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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安全,预防潜在事故的发生,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识别、评估、控制和消除工作场所中的危险因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危险源识别与分类:确定企业内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如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物料存储、人员行为等,并进行科学分类。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和可能性。

3. 监控机制建立:设定监控标准和程序,定期检查危险源状态,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

4. 预防与控制措施: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及影响。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记录与报告:记录危险源监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包括哪些方面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安全政策:明确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方针,为危险源监控提供指导。

2. 组织结构:确定各部门在危险源监控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落实。

3. 法规遵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合规运营。

4. 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危险源信息的及时传递。

5.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和更新危险源监控制度,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

重要性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监控和控制危险源,降低员工受伤的风险,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防止事故: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避免财产损失和企业声誉损害。

3. 提升效率:通过系统的危险源管理,优化生产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5. 促进持续改进:通过监控数据的反馈,推动企业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编写危险源识别、评估和控制的标准化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步骤。

2. 设立专门的监控团队:配置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危险源监控工作。

3. 实施定期审计:定期对企业内部的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4. 强化培训:定期举办安全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5. 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危险源监控和提出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全员参与度。

6. 建立与外部的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危险源管理水平。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有效降低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2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有效监控重大危险源,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适用于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控制,是做好危险源监控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全体员工必须强化危险源监控的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四条 成立以经理为组长,重大危险源所在工长为副组长、安全员及部分运行、检修人员为组员的危险源监控领导小组。

第五条 监控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即锅炉组、沼气组和放射源组,锅炉、污水及电仪工段工长任组长。

第三章 各级人员危险源监控职责

第六条 部门经理监控职责

经理是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报公司备案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部门级危险源培训,检查工段危险源培训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长监控职责

工长是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段危险源监控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建立本工段危险源监控管理网络,制定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组织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检查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八条 部门安全员监控职责

1.在部门经理及分管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监控工作,同时接受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3.参加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4.定期组织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参加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运行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监控的日常巡检、监控和保管。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检修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监控和检修工作。

3.参加危险源监控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做好危险源监控记录情况。

5.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人员监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危险源监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2.参加工段级危险源监控培训。

3.学习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4.发现危险源异常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档案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填在设备档案上,不再另建档案),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介质、介质的最大容积、可能造成的危险、平面分布、投入使用时间、制造厂家和重大危险源改造情况、以往危险史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填写、归档、修改及报送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完成。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锅炉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锅炉检修规程及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锅炉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锅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6.做好安全阀的校验工作,保证安全阀在额定压力开启。

7.按照规定进行锅炉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使用。

第十六条 沼气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4.定期组织沼气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5.生产区域每周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生活区域每月对沼气系统进行两次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6.每天检查沼气储柜及沼气发电水封罐液位,保证液位在规定范围。

第十七条 放射源风险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统一操作手法。

2.按时、认真巡检设备、实时监控危险源,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按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并上报相关责任人。

3.保证操作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4.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5.定期组织放射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和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改)应急预案,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积极组织工段全体人员学习,消化、理解预案内容。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第七章 记录填写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员对危险源实时监控,并应及时记录。记录做到真实、有效,确保记录能够指导监控方向和紧急措施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锅炉工段《设备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可作为锅炉监控记录;污水工段水处理岗位《设备巡检记录》、《设备运行日志》及管道维修班组《沼气巡检记录》可作为沼气系统监控记录;燃料工段《上煤岗位交接班记录》可作为放射源监控记录。

第二十三条 以上记录应归档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公司危险源监控的有关规定抵触,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某酒店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____大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____大酒店(下称“酒店”)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酒店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价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酒店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酒店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酒店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酒店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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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5篇 重大重要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危险源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

一、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

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分为例行风险评价和临时性风险评价。

1.1、例行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应在项目建立之初及以后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规划评审之前进行,例行评价针对项目全过程作业活动进行。

