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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材料的质量直接关乎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优质的安全设施材料如同坚固的盾牌,抵挡潜在的风险,确保工地秩序井然。忽视安全设施材料的质量,无异于在危险的边缘徘徊,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材料采购:所有安全设施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前需进行严格的供应商资质审查。

2. 质量检验: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业质检部门进行随机抽样检测,不合格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3. 存储管理:存储环境应干燥、通风,防止材料受潮、变形或损坏。

4. 使用监控: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设施材料的磨损状况,及时更换破损或功能失效的设备。

注意事项

1. (此处存在轻微笔误)为降低成本而选用次质材料是绝不允许的,安全永远是首要考量。

2.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安全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保养知识,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 记录存档:所有检验、使用、更换记录应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旨在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每一位管理者都应认识到,只有严格遵守这些制度,才能确保每一项工程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

施工现场作为安全设施使用的仪器、设备、机具、器材等要保证供应,其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材料、仪器、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材料、仪器及设备说明实物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材料、仪器、设备或者包装上的标识质量应当符合:

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c)设备应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产品还应附有线路图;

d)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不得使用不合标准及无效期的防护器材、机具、材料、设备。

第2篇 外协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

安环部和厂长办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行政部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生产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部室配合帮助。

4 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环部、厂长办、设备部、行政部会同其它各部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环部汇总各部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环部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 作业监督

5.1安环部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设备部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环部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 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环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环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环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环部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 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第3篇 分公司施工生产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使本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加深对安全的感性、理性认识,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招收的职工必须通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公司级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为: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及有关政策、法令。

2)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及事故教训。

内容: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①认真贯彻“劳动法”、《建筑法》、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第三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②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

③发生事故应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项目部的安全教育提纲为:

1)现场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2)讲述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内容:项目部结合各工种按“建筑工人安全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①认真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②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即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井字架乘人,严禁施工现场和民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

③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危险部位作业,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④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安全教育提纲:

1)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要点和易发生事故的地方,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2)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以及有关防护装置设施的使用和维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①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②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③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玩弄机电设备。

④在操作中,应坚持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⑤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拖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赤脚和赤膊操作。

⑥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处休息。

⑦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脚手架的连接物件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范本

1 加固工程搭设的安全支护体系和工作平台,应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并确认其牢固性;

2 加固施工前,应熟悉周边情况,了解加固构件受力和传力路径的可能变化。对结构构件的变形、裂缝情况应设专人进行检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备查;

3 在加固过程中,若发现结构、构件突然发生变形增大、裂缝扩展或条数增多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工、支顶并及时向安全管理单位或安全负责人发出书面通知;

4 对危险构件、受力大的构件进行加固时,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措施,并应得到监理总工程师的批准;

5 当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有影响施工人员健康的粉尘、噪音、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当使用化学浆液(如胶液和注浆料等)时,尚应保持施工现场通风良好;

6 化学材料及其产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的储藏室内,并应密封存放;

7 工作场地严禁烟火,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现场若需动火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用火。

第5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总       则

1、根据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4、本制度适用八冶一公司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与爆破工程、桥梁高墩施工、软弱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铁路既有线作业、桥涵顶进、桥梁悬灌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3m(含3m)

5m <h≤10m     基坑深度h

h>10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00m2<h≤300m2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300m2

起重吊装工程    吊装重量g

g≤80t    吊装重量g

80t<g≤170t    吊装重量g

g>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200㎡    脚手架面积a

200㎡<a≤500㎡    脚手架面积a

a>500㎡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q≤5000m3    爆破工程量q

5000m3<q≤20000m3    爆破工程量q

q>20000m3

第6篇 施工组织设计之安全技术审查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可视为现场施工的法规,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和编制原则: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上,由公司技术部组织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部长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单位工程建筑平米在5万平米以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技术部审核后,报公司总工审批。

2.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出图的(三边)工程,可编制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分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分部工程由项目编制,技术部审核,报公司总工审批。

