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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汇编规范(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规范

重要性和意义

在建筑行业中,安全制度如同基石,支撑着每一座高楼大厦的稳定崛起。它不仅关乎到每一个工人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健运营的保障。安全制度的存在,旨在预防事故,降低风险,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干扰,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意外造成的损失,从而实现可持续的项目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建筑施工的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地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反光服,并接受入场安全培训。

2.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禁止违章作业。

3.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定期进行工地安全检查,识别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火灾、坍塌等突发事件。

5. 员工健康与福利: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

注意事项

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的普及与教育:确保每个工人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复习和更新。 - 监督与考核: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并纳入绩效考核。 - 实时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紧急情况的响应: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工人,都应深刻理解并践行这些规定,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效率和质量的确保每一位工人的生命安全,为建筑行业的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规范范文

第1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规范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2篇 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的识别和控制,降低施工的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定义

危险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并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要求

3.1 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

3.2 根据可能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不同性质危险点定量分析计算的结果,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

3.3 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5 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和规定。

3.6 各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7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安全第一负责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对危险点的控制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应保证其无重大隐患,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危险点的确定和等级划分:

4.1依据《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公司进行了识别,施工现场危险点如表1。对表1中未列出的符合危险点要求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亦可作为待定危险点进行选择。

4.2 根据不同的危险性质,对待定危险点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及其等级。

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表1

序号

危险点名称

等级

备注

1

塔吊安装拆除作业

2

塔吊运行作业

3

施工电梯安装拆除作业

4

施工电梯运行作业

5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作业

6

物料提升机运行作业

7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8

附着式脚手架

9

悬挑式脚手架

10

门型脚手架

11

挂脚手架

12

吊篮脚手架

13

卸料平台

14

配电室

15

氧气、乙炔库房

16

木工棚

17

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18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支护

19

起重吊装工程

20

高大模板

21

拆除工程

5危险点的控制管理

5.1危险点的审定:

5.1.1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进行识别确认,填写《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格式见附录a。直属项目部(含装饰公司)将该卡片报公司安全生产处归档备查,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该卡片报二级单位归档备查。

5.1.2 ⅲ级危险点由安生生产处审定。

5.1.3 ⅱ级危险点的由总工程师审定。

5.1.4 ⅰ级危险点的报建设集团,由集团公司审定。

5.1.5 危险点每三年复审一次。新增、撤销和等级变更的危险点,应严格执行等级划分标准和审定制度。

6管理制度:

6.1 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6.2 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危险点的名称、等级和安全负责人。

6.3 危险点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并按gb6442的有关规定进行伤亡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4 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作业人员:

7.1 危险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安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危险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qj123的有关规定。

7.3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

7.5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禁止有职业紧急病的人员上岗。

7.6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8检查:

8.1 各级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个和重点抽查。安全检查应执行qj 1421的有关规定。

8.2 ⅰ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每月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3 ⅱ、ⅲ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4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应以qj1807为依据,力求精炼、准确、重点突出,便于检查和记录。

8.5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

9日常管理:

9.1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ⅰ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重点监控;直属项目部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监控,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单位负责监控;ⅲ级危险点的监控由项目部负责监控

9.2 危险点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每班明确负责人,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9.3 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4 危险点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等防范措施应定期检测,保证齐全、有效。

9.5 危险点的测试仪器、仪表、工具等应齐全、灵敏、可靠、有效。

9.6 危险点应配备有效使用的消防器材。

10信息反馈:

10.1 危险点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具体整改措施,危险点负责人应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处。

10.2 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

10.3 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研究分析危险点反馈的隐患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11危险点的撤销:

基层单位危险点撤销前,直属项目部应立即将《危险点撤销报告》(附录b)报公司安全生产处予以审批,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危险点撤销报告》报二级单位予以审批。

第3篇 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 其他有关的资料

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第4篇 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制度

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全标志、外包制与外包工管理、有关合同和协议

2“三宝”使用和“四口”临边防护设施必须达标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和安全带使用;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

3脚手架设施达到检查标准并有验收使用手续包括外脚手架、爬架、挂脚手、挑排脚手、吊脚手等,每周检查一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达标推行三相五线制,设专业人员管理,对建筑工程与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变配电装置、熔丝、低压干线架设等必须达到规范标准

5井字架及龙门架验收合格并挂牌使用验收要求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保险标牌信号醒目,架体稳固,井架安全防护、卷扬机、吊索绳卡等符合规范

6大型施工机械达标和安全使用塔吊、各类吊机必须达到市颁标准,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其驾驶员、指挥员持证上岗,每天有动作记录;塔吊的三保险、五限位齐全、灵敏可靠,其它各项符合规定

7中小型机械完好和安全使用保持完好状态,传动和刀口防护和接零接地达标,操作人员按其使用要求持有效证上岗

8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有具体的安全防护实施计划,实施楼层安全监控的具体做法,楼层安全监控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佩戴胸卡

第5篇 z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党团制度网-讯】

企业经理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二、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四、负责对新工人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对各科人员的安全责任教育,并检查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在深入基层,现场检查施工进展情况的同时,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彻底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进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考核。

七、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研究,安排安全技术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五、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安全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检查监督各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执行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的教育,编写教育材料。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查,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指导。