1.2、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局限于),应临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临时评价涉及范围可根据评价目的具体确定:

a.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b.某些具有危险隐患的作业之前;

c.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d.其他因素要求更新。

2 、工作步骤及作业活动和其它活动区域的选择

2.1 工作步骤

a. 选择需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的作业活动及其它活动区域;

b. 辨识出作业活动和其它活动区域中存在的危险源;

c. 对危险源进行定性及定量的评价;

d. 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

2.2 选择作业活动、其它活动区域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阶段、与施工有关的辅助活动 ;

办公区域、生活区域

3 、组织及技术措施

3.1编制具体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办法》,报审批后执行。

3.2成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小组,对所找出各自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小组应由各相关专业、丰富经验人员组成。

3.3 对从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的主要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3.4 特殊情况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4、 危险源辨识

工程项目开工前,各项目部应成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小组,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人员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对该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由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小组填写危险源登记表,其范围应覆盖所有的作业区域和办公、生活区(并包括其他相关方的生产和活动过程)。

5、 危险源的类型:

a.电气类 b.机械类 c脚手架类 d.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类

e.消防类 f.防护类 g.起重吊装类 h.材料类

i.环保类 j.行政卫生类 k.其它类别

6、 风险评价

6.1 对作业过程的危险源进行评价时应考虑危险源在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情况下的危险,通过定量评价法分析危险源导致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确定其危险的大小,定量评价主要采取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d=l×e×c)详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实施办法》。

二 、项目施工过程重大危险源的判别及危险源的控制

重大危险源的判别和评价是公司制定管理目标、指标的基础,可以按以下方面加以判别。

1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为重大危险源:

a.严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严重危害的因素,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c.经评价小组通过定性和定量评价方法而判定的重大危险源。

2、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结果,属极其危险和高度危险的为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控制;其他危险源,由项目各部门根据要求进行控制;

三、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列出相应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有序管理。

1、基础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后果

管理部门

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基坑支护

坍塌、人员伤亡、设备设施受损

工程部/安全部

___/

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2.各施工阶段重大危险源。

3、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防火组织网络,配齐管理人员;

3.2根据各阶段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监管措施;

3.3施工现场应在必须位置悬挂各种安全标识(如易触电、严禁合闸、易燃易爆、高处坠落、安全管道、消防标识等),对安全标志和安全色的使用和管理,应执行gb2893《安全色》和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

3.4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内部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分层次、分段验收、审核评比制度和标准;

3.5对相关重大危险源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作业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配置安全防护用品,安排人员进行重点监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准独立上岗;

3.6塔吊、电梯、脚手架等拆除提前核实作业人员操作资质、体格检查等工作,并填写《重大危险源作业告知书》,设置警戒区域,联合监理进行重点监控;

3.7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的管理,库房、油库需具备良好的贮存条件,物品单独存放并符合消防要求,对上述物品应标识(如正确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并有警告指示(如不准吸烟、不准明火、易燃物品)。

3.8脚手架工程方面的控制:

3.8.1施工现场落地式外脚手架、门型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严格执行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和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8.2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有专题设计计算,按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3.8.3对悬挑脚手架主要从架体结构安全、安全防护设施、悬挑钢梁、卸荷钢丝绳、架体使用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管。

3.8.4架体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审查、作业人员体检。

3.8.5每段架体拆除前组织各单位进行检查,确认各分包单位施工工序已完,并由各分包单位在《拆架令》上签字确认,安全部主要对架体上的材料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架体上材料垃圾清理完后方在《拆架令》上签字,并由监理一并核查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8.6架体拆除时,在作业下方设置警戒区域,设立温馨提示牌,并安排专人监管,禁止任何人员进入。为避免拆架下方可能存在的施工人员进行外墙作业而形成交叉作业,组织土建队对架体拆除工作安排在前一日知会相关单位,协调各分包单位作业分段分开进行。

3.8.7架体拆除过程中,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拆除工作,禁止提前拆除架体连墙件、卸荷钢丝绳等设施,避免对架体稳定性造成影响。

3.8.8拆除过程严格监控作业人员、施工单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3.9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方面的控制:

3.9.1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应编制专项方案,有专题设计计算,按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执行;