3.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前编制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制定,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制构件吊装工程。冬雨季施工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等重要或技术复杂的分项工程报技术部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性质。工程地点。规模。特点。结构形式。主要新技术项目和主要分项工程数量。

2)总体目标:包括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

3)施工部署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期要求对施工组织进行总体安排,并对主要部位采用相应措施进行部署,部署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流水段的划分。装饰工程或外线工程插入施工的时间。大型机械的调度安排等,并绘制施工进度计划,部署各项资源使用计划,包括劳动力。机械和运输设备。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需要量和供应计划及来源等。

4)施工准备:通常包括对现场准备和技术准备的要求。

现场准备主要是对现场“三通一平”的准备工作,即对水通。电通。道路通及场地平整要求。计算施工中水。电用量及管线的配制,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资源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如遇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技术准备是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制定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规划,同时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做出原则性要求。如测量定位桩。线控制设施,季节性施工等。

5)主要施工方法与措施:

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确定施工顺序:无论是装修还是结构,都应确定各工种的施工顺序,尤其是装修工程必须确定合理工序,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基础。结构。装修三个阶段绘制,包括大型机械。临时设施。操作棚。材料和构件的堆放位置等,还包括消防道路。水电设施的安排。

7)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有关规范。工艺标准,针对施工方法的选择,制订保证施工质量的措施。

8)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9)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10)施工中各项作业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内容与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时,做好技术规划:

1)技术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工序安排;划分施工区段;施工流水顺序及部署;选择施工机械;主要项目施工方法的决策;安全施工措施;季节施工措施。

2)施工工序安排:科学地安排施工工序对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序要重视各专业之间的配合。

3)划分施工区段:划分施工区段应尽可能使各区段的工程量大致相等,处于主导地位的施工过程区段划分应尽量满足流水作业的要求,同时应与劳动组织相适应,使工人有足够的工作面,并有利于发挥机械设备的施工能力。

6.编制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2)要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及划分的施工区间相协调。

3)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努力降低成本。

4)做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实用性。

5)在施工方案落实的过程中进行修正,并监督实施。

6)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科学预测。

7)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后,报公司技术部及公司总工审批后,报监理。甲方审批,并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书面记录。

8)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会议。针对主要问题,向项目员工做详细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下发至各科室主任。

9)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问题,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

第7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检查形式及要求

1.1安全检查分为季度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阶段性安全检查和一般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1.2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定期安全检查。

1.3项目部(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在每月下旬进行。

1.4施工队每周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

1.5公司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监督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措施交底等项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实行过程监控。

1.6公司、项目部(分公司)、施工队定期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

1.7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主要领导带队,项目部(分公司)安全检查由经理带队,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施工队安全检查由施工队长带队。

2、检查内容及要求

2.1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及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将环境保护、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以及各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安全生产意识状况,检查发生事故和各种不安全现象的思想原因;查管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工作管理台帐,项目部(分公司)和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查文明施工情况;

查反事故处理--查是否按要求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并执行;发生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2.2检查单位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受检单位下达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

2.3受检单位在接到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后,在限期内应安排进行整改,并将具体整改措施填写在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记录上(一式两份)。

2.4检查部门对受检单位进行复查时,应就安全施工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进行复查、消案,结论栏内签名,作出结论,并将记录一份交检查单位留存、消案。

第8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及评价制度

1、公司每月应到各项目工程点检查一次;远离公司本部,工期长的项目工程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项目工程处至少每周应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班组必须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3、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4、定期安全检查,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和参加。

5、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查领导-是否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步”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账表册卡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统计和上报。

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6、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7、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8、“安全施工整改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备案。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第9篇 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10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第11篇 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工、民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双方安全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参加本厂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

3.制度规定

3.1必须对委外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3.1.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确认程序

4.1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产、安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4.2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必须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4.3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生产技术部审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审查。

4.5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4.5.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4.5.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

4.5.3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公司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4.5.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4.5.5乙方对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后进入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5.其它规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1.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断路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

5.1.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1.3负责现场施工的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按劳动部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1.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2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生产技术部,由甲方上报备案。

