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管理中,安全制度如同心脏,维持着整个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它不仅保障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护公共秩序、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一个完善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潜在风险,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增强居民的安全感,从而促进社区的和谐共处。
1. 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天候有人监控小区动态,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2. 访客管理制度:对非居民进行登记,防止非法人员进入。
3. 安全巡逻制度:定期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威慑力。
4. 紧急应对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措施,应对火灾、医疗急救等紧急情况。
5. 安全培训:定期对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 值班人员应保持清醒,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2. 访客管理需人性化,既要保障安全,又要避免给正常生活带来不便。
3. 巡逻时注意观察异常,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紧急预案应定期更新,适应社区环境变化。
5. 安全培训需注重实战演练,提高管理员的实际操作技能。
以上安全制度的构建旨在为某小区提供坚实的保护屏障,通过严谨的执行和持续的优化,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每个细节都至关重要,每位管理员的职责都是守护社区安宁的一份力量。
第1篇 某小区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班制度
小区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全管理员分早(7:00-19:00)、晚(19:00-第二天7:00)三班两运转,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
第2篇 小区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3
小区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三)
(一)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小区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1)每月未及节日前,保安部对小区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每年小区消防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管业部门负责人参与。
(3)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茶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2.各层公司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1)每半年,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管业部负责人参与。
(2)检查各公司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3)公司房间内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公司房间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有效灭火器。
(5)公司房间内是否存放易燃物品。
(6)公司房间内是否有擅自改动装修间隔而影响消防安全。
(7)检查大租户逃生出入口是否被锁死或堵塞,出口指示灯是否正常。
3.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2)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3)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中若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或有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管理处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相关表格
《班组级防火安全检查表》
第3篇 安全文明小区走访群众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走访群众制度
走访群众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搞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是了解群众呼声,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的重要渠道。
一、责任区民警每周走访群众时间不得少于3天,平均每天走访群众不得少于5户。
二、每月要对责任区内的重点部位、要害部门检查1次,主要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情况。
三、及时了解群众呼声,掌握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四、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区民警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进行控防,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五、责任区民警走访中,要加强对居民群众进行五防教育和法制宣传,从而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第4篇 安全文明小区暂住人口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醒督促暂住人口及时办理暂住人口申报注销手续。
二、从事劳务工、经商、修理、服务及单位聘请的临时工、做杂工或家庭保姆的暂住人口,暂住时间拟定2个月以内的,应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定暂住超过2个月的,年龄满16岁的,应申领的《暂住证》。
三、责任区民警要加强对私人出租屋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对来历不明的人,责任区民警要认真调查了解,重点控防。
四、责任区民警要与暂住人口所在的厂、店、外来的建筑队、特种行业及房屋租户签订治安责任书,落实暂住人口管理责任制,做好暂住人口的登记、审查和教育工作,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活动。
五、责任区民警要经常深入责任区开展了解,摸清重点对象,对暂住人口中的成年人口应及时查清其身份和来历。情节可疑、符合重点人口条件的,应列入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发现违法犯罪,要依法处理。
七、责任区民警要在暂住人口中注意物建治安信息员和治安耳目,准确及时地掌握社会动态。
第5篇 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无毒社区范围目标任务标准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创建无毒社区范围、目标任务和标准
