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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某施工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施工企业中,安全制度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石。它如同一盏指路灯,指引我们规避风险,确保每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安全制度的存在,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提升企业的社会声誉,同时也是对员工及其家庭负责任的体现。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具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规范。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

5. 事故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措施。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 - 制度应全面覆盖施工的各个环节,无遗漏。 - 制度需清晰易懂,避免过于专业化的术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 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适应新的施工技术和法规变化。 - 加强监督和考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明确了安全制度在施工企业中的关键作用,了解了其构成要素,以及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保护伞的作用,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某施工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施工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2023年总体发展目标,为了保证公司及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所指项目保证金用途为项目违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适用范围

1、新项目

2023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签订合同项目,包含2023年以前签订合同但一直未开工项目。以上项目均适用此条例。

开工日期以项目部组建、项目正式移交日期为准。

2、在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对于列入风险项目应严格执行。风险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共同确定。

三、保证金收取标准及办法:

1、500万以下项目: 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最低不少于元;

2、500万~1000万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3、1000万~5000万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4、5000万以上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5、完工后补手续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6、牵涉后期审计项目:保证金按照收取。

收取办法: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部组建完毕进场施工1周内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

四、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保证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和保管工作。应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保证金的返还

1、项目大合同因故经甲乙双方认可解除。

终止合同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与业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和其他相关影响。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 所提供资料经公司认可后可予以全额返还。如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或隐患未解决,根据造成影响大小扣除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2、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正规竣工验收手续。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质保金,则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保修期限到期经业主书面确认后予以退还。

项目保证金则按照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纠纷出现,且项目提供详细的工程款支付明细及证明后予以退还。(纠纷包括相关单位及人员投诉、_等)

3、对于无法提供正规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存在项目质保金,应有业主单位提供书面验收证明(验收证名内容参照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出具)。

以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之日起满一年且无纠纷出现,项目可提出退还申请予以退还。退还项目保证金前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

4、对于完工补手续项目,如牵涉到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有劳务、材料、设备等经济合同关系的,以竣工之日起(书面证明)一年内无纠纷方可予以退还。

5、牵涉后期审计的项目,竣工一年后无纠纷且配合公司完成相关部门审计后,项目可申请予以退还。

六、本办法经公司常务办公会议通过后,与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南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施工中的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新的形势下,安全施工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督管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选择。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此,建筑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奖惩手段保证其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前提。

那么,建筑企业到底应当如何具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如何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施工生产呢?

我们认为应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必须建立一个能够自上而下层层加压,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头头抓,抓头头”的安全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成立安全机构,配备符合法律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的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两个体系既要独立发挥作用,又要有机配合,协调运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整体的防护作用,共同完成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制定一系列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的严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施工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施工生产是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建筑行业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覆盖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得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的关系。

凡是安全生产状况不好的,往往是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我们必须走出这个误区,不能因小失大,不能以短代长。只有把安全与效益统一起来,增加安全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才能取得长远的发展和更大的效益,求效益必须保安全。

四、加大安全监管、检查力度。

建筑行业要真正做到对安全工作的可控和在控,并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就必须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到导致事故发生的深层原因,找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然后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够找到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才能防患于未然。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要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和季节情况,动员全体员工,积极投身到各项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改活动中,使得事故苗子无处遁形。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要健全完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追查和处理。在分析、追查各类事故中,首先要从各级领导责任查起,在查清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查分析各类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

要健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安全生产工作也需要市场经济的杠杆进行调节,为此,建筑企业有必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制订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专门用于落实安全责任的奖罚。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得好、安全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责任落实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部门给予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奖,对于经常发生事故的部门和领导或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重罚。在完善安全责任奖罚机制中,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要认真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奖罚办法,奖要奖得让别人眼红,罚要罚得让本人心痛,通过奖罚机制,把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到实处。

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企业安全生产氛围。要通过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让人人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将要付出的代价,使得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成为企业和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法律、制度不仅要人看,而且要人记,更要人做。内容再好,不去认真贯彻、落实,只能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不要认为把好的法律、制度写在了纸上、挂在了墙上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安全生产的法律和制度从“纸”上、“墙”上请下来,“贴”在每个人的心坎上,“走”在每个人的行动上,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存权利和劳动者的安全权益。

