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航海图,引导我们规避风险,保障生产活动的平稳进行。它不仅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公司的财产和声誉。有效的安全制度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率,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风险评估,明确识别潜在危险源;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作业方式;应急响应,设定紧急情况下的应对策略;培训教育,定期提升员工安全知识;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制定安全制度时,需注重其实际操作性,避免空泛和过于理想化。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避免专业术语过多导致员工理解困难。制度应适时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技术条件。此外,制度的执行力度至关重要,必须有相应的奖惩机制,确保制度从纸上落到实地。
安全制度的编制与交底是一项严谨的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交底制度
总 则
为了顺利地完成指挥部生产任务,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施工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施工高效、有序、安全进行。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
工程施工前,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施工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施工。当施工发生变更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要形成统一记录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记录》)。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部位和环境,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吊装工程、高排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环境、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
对施工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
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
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
高危作业如爆破作业、排架搭设与拆除、焊接作业、大件吊装(运)等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作业程序指导书。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阶段环境、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或副总工审批。
指挥部各单位负责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指挥部安全部门负责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环保、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
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
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交底纪录。
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对作业队队长、班长及作业队技术员和安全员进行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形成交底纪录。
作业队长、班组长安排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就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环保、安全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环境、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纪录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安全技术要求,逐级交底到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
各工区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证交底到外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
附 则
各单位已开工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制度
1.0目的
1.1 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1.2 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公司政策、目标与指标的要求,避免意外事故,实现环境、健康、安全持续改进。
2.0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公司有关环境健康安全卫生的运行活动的监督控制。
3.0职责
3.1 机修组负责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从机器设备的采购、安装阶段开始考虑如何降低意外事故。
3.2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3.3 人事行政部和ehs主任负责制定公司环境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有关此方面的培训,及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0运作程序
4.1 对有重大危险的运行与活动,公司应进行重点控制,将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操作和场所,列为安全控制点,明确检查和控制的要求。
4.2 重大设备在采购、安装阶段开始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4.3 在工艺设计阶段,应对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危险进行评审,尽量采取不用或少用有毒有害的工艺技术和原材料,尽量使用无毒害的原材料代替有害的原材料。
4.4 生产部应严格按照相应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负责机器设备的日常清扫和维护保养。
4.5 公司对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4.6 对噪声采取隔音、吸音等措施防噪声超标。
4.7 对于漏、滴油现象采用导油槽予以收集等。
4.8 生产部负责化学危险品(如天那水、酒精等)的贮存和使用,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规定,防止直接倾倒、泄漏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所有化学品应有<物质安全资料表>,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4.9 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检查及纠正各部门的工作场所、劳动保护条件、等安全状况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和文件要求。例如提供干净的饮用水,明亮、通风的工作埸所、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合格的急救员等。
4.10环境与健康委员每月负责对温度较高的工场/车间进行气温测量,并做好车间《温度测量记录表》。
4.11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在有需要时每年组织进行至少1次化学安全员的演习训练(在有需要时是指部份受过培训的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需补充)。
4.12ehs主任视乎公司人员配置及流动的需求,每年邀请当地卫生部门对各部门主管或员工进行一般急救知识的培训,并可使经培训的人员能随时可用。
4.13ehs主任每年负责联络当地卫生部门到厂进行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车间噪音的质量检查,并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
4.14ehs主任或总人事行政主管负责向外来工作人员(包括承包商)、访问者、以及到访的客户、供货商、分包商解释(宣传)公司存在的相关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并要求他(她)们遵守,有需要时提供必要的资源给予他(她)们。
4.15当出现意外事故或违反规程的情况时,人力资源部、ehs主任应负责调查和处理,采取纠正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第3篇 安全环境检查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通过不同方式的安全生产检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安全环境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环境管理水平。
2、安全环境检查内容: ①查思想素质、②查组织管理、③查制度执行、④查措施落实、⑤查过程管理、⑥查教育培训、⑦查隐患整改、⑧查事故处理、⑨查记录资料等。
3、安全环境检查重点: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良与恶劣情况。
4、安全环境检查应以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相结合为原则,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实地检测的方式,运用“看”、“测”、“量”、“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5、安全环境检查记录必须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要求实施整改,对整改事项应进行复查。
6、安全环境隐患整改应坚持技术、教育、管理“三要素”相结合,即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环境教育与训练、不断加强与改善安全环境管理。
7、现场检查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检查时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注意穿戴合适的衣着,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具/品,并做到“走时不查,查时不走”。
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综合大检查。由公司分管生产负责人组织,工程管理处、公司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以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公司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公司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生产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现状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并以发文形式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在工程基础、主体二层、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公司工程管理处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检查,并进行考核认可。
3、各分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检查。由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分公司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并保存有关检查记录资料。分公司将检查情况以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形式上报公司工程管理处。