一、创建范围
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暂住人员、寄住人员由暂住地社区居委会、安全文明小区,出租屋业主进行管理;人户分离人员以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安全文明小区为住进行管理。
二、目标任务
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以社区内彻底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为总目标。目前尚未遭受毒品侵蚀的社区,主要任务是保净土,巩固无毒成果;有吸毒的社区,要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目标、禁贩各项措施,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总的工作目标是:社区群众禁毒意识普遍增强,没有新滋生的吸毒人员;对吸毒人员一律实行强制戒毒,对复吸人员一律实行劳教戒毒;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复吸率逐年降低。争取三、五年内辖区实现无毒社区。
三、创建标准
1、社区无吸毒人员。
2、社区原有吸毒人员戒断巩固3年以上(现有吸毒人员不包括出国、户口迁出和死亡的;劳动教养3年和服刑3年以上的;下落不明4年以上的)。
3、社区无制贩毒品活动。
第6篇 安全文明小区公约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安全文明小区公约
为保证小区单位和居民有一个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安全文明小区公约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辖区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二、提倡睦邻友爱,鼓励互帮互助,尊老爱幼。
三、维护小区的治安环境,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一切违法犯罪。
四、维护小区的整洁安宁,不乱搭建,不乱张贴,不乱停放车辆,不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不践踏绿地和损坏防护拦、路灯、单车棚、防盗门、路牌、井水盖、电缆盖及其它公共设施。
六、服从和配合小区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并积极为小区的管理工作出谋划策。
七、积极参加小区开展的各项有益活动,自学参与安全文明小区的建设,同在一方热土,共创美好家园。
第7篇 安全文明小区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上墙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治安(安管)员工作职责
治安(安管)员在物业管理公司(处)的领导和派出所的监管下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坚决完成任务。
二、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巡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及时提供信息、情报,切实搞好社会治安,自觉维护小区声誉。
四、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业务技能。
五、不怕艰苦,不怕牺牲,机智勇敢,果断地与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六、协助公安机关,查验证件、物品。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定因素,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七、不单独检查可疑人的证件、物品。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第8篇 住宅小区物业安全保卫制度
住宅小区物业安全保卫制度
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小区安全保卫制度。
二、小区设置安保机构,负责本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小区大门设保安 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陌生人员进入小区要盘查、登记。
三、小区要配备安防系统,即闭路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呼救系统、道闸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等。
四、为确保安防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安防人员要熟练掌握安防系统的技术性能,正确使用、减少误报、提高管理效率。
五、安防系统要定期检查、检测,定期维护与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
(1)在社区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及时知会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相互协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小区内发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政策相关教育。
七、安保人员要注意礼貌、文明执勤。具体要求如下:
(1)执勤时整洁着装、佩载工牌号;
(2)精神饱满,站立、行走姿态规范;
(3)执勤中认真履行职责,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4)举止文明大方、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5)办事高效、坚持原则、礼貌待人。
八、建立治安巡逻制度,昼夜不间断巡逻,防止意外治安事故发生。对巡逻人员的具体要求是: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熟悉物业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基本情况。如业主家庭成员、楼宇结构、消防设备、各类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备分布情况、消防中心应急反应等;
(3)按规定路线和方式巡逻、签到,未签到或不及时签到要记录原因;
(4)熟悉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可对外来人员及外搬物品做好记录及控制;
(5)观察细致、反应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6)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对于超出职权或无法处理的情况,应及时汇报。
九、做好治安防范值班记录。
十、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遇到有人在公共区域聚众闹事,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助公安机关迅速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
(2)遇有违法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盗窃、抢劫、行凶和纵火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应立即报警,协助公安机关制止,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抢救、排险,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已发生的案件,应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破案。