七、《安全生产法》第二十至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在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求偿权、知情权、监督权、拒绝权和避险权的同时,设定了遵章守规、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防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报告事故隐患等义务,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致性。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培训。企业的安全教育工作既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企业自身经营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首先要提高企业管理者及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其次是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各种安全操作技能(如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能力;在紧急、危险、关键时刻能够正确处置的能力;在各项工作中对影响安全因素的预见能力;在规章制度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决策的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基建施工单位的主体施工人员大部分是农民工和临时工,由于农民工和临时工这个群体的天然局限性,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低、组织纪律性差的问题,所以对农民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员工培训的重中之重,直接影响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即使对农民工、临时工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但农民工、临时工的整体安全意识还不很牢固,规范化作业技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了确保临时工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应当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检查和督促,确保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要利用一切教育方式使临时工对所接触工作的性质和注意事项有所了解,从而自觉形成良好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懂得“三不伤害”。要加强工前教育,使他们知道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并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护工作,进一步加强“谁管理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使临时工的一切工作都置于相关班组监护人的监护之下,杜绝私自作业,以免不安全现象发生。要将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纳入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将安全管理贯穿到临时工管理的全过程。要加强对临时工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一定的技能,从而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奋战在施工第一线的、充当主要劳动力的农民工和临时工既要在外拼命工作,生活上又要省吃俭用,他们中的大多数承受着巨大的家庭负担,而由于超负荷劳动身体却得不到充分休息,加上营养不良,容易引发、导致各种不安全行为。因此,除了素质要求外,施工企业还要多关心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临时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任务,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劳动时间,使其得到充分休息,确保施工人员有充沛的体力和精力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和劳动保护,加强劳动者的个体防护。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保护自身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的一个崭新的世纪,安全已经被提升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安全将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永恒主题。基建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使我国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我们每一位管理者和生产工作者就必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严格依法管好安全,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已经步入正轨,今后的任务艰巨繁重。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依法管好安全,就一定能够防止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立小康社会提供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

第3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5性能试验检查、抽样比例与重点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5.1施工车辆:牵引设备都应进行额定负荷、启动、刹车试验,必要时进行循环试验。

5.2起重工具:抽样4-8%,分别做100%、125%额定符合条件下的工作试验检查及外型尺寸有无变形或其他异常现象。

5.3汽、柴油、电动工具:抽样3-6%进行额定荷载试验,多次启动停止,检查是否超温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应进行额定荷重试验,检查薄弱环节与使用寿命。

6所有的试验都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有安监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

7大型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经必要的培训工作,使用后应加强机具的管理维修。使用时出现的问题,各队也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处、技术质量处报告,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及工程进度。

8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养:

8.1各处的机械、工器具管理部门对机械、工器具的安全负全责,对所发放的工具必须保证100%的完好率,否则不能发放。发放前应使用发放记录,退回后应及时修理与保养。

8.2各项目部、班组在领用工器具时,除填写领用记录外,还应认真对工器具的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还应对所使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8.3各项目部、对、班组内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观检查外,还应每月一次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一次检查和维护。保证所使用工器具处在一个合格的状态。同时应建立维修记录。

8.4凡因机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围内出现各种不安全现象,都要追究发放、维修人员的责任。

8.5所用机械工机具的周期试验,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各处的领导要给予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由安监人员监督执行。

第4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第5篇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jgj59-99 为标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6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进行考核认定。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1.三类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的主要规定

(1) 考核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2) 考核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3) 三类人员考核的管理工作及相关要求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并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考核费用,不得组织强制培训。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不合格的,应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限期重新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7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1.2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1.3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

1.4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1.5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项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1.6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定期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1.7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经理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

2、检查内容及要求

2.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反事故处理--查是否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执行;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2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

2.3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两份)。

2.4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

第8篇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项目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2) 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 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5) 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 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 )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 )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 )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 )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原因,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 )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 )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的;

d )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重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经济损失10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二级事故

a )轻伤休息7 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数);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发生中毒症状的;

e )经济损失1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 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 )轻伤休息在7 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损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 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现者应立即向班组长、项目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 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 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 日之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 应急计划》 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 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须在3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 )项目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 三级事故由各事故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须在2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楚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殊情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一调查。