五、负责组织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六、组织好安全方面的会议,总结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

七、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事故的处理,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项目部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计划。

三、协助安全部门编制安全教育计划。

四、领导财务部门确保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资金及时拨付。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工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不违章指挥。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竞赛活动,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三、组织工人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知识,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发生重伤、死亡和重大设备事故,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检察院,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清原因,拟定防范措施。

第6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 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 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 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 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 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 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 审查项目:

7.1.1 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 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 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 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 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 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 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 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 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 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 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 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2。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 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 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 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 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 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 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 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 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 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 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 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 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 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 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 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 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 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 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 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 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 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 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 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 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 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 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 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 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 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 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 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 甲方的责任

15.5.1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 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 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 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 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 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 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 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 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3 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未按期解决,每项罚款伍拾元。

15.6.1.4 对其它违章现象,甲方制止不听劝阻者,罚款伍拾元。

15.6.1.5 对造成污染的现象,每次罚款伍佰元。

15.7 其它事项

15.7.1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遵照执行。

15.7.2 本协议书为施工附件,自签约之日起生效。竣工后,乙方持安全保证金收据到资产运营部办理返还安全保证金手续,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在甲方另有工程,必须重新签订协议书。

15.7.3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与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

15.7.4 协议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16 本制度由公司主管工程项目的部门负责落实,资产运营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上岗前,不管以前是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都应按三级安全教育,总教育时间不小于40学时。

①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组织,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形式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及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②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安全员)组织,教育内容为本工程特点、项目部规章制度、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防毒、防爆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③班组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规章、纪律、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本岗位作业环境危险部位和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使用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工人变换工种(包括临时变换工种)必须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5、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厂)工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并履行签字手续,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管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6、对电工、电焊工、塔吊司机、架子工、机操工、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企业负责管理,并建立培训档案。

7、施工现场应运用安全会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安全宣传标语、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节日前后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8、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9、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在同一施工现场需要多个部门、多工种协同配合。因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一个指令性文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自始至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从基础工程到竣工验收,都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要求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使各类隐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人员应熟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并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等第一手资料,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执行。

(1)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施工安全。

(2)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体交叉作业,滑模、网架整体提升吊装、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

(3)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用电设施给施工人员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采取的技术措施。

(4)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伤害事故。

(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给以保护。

(6)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求细致、全面,对各种不利因素和条件,考虑周全,措施运用得当。

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重点

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对不同危险因素,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与教训,进行实施。

(1)文明施工技术措施:包括现场围栏、封闭管理、施工场所、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电、外用电梯、施工机具和四口五临边防护等。

(3)安全防护用品及装置: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漏电保护器、行程开关、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机电安全防护装置等。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步骤

要按照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得开工的规定,做好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落实工作。若遇到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同必须变更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评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1)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负责人,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在开工前应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除口头交待外,应有书面纪录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应签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应列入施工任务单。采购的安全实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产品都必须有合格证和准用证,并实行验收手续。在实施防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过程中,要做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做好记录,待计划完成时由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存入技术档案。各级安全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对各工地实施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监督措施落实。

(3)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列入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应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经济指标考核和年终安全生产考评内容,对完成出色的应予表彰,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9篇 建筑工程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十大制度

1.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准制度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组织企业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按专业对口和分部划分为原则,编写土建、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编写安全施工方案,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临时建筑的施工方案。参与编写的人员要求有土建、电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全面)负责过二类以上建筑工程业绩且未发生安全事故记录,接受过正式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定稿,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批。经过批准生效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确定了保证科学施工的安全目标和预防控制的安全目标,确定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成为工程招投标的技术标书的组成内容,和保证现场施工安全的理论依据,是建筑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的必备条件,同时也是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书面承诺。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实施后,经过监理审批,方可用于指导工地现场施工。

2.  工程开工许可和备案登记制度

通过招投标过程确定总包单位后,由总包单位协同建设单位,统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图纸审核批文和消防审核批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办理开工许可的申请手续,同时提交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设备使用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进行人员和设备的行政登记备案。收到上述材料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确定是否允许该工程开工,并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已备案”登记表。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的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开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和领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是开工项目安全施工所需理论依据、资料保证和“三级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并形成以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为主的书面保证结构体系,在完成图纸自审的基础上对工长一级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具体的安全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定期检查各专业施工的三级教育、誓约书、技术交底安全条文,各分部安全交底和专项安全交底的过程记录。针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通病,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数据和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开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计划”。同时,在结构工程隐蔽验收的过程中,所有中间验收过程隐蔽验收记录表的检查意见栏要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并赋予其经济处罚权力,长驻工地检查指导安全事务。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服务商,公正守法地开展工作,在巡视巡查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分析量化,核对数据,现状同计划、依据相对照,提出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和预定目标相抵触的不适用,及时通知施工方整改纠正并直至符合规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另外,总监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对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报审进行核对,做到人证相符。对项目经理的更换和调换依法进行监督,对工地现场(包括“临建设施”)的安全现状,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对于书面通知整改而又未得到有效纠正的安全隐患和违规现象,及时采取“暂停施工”、“建议处罚”等手段,向业主和质监站书面提交“施工安全评价报告”一同进行制止。