3.9.2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应有专题设计计算,执行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及相关的技术规范。

3.9.3对超过8m的高支模,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9.4高支模区域混凝土浇筑前,由项目总工牵头,项目技术部、安全部、工程部联合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专项验收,确保安全。

3.9.5作业过程中加强对高支模体系的监控,避免出现坍塌等事故。

3.10“三宝”、“四口”防护方面的控制:

3.10.1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管理,应执行gb2811《安全帽》、gb2812《安全帽试验方法》、gb6095《安全带》、gb6096《安全带试验方法》、gb5725《安全网》、gb5726《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16909《密目式安全网》等规定;

3.10.2高空作业应佩带必需的防护用品,按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执行;

3.10.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临街防护,按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执行;

3.10.4对有光、热、电磁、放射性等有辐射作业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基层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发放配备劳保用品;对各类工种劳保用品的配备和管理,执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

3.11施工用电方面的控制:

施工现场外电架空线路、临时用电应编制专项方案,严格执行jgj46《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11.1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①、根据分包单位施工用电负荷,提供给分包单位一级或二级电箱接线端,分包单位由此接线,分包自己投入本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设施;

②、由各分包单位上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案,审核合格后按方案执行;

③、各分包单位新进场电箱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现场使用,并张贴验收合格牌;

④、各分包区域的整个施工现场的线路配置需按jgj46-2005的要求敷设;

⑤、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⑥、对现场临时用电组织各分包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⑦、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华润建筑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并督促各分包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⑧、督促各分包单位按要求进行相关测试工作,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完善安全资料;

⑨、加强对现场使用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违章行为监管;

3.12对外用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以及起重吊装方面的控制和管理:

3.12.2外用施工电梯应编制专项装拆施工方案,装拆作业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并经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后投产使用。

3.12.3塔式起重机应编制专项装拆施工方案,装拆作业应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并经有权部门检测验收后投产使用。

3.12.4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应编制专项方案。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大型设备安装、拆除管理

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时必须严格按拆除方案执行,特别是对安装、(拆除)过程中工具、小型配件的管理,防止工具、配件高处坠落伤人事故的发生。

1)、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安装(拆除)前,由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安装(拆除)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交底。

2)、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资质的队伍进行拆除。

3)、安装(拆除)过程中,必须在下操作下方设置可靠的警戒区域,并设立专职人员进行监督,禁止任何人员进入。

4)、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5)、安装(拆除)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使用的工具必须稳拿稳放,并随身牢固佩带。对拆除的小型材料如销子等必须放置在桶内,并及时吊运至地面。

6)、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过程中,总包安全部专人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安装(拆除)人员图方便,违章作业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大型设备使用期间管理

1)、对进场大型设备的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特种作业证件、基础图、地质勘察资料、拆装方案、主要零部件质保书等进行审查并报专业检测机构,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安装完善后组织监理一同对大型设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备案资料报成都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备案,由市安监站出具备案书、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2)、塔吊使用由中核华兴塔吊配备塔吊司机,各主要使用单位配备司索工;施工电梯由电梯公司配备司机。安全部审查各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上岗证,并同监理一并组织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资料。

3)、日常使用中加强对大型设备的动态跟踪管理,作好台班记录、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在维修的过程中所更换的材料及易损件要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大型设备管理资料。

4)、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对大型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对安全装置逐一检查,作好检查更换记录,保持这些安全装置的工作可靠性。主要检查的安全装置有:

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钢丝绳脱槽保险、小车防断绳装置和缓冲器等。

施工电梯:安全防坠器、防冲顶装置等

5)、对各分包对大型设备的使用严格监督,严格按大型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禁止违章作业;

6)、协调各分包对大型设备的使用安排,解决各分包间的纠纷。

因施工进度紧、吊运材料多,分包队间可能出现多次纠纷,项目部均将及时给予协调解决;

施工电梯使用纠纷主要存在于材料运输与上下班人员运输冲突,项目部将及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电梯使用时间安排,并及时按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3、群塔作业管理