第12篇 施工现场机械安全制度

1.施工现场机械无论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必须确保设备的完好、安全、可靠,使用前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日常检查、维修、保养。

2.施工现场要设置施工机械管理人员,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及检查,保证施工机械安全运行。

3.对施工现场租赁的塔式起重机、提升机及各种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委托安装单位拆装塔式起重机时,还应签订拆装合同。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单位资质、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等材料及设备统一编号、检测报告等应一并存档。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范要求安装,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现场对机械设备应以使用和保管并重为原则,按照“十字方针”(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定期进行保养工作。

6.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在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人监护。

7.施工现场按规范搭设机械设备工作棚,流动设备必须做到防雨、防潮、防咂并放置在坚实干燥的地方。

8.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信号等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9.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严禁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禁止施工机械带病作业。

10.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机械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各项规章制度。

11.班组操作人员须每日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机械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12.施工机械必须专人操作、管理、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专业工程师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机械使用性,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不得违章操作。

13.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第13篇 施工用电的安全要求制度

(1)严禁任意拉线接电,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和使用三相五芯橡套电缆配置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要求一机一闸一防漏电开关和接地保护(零)以及三级铁皮或其它高强阻燃材料电箱,同时保证线路材质、接头、架设高度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都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3)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设锁、编号,注明负责人。

(4)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5)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开关、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

(6)现场电工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14篇 铁路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1严格遵守国家、总公司、局、集团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3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二章 安全管理

2.1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工程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无方案施工。

2.3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

2.3.1营业线施工

2.3.1.1必须严格遵守“四严禁、八不准”制度。

四严禁:(1)严禁无计划施工;

(2)严禁点前超量准备;

(3)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

(4)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

八不准:(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

(2)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3)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5)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

2.3.1.2对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要主动向设备管理单位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项目部必须按其施工范围,配足配齐专职安全防护人员,按规范设置好施工现场防护。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必须经过路局培训中心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3.1.3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调查、施工测量等各项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3.1.4为防止机车车辆伤害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凡进入铁路作业范围的所有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

2.3.1.5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在防护信号标牌齐全、设置正确、人员到位、通信联络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

2.3.1.6施工防护,对瞭望条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据瞭望及通讯条件增设中间防护,来车时,要在规定距离下道,及时清理工机具和材料。线路两旁堆放材料、机具,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防护: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施工时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

2.3.1.7在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支距尺,严禁单轨小车,钢钎、撬棍等导电工具随意摆放,避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1.8在电力牵引区段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的规定和措施,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3.1.9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

2.3.2邻近营业线施工

2.3.2.1路基土石方施工时,应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限界绳,严禁机械设备侵入限界。

2.3.2.2桥涵挖基对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危急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恢复到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2.3轨道施工:

2.3.2.3.1在钢轨、轨枕等笨重货物装卸、运输,线路起落道作业,拨移线路,拆铺道岔等多人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协同动作,确保人身安全。

2.3.2.3.2 无缝线路施工时,应与工务部门加强联系,遵循“先放散后施工的原则”,同时制定“防胀、防断”应急预案。确保无缝线路地段施工行车安全。

2.4防挖断电缆: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地下设施、管线调查走向位置,对电缆位置明确标识,在电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喷洒石灰进行标识。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设警示标志。

2.5防高空坠落

2.5.1高空作业,上下层作业和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施工项目,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各类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2.5.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畅通。高空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5.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5.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2.5.5施工作业时,应避免立体作业。确需立体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设施。

2.6施工用电管理,

2.6.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购买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要规范。各施工工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配电设施, 并有专人管理。各种用电设施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须安装规范,确保用电人身安全。

2.6.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2.6.3电力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及违章作业。

2.7机械设备管理

2.7 .1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7.2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制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7.3各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养护维修并认真作好机械运转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特种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开机运转,否则严禁使用。

2.8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8.1项目部所有工作用车和施工车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汽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9加强安全学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9.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学习,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焊接、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劳务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

2.10加强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开工前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汛期在建工程项目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备齐备足防洪料具,配备充足的抢险人员,加强汛期的检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大雨暴雨中,对关键部位要坚持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确保汛期行车。