4、工程项目部(车间)每月组织两次定期安全环境、文明施工检查。由工程项目部(车间)负责人带领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作为资料存档,并以环境和安全管理月报表形式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作业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安全环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6、在每次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期间,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在建工程项目及生产车间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评价作业现场的活动开展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7、在节假日前后,针对期间职工思想麻痹、纪律松散等情况,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
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1、在冬季,主要针对防滑、防冻、防坠落、防火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在暑季,主要针对露天作业防暑降温、车间通风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3、在雨季,主要针对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架子的下沉坍方、排水设施、脚手架及井架的防雷保护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4、在风季,主要针对各种临时设施、起重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稳定性等内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四、专业性安全验收检查
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施工用电、井字架、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使用前的安全验收检查。
2、生产车间各种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也必须进行使用前的安全验收检查。
五、安全隐患的整改与处理
1、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受检单位必须按“三定”要求实施整改,并由检查单位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2、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由检查单位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作出书面整改回执报告,经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检查单位,并立即实施。检查单位应进行跟踪复查。
3、对于重大或整改不力的安全隐患,检查单位应及时签发隐患停工整改单,限期整改。受检单位必须经检查单位复查认可,并在复工申请报告(由受检单位填写)上签字批准后方可复工。
4、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必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及时总结和评价,以消除或减少同样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反复出现。
5、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处罚措施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评价和考核奖惩制度》(wq—04)执行。
第4篇 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制度
1.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 其他管理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3. 公司员工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协助;项目作业人员安全环境教育与培训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协助。
4. 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包括: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施工人员转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周一安全活动、应急预案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教育、其他性质的安全环境教育等。
5. 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要求:
5.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队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环境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5.2安全环境培训教育时间应达到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要求,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5.3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
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4) 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 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及危险源,危害后果及防范对策;
6)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7)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8)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 有关事故案例;
10)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 经三级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考试合格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转场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2) 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3) 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
7.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变换工种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环境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环境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的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5)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8.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9. 在选择分包队伍之前,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提供一定数量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并保证这些人员一定进驻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需测算所需特种作业人员的最少人数。在评价合格分包商时,分包队伍拥有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作为考核必要条件;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此项工作进行验证。
10.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环境注意事项。
2) 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3) 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11. 以上安全环境培训教育必须记录建档,包括《安全环境培训教育记录表》、《新入场人员安全环境教育考核登记表》及批阅且合格的《新入场人员三级安全环境知识教育试卷》。
12. 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5分钟的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
13. 班前安全环境活动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 本班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须知;
2) 本班工作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应采取的对策;
3) 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环境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14. 遇有特殊季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专业责任工程师应参加班前安全环境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15.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环境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16. 易燃、易爆、有毒品的保管、运输及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全环境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17. 公司各个项目在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18. 各项目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环境教育。
19. 班组坚持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国家、省和本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
20. 工程项目需定期开展消防保卫演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防疫及紧急救护培训教育活动,原则上此类活动可放在周一安全环境活动中进行。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1) 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治安保卫、交通的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疫卫生、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紧急救护基本常识;
2) 项目部有关消防保卫、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方面的要求;
3) 消防知识培训;
4) 卫生防疫、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5) 消防演习。
21. 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应提请项目经理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
1)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 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 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22. 适时根据施工特点,坚持“五抓紧”的安全环境教育;即: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放松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思想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心情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常抓不懈。