由于本工程布置塔吊8台,由于技术施工上的要求,各塔塔臂之间有交叉作业现象。为确保群塔的作业安全,特对本工程群塔作业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建立群塔作业统一管理组织和管理网络,配备足够的人员,明确领导、施工组织及驾驶、指挥和维护保养人员职责,对现场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安排、使用和指挥,并完善群塔作业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所有人员按程序进行操作指挥。

2)、制定作业预案措施。塔机安装前应编制《群塔作业施工作业方案》,对塔机的安装、使用和管理进行统一策划,对群塔作业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危险等级,并针对不同危险因素制定各项预案措施,确保各项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3)、合理进行施工组织。根据现场施工需求和风向气候情况以及每台塔机的维修保养情况,合理安排塔机的使用,尽可能减少同步作业,并及时协调。

4)、健全报告检查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检查,及时通报,并合理安排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塔机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联络、通讯管理。群塔作业应对每台单机进行统一编号,确定每台单机组操作及信号指挥人员,并保持固定。现场应为塔机组操作及相关指挥人员配备对讲设备,每台机组对讲频率必须单独锁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人员组合,不得擅自改变对讲机频率,不得擅自指挥。

6)、加强指挥管理。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应先呼叫被指挥塔机编号,待塔机操作人员应答后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同时,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及吊物,塔机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应环顾相近塔机及其他设施,及时指令;安全指令应明确、简短、完整、清晰。塔机长时间暂停时,吊钩应起升到最高和最近位置,起重臂按顺风位置停置。

7)、各塔的升塔应按固定的次序进行,每次升塔后可能相交的各塔应留有与相邻各塔均不小于5米的安全高差。应建立各塔的升塔顺序及最小相对高差表,以便现场升降塔机时,协调管理。同步升高和下降,确保群塔相互间的垂直距离符合立体协调方案要求。坚持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由于中心位置塔机受周围塔吊的影响和制约较多,因此居中塔机应尽可能保持在高位,并保证其技术性能最好。

8)、每天上班前,塔机班组长必须对各塔塔吊司机及信号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其签字保证。

9)、塔吊联络信号采用无限联络,各塔信号采用不同的频段,且固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各塔的信号人员和塔司固定,每塔只接受本塔信号人员的指挥,各塔塔司有权拒绝来自非本塔信号人员的指挥。

各塔信号人员在进行指挥时,应密切注意周围各塔的动向,当有可能发生碰撞时,应采取信号延时等防止碰撞的措施。下班时,各塔应将小车收至塔身部位。

10)、坚持群塔作业运行原则

低塔让高塔原则:高塔安装在主要位置,工作繁忙,低塔运转时,应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后塔让先塔原则:塔机在重叠覆盖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动塔让静塔原则:塔机在进入重叠覆盖区运行时,运行塔机应避让该区停止塔机。

轻车让重车原则: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避让有载荷塔机。

客塔让主塔原则:另一区域塔机在进入他人塔机区域时应主动避让主方塔机。

3.13施工机具、电(气)焊设备,按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4《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gb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3.13.1施工机具管理要求

各分包单位进场的施工机具必须安全性能良好,符合施工机具相关规范标准,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按规范规定对各类施工机具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主要检查各类机具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各类接地(接零)保护设施等,完善各类验收、测试记录,并督促各分包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①、移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②、电焊机单独设电箱。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防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③、木工平(压)刨、木工圆锯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接地良好。

④、手持电动机具防护罩壳安全有效,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外壳须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线不得破损。

3.14动火作业管理/消防管理

3.14.1进入建筑物内严禁吸烟;

3.14.2有动火作业的施工内容,按要求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配备接火斗等防护措施,灭火器、消防砂桶等灭火器材,施工时需进行监火,防止暗火发生;

3.14.3动火作业严格按《动火作业审批管理规定》进行;

3.14.4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建筑物内;按照仓库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性质专库分类储存。并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3.14.5现场易燃垃圾、纸皮等必须及时清理;