2.11防火安全

2.11.1项目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本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

2.11.2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奖罚

3.1为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3.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1)、违犯“四严禁,八不准”条款之一的(四严禁:①、严禁无计划施工;②、严禁点前超量准备;③、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④、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八不准:①、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②、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③、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⑧、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2)、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3)、未经批准进入铁路保护区施工;(4)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无防护员或防护不规范;(5)、人员、机具、材料有侵限现象;(6)、现场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7)、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8)、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或不规范;(9)、无机械操作规程,设备无专人管理;(10)、设备安装不标准;(11)、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要求;(12)、配电箱配置不标准;(13)、现场施工用电,电缆、电线设置不标准;(14)防挖断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15)、木工棚、材料库、宿舍、易燃品存放地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定期年检;(16)、压力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要求;(17)、发现违章违规作业。

3.3 (1)挖断电缆、因施工事故而影响行车的,视影响程度而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2)对建设单位签发的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3)对建设单位、监察大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问题通知单,根据影响程度及经济损失处罚责任人1000-2000元,并通报批评。对建设单位、监察大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停工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4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部,按照安全逐级负责制进行考核。

3.5工程施工日常检查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若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第15篇 施工现场用电用火安全制度范本

为明确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要求,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一、工程项目hse风险控制计划的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柴油组分罐区。

1.2项目起止时间:2023年6月1日----2023年8月30日。

1.3总包单位:cpecc大连设计分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

1.4监理单位:大连七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 hse风险管理小组组成员及岗位职责

2.1 hse放线管理小组名单

组长:项目经理 王升亭

副组长:项目部副经理 刘振

成员: 赵文华、赵俊华、刘兴翠、郑淑阳

项目部hse监督员:刘正文

施工现场用火安全制度

一、电工qhse岗位职责、责任风险、及操作指南

1.电工岗位职责

(1)遵章守纪,执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的qhse方针,为实现公司的qhse目标和胡石化项目部的控制目标,完成好本岗位工作;

(2)在班长和施工员的指挥下,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

(3)执行qhse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

(4)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进入生产装置检修时遵守业主的各项安全规程,定期维护和保养本岗位负责的设备;

(5)参加中国电子系统工程总公司胡石化项目部的qhse活动,接受qhse培训;

(6)不经授权,不许操作或启动不是本岗位的任何设备;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及时报告;

(8)在没有用电票、火票或上级领导部门指令的情况下,禁止用电作业;

(9)当有疑问或情况不明时,要进行询问,切忌自揣妄动;

(10)熟悉本岗位存在的风险和应急保护逃生知识,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按应急计划要求惊醒迅速撤离或是投入救急工作;

(11)坚持原则,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12)对事故目击情况要如实出具客观事实证据;

(13)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举报享有保护;

(14)对qhse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15)认真履行岗位qhse职责,出色完成本职任务,业绩突出者应享有组织的奖励。

二、用电作业

1.危害分析

(1)损坏或有故障的用电设备

(2)不良的绝缘状况

(3)不充分的接地方法

(4)不遵循绝缘程序

(5)人员在电气设备附近工作

(6)挖掘工作

2.用电作业一般规定.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取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2)安装、维修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相适应;

(3)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具备: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掌握必要的用电基础知识,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掌握触电解救和人工呼吸法;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的高低压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必须办理电气作业许可证;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7)qhse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器及用电设施惊醒安全检查;

(8)临时用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橡胶软导线,主干电力电源电缆采用铠装电缆;

(9)电线过路必须加钢套管;

(10)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线和接零线必须分接,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一根导线;

(11)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12)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3)在装置区、罐区或其他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使用与该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14)手持工具和潜水泵、振捣器等水下潮湿环境作业工具,使用前应对其绝缘测试,带点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 mω,达不到要求的不准使用;

(15)使用潜水泵必须安装安全保护开关,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安全可靠,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专用提泵拉绳(不得用铁丝),不准人泵同时作业。