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或甲方代表)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开工初期主持召开安全交底会议,统筹考虑施工安全管理和防护的投入情况,贯彻施工合同的执行力度情况,实施法律法规程度,(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与同类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差距,与上级隶属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配合等。考察监理组的监理水平,考核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执业能力,采纳监理单位的安全评估结论并责成项目经理落实整改。支持项目安全员的检查工作,建立并形成“团结紧张、居安思危”的项目安全工作气氛。支持项目监理组的合理要求,支持项目经理部的合理化建议,物有所值,合理投入,防患于未燃。

第10篇 建筑施工准备工作制度

1.总则

为保证工程顺利开工及施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手续准备

开工前,必须按开、竣工管理办法的要办完开工手续,并取得社会管理部门(如消防、环保、环卫等)的认可。工程部对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技术性准备

工程中标后,依据设计文件和已签顶的工程合同等,进行技术、规划性准备工作。

(1)会审与学习图纸。会审图纸最好经过一定程序、通常是:

①首先组织各级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包括技术领导、技术、翻样、预算、主要工种负责人)熟悉图纸,分析施工可能性,找出不符合政策、规范、安全规定和不便于施工的问题,发现图纸中的差错,并研究能取得更好经济效果的改进意见。

②将意见归纳整理。

③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理出的问题,经取舍后列出统一的审查意见。

④组织总分包谈论,除研究各自所提审意见外,着重研究总分包配合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形成综合意见。

⑤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分包单位参加设计院作的设计交底,同时提出施工方面的会审意见,确定设计修改项目,三方共同进行一次性洽商,会后据此进行设计变更和预算调整工作。

(2)编制施工预算。现场接到施工图后,要编制施工图预算(亦称设计预算),经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审核后作为确定工程造价、进行拨款和结算的依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后,工程造价早在投标报价、签订承包合同时已经确定。施工准备时就不必再编制施工图预算。但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工料成本管理、控制与核算,应另编制施工预算。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每个单位工程都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四新”应用、技术复杂或本单位不熟悉的分部工程,还要编制分部工程施工设计。

(4)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引水准控制点。工程的定位桩、轴线桩、水准基点,须在测设后经施工技术主管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质检部门共同复验确认,才能作为整个施工期间的测量依据。这些桩点都应该设在安全可靠、不致遭受以后施工活动破坏的地方,并做好有效保护,一直保留到交工验收。

(5)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所用材料、构件、机具陆续进场,并做好响应的技术实验检验。

(6)搭设必要的暂设工程。

(7)技术、安全交底。按照工程重要程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由公司、工区或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全面的技术交底,工期长的工期可分为基础、结构、装修几个阶段尽心个。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也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向参加该项施工的所有班组和配合工种进行交底。

(8)分配与下达分项施工任务。向班组分配与下达施工任务的方式很多,一般多用施工任务书,并按一套下达、执行、验收和结算程序运转。实行内部层层承包责任制的工程,通过内部承包合同向班组下达分项施工任务。农村或社会分包队外包的分项工程,则需签订协议或分包合同。

(9)做好前后分部分项工程交接工作。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准备时,不能忽略先后施工的班组间的交接检查和前面分部工程或阶段工程的中间验收,办好有关手续并保管存档,作为交工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10)冬雨季施工的作业准备。

4.现场施工准备

(1)施工测量。施工现场首先需控制方格网测设,设置不受施工破坏的永久性坐标及水准基点。必要时还要设地下水观测井,有时根据设计和施工的需要,还要作补充钻探或作试桩荷载试验。

(2)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指的是在建设工程场地上接通供水、供电管网、修通道路和平整好场地。

工程部组织对现场“三通一平”的核查或受建设单位委托完成“三通一平”工作。技术部门或分公司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需要,计算水、电用量,确定管线布置。项目分公司保证开工时水通,电通、道路通,障碍已经清除,场地已经平整。

(3)建立项目管理班子,调集施工力量。项目经理产生以后,由其按择优聘任、双向选择的原则组建项目管理的领导班子,聘任各级各项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选配各工种专业施工队组长。而各队组成员则由队组长择优挑选。领导班子和施工队组的这种由负责人“组阁”来组建的方法,可以打破原有行政管理机构和施工队组的建制,为在管理层和作业层实现按项目需要优化组合创造了良好条件,实现精兵强将上前线。

工程需要外包队伍参加施工时,也要以资信审查为依据进行优选,并做好必要的申请审批、技术培训、合同签订和生活条件落实等工作。

(4)搭建大型临时设施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工程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不止和大型临时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出具体安排,完成报批手续。项目分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于开工前基本完成大型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大型临时设施要贯彻因地制宜、精打细算、节约开支、合理使用的原则。

(5)施工机械、机具准备。设备部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要求,具体落实施工机械和机具,并按计划组织进场。对大型设备较为集中的施工现场,应集中安排设备维修人员,一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6)工程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的9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材料计划》(不含专业),并将其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整体材料计划(含专业)在20个工作日内呈报工程计划综合部;开工前,物资采购中心根据物资需求计划制订物资采购计划和供货方案。项目分公司提出一次性备料计划,安排钢木制品、混凝土构件及设备加工订货计划。在保证工程按期开工的前提下,要积极做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7)进行四新试验、试制的技术准备。应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过程,项目经理要及早组织技术资料的消化吸收、试验、试制。在四新项目鉴定后,还需为正式工程的使用制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人接受技术培训。重要的四新项目操作人员还要经过考核,实行斥证上岗制度。