3.14.6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本工程施工单位众多,特别是精装修施工时仓库内易燃材料较多,致使仓库消防安全问题较为严重。针对本工程仓库问题,针对此类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仓库管理:

①、严格要求各分包单位按我司仓库管理规定进行有序管理;

②、仓库内材料堆放必须分类堆放整齐,易燃易爆品单独分类存放,仓库内留有安全通道,并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

③、安全部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工作;

④、每周安全检查均对仓库区域进行检查,并针对现场状况组织多次仓库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节假日期间组织节前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按要求进行仓库管理工作;

⑤、对落实仓库管理工作较差的相关分包单位进行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工作。

3.14.7冷却塔处作业消防安全管理;

3.14.8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宿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3.14.9公共区域、施工电梯、正式电梯、宿舍等位置设置充足的消防器材;各分包施工区域由分包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并由精装单位在施工楼层设置消防水桶;

3.14.10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区域责任人及紧急联系电话;

3.14.11施工电梯入口处设置消防告之牌,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告之施工人员。

3.14.12动火作业相关管理规定及措施

分包单位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先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总包安全部对动火作业环境、监火措施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分包单位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一般为24小时,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小时。如果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作业前分包单位应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落实接火措施,并应配备不少于2台灭火器器材。分包单位动火负责人及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护,特殊危险动火及一级危险动火总包安全部须派人跟进,随时纠正违章作业。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防止发生暗火,方可离开现场。

为更好的对现场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在《动火作业审批表》中增加了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栏,督促各分包加强现场监控。

3.14.13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活动,加强各分包单位义务消防小组对消防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3.15吊篮作业管理

1)、进场的吊篮必须提供相关机况资料,安全锁等装置检测合格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安装完后,由我司组织监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编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张贴“未经验收,禁止使用”牌,告知操作人员;

3)、作业前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吊篮内最多允许2人作业;

4)、加强对吊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吊篮的安全锁、行程限位、安全绳等装置定期进行检查,不符要求的立即要求更换;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吊篮内禁止放置材料、垃圾及时清理;等

5)、每周安全检查吊篮为必查项目,并组织对吊篮的专项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严格按“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6)、安全部根据吊篮作业状况,及时组织所有操作人员多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吊篮拆除前,对拆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警戒区域,专人监督;

8)、吊篮相关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等挂牌管理;

9)、加强吊篮维护保养工作,完善相关安全资料;

3.16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本工程工序多,交叉施工作业多,而交叉作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对交叉作业主要以以下原则进行管理:

1)、与工程部、机电部沟通,协调各分包单位施工部位、施工时间错开;

2)、由施工单位采取设置防护措施以避免交叉作业造成的伤害;

3)、调整施工工序;

3.17钢结构吊装管理

本工程钢结构施工量大,结构施工复杂,构件吊装工作多,根据钢结构吊装施工特点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特性,在对钢结构施工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安全管理工作:

①、钢结构施工因人员主要在钢梁上进行行走、作业,因此对防人员高处坠落管理上须加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可采取在钢梁上设置安全绳供作业人员使用的情况下,在作业面下方再设置水平兜网保护的设施,以保护作业人员在有不安全行为情况下而发生坠落,及材料、工具高坠的防护。

②、为保证工程结构周边的安全防护效果及防临边作业人员、材料工具高坠,采取沿外框设置防护棚设施,随着结构层数增加而往上升。这样基本可避免临边作业人员高坠,临边材料工具高坠并造成下方人员受到伤害的问题。

③、加强对吊装作业前的各项检查及现场监控工作;本工程钢结构吊装发生的钢梁、气瓶坠落事件主要原因为吊装前检查工作不充分,吊点不规范,钢丝绳及吊装用具出现问题而造成。因此吊装前的各项检查工作极为重要,特别是重点检查吊装用具、钢丝绳设施、吊点是否设置规范、须吊装的材料是否存在可能的断裂折断等问题,吊装过程须加强对操作过程是否正确、指挥人员是否规范指挥等监控工作。

成都二十四城商业一期

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10年1月28日

第7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 危险源的分类

1.1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资,且危险物资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根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的分类和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对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分为二大类:

1.1.1第一类危险源:物的不安全状态:

a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c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d其他危险、危害因素

1.1.2第二类危险源:人的不安全行为:

a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b行为性危险、危害因素

1.2危险源辨识的对象、内容、范围

危险源辨识贯穿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主要是:

1.2.1 对象

1.2.1.1 常规生产经营过程和非常规活动。

1.2.1.2 进入作业场所内所有人员的活动。

1.2.1.3 作业场所内所有设备、设施。

1.2.2 主要内容:

a、隧道工程

b、机电设备工程及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

c、物业管理。

d、施工工艺、工序。

e、施工物资、设备、装置、工具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f、各项制度。

j、劳动强度、女职工劳动保护。

l、事故应急救援设施。

1.2.3范围:

生产经营作业场所和生活设施的选址、布局、使用及四周地理、地质、气候、建筑物、天上地下管线等相关环境因素。

1.3.辨识和评价的方法:

1.3.1询问与交流;

1.3.2现场观察;

1.3.3查阅有关记录;

1.3.4获取外部信息;

1.3.5施工任务分析;

1.3.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表法;

1.3.7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

1.3.8事件树和故障树等。

1.4 对危险源本质的辨识应全面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和六种类型。

1.5 风险评价:

1.5.1风险评价的方法(一)

风险评价要充分结合本企业特点、管理水平、人员能力、资源状况等。其方法有:直接判断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直接判断法: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风险评价,其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a、b、c、d、e共5个级别,从而判断出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

1.5.1.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为3个级别: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大的为“可能”。事故发生可能性极小的为“极不可能”,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不可能”。

1.5.1.2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级别:将会出现多人伤亡的为“严重伤害”,出现轻伤为“轻微伤害”,界于两者之间的为“一般伤害”。

1.5.1.3后果和可能性的组合结果,对应可得出风险级别:

表中:

a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已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

严重程度

可 能 性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伤害

e

d

c

一般伤害

d

c

b

严重伤害

c

b

a

b级风险(重大风险),即:

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

c级风险(中度风险),即:

虽然导致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的风险。

d级风险(可容许风险),即:

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较小,但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风险。

e级风险(可忽视风险),即:

危险性极小,不会伤人的风险。

1.5.1.4风险等级的确定:当达到a、b级风险时,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c、d、e级风险,可作为一般危险因素处理,评价后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1.5.2风险评价方法(二)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即lec法,l值——表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值——表示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c值——表示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其简化公式:d=lec

d值——表示危险等级划分。

a.为简化评价过程,采用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具体分值见下表达式1、2、3: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的

6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3

每周一次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表3:发生人身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损失后果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较重,轻伤数人

1

引人关注,需要救护

b.将被评价的危险源在上述表中对应所得的l、e、c分数值之积为d,d值不同,其危险等级也不同,危险等级划分见表4:

表4:危险等级划分(d)

d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c.风险等级确定

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从表4中查出d值对应的分数值,d≥70的,确定为重大危险因素;d<70的,确定为非重大危险因素。评价之后列出一般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d. d值≥160以上的危险因素,项目经理部须报公司备案和监控,d值在160以下的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管理。

e如现场的管理水平、安全投入及可控程度比较差,可将理论一般危险源上升至重大危险源来管理。

1.5.3风险评价的方法宜优先选用直接判断法,也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等。对下述情况可直接定为较高级别的风险:

a.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1.5.4风险评价要联系生产实际,参照已往的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风险级别是综合分析的结果。

1.5重大风险必须控制,控制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小、隔离、个体防护”的原则,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6重大风险的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管理台账,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b.安全生产管理部通过下发年度及阶段性计划等文件,提出有关重大危险源控制的要求。

c.相关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专项技术指导和监控,落实治理资金、防护设施和用品等必要资源的到位。

d.通过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实施、运行控制、应急与响应、绩效监测落实和改进控制措施。

1.7风险控制措施策划

风险控制措施策划表

风险级别

措施及时间期限

危险等级

描述

可忽视风险

(e级)