施工现场用火安全制度

为明确施工现场防火要求,配备防火器材,预防火灾的发生制定此办法。

一、施工用火管理职责

施工负责人对施工用火管理负责,设备安全部对施工用火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规定:

1.用火作业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前的用火安全教育,掌握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知识,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周围环境和撤离路线;

2.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用火部位附近有可燃物、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前,不得动火;

4.与外部相连接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之前,不得动火;

5.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动火;

6.在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的区域进行爆破和锤击作业时,应先对现场的可燃、易爆气体含量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7.熬制沥青作业时,沥青锅距建筑物的距离应大于30米,上方不得有架空电线,作业间歇应有专人看火,停止作业时应彻底将火熄灭;

8.进行静电喷漆作业时,应进行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9.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10.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存放在工具房内,以防气体泄漏,发生火灾;

11.工具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或照明,防止发生火灾;

12.仓库、材料堆放场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第16篇 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既有线施工时的行车和人员、设备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燃。必须对跨既有线施工作业加以规范管理,规范施工,达到预定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施工组织措施:

为确保行车、人身、设备和施工安全,既有线施工的必须成立兰渝七分部既有线施工指挥组,成员如下:

组 长:_________

副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 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及相关人员职责:

1、 既有线施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相关人员职责:

项目经理主要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要求;

(2)掌握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4)组织制定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5)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要安全职责.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出决定性意见;

(3)领导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并组织技术鉴定和验收;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使用前,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查相应的操作规程;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严格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检记录。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3、施工现场配合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规和技规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安规、技规的行为。

4、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5、施工前,技术人员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8、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9、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安全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10、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施工时,做好现场防护。

(三)既有线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由于本工程属于国家重要干线兰渝铁路,行车密度大,在沿线地段施工带来的安全压力也相当大。因此,为了保证既有线行车安全和劳动人身安全,需要各施工架子队人员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加强劳务人员既有线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对职工和劳务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纪和标准化作业的教育,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铁道部的“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成都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细则》、兰渝公司有关既有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2、制定可靠的施工安全防护监控措施,针对不同的作业地点和作业环境采取不同的安全监控防护方法,采用设专人在车站调度室进行车辆的早期预报和通行确报,现场设专人按规定进行防护。

3、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做好施工场地的布置,使作业场地通畅平整,所有物品的安放做到整齐有序、安放可靠,使用的工具必须集中管理,防止误入行车线路。狭窄区域的要点施工应标志出明显的施工安全线,制止人员、器械接近行车危险地带。邻近行车线路的桥涵施工应设立安全隔离设施,防止施工工具、器材、材料、车辆等侵入限界。

4、在既有线的一切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的防护规定,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并配备可靠的通讯联络工具,随时与车站或远方防护人员保持联系。需要点封锁或慢行施工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审批制度,必须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动工,施工时严格按调度命令的内容设好防护,组织施工,并由分管领导担任施工负责人,在现场组织施工,确保在批准时间内完成。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线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车辆时,须提前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要求行车调度人员延长时间或通知列车限速运行,同时按规定设置施工作业防护标志或安设慢行信号防护。

5、地下工程施工必须严密注视地下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应先与有关单位联系,请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线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设施位置不施工,影响地下设施正常运转不施工,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施工。使用电缆探测器和挖探沟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电缆管线的确切位置,做出明确的标志。严禁在电缆、光缆、管道3m范围内使用大型机械作业。禁止在既有电杆、电线等设施上搭挂临时线。

6、施工便道通过铁路电缆时,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手段。行车线路上装卸路料、轨道设施的预铺必须注意保护好信号设备,不得损坏和私自移动。大型机械施工时应对周围建筑物设好防护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土石方的开挖和弃土不得危及行车线路基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运输通路跨越既有线时,应尽量应用现有的道路条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与既有线平交时,必须设置临时道口,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得到批准后方可设置,并且道口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可靠的列车预报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由经培训合格的专门道口工防守。

8、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码应稳固,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0.3m),在有调车作业的站内施工时,严禁在两股道间堆放砂石料具。