第11篇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汇编

内蒙古鑫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一、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规定

(意见稿)

起施行。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 项目经理必须对施工员及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

2、 施工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3、 认真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进行技术革新,从而保证施工技术的可行性及先进性。

4、 施工技术的准备

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公司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6、 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7、 保证技术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8、 施工工艺是决定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有好的工艺,能使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了保证工艺的先进性及合理性,公司对于不太成熟的工艺安排专人进行试验,将成熟的工艺编制成作业指导书,并下发各施工员,施工员在现场指导生产时则依此为依据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并由班组长签字接收。工艺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在施工时先交底后施工,严格执行工艺要求。

9、 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9.1 开展自检、互检活动,培养操做人员的质量意识。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对本工序进行自检、互检,自检依据及方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在自检中发现的问题由班组自行处理并填写自检记录,班组自检记录填写完善,自检出的问题已确实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员进行验收。

9.2 专职检查、分清责任。在施工人员自检基础上,项目经理要对工程施工的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9.3 定期抽查,总结提高。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员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水平。

9.5 做好内部验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及现场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施工员责任制

1、 施工员是现场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职责是按照“尽量要好、成本要低、速度要快,保证安全施工的原则,完成项目的施工任务。

2、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总进度,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材料、加工半成品。予制构件,按规格型号配套,按需用时间提出计划。

3、 准备好的施工机械,组织材料进场,根据现场时间材料情况,调正好砼、砂浆等材料的施工合比,进行挂牌公布。

4、 做好劳动力的组织和安排,了解施工班组的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组织工序和各工种的搭接。

5、 将质量管理有关规定、技术规程,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变换施工方案、措施,向班组进行交底。

6、 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有无情况,机器能否转动,材料是否齐全,并检查安全隐患,落实“五防”,“四口”,“三安”的措施,对违章作业,坚决制止。

7、 加强质量管理、检查。如砂浆、砼配比是否正确,检查试块,试件是否按规定制作、养护。做好每天施工记录

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 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二、 编制施工图纸

(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按分部分项工程

(基础、主体、装饰、分层)提出材料计划表。

三、 做好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四、 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五、 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六、 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资料。

七、 做好分部、分项成本核算工作,按时结算各施工班组的分部、分项、分层、单项完成任务结算书。

八、 应对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九、 认真配合好项目经理

(施工员)的工作。

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二、 严格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规格、监督各项施工班组操作是否符合规程。

三、 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检验方法和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返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写出返工意见并出具罚款单。

四、 提出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提出制订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建议。

五、 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六、 向每个施工班组做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交底。

七、 每个项目施工都应在施工段

(墙、柱、梁、板)贴上质量检查验收表。如:混凝土柱:

(浇灌时间、拆模时间、垂直度、平整度、施工班组、木工、混凝土工、施工负责人、检查人)制表贴于柱上。

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承包合同。

2、 根据工程合同范围,协调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的关系,按时参加协调会,定期召开各分包单位协调会。

3、 制定项目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班子管理及班组建设。

4、 组织实施包括各专业安装单位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 施工中按月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填报包括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内的进度计划表,负责同建设单位联系按期收取工程进度款项。

项目工程师职责

1、 在上级技术部门的指导下,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直接责任。认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接收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检查,并将工程质量检查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各种技术问题,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3、 主持编制各关健工序的施工方案

(技术指导书),主持图纸会审,负责向工长进行技术规范方面的交底工作。

4、 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开展。

5、 积级推广新技术,降低工程成本,参与项目经济活动分析会,帮助各专业分包单位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 协助工长抓好班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文明工地。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 收集整理齐全工程前期的各种资料。

二、 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

三、 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

四、 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

五、 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

六、 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

七、 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

八、 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及时认真、不误竣工

施工项目部各类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一、项目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二、 项目部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管的质量安全科,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 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 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 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 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一、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

(分公司)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二、 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

(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三、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

(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 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五、 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岗位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

二、 各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三、 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四、 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一、放线、定位

(包括桩定位)、基槽

(坑)标高、深度、尺寸

二、 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三、 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四、 砼、砂浆配合比

(作为计量资料)

五、 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

(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技术交底制度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

(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二、 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 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 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 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 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 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一、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质量员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二、 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三、 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四、 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一、自检: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

(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 互检: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三、 专检: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砼、砂浆试块制作、养护、试压制度

一、砼、砂浆试块各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制作、养护、试压。

二、 试块的尺寸、数量、制作方法、养护、强度计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

三、 制作试块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所用材料一致,不得加料、补做,并在监理

(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制作实施。

四、 如果试块强度没有达到设计强度,应立即报告公司技术部门、监理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分析原因,商讨补强措施,并做好记录。

五、 在工程施工期间,砼、砂浆试块报告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后和其他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分项、分部

(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 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

(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可分层段)经项目部

(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

(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 单位

(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

(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

(建设)单位核查。

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操作要注重工序优化、工艺的改进和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水平。确保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

