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安全制度是我们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维护了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通过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我们可以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环境污染的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可持续性。安全制度的存在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我们通往安全、环保的道路,提升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1. 环境风险评估: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应急预案:设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迅速、有效地响应。
3.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定期的环保和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 设备维护:确保所有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
5. 操作规程:建立清晰的操作规程,规范员工行为,减少人为错误导致的事故。
1. 制度应具有可执行性,过于复杂的规则可能导致执行难度增大,反而削弱了制度的有效性。
2.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和新的法规要求。
3. 强调制度的透明度,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理解这些规定。
4. 制度执行需公平一致,避免产生特权或疏漏,这样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遵守。
环境管理安全制度的构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配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第1篇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环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识、环境意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各单位对新进场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读、补考;
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和安全环境教育,未经过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要坚持以黑板报、墙报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或者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环境为内容的录象片,使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实效;
4、入场教育,由项目负责对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教育,对项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工地危险区域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环境规定,对工地的生产工艺过程,曾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进行教育;
5、岗位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存在的危害、设计到应急预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教育,以实习为主;
6、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环境教育。
安全环境教育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总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规定;
3、本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方法、业务技能。
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于电器、器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中小型机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对特殊作业人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特殊训练,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2篇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环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识、环境意识两个方面的教育、各单位对新进场职工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读、补考;
2、安全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特别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和安全环境教育,未经过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项目工地在施工期间要坚持以黑板报、墙报的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或者组织职工观看安全环境为内容的录象片,使宣传教育工作讲究实效;
4、入场教育,由项目负责对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环境教育,对项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工地危险区域及事故隐患,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治情况及安全环境规定,对工地的生产工艺过程,曾发生过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进行教育;
5、岗位教育,主要由班组进行,对作业中的注意事项、存在的危害、设计到应急预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教育,以实习为主;
6、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环境教育。
安全环境教育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2、总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规定;
3、本岗位的职责及工作方法、业务技能。
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1、对于电器、器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中小型机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对特殊作业人员主要是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特殊训练,经地方劳动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3篇 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1 安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钻孔桩的施工安全,我项目经理部设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实行五无一杜绝、两控制、四消灭、一创建
2.1 五无一杜绝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杜绝民用爆破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2 两控制
员工年负伤率小于10‰,员工年重伤率小于0.3‰。
2.3 四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消灭自然灾害事故。
2.4 一创建
创建广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3 钻孔桩施工环保管理目标
严控重要环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尘烟浓度排放,施工噪声排放,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其它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4篇 收费站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收费站安全和环境实施管理,确保收费站财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安全、快捷通过收费站,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站容站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收费站安全工作和环境管理。
3 职责
3.1 收费站:负责对现场安全和环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实施检查评审。
3.2 各班组:贯彻落实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3.3 监控室:负责收费现场的监督和录像工作。
3.4 安全员:负责收费现场安全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实行收费站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收费站现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具体工作由各收费班组负责实施,班长为现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 收费站每月组织召开站务会时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
4.3 收费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才能上岗工作,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三会”即会报警(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4 收费站安全管理
4.4.1 收费岛(亭)安全标志明显。
4.4.2 收费站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4.4.3 收费现场应配备安全防范器械,岗亭内手动(脚踏)报警器应保持性能良好。
4.4.4 安全员要制止闲杂人员靠近、进入收费岛。
4.4.5 收费亭、监控室门必须锁上
4.4.6 收费人员过往车道时需注意车辆的来往,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4.7 雨雾天气条件下,当班工作人员需打开雾灯,并在收费岛明显位置摆放提示车辆减速行驶标志牌
4.4.8 收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班长和监控人员。
4.4.9 在交接班及往返缴款室的过程中,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抢劫作案。
4.4.10 在缴款的过程中安全员要监控整个缴款现场,制止闲杂人员进入缴款室。
4.4.11 监控室应安装防盗设施,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4.4.12 收费站的各种电源线路和插座保持完好,不得将任何火源、高温或者易燃易爆物体带入收费站工作现场。
4.4.13 收费站应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措施。
4.5 安全应急措施
4.5.1 收费站发生抢劫应急措施
4.5.1.1 收费亭遭遇抢劫
a) 收费员立即脚踩报警器向监控室报警,简明扼要向监控员报告事件性质、发案位置及原因,并实施自卫,尽量确保票、款安全,无法自卫时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现场作案时间(如将现金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
b)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值班领导,并打“110”报警,请求支援,同时坚守岗位,及时判明情况,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c) 收费岛其他未受作案分子控制的人员发现案情时,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要任务,其他收费员则要采取适当措施求援, 同时判明作案人数及凶器,持械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型、号牌及其凶器。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讯后,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2 途中遭遇抢劫。
a) 收费班组人员向收费岛、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发出求援呼叫;收费员携款退往收费岛或没有作案分子控制的方向,同班安全员、班长进行掩护。
b) 收费岛人员发现案情后,立即向监控员报告并向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大声呼叫求援。收费岛人员(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闻警后及时判明作案人员及凶器,持械支援遭劫班组、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车型、号牌、及其凶器特征。
c)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3 收费员缴款时遭遇抢劫。
a) 收费员向缴款室外发出求援信号,向监控员及办公区、生活区人员报警。
b) 安全员见机行事设法(如把住缴款室、收款室出入口等)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缴款现场的时间。