9、在线路装卸车时必须设装卸车负责人,配备好安全防护人员和作业标志,由专人统一进行指挥,每次卸车后,严格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机具堆放不稳定时不开车;车门未关好或装卸人员没坐稳不开车;车内余料偏载未整理好不开车;装卸车负责人未向车长发出卸车完毕的通知不开车;司机未得到车长的信号不开车。

10、靠近既有线路的基础开挖边坡必须是安全稳定的坡率,钢板桩挡土板防护类支护必须可靠坚固,并作好防雨防水侵蚀路基边坡不稳的准备。邻近行车线路的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施工要防止降水作业引起的地面沉降对行车的影响。

11、既有旧圬工的拆除,应采用静态破碎,不得使用炸药类的爆破器材。

12、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实行奖罚制度。

13、与沿线各有关单位建立良好关系,取得支持、帮助和指导,施工中密切配合,确保施工安全。

14、既有线施工“八不准”: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会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和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

(8)、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四)确保既有线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1、未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没有与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2、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水管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及采取保护措施前不准动工。

3、在既有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爆破员、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4、封锁线路或慢行施工,没有审定的施工方案和运输方案,没有到车站办理好施工封锁或慢行手续,没有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不准开工。

5、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铺设。

6、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五)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不准、五必须)

五不准:

1、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2、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4、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5、必须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

五必须:

1、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2、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3、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4、不准从“天窗”穿越;

5、不准以车代步。

(六)防止挖断电缆卡控制度

1、在既有线上施工,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劳务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职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具体实施要点

1、要点登记

在既有线附近施工前,必须提前72小时告知遂宁或涪陵铁路工务段调度,并在工务段做好登记备案,我方联络员接到调度命令后,通知施工负责人,确认施工起止时刻,按照批准的既有线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准备,方可开工,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检查施工完成,我方联络员必须通知遂宁、涪陵工务段调度,做好登记备案。如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施工,应提前通知工务段调度,要求调度员延长时间。

2、上岗设防联络方法

联络员在工务段调度登记后,通过申请施工,施工要点命令下达后,用对讲机或手机通知施工负责人。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后用对讲机或红色信号旗发令执行。

3、下岗撤防联络方法

由施工负责人用对讲机或黄色信号旗发令执行。并用通知联络员办理开通手续。

备用方案:现场备用汽车一部,一旦要点施工完成,联络不通,由现场派员乘车去遂宁、涪陵工务段联系确定执行时间。汽车司机在要点前一天同联络员熟悉由现场到工务段的道路交通情况。

4、防护工具及用品

响镦、号角、移动停车牌、作业牌、信号旗、防护员帽、防护员上衣、臂章、通讯设备,具体数量按施工需要确定。

5、防护位置

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设置作业标,并派防护员值班防护,在作业区两端1200米处向外每隔20米设置一个响墩,在作业区两端20米处设置停车牌。

6、要点防护及消点撤除后按下页附图执行

a:要点防护方法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1条第3点执行(如要点防护位置图所示)

b:消点撤除:消点后,按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95条执行(如施工防护位置图所示)

a:施工地点

b:施工防护位置

(八)安全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1号文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消灭一切职工伤亡事故;消灭一切交通、设备、火灾和铁路行车事故。

2、施工前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地制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落实到每个岗位、每道工序、各个工种,做到令行禁止,忙而不乱,有条紊,严格要求,确保安全。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分部与每一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分部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班组、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分部到职工的生产系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设置专职人员,实行干部现场包保,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4、坚持岗前培训,在既有线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技术交底,按照安全施工的规定,首先必须做到:

(1)严禁酒后或带病操作机械。

(2)严禁各种机械在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进行使用。

(3)严禁在无措施情况下,进行交叉作业。

第17篇 电力工程安全施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项目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职工安全施工生产积极性,杜绝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罚惩定(试行)》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工作,党、政、工、团必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1.3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职能部门、队(班)和有关人员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安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应给予重奖,对在安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1.4实行奖惩制度应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鼓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职能部门。