(3)管辖范围内公共区域有疯、傻、醉等特殊人员进入或闹事时,应将其劝离小区,或通知其家属、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将其领走。
(4)小区内出现可疑人员,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可礼貌查问。
(5)小区内发生坠楼等意外事故,应立即通知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家属,并围护好现场,做好辖区客户的安抚工作,等待急救单位及公安部门前来处理。
十一、加强消防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检查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9篇 花园小区安全员请假销假制度
花园小区安全员请销假制度
1、外出时必须填写请假单,取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2、请假外出1小时以内,可向班长请假,回来之后立即到班长处销假。
3、请假外出1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的,向主管请假,回来之后立即向主管销假。
4、请假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必须向管理处主任请假,并通知主管,回来之后向主管销假。
5、请假外出超过三天的,必须由管理主主任同意,报公司管理部备案。
6、请假外出不得由他人代请假或转告,凡由他人代请假者视为无效,不得在外任意延长假期。
7、员工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半小时的提出批评,在班务会上做出检查。
8、安全员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超过1小时的,提出严重批评或视情节轻重,在安全会议上做检查或开除处理。
第10篇 花城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花城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业主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__花城居民安居乐业,特制定本防火安全、消防设施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职责
3.1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3.2设备、设施负责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3.3安全负责人负责对全体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培训和实操训练
3.4服务中心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队员,须全面了解掌握消防、防火知识
四.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物业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4.2防火工作直接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为防火第一责任人,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服务中心经营和发展计划当中,以保证其正常进行;
4.3防火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由各执行作战小组负责实施,安全负责人对各小组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安全负责人安排实施具体工作并安排消防灭火工作,由消防指挥中心负责接收报告警情;
4.4消防设备组平时应对消防设备的养护检测及维修,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使用,在接到消防指挥中心火警时,先停市电,电梯只能供消防人员专用,改用应急电源,并启动消防加压泵,配合灭火人员使用消防设备;
4.5消防疏散组要熟悉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道畅通无阻,火警时负责指挥安排人员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4.6消防灭火组对各类消防设备的性能、作用、构造应熟练掌握,接报警后应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赶赴现场控制火势和灭火;
4.7消防救护组应熟练掌握一些急救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辅助器材,在火灾现场应做到有伤者先救人、后救物的抢救方式,同时应控制火灾当事人家属的情绪;
4.8消防现场警戒组由当值安全员直接负责,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同时维持现场秩序,便于灭火救护的正常进行;
4.9任何人员都有维护防火安全、保护防火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人员都有参加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4.10服务中心应当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防火意识;
4.11对在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着的个人将给予奖励;
4.12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或外聘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借以提高消防意识及专业技能;
4.13消防设备责任人要定期对小区设施设备及商铺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11篇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小区物业保安部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1.保安部每月20-30日期间组织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参加安全防火巡视检查。
2.保安部主管每日上、下午两次对保安责任范围、重点保安目标、哨位执勤状况、安全服务质量、小区治安秩序、施工人员活动情况巡视检查及时掌握防范动态。
3.保安部主管每周一组织保安队长对技防设备监控系统进行检测,保证可靠有效,发现故障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组织维修排除。
4.保安部主管每日一次不定时对小区公共部位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记录、防火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隐患,现场协调整改、填写检查通知单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字备案。
5.保安部主管每周三次分批巡视抽查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要害部位安全、防火情况,巡视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被查部位负责人签字,对存在隐患,要求整改的向主管部门经理发安全检查通知,限期整改复查整改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将隐患通知书复印件转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6.保安部主管每季度一次巡视检查各部位消防器材分布、数量、质量情况,发现失效及时更换,保证应急情况使用。