(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件等,统一操作要求,明确质量目标。

成 品 保 护 制 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二、 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三、 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件。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一、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三、 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责任及义务)开发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管理,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公司计划和开发项目的组织设计要求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的职权

1、 受公司领导或工程部直接指导代表公司支持和办理开发项目的一切管理业务,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公司领导或向直接领导做出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重大事宜应及时汇报。

2、 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使其项目工程优质、高效、节省、文明、安全的完成。

3、 依据“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签办工程价款的拨付和有关经济签证。

4、 当发生影响开发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混乱影响项目进度及违约、违章事宜时,除向领导做紧急报告外,由权做出临时停工或应急的决定。

5、 组织办理项目交工验收。

二、 施工现场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1、 前期阶段现场施工的内容及工作

(1)开发地块内的动员工作及旧建筑拆除工作;

(2)三通一平工作

(接通施工用水、电;接通开发区通达外部的道路;现场要按规划设计要求平整好场地)。

(3 现场的其它前期工作

(包括:伐树、移树、现场的临搭建等)

2、 施工建设期的现场管理内容及工作

(1)做好充分完善的施工前准备工作,及技术准备

(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审学、会审施工图纸。通过审学、会审图纸应掌握设计意图,澄清图纸疑点,解决设计上的错、漏、碰、缺;编制开发项目组织设计等)。

(2)组织有关人员踏勘现场,以明确现场地形地貌,放线定位依据,平面坐标及标高原始点,邻舍布置方案等。

(3)与各施工单位

(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协调平衡工程的组织进行与穿插;完善不良施工季节

(雨季与冬季)的施工组织与措施。

(4)深入现场检查了解施工中的全过程,定期召开现场平、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进度中的问题,做好施工中的进度、质量、技术、供应、成本等全面协调与控制。

(5)加强场容管理。包括:各施工单位作业场区与调整;物资与施工机械的合理堆放与布置;消防设施的设置;施工道路的畅通;场容整洁;施工用水、电的分配供应,安全施工文明作业;环保措施的制定与贯彻等内容。并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等。

3、 现场技术管理的内容及工作

(1)加强图纸管理。现场应具有图纸收发、登记、保管、回收等环节的图纸管理制度

(包括工程变更图纸在内)。

(2)加强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传达设计部门,及时约其举行”设计技术交底会议”会同施工单位一起研究解决。

(3) 加强对材料、配件、设备试化验的监督检查。建筑工程用的材料

(半成品、成品、设备等),均应具备合格证件,出厂证件及化实验的证件。

(4) 要记录好工程日志和施工记录。即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各分部分项施工起止日期;图纸及文件收发日期;气象情况

(气温、风力、风向、阴、雨、晴、雾、霜、雪);每日施工部位及进度;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各类事故的发生、分析与处理;材料、配件、设备、供应及短缺情况;上级部门的检查及指示;其它重要事项如停水、停电、停工、现场治安等等。

(5)要做好施工记录。如地基处理记录;大型构件安装记录;现场予应件施工记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记录;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雨冬期施工记录;构件荷载实验记录;质量与事故处理记录。

三、 加强现场管理工作

1、 加强工程量的管理与控制;

2、 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

3、 加强工程资料及档案的管理;

4、 加强工程首尾及竣工验收的管理;

5、 加强保修期的管理及尾款支付的管理;

本管理制度是按现行公司实际情况拟订的,日后新的开发项目根据现实环境、问题等可以删增应用。

第12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必须针对具体工程情况,从技术上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险、保证安全生产。

1)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控制。

2)脚手加架搭拆,放施工临时用电布置与架设、模板支撑,基坑支护、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和拆装等必须 编制专项方案、并在作业前对所有相关人员时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控制。

3)塔式起重机基础制作前,必须对安装位置的地质情况进行查验,对原厂家阻随机出厂的基础图纸进行修改验算,并编制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经公司科技发展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控制。

2、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或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2m以上作业应设安全网或其他防护设施。

3、各种施工机械应完全好,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时,要拉闸断电。电气设备必须保护接零。

5、搭设脚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设完毕要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拆改,拆除时必须设警戒或围栏,由上而下顺序进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掷。

6、物料提升机架体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和附墙架;缆风绳要牢固,并有专人用地锚,不得栓在要树木,电杆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洞、坑、沟等危险处,要有防护和明显示警标志。

8、乙炔和氧气瓶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离。

9、坑槽施工、要按规定放坡,并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业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邻近街巷、民房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13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 加强安全教育,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实行全面现场安全管理。

2. 在工棚、休息棚、食堂等处张贴安全告示,制订安全条例。特别针对本工程正值夏季施工,穿拖鞋严重的情况特别加强教育。

3. 施工现场现有住宅及处往人员较多,必须加强与住户的联系,进行书面通知,不得让小孩老人等到现场参观。

4. 各种电器电线加强保护,配电箱、盒加盖加锁,并配置好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及重复接零保护,盖面并标注明显用电标志,施工机械专人使用、维护,搅拌机必须搭防护棚。

5. 进入施工现场或上下要坚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6. 化粪池及时完成并加盖防止坠入,防止施工人员走空坠落。