23. 安全环境教育培训的形式或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环境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安全环境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24.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境培训教育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责令改正,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第5篇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各类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美化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劳动保障”的思想,切实重视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劳动保障,安全工作。
保证实验室、办公室及其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和环境优美,公共场所由清洁工每天清扫后,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实验室各房间实行卫生包干制,卫生包干负责人应负责清扫整理,定期对所包干房间进行一次全面清扫,全室定期进行统一大扫除。
二、 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三、 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按章操作,每次实验前必须向学生宣传讲解有关安全及劳动保障和操作事项。
四、 认真落实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无阻。
五、 实验完毕后负责人员应检查电器线路、通风设施,整理好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
六、 节假日前,实验室人员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实验室安全工作,关窗、封门,并做好记录。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 每个实验工作者必须认真做好劳动保障工作。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被盗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主要安全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行政和刑事处分。
八、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由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
九、实验室不准吸烟、不准乱丢废物。仪器设备安置合理,摆放整齐。
十、人人应做到安全、合理使用仪器设施,使用完毕应关断电源。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十一、以上各项由科室主任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改正。
第6篇 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7篇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第8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业卫生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减少和杜绝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更好地遵守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环境、职业健康职业卫生的管理。
3、职责
4.1安委会负责审定职业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规划,监督检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4.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并检测。对职业健康相关检测报告进行备份。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所有职业健康相关档案进行保管。负责职业危害的预防、申报。
4.3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在岗体检、离职体检。
4.4财务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工伤保险、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费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费用的落实。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把本公司职业健康的管理措施贯彻到每个生产具体环节,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4、控制内容
4.1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并完善
4.2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
4.2.1风险辨识的范围
4.2.1.1本单位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生产、起重、运输、登高、高温、维修作业、办公活动等)。
4.2.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外来劳务、工程施工人员)。
4.2.1.3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备或设施)。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4.2.2危险因素分类
4.2.2.1按能量分七种: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4.2.2.2可参考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代码》六种类型分类。
4.2.2.3可参照gb/t6441-199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二十种类别分类。
4.2.2.4按层次辨识:厂址、企业内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等。
4.2.3风险辨识方法
4.2.3.1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按本制度4.2条款的方法进行风险的充分排查。首先正确区分第一类危险源或第二类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指活动中可能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第二类危险源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工作环境因素,前者是伤亡事故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后者是发生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因此,风险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危险源,然后再辨识第二危险源。
4.2.3.2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较直观地辨识风险。
4.3风险评价
4.3.1在风险辨识基础上,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4.3.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1.2不符合本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危险;
4.3.1.3相关方(含员工)强烈投诉或抱怨的危险源;
4.3.1.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和行为性危险因素。
4.3.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d=l·e·c)评定ⅰ级、ⅱ级的风险等级确定为重大危险源,ⅲ级风险等级为可承受的一般风险,ⅳ级风险等级为较小风险,划分分值:
d值
危险程度
级 别
>160
高度风险要立即采取措施
i
100≤ d ≤160
较大风险需采取措施
ii
20≤ d ≤100
可承受风险保持现有措施
iii
<20
较小风险无需采取措施
ⅳ
4.3.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风险进行整理形成危险源汇总表。同时,协同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源清单》和部门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复评,形成《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4.4风险控制管理
4.4.1依据《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根据重大危险特性和属性,组织、制订与本单位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方案或风险控制措施。
4.4.2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4.4.2.1列入目标/管理方案改进;
4.4.2.2列入技术改造措施改进;
4.4.2.3以程序或操作规程规范行为;
4.4.2.4教育培训;
4.4.2.5列入设备维修计划;
4.4.2.6制定应急计划(预案);
4.4.2.7采取个体防护;
4.4.2.8保持现有措施。
4.4.3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安全环保部组织评审以下内容:
4.4.3.1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4.4.3.2是否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4.4.3.3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4.4.3.4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计划的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4.3.5计划措施能应用实际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4.4.4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检查监督方案和控制措施实施进程,组织执行部门在管理方案和控制措施结束后对完成效果进行监测和验证。
4.4.5各部门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详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加以控制。
4.4.6对可以承受的一般风险,可采用运行控制或测量和监视进行控制,以避免转化为重大危险源。
4.4.7对ⅳ级风险较小的风险,不必采取特别或附加的控制措施,由各部门应用现场整改或日常控制的方法予以解决。
4.5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周期及更新
每年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对《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进行一次评审和确认,及时辨识、评价和更新《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清单》。
4.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4.6.1每年安全环保部门要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经费的预算和计划,做好经费的保障。所委托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权限选择甲级、乙级和丙级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价。在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委托作业现场检测时,委托时应明确具体的检测车间、工种、职业有害因素种类等信息,保证检测项目的全面。并要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时间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6.2由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频率为每年一次。
