控制环境与对策、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并应有对质量控制的要求。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格式见附录二;
4、涉及已交运行单位管理的变电站、线路和设备的有关施工作业,必需执行运行单位规定,按运行单位对作业票的要求进行。
四、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
1、企业安全质量管理部门(或具体施工项目部)按照“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二),根据安全质量控制、危险源、危险点辨识、环境因数及控制措施的常规要求,编制输变电工程各施工工序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基本内容,履行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后下发施工项目部(班组),作为班组填写作业票的依据;
2、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见附录一)和其他应当按照作业票组织施工的项目必需编制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企业(或项目部)下发给班组的作业票通用版本中,对安全、质量、环境因素分析和预控措施(通用条款)可在作业票上直接打印,施工班组根据每个作业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特殊危险源、危险点、特殊环境因素和特殊质量要求进行辨识,列出预防预控措施、特殊施工补充事项、预想及异常处置等;填写上述补充注意事项时,必须手写;
4、输变电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必要时可在作业票后附图,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报监理审查备案,由编制人交底后执行;
5、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安全员应按规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和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质量;
6、施工任务一栏,必须将工作的具体内容,地点填写清楚,且只能填写一项工作内容,作业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施工任务、计划日期、控制措施等必须填写准确清晰;
7、作业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水笔逐项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字迹潦草;
8、作业票编号方式:作业票填写日期+施工队+流水号。
五、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施
1、分项工程的首票(分项工程中具备重复、连续的施工作业工序或作业点,在本分项工程中的第一次施工所开具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审核票面填写是否正确、合格,并对现场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符合安全质量环境的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以后相同工序、相同内容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可由施工队长签发后实施。但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检查现场班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是否规范落实到位,并对作业票票面进行抽检、审核;
2、作业票编制中,在明确安全质量注意事项、“三交”(任务、技术、安全)和环境因素的同时,还应针对现场环境特点深入分析危险点、危险源,明确特殊情况处置原则和方式;
3、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要根据人员、机械、环境等条件的不同,完善安全等措施,填写作业票;
4、作业内容、地点、人员不变时,每票最长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当作业内容、地点、人员变化或停工后重新开工,必须更换作业票;
5、作业票一式两份,一份应始终保存在工作地点,由施工负责人收执,作为现场进行工作的依据,一份由班组收执存底;
6、一个施工负责人只能承担一张作业票的施工组织,不准一个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担任两张及两张以上作业票的施工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不准在同一时间段内参加两张及以上的作业票的工作;
7、作业过程中需对安全措施进行变更,必须经队长和项目部同意,及时补充和修改;
8、施工负责人要组织全体班组成员进行交底,针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现场安全措施以及应注意的事项和危险点,进行全面的交任务、交技术、交安全,全体参加施工的人员(含劳务分包人员)签字认可;
9、实际参加工作人员名单及人数必须与作业票上保持一致;
10、禁止施工人员无票作业或任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11、工作终结后的作业票由施工队集中交项目部统一回收、保管,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
六、作业票的考核
1、项目部定期对各施工队的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考核;
2、对安全质量环境作业票的考核内容主要有: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等;
3、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
月合格率= ×100%
4、作业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票:
(1)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2)使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以外的笔填写,字迹潦草或票面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有多处涂改;微机打印作业票有错、漏字、被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手写作业票非关键字涂改超过两处;手写作业票涂改处签发人未盖章;微机打印作业票有涂改;
(4)安全措施比安全规程的要求降低;扩大作业票使用范围;工作地点与作业票内容不符;
(5)签发人员不具备资格,代签名、没有签名或未签全名;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办有两张及以上作业票,或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参加两张及以上作业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变更,未经原作业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8)作业票中所填工作班人员与现场工作人员不符;
5、每月不合格的作业票项目部应及时通知班组重新填票正确,并组织队长和工作负责人重新学习作业票管理制度;
6、作业票覆盖率:作业票覆盖率为100%,每缺一项扣5%;无票作业扣100%;
7、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有效率为100%,作业票超过票面规定的时间,每超1天扣5%;
8、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为100%,每缺1票扣5%;
9、对作业票覆盖率、票面合格率、作业票有效率、作业票回收上交率达不到100%的班组,罚款100-1000元。
七、其他
1、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有责任对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控;
2、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班组建设考核评比和今后各级各类安全检查的重点。
第3篇 桩基础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的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法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和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值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慨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慨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讲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有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讲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
荆州市亦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
第4篇 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分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向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再次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5篇 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
q>20000m3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25m 桥梁墩身高h
25m
h>50m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公司安环部进行协助。
二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安环部、项目管理部、资产部、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口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工程管理口、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工程管理口、资产管理部、各专业带头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环部和项目管理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环部和公司项目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6篇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7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a≤500㎡ 脚手架面积a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第8篇 装饰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 工 安 全 守 则
1、未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工地设定指定吸烟处,其它区域严禁吸烟。
3、工地严禁烧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远离火源。
4、工地施工动工前,配电箱一定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机具用电必须配插头、插座,否则不得动工。
5、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长发者、带手套者操作机械设备,设备用毕要切断电源。
6、射钉枪应上好专用防护罩,操作时带好防护用具,严禁对人射击。
7、施工现场的刀、斧、锯等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
8、严禁把东西放置在窗台、阳台上,严禁从窗口往外丢东西,以防坠物伤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顶作业时,不得垫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宽度≥600mm的吊顶和重量≥2公斤的吊灯,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胀镙丝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动煤气、液化气、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改动房屋结构。
1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范操作规程。
14、施工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随时做防火、防盗等工作。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1、施工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事关企业形象,每一个员工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工地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施工安全守则》《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上岗者需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工艺质量和材料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优良,进度符合要求。
4、上岗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现场原材料必须分门别类码放整齐,专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现场文明卫生工作,严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须清扫施工现场。
7、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8、施工现场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私拿他人财物。
9、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要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
第9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各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项目部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项目部及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违反本规定的,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文明施工
(一)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现场围挡
⑴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围墙;
⑵ 围墙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三)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志
(五)场容场貌
⑴ 道路畅通
⑵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用:① 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② 定型化的砌块等
⑷ 绿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七)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二)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三)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
四、安全施工
(一)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二)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四)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五)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七)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10篇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11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