7. 在进入工地大门品处应悬挂永久性大幅警示性安全标语和注意安全、必须戴安全帽和等安全标志,以警告、指令、教育,进入工地人员要牢记安全生产和配带个人防护用品,但不得将所有的安全标集中悬挂在大门进口处。

8. 在工程的上部可安置巨型安全标语,扩大企业安全管理的影响,增大安全的社会效应。

9. 施工作业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对象和环境悬挂针对性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安全标志和张贴安全标语。

10. 对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存放点、报警电话等应悬挂提示标志牌。

11.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机口、漏斗等危险处,应使用安全色涂刷防护栏杆隔离围栏,还应悬挂在相应的禁止、警告标志;如龙门架吊篮进料口处,应用涂有红白间隔条纹的栏杆围栏防护,并悬挂禁止通行、当心落物等安全标志。

12. 使用的安全标志、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要显明清晰;安全标志的大小和悬挂的位置应使人员在危险半径(距离)之外易于观察到;安全标志不得残缺、破损、涂损。

第14篇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长全权管理施工现场,统一安排,施工人员有事联系工长,工长联系不上,可联系所在监理,不可擅自行动。

第二条 工长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

第三条 施工人员服从管理,穿着公司统一工服,尊重客户,不可与客户发生冲突。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

第四条 现场施工要严格遵守公司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条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发现设计问题应尽快与现场管理人员或设计人员联系。

第六条 材料按公司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并放置标志牌,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需为公司检验扣章的材料;合理配用,列出详细使用明细;严禁一家材料挪作他家使用,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第七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区域内;发现烟头,将严厉处罚。

第八条 注意做好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乱刻乱画。

第九条 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等物。

第十条 不准在工地留宿;大小便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其他一切用品,每日清扫,垃圾入袋。

第十一条 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要求

第一条 施工部门有关技术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负责对有关作业人员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到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都不允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二条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及工作棚等临时性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有关部门会签、批准后才能施工。工程竣工后,应由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以及技安环保、工业卫生、机动、保卫、工会等部门参加的验收小组,经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三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合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四条 对于高空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五条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他安全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积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七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和高空作业,夜间施工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三章 施工现场

第一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符安全卫生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和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和其他临时工程位置,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详细规定。

第二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三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四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五条 工地内行驶的斗车、小平车等道路应该平坦。机动车辆应该完好,并具有厂区运输车辆驾驶操作证的人员负责操作。

第六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因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七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架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木板上的钉子应该拔掉或打弯。

第八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并严加保管。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脚手架

第一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二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架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杆做脚手架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个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杆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三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五公分,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四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接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埋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土松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五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杆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杆,竹脚手的小横杆,它的两头伸出大横杆的部分不能短于三十公分。斜拉杆和立杆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六条 搭架子应采取坚韧的麻绳、综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七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分,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八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九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铺满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十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

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十一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间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檐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十二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用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

第十三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和移动。

第十四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装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垫平。

第十五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和拆除。

第十六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三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应随墙身提高。

第十七条 里脚手架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做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间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十八条 挑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1.2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的跳板,必须设支撑。

第十九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二十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二十一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立十度为适宜。

第二十二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二十三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一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二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三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条 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由于土质疏松和较宽、脚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办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六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因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要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七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八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撑。

第六章 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一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三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和插销,不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上锁,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五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都要有保护性接地。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八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九条 乙炔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十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十二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其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十三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接、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四条 机器的转动摩檫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十六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十七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上或者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十八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去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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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准用脚手架作滑车和起重机的支架。

第二十一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传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二十二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二十三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电工专职人员操纵、装拆和检修。

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一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五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同时,应该在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六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

第七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八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二)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再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三) 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九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有工作技术人员、编制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按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一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着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修、建施工现场还必须严格执行修建施工安全规程。

第15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1.2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1.3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

1.4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1.5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项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1.6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定期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1.7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经理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

2、检查内容及要求

2.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反事故处理--查是否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执行;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2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

2.3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两份)。

2.4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

第16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   》  号文件精神,规范公租房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督促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本项目各项施工任务的原则。达到本工程建设零事故的目的。建设单位项目部组织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联合制定本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每人罚款100元。

2.电工、焊工(含气焊工)、起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人罚款5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经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例罚款10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5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0元。

7.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0元。

8.招聘工人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第二条  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山下极限位有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罚款500元。

2)缓冲器(弹簧)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缷料平台无防护门或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3)钢丝绳及滑轮系统:(1)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2)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3)钢丝绳固定,每端小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4)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5)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施工货梯、塔吊、工程机械等非载人工具的,每人/次处罚2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吊钩和交换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无专人指挥的。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2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器、搅拌机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园盘锯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

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5)施工现场加工制作房,未按规范要求搭设的。

第三条  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的;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的;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等的;电线缆乱接乱接行为的;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6.电器设备接地体采用螺纹钢的;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的;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栓拧紧的;

7.电线电缆采用禁止使用淘汰产品目录规定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的(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的。

第四条  脚手架安全管理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未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处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符合要求的密目网、张挂不牢或网面破损严重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按规定刷黄油漆保养,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2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五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每发现一人/次处罚10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等无防护设施,处罚款5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处处罚200元,长度每超过5米累计处罚200元。