8.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按照《 纠止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 )因未研究解决存在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 )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 )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及时报告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处罚:

a )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b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 )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 )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对于比较严重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发布通告,以便广大员工吸取教训。

(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第9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制度第3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6.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8.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违反本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10. 违反本制度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1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规范

1. 现场或非指定吸烟场所不能吸烟

2. 禁防“死灰”复燃

3. 煤油炉不能用汽油

4. 打火机不随从加油站、汽车、油箱、油筒内加汽油

5. 气瓶内要存余气

6.气瓶要戴安全帽

7.氧气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8.不能用敞口容器装汽油

9.日光灯严禁开长防起火

10.不能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11.氧气瓶“八大忌”

1)忌倒立;

2)忌沾油脂;

3)忌火烤;

4)忌爆晒;

5)忌将气用尽;

6)忌剧烈撞击;

7)忌混合运输;

8)忌超检验期使用。

12. 消防设施管理基本要求

1)消防设施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要满足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需要。

2)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3)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4)灭火机必须保持灵敏有效。

5)消防水带、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6)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挪作他用。

第11篇 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管理制度

1. 总则

(1) 为了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各级领导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3) 公司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集团分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管理。经营部是整个公司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部门,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4) 为保证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提高其在公司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兼职)的计划人员。

(5) 公司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

(6) 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部门都必须发动员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 长远规划

(1) 长远规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它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 公司产品的发展方向。

② 公司生产的发展规模。

③ 公司技术改造方向。

④ 公司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⑤ 公司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⑥ 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议。

⑦ 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⑧ 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2) 长远规划的编辑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经营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3. 年度综合计划

(1) 年度综合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年度综合计划执行。

(2) 年度综合计划的指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案进行编制,即由分管计划工作的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过口部门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

(3)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①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② 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③ 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④ 长远发展规划。

⑤ 前期预订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第12篇 施工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部是公司从事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帐、分类帐、辅助帐及时记帐、结帐、对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帐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

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董事长签字批准。如董事长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经理签字批准。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

⑶公司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董事长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懂事长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懂事长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董事长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价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帐,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帐。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帐。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第13篇 施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设备满足生产需要,更好地为整个施工过程提供使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细则。一、责任分工1、总经济师:主管物资设备部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本系统职能人员行使职权,并对本系统有关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2、部长 (1)对施工机械及零配件的采购、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租赁及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公司《质量手册》中本部门的职责。 (2)对本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 (3)建立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4)建立机械设备台帐。 (5)对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负责管理并清核。 (6)搞好本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3、物资设备部 (1)负责对大型设备的安装、拆卸进行跟踪检查。 (2)做好其它有关工作。 4、维修车间 (1)负责机械设备入库后、出库前的维修、保养,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理和检验。 (2)检验员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设备库:办理机械设备出入库手续,保管好库存设备。

第14篇 _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投标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的市场分析、项目联络跟踪、投标项目策划、工程投标等管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合同管理程序》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经营预算部负责市场调研、投标工程策划、工程投标。

3.综合办公室负责工程投标所需的公司荣誉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4.工程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中有关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措施;负责工程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四、工作流程

4.1投标策划

4.2.1投标报名:经营预算部根据项目的联络跟踪信息等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负责在建筑市场、建委等有关单位进行登记等工作。

4.2.2购买招标文件:公司联络跟踪的项目在得到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邀请投标信息后,确定参与该工程项目的投标,即行购标书。

4.2.3招标文件评审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主要评审:

--准确理解顾客需求

--分析招标文件、合同的特殊要求

--顾客所有要求包括隐含要求是否明确,确定咨询答疑内容

--顾客要求是否全部形成文件(来往答疑、通知)

--审查招标文件、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分析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4.2.4确定投标策略

招标文件评审后,公司领导确定投标策略,投标实施大体方案,编制投标编排计划,包括:

--明确工程投标意图

--参与投标的优势与劣势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收集整理报价资料

--确定投标承诺

--确定报价策略

--确定项目实施大体方案

--确定公关策略

--确定投标编制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

4.3编制投标文件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负责投标答疑;负责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3.2经营预算部负责商务报价、资信标的编制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技术标的编制工作,按投标编排计划按时交给经营预算部排版打印。

4.3.4投标文件编制完成由经营预算部主任审核后进行印刷,装订,包封投标书.