4.6.3当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时,安全环保部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4.6.4安全环保部自收到所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日常检测结果后5日内,根据检测不同车间的结(包括与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结果),复印后分别在各车间公示板上进行检测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情况下,必须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6.7定期检测结果向全体员工公示,检测结果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管理,安全环保部备案。
4.7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4.7.1人资行政部负责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告知书,告知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及个人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应履行的义务。
4.7.2劳动者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人资行政部、安全环保部应向劳动者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7.3新上岗员工上岗前人资行政部将名单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培训新上岗人员学习职业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计入劳动者档案。在岗期间每年由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车间)分别组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劳动者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并将培训考核情况计入劳动者档案。
4.7.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4.7.5安全环保部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7.6人资行政部以书面的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职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7.7安全环保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7.8各车间要对本车间设置的警示标识进行定期检查,查看是否有脱落、脱色,字迹不清等情况,发现缺少及时上报补充。
4.7.9采购部负责索要采购设备的中文说明书提供安全环保部门,检查是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需要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8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
4.8.1安全环保部在接到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4.8.2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4.8.3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人力资源部门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8.3安全环保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员工,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
4.8.3.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4.8.3.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4.8.3.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8.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确定的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4.8.4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4.8.4.1职业卫生档案中应包括:本公司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浓(强)度监测结果集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及检查结果评价等。
4.8.4.2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从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入厂、退休以及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4.8.5其他档案:
4.8.5.1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复制登记。
4.8.5.2职业史证明发放登记簿。
4.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4.9.1凡是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内容,都是申报范围。
4.9.2职责分工
4.9.2.1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申报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4.9.2.2工程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申报提供相关工作资料,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申报。
4.9.2.3工艺技术部、各车间配合安全环保部提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人员等情况的信息。
4.9.2.4人资行政部负责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资料的提供。
4.9.3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9.4有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和车间应在10日内向安全环保部通报:
4.9.4.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以及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4.9.4.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的。
4.9.4.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4.9.4.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4.9.4.5车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4.9.5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各车间和生产相关部门提供的生产事项发生变化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5日内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核实确认。
4.9.6经核实确认后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安全环保部的专兼职人员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9.7安全环保部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每年应及时、如实变更申报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5.0女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5.1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5.2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未成年人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经期、怀孕、生育、哺乳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
第9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教育工作,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技术专业知识;提高危险预知能力,控制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事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公司职工、外包队职工和外来参观、学习人员。
3 管理职责
3.1 各企业人事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及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借用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2 各企业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工程队人员和点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3.3 各企业其他部门联系的外协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由联系部门负责。
3.4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门负责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各企业职工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编入职工教育计划中,人事部门要对整体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工作进行跟踪监督。
4.2 各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外包队法人、主要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经当地政府安全、环保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各企业应按要求有计划地组织以上人员进行复训。
4.3 新入厂职工、外包工应进行公司、车间(部门)和队伍(班组)的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相应完善的教育记录。
4.3.1 公司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国家的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方针、政策;
b. 本公司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主要的防范要求、应急预案;
c.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及基本知识;
d. 本公司主要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e.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案例、经验及教训;
f.员工安全、环境行为规范。
4.3.2 车间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员具体实施。主要内容是:
a.本车间(部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重要环境因素及具体防范措施;
b.本车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状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c.本车间有关工种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
d.本车间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e.本车间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包括自救、互救和疏散逃生等;
f.本车间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g.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3 班组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具体实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c.现场定置管理、“6s”要求、行为规范;