2、事故及责任分类
.1人身事故分类
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
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事故责任
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奖励
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
3.1.3对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
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
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
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
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
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2惩罚
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
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若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
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
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
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
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丢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
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则的人讽刺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
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惩罚
4.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
4.1.1酒后驾驶机动车。
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1.3无证驾驶。
4.1.4非本岗位驾驶。
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
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
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
5.本制度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第12篇 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13篇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14篇 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现场各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员在安排好人好事项工程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各专业分包单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业保同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使用范本时,应在补充交底栏内填写有针对性的内容,按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交底,不准留有空白。
(5)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应按工程结构层次的变化反复进行,要针对每层结构的实际状况,逐层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组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安全台帐资料管理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9)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切实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艺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15篇 装饰工程安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 工 安 全 守 则
1、未带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工地设定指定吸烟处,其它区域严禁吸烟。
3、工地严禁烧火取暖,油漆等易燃物要远离火源。
4、工地施工动工前,配电箱一定要有漏电保护装置,机具用电必须配插头、插座,否则不得动工。
5、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长发者、带手套者操作机械设备,设备用毕要切断电源。
6、射钉枪应上好专用防护罩,操作时带好防护用具,严禁对人射击。
7、施工现场的刀、斧、锯等工具,应放在工具箱内。
8、严禁把东西放置在窗台、阳台上,严禁从窗口往外丢东西,以防坠物伤人。
9、施工中采用的梯子、高凳要牢固。吊顶作业时,不得垫高使用梯子和高凳。
10、宽度≥600mm的吊顶和重量≥2公斤的吊灯,吊柜要用合格的膨胀镙丝加固。
11、不得擅自改动煤气、液化气、建筑物主下水管道等。
1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改动房屋结构。
1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范操作规程。
14、施工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随时做防火、防盗等工作。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制 度
1、施工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事关企业形象,每一个员工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工地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施工安全守则》《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上岗者需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工艺质量和材料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优良,进度符合要求。
4、上岗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现场原材料必须分门别类码放整齐,专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现场文明卫生工作,严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须清扫施工现场。
7、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8、施工现场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私拿他人财物。
9、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要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
第16篇 物业修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使工程任务顺利、按期完成,确保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合作单位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并遵守以下制度,如违反以下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将根据相关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1、 各施工单位都必须设置安全生产责任人1名,可由工程负责人兼任。
2、 施工用水用电,必须按规定向物业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代维单位申请,严格按申请批准范围内的用电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准的接电接水供应点联接。
3、 施工人员在施工操作时,必须遵守有关环保施工有关规定,以及修缮工程的具体施工要求,避免影响正常办公、营业。
4、 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排列堆放,整齐有序,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 各施工操作人员严禁赤脚,赤膊工作,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吸烟、喝酒、赌博。
6、 施工队伍应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工具、劳保设施和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按进度计划完成,对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严禁上下抛递工具。
7、 工程施工当中,应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产日清、工完场地清;弃土及时清理,保证道路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8、 正确操作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经常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隐患,不准带病作业,机械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机械设备过负荷操作,操作人员离岗时随手断电。
9、 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施工人员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
10、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应组织办理好各种有关证件,施工单位所属的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场地。
11、 电气设备必须接地,并安装有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一机一箱一保护,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必须按三项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要求部设;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符合《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接地电阻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12、 电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一定的机械强度和供电容量的要求,pe线必须采用黄绿双色专用线,黄绿双色线不得当做n线或相线使用;pe线必须使用铜芯塑料绝缘导线,不得采用铝芯线或金属裸露线等。
13、 电线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14、 电箱中电源线路的进出线应整齐成束,严禁临时随意挂接在熔丝上。
第17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8篇 较大危险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9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各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各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项目部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项目部及分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违反本规定的,由分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一、文明施工
(一)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二)现场围挡
⑴ 市区主要路段不小于2.5m高,一般路段不小于1.8 m高的围墙;
⑵ 围墙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三)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四)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代表本企业、本工程的标志
(五)场容场貌
⑴ 道路畅通
⑵ 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⑶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可采用:① 不小于10㎝厚的c20素砼;② 定型化的砌块等
⑷ 绿化
(六)材料堆放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七)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二、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三、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一)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二)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三)接地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保护接地装置。
四、安全施工
(一)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二)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
(三)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四)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
(五)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六)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七)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其他(由各项目部依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20篇 桩基础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的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法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和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值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_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慨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慨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讲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有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讲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
荆州市亦帆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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