4.3.1经营预算部负责投标策划;

4.3.2投标策划,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将商务标策划和技术标策划的结果整理,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由经营预算部主任负责审核。

4.4工程投标

4.4.1工程投标的组织工作由经营预算部负责,负责编制、印刷标书,收集投标所需资料,公司各相关单位提供各自专业范围的必需文件和资料;

4.4.2综合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司简介

--公司业绩证明

--公司资质、资格文件

--提供公司经济诉讼案件情况资料

--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公司领导、公司机关部门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项目部拟定负责人、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简历(包括工作经历、经验和业绩)和资证资料

4.4.3工程部负责提供

--质量目标、质量承诺

--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体系

--量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

--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体系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资证及特种工种人员资证。

4.4.4财务部负责提供

--公司财务状况资料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财务状况预测分析资料

--办理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及中标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办理公司资信等级证明;

4.5中标工程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

4.5.1工程中标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4.5.2合同起草由经营预算部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当业主要求采用其规定格式合同时,以此格式合同为合同草案;

4.5.3合同草案评审

4.5.3.1合同草案(或顾客格式合同)起草后,由经营预算部组织合同草案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程序见4.7条;

4.5.3.2合同草案评审的主要内容:

--准确理解顾客及招标文件需求

--是否正确理解了顾客要求的特点

--分析招标文件及格式合同的法律内涵

--分析格式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差异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求

--是否贯彻了投标策略

--是否掌握了顾客的投资心理

--是否做到了知彼知己

--是否与投标书文件一致

4.5.4合同评审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组织合同洽谈、签订,相关部门参加。合同签订其程序为:

--审核会签

--公司经理签字或由其委托人签字

4.5.5合同签订后由经营预算部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交底,交底的内容包括:有关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合同草案(或正式合同)中涉及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并将全部合同正、副本及招投标文件建档保存。

4.6合同评审程序

合同评审包括招标文件评审、合同草案评审二种,其评审程序为:

4.6.1合同评审组织

组&n

bsp; 长: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

成员:公司副经理及公司经营预算部、工程部等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

4.6.2合同评审前准备

<1>由合同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将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合同草案等有关内容分发各部门分阅;

<2>各部门分阅后,将评审初步意见填写在合同评审表中。

4.6.2合同评审

第15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16篇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第17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___公司办公地点为___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______。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 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___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 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 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___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18篇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 前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严格管理、有效措施和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以满足上述各项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将成为工程重点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奖罚措施,特编制本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安全组织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责任制度,悬挂于办公室内,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和细化各自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奖罚鲜明,切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凡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备,存在严重隐患或管理人员盲目指挥,安全无保证一时,安全员有权令其停工,坚持一票否决制。

(二)安全管理目标

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事故,全年轻伤率不超过3‰。

无火灾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安全目标(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控制达标计划,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抓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安全防护措施提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单位工程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种由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向班组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求具体、明确,要有正式的书面记录和签字。特殊工种,如架子工、塔机工、电工等分别按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做专项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签字后上岗操作。

3、每月安全领导小组进行一次工地现场安全检查,平时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分片或分组召开现场会,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员和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检查安全准备工作,紧跟生产进度,进行监护,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对冒险作业,坚决制止。

5、严格“三宝”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一次罚款100-200元,不听劝阻的,停止其作业。

6、严禁酒后上班,不准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准高处向上、往下扔物品,违者罚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场所,电源装置和危险地带,设置护栏,夜间设红灯警示。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上岗操作,违者罚款200-500元。

9、机械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开关、插座集中在配电箱内,有防雨装置由电工专职管理。对乱接乱搭违规罚款200-500元。