不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可容许风险

(d级)

可保持现有控制措施,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但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检测来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中度风险

(c级)

应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如现有条件不具备,可考虑长远措施和当前简易控制措施。

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是否需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加以实施。

重大风险

(b级)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应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以降低风险。

不可容许风险(a级)

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若即使投入无限的资源也不能降低风险的,就必须禁止工作。

1.8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应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充分性、有效性。

1.9发生以下情况时,相关部门进行危险源的再识别、评价和更新。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当施工阶段发生改变、生产工艺、材料、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

c.当有新的施工任务时;

d.当公司管理方针发生变化时;

e.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1.10每年管理评审时,应根据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现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必要时予以更新、补充、改进。

重大 危 险 源 清 单

单位:

编号

危险源名称

存在地点

类型

危险程度

控制措施

责任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第8篇 某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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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9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___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___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___风电场、水电_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 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1)《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3)《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十六、在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分局有关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所造成的过失和损失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监控措施落实,取得显着成效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10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着、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11篇 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2、我公司的危险源(点)有:

(1)有坍塌、冒顶、片帮的场所;

(2)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扬所;

(3)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

(4)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5)有提升、吊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6)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

(7)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8)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9)有被机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

(10)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3、对危险源(点)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

(2)依次评价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

(4)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4、分级管理

通过对危险源(点)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公司、车间(采区)、班组三级控制管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尾矿库、炸药库;

b级:较大危险源,由车间(采区)、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5、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各级监控点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检查周期,进行认真细致的巡回检查,严密监控,形成详细的原始记录并登记建档。

(2)监控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查清原因,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处理情况书面上报安监室,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当设备缺陷一时不能消除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加强监控,确保安全运行,同时填写缺陷通知书,上报有关单位,申请合理安排停产检修。

(4)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确实危及人身安全的监控点,应根据现场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

(5)加强责任人对各监控点、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坚决杜绝盲目蛮干硬拼设备的现象。

6、加强危险源重点检查

(1)三级危险源(点)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检查发现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由总经理指定安全副经理负责,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7、加强应急救援管理

(1)成立由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组织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以修订。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这是防止预案相互交叉和矛盾,获得相关资料的有效办法,有利于促进所指定的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协调。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性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

第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见附件1。

第六条 港口经营人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港口经营人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七条 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第八条 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时);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

(六)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七)事故应急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三)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四)发生火灾、爆炸或危险货物泄漏,导致人员死亡,或人员重伤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五)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第三章 登记与备案

第十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辨识确认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档案的主要内容: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和应急演练计划;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在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完成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应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和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报送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备案,出具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不予备案。

港口重大危险源出现第九条所述情形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 对不再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核销申请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港口经营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1月31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

设区的市级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辖区内的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省级港口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港口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逐级上报,省级港口主管部门下一年1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交通运输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对于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装卸工艺或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异常状态报警、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电子数据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对港口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重点储存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控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记录检测、检验结果。

第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八 港口经营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 港口经营人应制定和完善有关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所配备的防护、救援物资和装备的数量应与危险货物储运规模相适应,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

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监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涉及剧毒气体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第二十条 港口经营人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应与其危险货物储运规模相适应。

第二十一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针对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一)对于一级、二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于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港口经营人应当记录和评估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演练情况,并根据记录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港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区域性的综合应急演习。

第二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港口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人员。

第二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与应急系统,全面掌握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情况、周边应急设备设施和医疗资源情况等,实现监控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第二十四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事故风险与应急能力评估,制定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库,应急物资和装备规模应满足港区的应急能力要求。

第二十五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建立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队伍的规模应满足所辖港区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的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港口经营人做好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和安全管理、应急准备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巡查制度,根据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等级和危险程度等,确定检查频次,定期对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港口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台帐,内容包括港口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记录表、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意见、整改情况等资料。

第二十九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港口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港口经营人限期改正;有违法行为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2. 可容许风险值