7.保安部主管在工程技术主管配合下每周巡查掌握消防中控室、消防报警设备及分布消防报警探头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运行,发现重大故障自身努力无法解决时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8.保安部主管以保安部制定的安全、防火规范为安全防火检查标准,根据不同季节和社会治安形势,通过经常不断的检查巡视监督,掌握公司各项人、财、物安全管理、防火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防火检查记录档案,防止失控漏管。
第12篇 小区安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安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消防控制中心)
1.安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由弱电工程人员负责日常维保,监控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机操作。
2.保持机房内5℃-40℃环境温度,并设置温度计量装置进行监测。
3.除有关领导检查工作以及与本部门日常活动有关事宜的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中心,若因各种原因进入控制中心,应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重点部位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来访人员在控制中心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4.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宠物.使用后的雨具或身体外部附有水渍/源以及灰尘或其它可能损坏防静电设施.污染控制中心环境的物质以及未成年.精神病.酒后人员不得进入控制中心。
5.进入控制中心前应关闭大功率无线电器和有关设备。
6.除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进入控制中心进行参观.摄录像等活动。
7.控制中心及保安部相关管理人员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控制中心,并遵守上述有关制度。
第13篇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查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关闭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止;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扳弄操纵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件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14篇 小区物业安全岗位疑难问题工作指引制度
__管理处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安全岗位疑难问题工作指引
1.目的
规范停车场出入口岗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技巧,确保车辆安全。
2.范围
适用于__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车辆出入口管理
3.1.1车位已满的指引
a.礼貌告知访客本停车场车位已满,并引导访客将车停于附近停车场;
b.如访客执意进入,应主动询问访客来访对象,必要时通知控制中心联系业主/住户告知来访目的,或与访客联系。
c.如刚好有车辆驶出停车场,应视属固定车位或临停车位情况灵活处理。
d.如访客态度强硬或不友善,应立即通知班长前来处理。
3.1.2车位被占的指引。
a.礼貌、耐心地向车主解释被占原因,并说对不起,争取车主理解和支持;
b.尽快就近寻找一临停车位让车主停放。
c.如车主执意停回其固定车位,立即联系占位车主挪车,并安抚车主稍等。
d.如占位车主外出,就近寻找一临停车位让车主停放,并联系被占车主尽快挪位。
e.如车主态度强硬或不友善,应立即联系班长前来处理。
3.1.3人、车、卡不符的指引
a.礼貌地告知车主将车靠边停放(如旁边无法停放,在确保无法逃逸的情况下应专人引导到指定位置),立即通知班长前来处理。
b.如属借用小区/大厦其它车主卡,应要求联系卡主前来协助处理,并郑重告知此做法会带来丢车等严重后果,确认无误后交费放行。
c.如不是车主开车驶出,应联系车主并经车主书面委托、驾驶者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放行。
d.如属其它情况人、车卡不符,立即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并做好防逃逸措施。
3.1.4忘带卡或卡丢失的指引
a.如车主属小区/大厦住户应礼貌告知车主回家取卡或通知其家人送卡,并引导车主靠边或停放指定位置,卡到核实无误后放行。
b.如车主不属小区/大厦住户,应耐心告知停车场管理规定,在确保无法逃逸的情况下应专人引导到指定位置停放,并通知班长前来处理。
c.如车主无法解释其行为,立即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并做好防逃逸措施。
3.1.5卡丢失的指引
a.应礼貌告知停车场管理规定,并通知班长前来处理。
b.如车主属小区/大厦住户,引导车主靠边或停放指定位置,联系管理处核实车主、车等相关资料无误后放行,并要求车主挂失、补办新卡。
c.如车主不属小区/大厦住户,在确保无法逃逸的情况下应专人引导到指定位置停放,并联系交管部门处理;如态度恶劣,立即报警,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并做好防逃逸措施。
3.1.6固定卡过期的指引
a.应核实车主、车资料无误后,并要求车主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放行,告知尽快办理延期手续。
b.如车主态度恶劣,应立即联系班长前来处理。
3.1.7 车辆冲岗的指引
a.尽量采取措施实施拦截
b.无法拦截时,记住车辆品牌、颜色、号牌、驾驶者特点、行驶方向等,并立即通知中心报警和录像,同时通知部门经理和车主。
c.保护好现场,等候公安部门现场处理。
d.通知相关岗位准备该车的相关资料(车主资料、登记情况、进出凭证等)、协助公安部门调查。
3.1.8道闸被撞的指引
a.立即通知中心录像,并通知班长前来处理
b.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车辆逃逸并引导靠边或停放指定位置,礼貌告知车主等候处理要求修复道闸或赔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后放行。
3.1.9出入口交通堵塞的指引
a.在发生以上情况如造成交通堵塞,应立即通知相关岗位起用第二通道,并做好向车主的解释工作;
b.通知相关岗位利用警戒带封闭相关通道,并到现场指挥交通;
c.尽快处理事故,恢复通道。
3.1.10 车辆出入口岗停电的指引
a、随时备足《车辆临时出入凭证》,以备停电之需。
b、停电时,立即通知控制中心和班长,班长安排支援,确保停电期间车辆出入通畅。
c、关闭电脑电源,迅速动用摇柄摇起道闸并插上地桩,使用地桩控制车辆的进出,并向中心询问停电原因,统一回答口径。
d、启用《车辆临时出入凭证》,向进出车辆说明使用凭证的原因;月卡车辆在已知的条件下可以放行,如果无法鉴别必须经过控制中心确认方可放行,同时向住户致歉并说明原因。
e、恢复供电后,运行并检测系统等硬件设备,正常后恢复操作,并告知控制中心、班长,对停电过程中收回的临停卡进行检测,对停电的时间、原因、发放《车辆临时出入凭证》详细情况予以记录并交接。
3.1.11 高峰期间车辆出入口岗的指引
a、车辆出入高峰期间主要是指:早上7:00-8:30,晚上18:00-20:00。
b、通知班长,随时保证人员的支援,备足各类票据、零钱等。