10、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天上班试运转后才能进入施工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强行作业,违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11、易发生触电事故地方和移动照明使用36伏低压灯 。

12、油漆喷刷场地必须有环保措施,钢件、设备、工艺制作场、木工制作场,必须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机,水泵操作和电工等,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作业。

13、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必须配好足够的灭火器材,挂有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标志。

14、若发生安全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外,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切实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安全档案资料是安全基础工作之一,也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治疗和反映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同时是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动态,以便改进工作,达到预报、预测、预防事故为目的,必须及时做好做全,真实反映情况。要做好的治疗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检查验收;

5、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包括违章作业的教育、处理);

6、组建安全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编绘成册;

7、奖罚资料

8、伤亡事故档案

9、有关文件、会议记录。

(四)安全检查

1、对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逐一核实,审查。

2、做出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意见。

3、复查整改情况。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则与要求

1、执行政府有关文明工地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效果图,标明工程要点和主要施工人员。

2、必要时在施工场所写大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等警示标语和标志。

3、按“门前三包”制,责成值班人员每天打扫环境卫生,护卫绿化,市政等公用设备,不因施工受损坏。工地内严禁焚烧杂草、垃圾、油毡、塑料和废弃物品,不准溶化沥青、消化石灰等、杜绝废气和污染,违者罚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场地保证道路排水畅通,工地无积水现象,车辆进出由专人冲洗车辆,因未冲洗车辆沾带泥污污染道路罚款200-500元/次做保洁费。

5、采取措施,把粉尘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过噪音限度的施工。作业,必须控制,如元盘锯,刨木机等,尽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间使用。违者必须停止其作业并罚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责任分解到人。无失盗事件发生。加强对民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严禁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500一次,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7、材料堆放:各种材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堆放,保证施工道路平整、畅通。散堆材料随用随收堆,钢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库房中分类堆码整齐,用后的器材及时清场,将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好。建筑材料、构件、模板、脚手架、工艺、设备费标志作场地等按总平面图布置,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清运车运输沿途严禁抛、洒、滴、漏、和扬尘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1、组织从事作业人员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复印件。凡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精神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攀高作业,与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创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移(振)动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登高前必须办法登高作业许可证,施工负责人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检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如有靠近电源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2m。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袋内,不得在高处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准打闹,作业完毕应及时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睡觉,防止坠落。各种升降、吊装设备严禁载人。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行走或工作。脚手架的负荷不得超过270kg/㎡。遇有六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禁止露天高处作业。使用梯子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楼梯宽度不小于50cm,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梯脚不能稳固时严禁作业。

四、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凡违规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对承包人采取10万以上的经济处罚。

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偿。升降装载设备操作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操作工负责赔偿。

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有安全装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时赔偿一切损失,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的,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凡在高空作业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时,必须用绳子捆牢,不准用手拿着下滑,避免伤人。民工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组),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五、班组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保卫规则。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讲求职业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时,同时强调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对现场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4、所有管理人员及班长带头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严禁强行违章指挥。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协助事故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准带小孩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作好班前教育、讲话记录,经常检查工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第19篇 建筑企业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线路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1施工驻地

1.1.1临建和租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要求。项目部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材料站;施工队至少设有食堂、卫生间、设备、材料、工器具堆放场(库房)。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1.1.2 项目部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电脑、打印机、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施工队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传真机、数码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

1.1.3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项目部主要包括工程简介;组织机构图;qeo体系方针、目标、工程横道图、工程进度表,线路路径图、晴雨表、安全记录牌;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主要管理人员照片;安全纪律牌,宣传栏和学习园地;事故应急电话号码(防火、防盗、医院等)设在明显处。施工队主要包括人员组织,主要人员职责,工程进度表,晴雨表,安全记录牌。应急电话号设在明显处。

1.1.4 驻地应有明显标志,布置一定数量的彩旗,安全标语和各类警示牌齐全,消防设施齐备,干净整洁无垃圾,道路通畅,排水排污畅通,设有废料分类回收桶,厨房、宿舍应清洁卫生,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炊事人员应有健康证,着工作服、帽。用电符合安规要求。

