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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汇编(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通过建立有效的安全制度,我们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维护生产秩序,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识别潜在风险,评估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 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机制,发现并记录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

3. 整改措施制定与执行:对于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明确职责:每个部门和个人在安全制度中的职责应清晰,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实时更新:随着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改变,安全制度需适时调整,保持其有效性。

3.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及时处理问题。

4. 监督与考核: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在实施这些制度时,我们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生命财产的安全。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零事故的企业。

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对施工生产活动、设施及作业环境等范围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严重隐患进行控制、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隐患整改制度。

一、隐患的检查:

1、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捡查。

2、各有关部门、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检查治理。

二、隐患整改的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的范围:

① 危及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的因素;

②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环境破环的施工生产设施隐患;

③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

2、隐患整改的分类

① 涉及面较大、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大的隐患为重大隐患,由公司立项实施专项治理。

② 存在的一般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部安全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实施限期整改。

3、隐患的整改

①一般隐患整改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由检查组织部门负责《隐患整改通知单》;

一般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隐患分析,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隐患整改;

一般隐患整改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验收。

② 重大隐患整改

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由项目部报公司安全部汇总,经公司审查立项,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整改负责人按照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实施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因外界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求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重大隐患整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由安全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应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实施验证;

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应予以登记。

4、隐患整改资金的管理

① 公司批准立项的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负责资金的总体筹措,并给予适当补助。

② 一般隐患整改项目,其整改费用由整改单位自筹。

第2篇 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危险源监控,使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源监控的具体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副经理负责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2公司安全部门配合副经理做好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4程序

4.1公司主要危险源是库区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及用电、用火、暴雨、雷击、装卸作业场所。

4.2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爆炸物品仓库应运用人防、技防和犬防实施重点监控。

4.3对重点危险源,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减少存量、规范操作等,降低风险。

4.4严格控制非岗位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

4.5做好消防器材,防雷设施、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使用正常。

4.6切实搞好用电用火管理,控制防火期、清明节等防火重点期间的防范,以免山火危及库区。

4.7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定期检查由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保管员、经警和相关人员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限制整改。

5记录

危险源的监控记录。

第3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评价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

第4篇 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对施工生产活动、设施及作业环境等范围内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严重隐患进行控制、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隐患整改制度。

一、隐患的检查:

1、安全部负责组织制定本程序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捡查。

2、各有关部门、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检查治理。

二、隐患整改的工作程序:

1、隐患整改的范围:

① 危及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的因素;

②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环境破环的施工生产设施隐患;

③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

2、隐患整改的分类

① 涉及面较大、整改时间较长、投入资金较大的隐患为重大隐患,由公司立项实施专项治理。

② 存在的一般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项目部安全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由责任单位实施限期整改。

3、隐患的整改

① 一般隐患整改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由检查组织部门负责《隐患整改通知单》;

一般隐患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组织隐患分析,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隐患整改;

一般隐患整改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验收。

② 重大隐患整改

凡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由项目部报公司安全部汇总,经公司审查立项,纳入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整改负责人按照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实施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因外界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求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重大隐患整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由安全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应会同生产、技术部门共同实施验证;

重大隐患整改项目应予以登记。

4、隐患整改资金的管理

① 公司批准立项的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负责资金的总体筹措,并给予适当补助。

② 一般隐患整改项目,其整改费用由整改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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