c、各巡逻岗位确保固定在主要车场以及交通干道,引导和留意各车辆正常迅速的进出,及时发现车场隐患并上报,班长随时赶赴各车场岗处理紧急情况。
d、车辆在出场时要核对图像对比系统,发现显示图像、车辆进出不符时,及时通知控制中心、班长设法迅速核实,同时岗位尽量将车辆引导至车场岗旁边车位,并向车主解释致歉,核实、登记无误后迅速引导放行。
3.1.12 对于车主不让检查想冲岗的车辆,车场岗安全员必须耐心解释劝导、必要时可以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好出口地装、同时立即通知安全主办(主管)现场
处理、并维持好车场岗现场次序。
3.1.13对于以其他借口不愿缴费的车主,车场岗安全员必须耐心解释劝导、让车主理解我们的工作、特殊情况可以求助安全主办(主管协助解决)。
3.1.14对于酗酒、故意闹事出入车辆车主、在耐心解释同时、立即通知安全主办(主管)协助解决,必要时要报警、监控录像,车场岗安全员现场人员必须保持极大的克制、机智灵活保护自身安全、防止骂人、打架事件发生。
3.1.15对搬运物资的车辆,应与控制中心核实后,凭部门签署的《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核准车牌后方可放行。
3.1.16对于供电、供水、城管、公安
等政府部门人员因办公事驾驶车辆进入小区,根据管理处规定可以免交停车费;对于属于上述政府部门的本小区业主,驾驶其私家车出入小区,应交纳停车费。
3.2商业街送货车辆管理的指引
3.2.1 所有商业街送货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需在各出入口岗外指定位置停放卸货,货物进入小区商业街需由平板车运进,不得由机动车辆运输,同时注意噪音控制。
3.2.2 商铺送货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21:00,除新鲜果菜、容易变质食物接送、运钞车外,其他一律按此时间执行。
3.2.3 向送货车辆表明实施规定的原因,要求送货车辆遵守执行,避免车辆和货物堵塞路口,控制送货平板车的噪音。
3.2.4与送货车辆发生纠纷或不配合等情况不允许激化矛盾,应立即通知控制中心安排客户事务助理、商铺管理员到现场处理,片区班长协助。
3.2.5 所有送货进入商铺期间出入口岗必须通知相关岗位进行跟踪,防止噪音产生或堵塞路口等;所有送货摩托车严禁停放于商业街路口,如有发现警告三次并取证后将控制其正常进出小区。
3.3五和大道交通堵塞的指引
3.3.1 任何岗位发现小区周边五和大道区域堵塞,应第一时间通知控制中心、班长,由班长安排人员迅速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反馈信息,堵塞严重时由控制中
心及时报警。
3.3.2交通事故引起堵塞,立即通知控制中心报警安排疏导,班长安排专人对接近__出入口的道路现场进行疏导,如发现有人员伤亡情况,可协助维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寻求支援,不主动实施,防止责任事故扩大,以不影响小区安全工作为主。
3.3.3雷雨天气情况发生交通堵塞,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并上报,疏导接近__出入口的堵塞车辆,保证业主车辆迅速进出,报中心通知玉禾田人员疏通小区下水管道、渠、井等。
3.3.4 任何时间发现五和大道堵塞,必须及时汇报中心通知中南公司安排好公交车调度,保证五和大道的车辆畅通。
3.4车辆进场时发现有明显碰伤的指引
3.4.1 当车辆进场时出入口岗发现该车有明显的新痕迹,可及时向车主反映此情况,并设法了解痕迹产生的原因,要求车主签字确认痕迹是在场外产生。
3.4.2 将该车车牌号告之相关巡逻岗,由巡逻岗对该车的停放位置予以详细检查、登记,交接,并汇报班长。
3.5大型装修材料进入小区的指引
3.5.1 出入口岗发现有大型装修材料进入小区,主动礼貌询问其去向及基本用途,在情况没有清楚之前,不可让其进入小区。
3.5.2 如果发现装修材料不符合管理处的统一标准及要求的(如:雨蓬、遮阳蓬、防盗门等),礼貌地解释管理处的统一标准及形成原因,主动通知控制中心联系住户说明情况,现场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汇报班长。
3.5.3 装修材料符合管理处统一标准的,要问明去向,提醒其卸货搬运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通知相关巡逻岗跟踪搬运及施工进程情况。
3.5.4 无法辨别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管理处装修管理前来辨别或者转达信息让其确认,解释原因,疏导车辆。
3.6深夜进入小区车辆的指引
3.6.1 对于晚23:00-5:30进入小区的临停车辆,询问车主,证实为业主身份迅
速放行,向其发放车辆进入《温馨提示》,并口头提醒其将车辆远光灯转换成近光灯,及时使用静音报警器防止噪音等事项。
3.6.2 非业主车辆需了解其来意及目的,同时通知岗位要跟踪到位。
第15篇 花城物业小区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花城小区安全部信息汇报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__花城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适用__花城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 各岗位在履行自己岗位职责的过程中,必须把履行职责情况向班长汇报。
3.2 各当值人员在值期间接到业主的投诉、建议,遇到装修纠纷、各种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应向班长、控制中心汇报,中心须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3.3 安全班长在接到班员的求援信息时需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分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中心,中心向主办或主管汇报。
3.4安全班长(白天)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安全主办或主管汇报。
3.5安全班长在夜间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夜间值班主办或主管汇报;夜间值班主办在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在第一时间把事情经过和处理结果向主管汇报。
3.6安全主办在当值期间若遇到处理不了的各类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
3. 7安全主办对所有自己的岗位发出的求援信息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向安全主管汇报处理结果。
3. 8安全主办对安全部所发生的各类事件根据情况,按公司要求需向经理汇报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经理汇报。
3.9物业服务中心下班后小区的物资搬运手续由班长办理并向安全主办汇报,安全主办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确认并经中心核实后方可放行。
3.10物资搬运放行手续和陌生人的盘问需上报中心给予核对后才能放行。
3.11物资搬运放行具体流程为:前台办理--知会中心--通知现场岗位跟踪知会进出口岗核实--收回《物资搬运放行条》--岗位放行--回复中心--回复前台。
3.12安全部各岗位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
第16篇 _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小区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有关部门. 贯彻安全管理方针, 搞好员工安全, 使员工按照标准的要求从事服务活动, 确保安全.
2 管理制度
电工
电工工作前, 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 不准用湿手或带油、触摸电气设备。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电梯工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焊工