1.1.5 材料站(库房)设备、材料、工器具分类堆放整齐有序,标识清楚,露天堆放时防晒、防雨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实物与台帐相符,领用手续完备,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应分开堆放和保管,并有明确标识,防止混用。设仓库管理制度及火警盗警号码在明显处。

1.2施工准备阶段

1.2.1 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

1.2.2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1.2.3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1.2.4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1.3 施工阶段

1.3.1 所有工序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作业,并进行试点,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2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作业票(附施工平面图,工器具检查表)每天班前交底和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

1.3.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衣着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佩戴上岗证,安全监护人应有明显标志,特殊环境作业人员有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措施。

1.3.4 施工现场需设有明显工作区域其工作区域封闭材料使用安全警戒线(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铝合金或铜质立杆,挂牌施工,闲杂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3.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砂石、水泥、塔材,紧固件等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有必要的隔离措施,并有标识,施工通道畅通,废弃物不得乱堆,做到一手清。

1.3.6 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使用后进行保养和清理,保持机具、设备的完好和外观清洁。

1.3.7 降基、修整边坡、土石方开挖,弃土必须制定有效的施工措施,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良田好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损坏周边建筑物、电力设施。爆破作业按规定制定警戒区,各路口设专人警戒,并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

1.3.8 基础浇制平台牢固,拆除后的模板、脚手管、扣件等应及时做好修理、清洁、防腐工作,并按规格及规定堆放整齐,基坑回填应注意对砼基础的保护。

1.3.9 运输装卸材料时严禁野蛮装卸,保护材料的锌层、避免占染泥土,上塔作业前应清理干净鞋底的泥土。

1.3.10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1.3.11 组立杆塔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起吊塔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吊点和用作地锚点的部位应有保护措施。

1.3.12 组立杆塔时,分工明确,无声有序,指挥人员和安监人员有明显标识。

1.3.13 特殊、重要跨越架须经验收合格挂牌后使用。

1.3.14 牵张场布置合理,按定置图布置休息区;临时厕所;临时工具房和指挥台,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有序,通讯良好,分工明确,展放导线有保护措施,接地良好,重要地点有专人监护。

1.3.15 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1.4试运阶段

1.4.1 护坡、排水沟、挡土墙应符合设计要求,整齐美观。

1.4.2 保护帽表面平整,美观,回填土无沉陷,必要时进行植被恢复。

1.4.3 相序标志和防护标志安装应齐全、正确、醒目。

1.4.4 对全线进行清场检查,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

2、变电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1施工驻地

2.1.1 租用和临建项目部驻地其面积要满足工程管理的要求,至少设有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宿舍(含临用工宿舍)、食堂、卫生间、分类垃圾箱。有条件可设置旗台。

2.1.2 基本办公设备应有固定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象机、照相机、资料柜、医疗急救箱等。

2.1.3 项目部办公室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有关工程及管理的重要内容张贴公示,主要有工程横道(网络)图,晴雨表、qeo体系方针、目标、组织机构图,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项目部人员照片,学习园地、安全记录牌、事故应急电话(明显处)。

2.1.4 项目部驻地(含民工宿舍)标识明显,布置一定的彩旗,消防设施齐全,有条件可绿化。安全文明施工氛围浓厚,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排水畅通,排污达标,室内整齐有序,无垃圾,床上应整洁、个人生活用具摆放整齐,生活用电符合安全要求,厨房应清洁卫生,炊具、餐桌应干净且要消毒,炊事人员应持健康证,着工作服、帽,卫生间无异味。

2.1.5 施工现场宜实行封闭管理,进站路口处设置工地牌楼,变电站的入口处或显眼位置张贴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工程施工牌、施

工组织机构图、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管理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急电话等。

2.2 施工准备阶段

2.2.1 项目部应与公司签订《安全司生产责任书》,项目部应与施工队,劳务用工队伍签订集体安全合同,施工队应与员工个人、临时工签订安全合同。

2.2.2 项目部应针对自身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办法,有三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组织上岗前的安全考试和安全教育,特殊作业和机具操作人员应持证。

2.2.3 项目部应组织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列出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有管理方案,有应急措施和预案。