d.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4 职工在企业内岗位调动应由调入单位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5 因病、事、产假、公出、工伤等原因离开操作岗位一月时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由原部门进行相应二、三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6 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简称五新)的使用应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操作教育和训练。
4.7 从事电气焊割、起重、电工、架子搭设、锅炉、压力容器、车辆和船舶驾驶、涂装等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有效操作证才能独立操作,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档案。
4.8 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接待单位负责进行一般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教育,并佩带规定劳保护具进入施工现场。
4.9 生产班组应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进行施工前日常安全、环保教育,有相应教育记录。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9.1 当日生产任务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和防范要点及防污染要求的交底。
4.9.2 需审批作业的执行交代。
4.9.3 班组成员间安全作业的相互提醒及协作要求。
4.9.4 安排组员进行临时或未从事过的工作的安全、防污染交底。
4.9.5 施工场所应急情况下紧急处理措施。
4.10 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业职工和外包队伍必须在每星期规定时间集中进行一小时安全环境教育,其他企业和中远船务各部门可参照执行。主要以班组为单位开展,主要教育内容为:
4.10.1 班组上周安全、环保工作小结。
4.10.2 公司及车间或队伍最新安全环境管理要求。
4.10.3 班组本周及当日安全、环保工作要求。
4.10.4 事故案例及其他安全、环保资料学习。
4.11 对事故频发和安全环境管理松散的施工队伍或员工,可进行停工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复工。
4.12 各企业对每月的安全违章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总结违章规律,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再教育。
4.13 各企业应定期组织各级生产人员进行安全考试,奖优罚劣,促进各级生产人员了解掌握安全生产、环保规章制度。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0篇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第11篇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 目标
5.1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5.1.1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5.1.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5.1.3不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
5.1.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
5.1.6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5.1.7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5.1.8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1.9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5.1.10不发生对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的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2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5.2.1总平面管理模块化;
5.2.2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
5.2.3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5.2.4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
5.2.5环境卫生整洁化;
5.2.6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由监理单位总监承担现场施工安全健康环境的监管责任。
6.2各参建单位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
6.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签订合同。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6.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3.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3.3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6.3.4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6.3.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3.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及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6.3.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6.3.8外协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4施工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5施工单位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贯彻落实。
6.6施工单位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安全施工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6.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2004年1月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其规定的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6.8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9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外协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外协队伍安全施工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10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和体检,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补增或调换工种(包括特种作业)须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11施工单位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6.12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3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必须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单位的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措施中的有关安全的条文,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如交叉作业、夜间作业、有碍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改作业方式但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
6.15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下月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
6.1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对现场的坑、口、洞、沿边等设置安全可行的防护围栏,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6.17施工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人身、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
6.18施工单位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6.1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ohsms)的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台帐,认真填写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20施工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场前,将各施工机械台帐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备案,随时接受检查;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等所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2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22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23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三查”制度。
6.24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三违”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
6.2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外协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三违”现象频繁及不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头不断的单位,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理。
6.26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27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28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29各参建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企业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6.30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并有专人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6.31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2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时,须经建设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的签证确认,否则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6.33建设单位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劝阻无效,建设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7 报告和记录