2、事故及责任分类

.1人身事故分类

2.1.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1.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伤和轻伤)的事故。

2.1.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严惩未遂事故: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惩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凡发生倒杆倒塔、塔上倒扒杆、触电、爆炸、高空坠落、中毒、火灾、淹溺等性质恶劣事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均属严惩未遂事故范围,其经济损失应同时按设备事故报项目部。

2.2事故责任

2.2.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故发生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2.1.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2.1.2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2.1.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2.1.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2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施工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2.2.2.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2.2.2.2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2.2.3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健全,本队安全管理混乱。

2.2.2.4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关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2.2.3.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无安全工作票、未经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确、班前会不宣读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险作业未安排监护人,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2.3.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2.2.3.4安全设备不齐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经技术部门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设备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施工前对工器具不进行检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5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2.2.3.8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2.2.3.9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2.2.4.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2.4.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2.2.4.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奖惩

3.1奖励

3.1.1凡本工程期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队,参照其它事故频次和安全管理状况,奖励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视具体情况集体奖励500-1000元,个人奖励100-500元,并授予荣誉称号。

3.1.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3.1.2.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1.2.4在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方面,采用先进技术,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3.1.2.5对事故隐满不报者进行检举、揭发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并保密。

3.1.3对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具体情况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给予重奖。

3.1.4因在本工程成绩突击,而荣获省局、网局、电力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给予如下奖励:

3.1.4.1荣获省局先进集体每人奖50元;网局先进集体每人奖80元;电力部先进集体每人奖100元。

3.1.4.2荣获省局先进个人奖200元,网局先进个人奖300元;电力部先进个人奖500元。

3.1.5被评为公司先进队(班)、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安全先进队(班)每人奖励5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元。

3.1.6项目部领导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作用,实现单位全年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轻伤事故频率小于6%,项目经理600元,项目总工400元,项目安全专职200元。

3.1.7同级颁发的个人及集体奖励,按其最高奖励标准发放,不重复计奖。

3.2惩罚

3.2.1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罚款3000元。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属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3000元。

3.2.2发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责任者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江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处罚。

3.2.3昌西~桃苑、西郊线项目部全年若发生死亡事故,安监科长给予行政警告并罚款200元。

3.2.4发生人身伤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罚:

3.2.4.1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情节严重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岗6个月;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罚款200元。

3.2.4.2凡因违章作业造成自己重伤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伤的,报公司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3.2.4.3施工队凡发生重伤事故,队长罚款项200元,一年内,如果在同一单位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第二次事故对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并罚款500元。

3.2.5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点队长免职,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人身重伤事故,其所在队正队长免职,报工程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队长。

3.2.6发生轻伤事故,对主要责任者罚款200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元。

3.2.7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罚款300-500元,情节严惩的同时给予记过处分或免职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3.2.8施工队对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上报等情况,经发生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该队罚款500-5000元,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3.2.9施工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动记录”制度,如检查发现有不及时,不认真,不齐全、不宣读甚至丢失等现象,对正队长罚款100-300元。

3.2.10对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安监人员以及所有坚持安全施工原则的人讽刺挖苦,打击报复者,对其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2.11施工队发生人身死亡、人身重伤、严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并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安监科。轻伤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到公司安监科。

3.2.12施工队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包括交通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其正队长必须在24小时内向项目部领导或安监部门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惩罚

4.1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伤、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执行外,一律报公司,按公司有关条例、规章处理。

4.1.1酒后驾驶机动车。

4.1.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1.3无证驾驶。

4.1.4非本岗位驾驶。

4.1.5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公驾驶。

4.2临时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作为队(班)生活车的,应对请用车辆进行车况检查,车况情况须良好;不得请用报废或超期服役车辆,驾驶员的三证(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齐全有效。请用外单位车辆和司机,应签订正式合同,确定安全责任。

4.3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按规定报告昌桃线项目部,并将事故报告送公司安监科,凡隐瞒事故者将从严惩罚。

5.本制度解释权属昌桃线项目部。

第18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19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第20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施工安全设施材料质量要求制度汇编(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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