2.2.4 根据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库房、材料堆放区、设备堆放区、加工棚、弃土堆放场、垃圾(废旧物)堆放场、临时厕所、吸烟室、划分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有标示牌。

2.2.5 现场施工电源、水源管线敷设整齐,施工电源可采用明架或暗敷,实行三相五线制,配电房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统一专人管理。

2.2.6 进站公路原则上要求在正式开工前完成砼路面的浇筑,若确因进站公路工程量较大或其他因素影响,无法在正式开工前修通时,必须修筑临时进站公路。临时公路宽度不得小于4米,路基牢实,碾压平整,转弯半径及坡度应满足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2.2.7 站内公路在平场后应尽快按设计要求完成路基和路面施工,暂不进行路面施工应作硬化处理,确保站内道路畅通,并有限速标志。

2.2.8 新建变电工程,应在正式开工前完成围墙施工。

2.2.9 扩建变电工程,开工前必须用绳网设立临时围栏,将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隔离,指明施工通道,并有明确的警示标志。

2.3施工阶段

2.3.1 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做到设计图纸、措施方案、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劳动力、安全设施六落实,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3.2 各工序及重大、特殊、危险施工应事先制定施工措施及方案,按规定审批后,进行交底并严格执行。

2.3.3 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日活动,一切作业必须有安全作业票。

2.3.4 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正确使用安全用品用具,安全监护人有明显标志。

2.3.5 施工电源箱布置合理,安装牢固,回路标识清楚,并有专人管理和上锁,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备和电动工器具应有可靠的接地。

2.3.6 施工机具应挂操作牌,明确责任人,每日工作完毕应整理清洁工作面,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软线应 用便携式卷线盘或橡胶缆线,工作结束后及时收回。

2.3.7 施工现场应每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人员应及时将废料、垃圾清理入垃圾箱或废料堆放场,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做到无建筑垃圾、无废料、无废物、无焊条头、无烟头。

2.3.8 现场尤其是易燃易爆库房、油务区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布置在明显处,方便取用,禁止在现场流动吸烟,只许在专门设定的吸烟室和经允许的工具房,办公室吸烟。

2.3.9 所有孔洞、沟道、临边必须设置临时性盖板或围栏,标以色标或警示,明确临时通道。

2.3.10 现场施工道路保持平整、畅通、清洁。应有专人维护清扫,及时铲除砼路面上的泥土,晴天应洒水防尘,道路上禁止堆放设备器材,以保持路面完好畅通。

2.3.11 露天堆放的重要设备、材料、工器具、防晒、防雨、防污染设施应完好无损,易燃、易爆、危险品按规定放置,严格领用手续。

2.3.12 作业区内的土建材料只允许堆放当天使用的物料,未使用完的材料必须转运到材料堆放区,电气设备可分批转运到安装地点,但应在三天内将转运设备吊装完毕。

2.3.13 设备开箱后,包装板应集中整齐堆放,不能遍地开花或有朝天钉。

2.3.14 基础和沟道开挖,土石方原则上不得堆积在坑旁或沟道上,应及时运至堆场,需要回填时,再运回。

2.3.15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要求,不得有探头板,过道、作业面等处脚手板应满铺并绑扎牢固,经检查合格,并挂牌标明允许的最大荷载,使用期限及责任人,工作完后应及时拆除。

2.3.16 模板、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拆除时,禁止向下抛掷,拆除后应及时运回堆放场,堆放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作好修理、清洁、防腐工作,并按规格堆放整齐。

2.3.17 电缆敷设应排列整齐、美观,支架、吊架上的电缆必须捆扎牢固,两端及转弯处应挂电缆牌,电缆牌字迹清晰,绑扎牢固,电缆空盘及时清理运走。

2.3.18 二次接线应做到正确、紧固、整齐、美观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每天应将作业面废料、杂物清理干净。

2.3.19 施工中应注意成品保护,禁止在设备、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保持设备和建筑物的表面清洁,严禁直接在道路及砼路面上搅拌砼,注意砼基础和制品的边角保护,充油设备安装调试、机油务区,应有防油污染措施,扩建工程不得随意破坏站内绿化。