4.边坡、砌坡、基槽、基坑、基井等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等,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模板工程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例处罚500元。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1/3的;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或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于500mm的;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有违反jgj162-2008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第七条  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或开机时擅自离岗的处罚10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处)罚款1000元。

第八条  其他

1.在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发现一样处罚300元。

2.在施工区域内,吵架、谩骂等经劝阻不听或打架斗殴等行为,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施工现场及楼面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4.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高跟鞋、裙子、打赤膊等,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九条  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

1.每发生一人轻伤事故处罚200元;再次发生按人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2.每发生一人重伤事故处罚2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3.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处罚20000元;再次发生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4.对于轻、重伤及全残的签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第十条  对所罚款项的处置

1.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如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将所罚款项总额的80%返还给施工单位。

2.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累计发生5人次轻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5%扣除,每增加一人次增扣1%。

3.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的,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超过3人次(包含3人次)以上者全额不得返还。

4.发生一人全残或死亡事故,全额不得返还。

5.被上级主管部门因安全事故查处,每次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按最高返还总额的20%扣除;情况恶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全额不得返还。

6.处罚款项返施工单位后,余额部分划拨30%给监理项目作为工作经费,其余部分归建设单位项目部支配。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项目部授权监理单位监督执行。执行以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形式,由施工单位缴纳现金或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所涉及的罚款归建设单位项目部统一保管。

第17篇 某建筑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保证施工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相关文件

3.1《文件控制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管理程序》

3.3《不合格品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是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监督、指导本制度的实施,负责执行文件的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检查。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负责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的有关管理要求。

6.工作程序

6.1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在工程开始施工前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质量策划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应反应以下方面的要求或引用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1 质量目标和要求;

2 质量管理组织和职责;

3 施工管理依据的文件;

4 人员、技术、施工机具等资源的需求和配置;

5 场地、道路、水电、消防、临时设施规划;

6 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分析及其控制措施;

7 进度控制措施;

8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及其相关标准;

9 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0 对违规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11应收集的信息及其传递要求;

12 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沟通方式;

13 施工管理应形成的记录;

14 质量管理和技术措施;

15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其他要求

6.2、编制完毕后,应报公司生产副经理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做为工程施工过程控制的策划文件予以实施。

6.2、施工准备:

项目部应按照施工策划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策划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准备、材料物资准备、工具设备准备、人力资源入场准备、施工临时用建筑物的搭建等。施工准备完毕后,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6.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4.1、施工质量控制内容:

1 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 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 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 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 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 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 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6.4.2 应根据需要,事先对施工过程(焊接、大体积混凝土、地下室防水等)进行确认,包括:

1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2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3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6.4.3 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 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 交底记录;

3 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 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 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 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 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6.4.4应按公司规定要求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防护内容包括成品保护、标识保护等。服务应包括:1 保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保证达到甲方的要求; 2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酌情报价,积极进行,保证达到甲方满意;3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第18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吊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与管理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必须安装在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混凝土基础上工作。

2.起重机正常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3.起重机的最大安装高度,工作时风速不大于20m/s级,爬升或顶升操作时的风速不大于13m/s,安装时风速一般不大于13 m/s。

4.安全操作距离不小于0.5m。

5.起重机安装后,基本高度时,无风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在贩侧向垂直度为4/1000。

6.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基接地电阴不大于4ω。

7.起重机每转移一个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

8.在夜间工作时,除塔机本身备有照明外,施工现场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

9.起重机应避开高压电线安装,具体要求按gb1144-94规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钩与一般动力线或照明线有干涉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10.在多台塔机的施工现场,应防止空中干涉。

11.遇到大雪、雷雨、大瀑雨、浓雾等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况应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5.2.16条款执行,如天气预报有10级以上大风时,塔身要用缆索加固。

1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并进行一定的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塔机定要贮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入司机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装、维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攀登塔机,在处理电气事故时必须有专职维修人员。

1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打开常闭式回转制动器,应保证起重臂能随风自由转动。

14.司机室限载150kg,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用炉取暖时,重要注意防火。

15.起重机的使用,必须严格遵照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二)起重机的顶升作业

1.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管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和专人紧固螺栓,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台,更不得擅自启动泵阀开关或其它电器设备。

2.在进行顶升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仔细注意检查,顶升前必须先放松塔身的垂直电缆,使电缆放松长度超过需顶升的总高度,严防电缆衩押拉、刮碰、挤伤等。

3.顶升作时应在白天进行,若遇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照明设备。

4.凡有下列情况,不得进行顶升(降)作业。

4.1.作业高度处的风力超过本说明书的规定。

4.2.在雨、雪、大雾等容易打滑的环境里。

4.3.在烟雾熏呛的环境里。

5.在顶升前,把回转部分紧紧刹住,严禁上部回转及其它不允许的作业方式,调整载重小车的位置,使顶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弯矩为最小值。

6.在顶升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车检查,经查明原因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爬升。

7.每次顶长前后,必须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别是在顶升前后,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坚固、是否松动,液压系统的电源开关是否切断等。

8.顶升完毕,应旋转臂架不同的角度,检查塔身各接头处高强度螺栓的拧紧情况(哪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时,应拧紧该弦杆上的螺栓)。