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进行焊接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
应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高空作业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闪电、打雷、暴雨;
六级以上台风;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使用安全带。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 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车辆驾驶
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各种车辆.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确保交通安全.
行车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超速行驶;
严禁超载行驶;
不准吸烟.
汽车倒车、调头时,应注意地形四周情况。
办公室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度好。
办公室的电脑、电气设备等,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准使用。
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好门窗。
规定禁止吸烟的办公场地,应严格执行不得在室内吸烟的规定。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
节、假日和晚上时间原则上不准进入办公室。如因工作需要,应征上司同意。
第17篇 小区物业安全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
小区物业安全部内部管理责任
一、目的
明确各安全岗位管辖范围,加强各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心,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管理服务区域零发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__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岗位执勤责任制
3.1.1安全班长对本班次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积极性、仪容仪表全权负责。
3.1.2本班次(区域)发生的任何有影响的事件,班长都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汇报。
3.1.3本班次(区域)如发生治安事件,班长当属第一责任人。如查实后属我方原因造成,班长及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其他有关处罚。
3.1.4各班班长对本班次班员的任何行为有权给予公正处理,且不得徇私舞弊,置于不理。
3.2交代任务完成制
3.2.1上级下达于班组及各部门需相互合作的任何事情,班长都应无条件完成。
3.2.2完成任务的经过及困难可在完成后向上级汇报,的确需及时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及时汇报。
3.2.3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说过就做,做了再说”的工作作风和习惯。
3.2.4任何顾客或上级交代的任务均不得无故推脱,如需推迟完成时间,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交接清楚,确保下一班明确,防止发生工作被动的现象。
3.3物品领用制度
3.3.1各班组如需申领工作文具等物品,须由班长每月底统计后上报主管,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领取。
3.3.2任何人领用物品均须讲明领用原因及物品去向。
3.3.3任何人不得无使用原因至资料室、仓库领用物品。
3.4设备资产使用制度
3.4.1本班班长对本班次使用的设备全权负责。
3.4.2如发现设备有细微损坏,应及时上报修理,对人为损坏的设备,将追究班长及当事人责任并须赔偿。
3.4.3本班次损坏的设备应在当天安排修理。
3.5业余形象责任制
3.5.1各班组下班后,应整队集合,不得喧哗,警备器材应随身携带到安全宿舍,按规定位置挂放,不能乱扔乱放,如有丢失时应立即上报,并照价赔偿。
3.5.2闲时不得在服务区内追逐喧哗,不得踩踏草坪,在服务区域内不得赤膊,培训室不得将脚搭于椅子上,不得乱动椅子、在培训室抽烟。
3.5.3按时到食堂打饭并且排队,不能穿拖鞋上食堂吃饭,赤背在娱乐室看电视。
3.5.4不得酗洒、赌博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顾客物品。
3.5.5以上各条由各班组长负责监督,如有违反,班组长应按《员工手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除在(月)业绩考核中予以体现外,还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处罚。
3.6管辖区域责任制
3.6.1扣分制(2―10分)
a. 对所属辖区消防设施不熟悉者。
b. 对进入车辆不按要求登记,导致质量记录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者。
c. 管辖区域内有违章现象不及时制止者,收受他人财物者。
d. 管辖区域内发生治安纠纷事件不及时赶到现场者或有意回避不尽职者。
e. 对管辖区域内不明底细人员不闻不问者。
f.不尽忠职守,遇事隐瞒不报者。
3.6.2处罚制(5―20分)。
a. 外围公共区域内发生被盗事件,将视情况扣罚班长及当事人员50―100元。
b. 晚上样板房、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后,如发生样板房、办公室等室内发生丢失物品事件,扣罚当值班长、班员100―200元。
c. 非经公司同意,擅自调动人员或内部调整安排不当造成损失者扣罚当值班长50―100元。
d. 对所属班组军训督导不力,造成班组军训落后,扣罚班长50―100元。
e.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造成辖区内的治安管理工作盲目,且不管不问,扣罚当值班长50―100元。
f. 以上各项将视情况按员工手册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下发过失通告书、降级或辞退处理。
g. 交接班时间所发生的各类事件,具体发生时间无法明确界定的,双方不得推诿、扯皮,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双方分担。
h. 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予以降级、辞退处理。
3.7安全督察责任制
3.7.1 在安全主管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现场及内部管理。
3.7.2 全权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安全岗位安排、业务指导等,及时向主管汇报。
3.7.3负责对夜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监督,对在晚班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负直接管理责任。
3.7.4负责对各班的军训进行督促指导,对配置的各种设备资产进行管理检查(如对讲机、警备单车、雨衣、雨鞋、巡更棒、电警棍、耳机等),制定表格定时检查核对,将使用情况上报主管。
3.7.5协助主管做好班员的培训与思想工作和内务卫生管理,积极开展业余文化活动。