c) 收费员寻找自卫机会实施自卫措施,保护自身及款票安全,无法自卫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现场的时间(如将款、票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牢记作案分子特征及其作案工具。
d)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e) 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2 收费现场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4.5.2.1 火灾现场人员或火情发现者立即将火警情况向监控室报告,尽可能把现金、票据、以及其它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用灭火器扑火。
4.5.2.2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若火势较大,现场人员难以控制的,拨打“119”报警。
4.5.2.3 值班领导、办公区或生活区人员闻讯后,立即拿灭火器材赶到现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运物资,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5.2.4 监控员除了监控室发生火灾之外,要坚守岗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切断收费站的电源并监视火灾的周围环境情况并做好录像工作。
4.5.2.5 若在收费车道有车辆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尽可能将车引出车道进行灭火。
5 收费站环境管理
5.1 收费站应按“三优五化”的要求,做到“畅、洁、绿、美”。
5.2 收费站布政设施齐全,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收费审批机关、公开收费主管部门、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员编号和公开监督电话。
5.3 收费站(棚)完好,收费岛反光膜(漆)完好;收费亭(门窗)完好。若有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修。
5.4 收费站工作现场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要及时清扫垃圾。
5.5 监控室需保持清洁,当班监控员每天下班之前对监控室的设备进行除尘维护。
5.6 当班人员须将办公用品用具、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6 监督检查
值班站长每天对收费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检查一次,发现当班人员未按安全和卫生制度要求做到的应当场指出,令其改正;在《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7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g_gs-gl-c_hb13)
8 质量记录
《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gl-zf-b13)
第5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 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 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6篇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 惩罚类型
2.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 处罚程序
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7篇 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5 目标
5.1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5.1.1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
5.1.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5.1.3不发生重大设备、机械事故;
5.1.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1.5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
5.1.6不发生重大坍塌事故;
5.1.7不发生职业健康事故;
5.1.8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1.9不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5.1.10不发生对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的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2文明施工管理控制目标
5.2.1总平面管理模块化;
5.2.2物资材料摆放定置化;
5.2.3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
5.2.4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化;
5.2.5环境卫生整洁化;
5.2.6作业人员着装统一化。
6 管理内容和方法
6.1由监理单位总监承担现场施工安全健康环境的监管责任。
6.2各参建单位各级行政正职为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强化各级安全责任的落实。
6.3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前,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签订合同。审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6.3.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6.3.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6.3.3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纪录;
6.3.4上年度和上一工程发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结论;
6.3.5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6.3.6安全施工管理机构(网络)及其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
6.3.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情况;
6.3.8外协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6.4施工单位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照和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
6.5施工单位负责制订实现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并贯彻落实。
6.6施工单位须建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主管、专职安全员为核心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安全施工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6.7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2004年1月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其规定的十三条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6.8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监察科(或相应机构,人数不少于3人),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外协队伍设专职安全员,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低于职工总数的3%,建立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9施工单位对自己管辖外协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责任,必须将外协队伍安全施工管理列入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6.10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对本单位参加工程建设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和体检,将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核结果及体检情况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经抽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补增或调换工种(包括特种作业)须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11施工单位必须为所属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工具,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6.12施工单位应在组织施工中树立“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危险控制计划积极抓好预测预控,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要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6.13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任务,认真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图纸要求外,还必须制定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严把措施的编、审、交底和签字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1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监理单位的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措施中的有关安全的条文,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如交叉作业、夜间作业、有碍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改作业方式但须服从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
6.15施工单位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三违”,及时报送安全月报,并在每月的30日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送下月安全计划和安全措施。
6.16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认真检查,对现场的坑、口、洞、沿边等设置安全可行的防护围栏,并负责维护和管理。危险场所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施工机械、用电设施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切实做好文明施工,做到按序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6.17施工单位若发生工伤事故,除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劳动部门外,应及时通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并由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凡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人身、火灾、机械设备、交通等事故,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负责处理上报。
6.18施工单位须将安全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化。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及“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
6.19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ohsms)的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健康、环保管理制度和台帐,认真填写帐、表、册、卡,作到记录及时准确,有据可查。
6.20施工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升降电梯及大中型施工机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场前,将各施工机械台帐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备案,随时接受检查;各种吊装机械、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搅拌机、木工机械等所有施工机械、工器具各种防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工器具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21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配电箱必须设可靠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操作;加强对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6.22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火电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创造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