无。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8.2 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一标准、五规范的要求对工地进行评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良,得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
②、工地每天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要有记录。
③、项目安全员每天都要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施工用电,各种机械设备的状态,万无一失。
④、工地管理人员要轮流进行安全值班,值班人员对当天整个工地的安全负责,排查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监督,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
第13篇 安全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地管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设施上的支持,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顺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设施的管理。
3. 分类
a)本公司安全设施分为:①消防设施;②防雷设施;③设备安全辅助装置等。
b)本公司环境设施分为:①通风除尘设施;②废气处理装置;③废水处理系统。
4. 职责
4.1.安全环保办负责监督外协承包商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外协承包商的资质审核;防雷设施的委外维护;委外检测废气和废水的处理效果。
4.2.生产部负责安全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简单检查及清洁工作。
4.3.维修部负责各类设备的辅助安全装置的维护, 通风除尘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的检修保养, 废水处理系统的维护。
4.4 维修部负责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操作。
5. 管理制度
5.1消防设施的管理
5.1.1由安全环保办建立消防设施台帐, 并负责设备检测资料存档、管理。安全环保办应抽检消防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返馈给维修部及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处理。
5.1.2消防系统的维护采用委外形式。承包商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与保养,并出具工作报告交安全环保办。
5.1.3灭火器材保养由器材存放地的部门负责保养。安全环保办应对供应商提供的灭火器材进行验收、跟踪。
5.1.4如因工作中使用了灭火器材,事后应填写使用报告。
5.1.5外协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可到安全环保办申请借用。
5.1.6安全环保办应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进行培训。
5.2.防雷设施
5.2.1各建筑物的避雷装置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5.2.2电器避雷器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5.2.3对检测不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5.2.4安全环保办应将检测资料归档保存。
5.3设备辅助安全装置
5.3.1为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齐备,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电气保护接线或装置。
5.3.2应确保防爆电器的完好性,对有损伤的防爆电器应及时更换。进行防爆电器检修工作时,应严格按照防爆电器检修要求进行。
5.3.3防爆电器的维修、保养,应按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的相关规范执行。
5.3.4高压供电系统委托供电部门维修、保养。
5.4.环保设施
5.4.1要保持通风换气系统的完好性,应保证所有的工作容器密闭(缸、罐),各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动抽风装置,由相关部门通知维修部。
5.4.2除尘器应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定期清理集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维修部反映。
5.4.3废气、废水处理装置的运行由维修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的运行记录。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若装置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
5.4.4委托国家检测机构定期对设施的工作效果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相关记录
6.1消防器材检查保养记录
6.2废气处理装置运行记录表
6.3消防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保养、维修报告。
第14篇 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举报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加强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工作的力度,扩大监督范围,调动全员参与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隐患和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下属车间以及相关方。
二、 监督举报管理
2.1 举报范围和方式
2.1.1 任何单位对符合以下条款的现象,均可以向生产部进行举报。
a 违犯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
b 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c 生产区内存在的安全、环境、健康的隐患;
d 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e 生产过程中,各种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
2.1.2 监督举报方式
a 电话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为:4200880;
b 当面举报。到生产部当面进行举报;
2.1.3 举报人要详细说明违章行为或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潜在的危险性等,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以便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查处理;
2.1.4 对故意虚假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2 举报受理程序
2.2.1 生产部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记录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需落实整改措施的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对重大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受理结果进行备案;
2.2.2 生产部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在通报上进行公布;
2.2.3 生产部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未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公司经理汇报。
2.3 保密承诺
2.3.1 生产部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如泄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3.2 生产部承诺对举报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严格保密。
2.4 奖励办法
生产部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条款如下:
2.4.1 对重大安全、环境、健康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后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奖励办法;
2.4.2 生产部对举报情况核实后,根据违章情况的严重性,对举报人给予罚金10%-50%的奖励;
2.4.3 举报人敢于主动配合监督员对违章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罚金的全额奖励。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_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
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
4 制度内容
4.1 集团安委会的召开
4.1.1 每季度一次会议。
4.1.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1.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1.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1.5 安委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1.6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 企业安委会的召开
4.2.1 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
4.2.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2.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2.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2.5 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
4.2.6 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2.7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8 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
4.3 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
4.3.1 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
4.3.2 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3.3 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
4.3.4 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3.5 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
4.3.6 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
4.3.7 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
4.4 修、造船企业每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
4.4.1 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
4.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
4.4.3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
4.4.4 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
4.5.1 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开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
4.5.3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