3.7.6在当值期间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各类事件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视事件的严重性处以100-300元不等的罚款。
3.8 控制中心岗管理责任制
3.8.1主动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并对信息的正确收集、发布、准确处理、反馈负责。
3.8.2对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等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后果处以50-100元不等的罚款。
3.9 安全主管责任制
3.9.1在服务中心副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安全部的日常管理、现场管理、部门内部管理工作。
3.9.2安排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对安全班工作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负责。
3.9.3负责各种安全类设备损坏及更换的上报工作。
3.9.4负责安全员的入职引导工作,同时协助公司进行骨干力量的培训及选拔工作。
3.9.5负责管理服务区域各安全岗位的管理及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3.9.6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处以通报批评、罚款100-500元的处罚。
3.10安全主管、安全督察、各班班长以“谁管辖、谁当班、谁负责”,为责任划分原则,当发生影响公司及服务中心声誉的事件时,按管理责任分担处罚。
第18篇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9、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小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小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10、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11、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小区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12、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3、小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14、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15、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16、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17、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18、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19、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20、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21、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22、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消防器材安保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19篇 小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4、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8、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13、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16、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7、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1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9、凡进入临时生活区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意识、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施工安全用电常识方面的教育,讲授人身保护设施使用方法。同时进行关于施工安全用电设施使用的培训。以增加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体员工自觉、认真、严格地按规程施工。
20、进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方面的学习,包括国家、我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使全员自觉遵守项目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安全用电规章制度,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
21、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在班组作业前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专业特点进行教育,使每位作业人员心中警钟常鸣,确保在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指导下施工。开展特殊季节施工安全用电教育。
2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23、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24、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功率小于25瓦)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用电取暖、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25、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26、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27、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第20篇 _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法实施条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_、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_、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的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的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人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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