6.23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加强班组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严格执行班组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和“三交”、“三查”制度。
6.24各参建单位加强对现场“三违”的处罚力度,严格控制习惯性违章。
6.25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外协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事故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三违”现象频繁及不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管理的,施工管理混乱、事故苗头不断的单位,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等处理。
6.26坚持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6.27严格执行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检查表”和“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强化对现场的安全检查,搞好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6.28加强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坚持“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和职业卫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29各参建单位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企业应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施工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纳入教育培训计划。
6.30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并有专人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到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
6.31严格执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6.32对施工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时,须经建设单位安全主管人员的签证确认,否则财务部门拒绝付款。
6.33建设单位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经劝阻无效,建设单位有权提出警告、罚款,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7 报告和记录
无。
8 检查与考核
8.1 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8.2 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9附则
9.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9.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9篇 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 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 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 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 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 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 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 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 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 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保证项目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所有施工人员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落实各项生产责任制。消除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
2.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施工必须安全”、“安全才能施工”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与进度、效益之间的关系,不盲目追求高速度、高产值而忽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
3.要求各工区、班组要密切地配合安质部工作。认真学习安全和质量方面的法规、文件,掌握安全和质量标准,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质量”,“管生产必须管环境保护”,把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中去。
4.对员工加强安全和质量、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按标准”,使“质量通病”得到控制。
5.在施工中严格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认真执行各类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等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
6.在施工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发和惯性事故的发生。做好对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等多发事故和惯性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防火、防洪、防触电、防爆炸以及森林防火、环境保护工作。
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为:“五无、三控、两确保、一创建”。
1.1无重大及以上责任伤亡事故;无重大洪涝灾害责任事故;无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无特种设备严重及以上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
1.2年因工责任死亡率、重伤率、负伤频率分别控制在0.1‰,0.3‰,10‰以下。
1.3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合格率100%。
1.4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2.质量目标:(实现“三确保”“两杜绝”。)
2.1确保竣工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确保优良率达90%以上;确保创优规划兑现。
2.2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杜绝发生严重质量不良行为影响企业信誉。
2.3创优规划:
单位工程出精品,标段工程创优质,满足全线争创“部优、国优”的规划要求。
3.环境保护目标:
达到一级环保标准及国家、铁道部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具体目标为:
3.1按国家、行业部门相关环境保护的条例与当地环保部门紧密配合,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3.2成立环境保护小组,配备环境保护专职人员,认真学习环保水保方面的有关知识;
3.3杜绝污水及工业用水乱排乱放,不得造成河道及水源污染和堵塞;
3.4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容易引起污染的各种渠道严格控制;
3.5对合同段内树木、植被尽量维持原状,不得随意砍伐,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所有者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3.6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排除污物,清理河道,并按设计要求用植被进行覆盖或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项目经理部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既是项目经理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为了建立健全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项目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拟订工作。
2.组织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
3.综合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拟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信息的发布,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
7.监督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负责对项目部重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罚。
(二)项目经理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岗位责任制,并检查、督促、落实执行。
2.认真做到“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3.在施工前,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好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4.负责组织编制经理部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批准后,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对本项目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监督、支持安监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协助上级组织好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对无操作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7.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利”,不要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8.发生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按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与处理。
9.负责贯彻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规定
(三)项目总工岗位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与设计负责。
4.组织并参与对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设计、监理、业主,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组织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
7.参与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8.负责贯彻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9.参与事故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四)项目常务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制定紧急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故及时处理。
7.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必须视同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2.在生产任务进度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予以制止。
3.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掌握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工作。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临时用电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脚手架的安装和验收,参加自制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参加大型机具设备、设施的检查与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7.参与承包经营与安全生产挂钩办法的制定,对稳定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削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批评、纠正。
8.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检工程师岗位职责: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维护安全生产法规的严肃性。