2.3.20 施工原始记录、台帐齐全、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2.4启动阶段

2.4.1 站内场地平整、清洁、无剩余材料,废渣、杂物及施工机具、施工临时电源线、投运场内的临建设施应拆除。

2.4.2 站内道路清洁、畅通、无积水、公路道牙完整。

2.4.3 电缆沟内应清洁、无积水、盖板平整、齐全。

2.4.4 主控楼、户内配电装置内应清洁卫生,所有孔洞封堵完毕。

2.4.5 设备的漆面应完好、无尘土,充油设备无渗漏,设备表面无油渍。

2.4.6 建筑物门窗完好,无积尘,无污渍,栏杆、扶梯齐全、牢固美观。

2.4.7 站内照明、设备照明齐备、正常。

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3.1 废水及废弃物管理规定

3.1.1施工项目部临时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1.2长期排放含泥沙的污水管道,应在污水出口处设立沉淀池,定期清理。

3.1.3不得将食物包装袋、食物残渣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

3.1.4对责任区域(生产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清理,按废弃物的性质分类设置临时存放区,注意可回收类废弃物的存放利用,防止浪费和再污染。

3.1.5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单独存放在密闭容器内加以标识,对于废旧电池还要与其它有毒有害废弃物尽量分开密闭存放,联系环保部门处理。

3.1.6废弃物应覆

盖严实,需外运的,由有准运证的单位承担。清运单位必须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的资质证明,并签订《废弃物协议书》。

3.1.7对于有毒有害废水及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3.1.8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由经理工作部委托相关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置;其它产生废水废弃物的单位或部门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行处置。

3.1.9紧急情况的准备及处理

3.1.9.1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发生遗洒时,及时清理

3.1.9.2储存、运输废水废弃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执行。

3.2扬尘控制管理规定

3.2.1施工现场一般不堆放土方,如特殊情况需在现场堆放时,应采取覆盖、表面临时固化、淋水降尘等措施;铲运土方作业生产扬尘时应在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置降尘措施。

3.2.2 材料运输产生扬尘的控制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至30公分,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装载水泥应采取覆盖措施。

3.2.3 特殊工艺扬尘的控制措施:地基处理、塔吊基础、砌筑、抹灰等需使用石灰粉时,其堆放场地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大风时不宜拌制作业,确需时应采取良好的围挡措施。

3.2.4 搅拌站扬尘的控制措施:现场设置搅拌站的区域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应有喷淋设施,搅拌站材料库应封闭或做良好覆盖。

3.2.5 现场垃圾站扬尘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及时清理。

3.2.6 变电站安装工程扬尘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车轮污染产生扬尘的采取控制措施,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设沉淀池或其它控制措施,达到降尘至扬尘排放标准即可。

3.2.7 线路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土方阶段扬尘控制措施与4.3.1.1、4.3.1.3和4.3.1.4要求相同。

3.3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3.3.1 噪声控制措施

3.3.1.2 土建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2.1 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推土机一次推土量、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3.3.1.2.2打桩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1) 禁止夜间使用打桩机;

2) 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2.3组建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钢模板、钢管修理时,禁止用大锤敲打;使用电锯切割模板、切害钢管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3.3.1.2.4装修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使用电锤、电锯时,及时在各零件间注油。

3.3.1.3 变电工程部分控制噪声措施

变电工程主要是对变电站特定施工场所,并且大多变电站均居于社区人口密集不多的地方,作业场所均在变电站围墙之内。安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上岗操作能力,熟练安装作业,正确使用工器具进行作业。

3.3.1.4线路工程部分噪声控制措施

3.3.1.4.1线路工程施工均在野外作业,而且施工地点随工程施工进度移动,施工现场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土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机械操作,有效控制噪声超值运作。

3.3.1.4.2土方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所选用的施工机械应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后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需掌

握熟练操作技巧,减少因不正确操作带来的噪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开工前检验机械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线路土方开挖进行的放炮,根据爆破规定处理。

3.3.1.4.3振捣棒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搅拌机要保证正常运转;

3.3.1.4.4架线阶段噪声控制措施

第20篇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开、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价。

⑤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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