(三)使用前应注意事项

1.在总电源合闸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攀登塔机。

2.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连接坚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3.司机室内的总电源开关闭合后,应先把电控箱分段控制开关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检查各操作开关是否置于零位。总电源开关闭合后,检查电压和电源,符合要求才能作业。

4.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各油路无泄露现象。

5.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保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5.1.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5.2.试吊重物。

5.3.核定和检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6.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不允许作业。

6.1爬绳、乱绳、啃绳。

6.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7.禁止在起重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物品。

8.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9.在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0.填好当班履历和各好记录。

(四)起重机的操作

1.必须严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执行。

2.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笛报警,操作时要思想集中。

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特性表中规定幅度和起重量进行工作,不允许超载工作。

4.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及类似作业。

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台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工作,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7.各电器系统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结构部件及各种安全装置的调整值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卸。

8.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应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的机构操作,必须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停2~4秒。

11.用起升机构低速档起吊重物时,每10分钟内满负荷连续运行时间不允许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2.载重小车的维修吊篮承载负载不得超过100㎏,起吊物品时该维修吊篮内严禁载人。

13.司机下班前,必须将吊钩提升到比最高障碍物高3m以上,载重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处左右。

14.在离开司机室前,将操作开关回到零位,回转制动器放松,切断室内电源,然后将司机室门锁上,下塔机后,再切断供电的总电源钢壳开关。

二、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与维修

起重机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检修或更换,对机构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如塔身连接螺栓,应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必须及时拧紧。

(一)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1.变速箱、外啮合齿轮等各部分的润滑按表中的要求进行加油和涂抹,换油时要清除干净箱内的铁屑、杂质,加油时要注意油的清洁和充盈程度。

2.要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断脱数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3.各传动机构必须有防护罩,不可随意卸掉。

4.经常检查各部分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遇有松动,及时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

5.经常检查各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杂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6. 安装、拆卸和调整回转机构时要注意保证回转机构行星齿轮减速机的中心线与齿轮中心线平行,其啮合面不小于70%,啮合间隙要合适。

(二)液压顶升系统的维护保养

1. 使用的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并超过工作油位线,但不能高于最高油位线(无油位线指示牌时,则加至距液温液位计零油位线以上160mm~220mm之间),通常为半年更换一次。

2. 接好电源,注意电机的旋向必须与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

3. 检查胶管的连接是否与原理图相符,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4.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更动,每次进行顶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5. 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6. 油泵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7. 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停往复数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动作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8. 下雨时,应用塑料布罩好泵站,以免电机受潮烧坏。

9. 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故障现象生产原因排除方法
电源接通后电机不旋转1、线端子及空气开关处线路接头松落1、电路后,按电气原理图接好线路
2、空气开关发生过载或短路而自动脱扣或烧坏2、空气开关盖子检查触头和脱扣器进行维修或更换
无压力输出或不能调到额定压力,以及压力不稳定。1、电机旋转方向不对1、电机线路换相
2、液压油不清洁使溢流阀芯卡死2、拆下溢流阀芯用煤油清洗干净
3、管道爆裂而漏油3、管道,将破裂处焊好
4、管道接头处松动或密封件损坏而漏油4、拧紧接头,调换密封圈
5、泵进油口滤油器堵塞5、清除堵塞物
6、油泵长期过载而出现裂纹6、更换油泵
卸荷压力>0.3mpa精滤油器滤芯堵塞拆开精滤油器及滤芯,用煤油或汽油清洗干净。

10. 总装和大修后初次起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对,转动方向是否正确,吸油管是否漏气,然后用手试转,最后在规定转速内起动和试转。

(三).金属结构的维修保养

1. 在运输中应尽量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2. 在使用期内,必须定期一个星期和半个月检修和保养,以防锈蚀,特别是力矩限制器,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度可靠,其他回转制动,起重量限制器也必须经常检查。

3. 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现象。

4. 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5. 小车吊篮限载一人运行,司机室限载150kg,这些规定往往不被引起注意而得不到严格执行。

6. 以上条款要特别注意,这些部位的隐患检查,切不可大意。

(四)电器系统的维修保养

1. 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份。

2. 定期检查各接触器、断路器、控制器的触头的接触及腐蚀情况,动、静触头面的弧坑应磨光,接触器衔铁上的尘土污垢及时清除。

3. 遇到电机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 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5. 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

6 .每年检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两季),保证应不大于4ω。

7. 为防止漏电,每隔一段时间,应检查电路对比绝缘电阻,应保证不低于0.5mω。

(五)维修

1. 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

2.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3. 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4.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三、避雷接地及保护接零

1、 防雷接地体采用4_40mm镀锌扁铁与桩主筋焊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

2、 避雷引下线采用35mm2铜芯线,一端与镀锌扁铁用m10螺栓锚固,上端与塔帽避雷针锚固,避雷针采用直径20镀锌钢管,下焊70_70_5镀锌角钢,针尖采用直径16镀锌圆钢磨尖,安装长度高于塔帽1米。

3、 保护接地与塔吊连接:在塔基底座上焊一只m12的螺栓,保护接地线一端固定在螺栓上,一端固定在开关箱箱内保护接地端子板上。该线直径与塔吊进线同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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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 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 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 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 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 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 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 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 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 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 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 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 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 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 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 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

第20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得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如:构件吊装、组装塔吊等),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议,交待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___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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