第13篇 煤矿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发的《关于煤矿企业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安监发[2022]40号)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京昊华经发[2022]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煤矿危险源辨识、监控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矿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管理采取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将危险源划分为一般危险源和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一般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人身伤害和一般涉险状况的源点或位置。

较大事故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多人涉险行为的源点或位置。

第三条 危险源辨识与确定

1、一般危险源辨识采取科段组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辨识和确定,形成本单位辨识清单、制定控制方案。矿井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分析、汇总各单位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形成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控制方案材料,矿长负责组织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辨识、分析,确定矿井的危险源控制清单和管理方案;同时,分析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管理方案。

各单位危险源主控部门将危险源辨识清单报矿危险源主控部门。

2、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确定。矿危险源主控部门收集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控制清单,组织分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矿长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专家等,进行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清单,并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危险源分级管理方式。一般危险源采用“职业健康认证管理”的控制方案进行监控和管理;较大事故危险源采用逐项建立监测、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第五条 危险源的辨识、分析确定的周期。

1、矿每年辨识、分析和确定一次一般危险源,形成年度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和管理方案。矿长每年一次组织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主控部门进行管理评审,查找管理缺陷,制定改进措施。

2、矿长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辨识、分析和确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管理评审。将形成的材料报公司危险源主控部门。

第六条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管理原则

重大风险点控制的原则(优先顺序)是:

1、消除原则。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及技术措施等避免或消除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

2、控制或降低的原则。通过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制定规程或措施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3、工作面(岗点)发现存在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没有管理方案的,要立即停止该工作面(岗点)生产,进行治理工作。

第七条矿是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和控制的主体。矿长对本单位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管理和督办全面负责。

第八条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专业部门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监控,包括:制定管理方案、监测方案、检查记录等;安监站进行主控,包括:组织辨识、检查和建档管理等。

2、矿成立控制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督办专业组

(1)控制顶板、窒息重大风险点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

成员:技术科长和安监站副站长、采掘区队区长

(2)控制水害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科科长、地测科科长

(3)控制机电运输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机电科科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4)控制外因火灾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电科科长、机电区区长、各区队机电副区长

(5)控制交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督办专业组

组长:后勤副矿长、矿长助理

成员:保卫科科长、汽车队队长,行政办公室主任

(6)督察组

组长:安监站站长

成员:安监站、考核办、党群办

3、矿长负责组织针对辨识后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和监督检查部门。

第九条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管控专业组职责

1、依据规范和规程的规定,制定分管范围风险点的控制标准。

2、依据安全生产状况、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控制措施。

3、分析分管专业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产生原因。

4、对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并作出评价报告。

5、负责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辨识分析。

6、检查分管范围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矿长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时,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及原因进行分析和辨识。并把辨识清单于28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十一条 现场发现或辨识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立即停止生产。专业组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控制效果评价。措施中必须包括:治理措施、治理期间的安全保证措施、强制措施、治理责任人和完成治理的时间期限等情况。纸版经主管矿长签字后留存备查,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研发部和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十二条 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其他规定

1、矿对照附件《昊华能源公司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结合本矿实际,分析确定本矿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管控方案,明确职责、工作程序监测方式和记录。

2、对辨识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组织制定控制措施。并对控制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督察组定期对确定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的分析确定情况、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专项记录,安监站负责专项记录。

4、矿对排查出的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由于技术原因或专业受限,不能制定控制措施时,上报公司聘请专家组,共同确定控制方案。

5、各单位对照《大安山煤矿关于可能造成较大事故危险源辨识报告》内容,建立控制、监测管理方案和监测评价体系,明确责任人。

第十三条 矿针对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危险源控制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业对预案进行会审。每年演练一次。技术部门结合分级培训,每季度组织可能与危险源有关系的基层单位员工进行桌面演练。演练结果形成报告留存调度室备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2年6月起执行。

第14篇 建筑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跟踪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7、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存在部位、作业时间、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8、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随施工情况及时更新。

9、补充内容:

第15篇 风电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风电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___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___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

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___风电场、水电_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 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1)《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3)《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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