4.5.4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
4.5.5 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
4.5.6 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
4.6 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
4.6.1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4.6.2 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
4.6.3 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6.4 会议的组织、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
4.6.5 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4.6.6 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6篇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缺陷及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推动中远船务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_企业和承包工程单位
3 管理职责
3.1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负责做好集团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集团下属各企业的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安委会会议的准备、记录、纪要下发和存档。
3.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制定本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会议方面的制度或规定,明确各类会议的要求。
4 制度内容
4.1 集团安委会的召开
4.1.1 每季度一次会议。
4.1.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1.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1.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1.5 安委会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1.6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 企业安委会的召开
4.2.1 每月一次会议,各企业固定时间召开。
4.2.2 当任何严重意外事件在厂内发生时临时召开。
4.2.3 安委会主任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2.4 任何委员未获得主任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委会可以罢免其委员资格。
4.2.5 公司工会代表参加安委会,形成有效监督。
4.2.6 安委会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至各委员执行。
4.2.7 各企业安全环境监督部作为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存档工作。
4.2.8 各专业安全分委会主任应列席会议。
4.3 车间安全会议的召开
4.3.1 每月至少一次会议,车间固定时间召开。
4.3.2 本车间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3.3 车间承包队伍代表和工会代表要参加会议。
4.3.4 安全组长决定要处理其他重要事项时临时召开。
4.3.5 任何组员未获得组长准假,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缺席会议,安全组长可以罢免其组员资格。
4.3.6 安全会议后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传达至各施工队或班组。
4.3.7 车间安全组要做好会议准备及会议记录。
4.4 修、造船企业每日安全调度会的召开
4.4.1 每日固定时间准时召开。
4.4.2 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监督员、消防队负责人、各单船安全主管、及各车间安全组代表参加;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外包队伍负责人参加。
4.4.3 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向安全环境监督部经理请假;各安全主管因施工需要不能参加应提前将主要事项通知主管监督员或班长;各车间安全组必须保证有一人参加会议;车间安全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可建议罢免安全组长。
4.4.4 安监部必须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备查。
4.5 修、造船舶及海工项目、区域安全协调委员会(单船即vscc会议)的召开
4.5.1 当有工程进行时,必须每天召开会议(包括星期天或公休日)。
4.5.2 开工前,总管/项目经理决定与工作有关的安全主管、工程主管、作业长、施工队负责人组成项目安全协调委员会。
4.5.3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工程情况增加新成员或减少某些成员;例如:增加锅炉工作时,可以吸收轮机工程主管和锅炉维修施工队负责人,当某些工程结束时,完成这些工程的那些人可以不需要参加会议。
4.5.4 总管/项目经理可以对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考核。
4.5.5 若某项目有危险工程进行,而该项目连续三天不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环境监督部要对该小组进行考核,严重时可以向安委会建议撤换总管/项目经理。
4.5.6 单船总管小组/项目小组应保存一份会议记录并做好签到。
4.6 承包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
4.6.1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
4.6.2 承包施工队伍的领班、带班和安全员参加。
4.6.3 本队伍发生任何严重意外事件时临时召开。
4.6.4 会议的组织、时间及具体会议制度由各承包施工队伍自行决定。
4.6.5 各承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有会议记录。
4.6.6 各车间/工区应对下属施工队伍安全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召开安全会议的,要对该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理。
5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7篇 收费站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收费站安全和环境实施管理,确保收费站财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安全、快捷通过收费站,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站容站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收费站安全工作和环境管理。
3 职责
3.1 收费站:负责对现场安全和环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实施检查评审。
3.2 各班组:贯彻落实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3.3 监控室:负责收费现场的监督和录像工作。
3.4 安全员:负责收费现场安全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实行收费站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收费站现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具体工作由各收费班组负责实施,班长为现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 收费站每月组织召开站务会时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
4.3 收费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才能上岗工作,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三会”即会报警(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4 收费站安全管理
4.4.1 收费岛(亭)安全标志明显。
4.4.2 收费站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4.4.3 收费现场应配备安全防范器械,岗亭内手动(脚踏)报警器应保持性能良好。
4.4.4 安全员要制止闲杂人员靠近、进入收费岛。
4.4.5 收费亭、监控室门必须锁上
4.4.6 收费人员过往车道时需注意车辆的来往,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4.7 雨雾天气条件下,当班工作人员需打开雾灯,并在收费岛明显位置摆放提示车辆减速行驶标志牌
4.4.8 收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班长和监控人员。
4.4.9 在交接班及往返缴款室的过程中,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抢劫作案。
4.4.10 在缴款的过程中安全员要监控整个缴款现场,制止闲杂人员进入缴款室。
4.4.11 监控室应安装防盗设施,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4.4.12 收费站的各种电源线路和插座保持完好,不得将任何火源、高温或者易燃易爆物体带入收费站工作现场。
4.4.13 收费站应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措施。
4.5 安全应急措施
4.5.1 收费站发生抢劫应急措施
4.5.1.1 收费亭遭遇抢劫
a) 收费员立即脚踩报警器向监控室报警,简明扼要向监控员报告事件性质、发案位置及原因,并实施自卫,尽量确保票、款安全,无法自卫时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现场作案时间(如将现金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
b)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值班领导,并打“110”报警,请求支援,同时坚守岗位,及时判明情况,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c) 收费岛其他未受作案分子控制的人员发现案情时,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要任务,其他收费员则要采取适当措施求援, 同时判明作案人数及凶器,持械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型、号牌及其凶器。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讯后,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2 途中遭遇抢劫。
a) 收费班组人员向收费岛、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发出求援呼叫;收费员携款退往收费岛或没有作案分子控制的方向,同班安全员、班长进行掩护。
b) 收费岛人员发现案情后,立即向监控员报告并向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大声呼叫求援。收费岛人员(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闻警后及时判明作案人员及凶器,持械支援遭劫班组、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车型、号牌、及其凶器特征。
c)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3 收费员缴款时遭遇抢劫。
a) 收费员向缴款室外发出求援信号,向监控员及办公区、生活区人员报警。
b) 安全员见机行事设法(如把住缴款室、收款室出入口等)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缴款现场的时间。
c) 收费员寻找自卫机会实施自卫措施,保护自身及款票安全,无法自卫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现场的时间(如将款、票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牢记作案分子特征及其作案工具。
d)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e) 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2 收费现场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4.5.2.1 火灾现场人员或火情发现者立即将火警情况向监控室报告,尽可能把现金、票据、以及其它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用灭火器扑火。
4.5.2.2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若火势较大,现场人员难以控制的,拨打“119”报警。
4.5.2.3 值班领导、办公区或生活区人员闻讯后,立即拿灭火器材赶到现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运物资,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5.2.4 监控员除了监控室发生火灾之外,要坚守岗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切断收费站的电源并监视火灾的周围环境情况并做好录像工作。
4.5.2.5 若在收费车道有车辆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尽可能将车引出车道进行灭火。
5 收费站环境管理
5.1 收费站应按“三优五化”的要求,做到“畅、洁、绿、美”。
5.2 收费站布政设施齐全,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收费审批机关、公开收费主管部门、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员编号和公开监督电话。
5.3 收费站(棚)完好,收费岛反光膜(漆)完好;收费亭(门窗)完好。若有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修。
5.4 收费站工作现场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要及时清扫垃圾。
5.5 监控室需保持清洁,当班监控员每天下班之前对监控室的设备进行除尘维护。
5.6 当班人员须将办公用品用具、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6 监督检查
值班站长每天对收费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检查一次,发现当班人员未按安全和卫生制度要求做到的应当场指出,令其改正;在《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7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g_gs-gl-c_hb13)
8 质量记录
《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gl-zf-b13)
第18篇 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施工现场各级生产安全人员有效开展安全环境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企业及外来承包工程施工队伍。
3 定义与术语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关于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为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环境污染可能提供指示。
4 管理职责
4.1 集团安全环境监督部,每季度组织一次针对下属各企业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
4.2 集团下属各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并积极配合集团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检查。
5 制度内容
5.1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附件内容,结合本企业实际,规定本企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频次和内容。
5.2 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5.2.1 施工人员、施工队领班(或队长)和施工队安全员每班的自查。
5.2.2 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每日巡查。
5.2.3 公司领导每日值班检查。
5.2.4 总管小组/项目组每周两次的检查。
5.2.5 部门、车间/工区每周一次的检查。
5.2.6 安全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每周一次的专项检查。
5.2.7 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的综合检查。
5.2.8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月一次的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5.2.9 针对节假日前的检查,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前等重要假日。
5.2.10 季节性检查,包括秋冬防火检查、夏季防触电检查、夏季防暑降温检查、防台防汛检查和冬季“七防”减产等。
5.2.11 工会定期的劳保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检查。
5.3 定期组织的各类安全、环境与职业健康检查,可以两类或者更多类的检查一起组织进行,以整合、节约检查资源。但必须保证检查目的的实现。
5.4 检查的要求
5.4.1 公司和施工队各级人员巡查时,必须深入现场,不得流于形式和浮于表面。
5.4.2 定期组织的各类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计划,参与检查的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水平,能够检查发现问题。
5.5 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整改责任部门沟通,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需要形成记录的,按照记录控制的相关要求存档。
5.6 责任部门收到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和整改要求后,必须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尽快书面上报检查管理部门;无力自行完成的,必须在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上报公司,由公司调配资源解决;并对检查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奖惩。
5.7 检查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6 本制度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19篇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对项目现场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及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三、内容:
1、生产现场做好相关标识,标识包括产品标识、状态标识、管理网络图、安全警示标示等。
2、定期做好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并进行评价,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要危险源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进行控制,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产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作业。
4、进入生产现场所有人员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进入项目现场,作业时需戴安全防护用品。
5、办公室定期做好劳保用品发放工作,发放的劳保用品需从有资格厂家采购,有专人负责劳保用品发放,并做好相关记录。
6、做好化学品的保存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的规定。
7、做好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食堂做好生活垃极的处理,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食堂人员要有健康证,避免发生传染病。食堂采购人员做好食品的采购工作,以防发生群体中毒事故。
10、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环境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生的不符合,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编制:批准:
第20篇 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部(车间)必须执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制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安全环境交底不得进行施工(生产)。新进场(车间)作业队伍及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后上岗。
2、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作业任务同时进行。交底内容上要求具体、明确,针对性强;表述上要求简单扼要。内容应包括:
⑴ 现场施工(生产)的特点;
⑵ 作业现场潜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
⑶ 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
⑷ 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⑸ 应注意的安全和环保事项等。
3、工程项目部(车间)实行两级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3.1 工程项目部第一级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交底的同时对施工员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第二级由施工员对相关班组进行安全环境交底。
3.2 车间第一级交底由车间技术负责人对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每月一次)安全环境技术交底;第二级由现场技术人员定期(每半月一次)向各班组进行安全环境交底。
3.3 班前上岗安全环境交底作为班组安全活动重要内容,参照公司制定的《作业班组安全活动实施细则》执行。
4、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作业的作业队伍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包括后勤工作人员)可定期进行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
5、季节性施工(生产)、特殊环境作业前也必须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6、公司工程管理处负责对一、二等工程项目进行开工安全环境交底;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三等工程项目进行开工安全环境交底;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应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环境交底。
7、分部分项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7.1 工程项目部应按分部工程的先后分别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⑴ 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程序、安全环境技术措施,逐级向各施工员、班组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交底。
⑵ 单位工程的基础、主体和装饰阶段,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施工员、班组长和相关人员分别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环境交底。
⑶ 结构或作业环境复杂的单位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7.2 工程项目部(车间)应对分项工程各班组和各工种分别按实际作业内容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
8、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履行签字手续,并分别保存书面安全环境技术交底记录(采用表trq-07-06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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