2.执法严明、刚正不阿。
3.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5.钻研业务、勤奋工作。
6.坚决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规定。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
1.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规定。根据旬、月、日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施工人员提出的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困难大的报告项目经理部解决。
2.会同组织副经理、技术人员、机械、安检、物资人员和班组长对生产机具、设备、脚手架、道路、电力线路、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情况下正常工作。发现险情,立即设法处理。
3.安排工作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和措施。要做好施工中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周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提出在施工中有那些不安全的因素和处理方法,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使用机具和防护用品。
4.会同材料员,经常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及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有限公司安质部上报本月安全生产月报表,并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每周五向有限公司安质部上报本周内的安全生产及检查情况。
6.认真执行局项目管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作业安全规定。
(八)施工队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
3.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
4.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现场人员的变动情况,监督并确保使新进场人员都能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新进场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
5.做好对本队各工种人员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落实其执行情况。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本队人员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7.做好对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现场保护,做好对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九)工区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所辖班组(包括协作队伍)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协作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随时纠正作业违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效果负责。
3.对所辖班组(包括协作队伍)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强化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的安全状况检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指挥。
4.负责对所辖班组区域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其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监督检查指导班组安全讲话并作好记录。
(十)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2.具体贯彻执行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讨论落实。
3.以身作则并负责教育全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4.负责班前安全讲话,检查当班工人是否正确配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工地后应会同工班安全员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下班后应负责将本班的安全情况和待处理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下班交接,双方签认。
5.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设备等安全情况,保证工人安全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本班(组)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再报告领导。
6.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教育。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持证操作,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工人不得安排工作。教育工人必须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禁止违章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班(组)分散工作时,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8.负责组织安全活动日,总结一周安全情况,注意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工班安全员和工人的意见,搞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9.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10.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十一)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2.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制度,不违章冒险作业。
3.特殊工种要持证操作,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4.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机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不得随意拆除。
5.努力学习本工种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进入高处作业、起重等有物体坠落部位的施工现场,以及隧道时必须戴安全帽;在高处、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听从领导和领工员、安全员的指挥,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违章蛮干。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7.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越级反映
(十二)综合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3.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十三)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督促并支持各专业施工队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5.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定期对项目部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促使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十四)机械设备管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部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现场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维修、保养工作。
2.建立健全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对设备运行过程中隐患的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3.认真做好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保养记录;对新购置的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收集技术资料建立机械档案。
4.组织制定各种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对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运行及施工内容的会审,提出有关安全的具体建议,并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实施。
6.负责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测和检验。
7.制止并杜绝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使用。
8.参与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的性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五)物资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防水等材料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等,保存有关产品介绍及说明资料,及时审查其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并做好全检或抽检工作。
2.严格按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向主管部门提供采购情况,接受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3.加强与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协调,及时做好对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等特种防护用品的审定、验收工作。
4.按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存储工作,加强对项目防火、防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发放和回收管理。
(十六)安质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并检查监督执行。
2.负责并参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紧急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紧急救护所需的物资及设备。
4.负责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和行为进行查处;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参与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及时对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做好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
6.负责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及活动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对现场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监管,做好对现场安全设备、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8.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9.及时、如实地进行事故报告,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各类台帐;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四、班前讲话制度
1.班前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质量员、环保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班前讲话,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各工区、班组从上班第一天开始,每一班都要进行班前讲话,并由当班施工员作好讲话记录,每月项目部安全大检查时组织检查,若记录不全(如记录日期不连续)将根据项目部《违约处理细则》进行处理;若没有记录视未执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在上班期间安质部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各班(组)班前讲话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五、“周一”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学习制
1.每周一为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学习日,当天18:30开始进行学习。由于工作需要未参加学习的人员,由主持人在其下班后进行传达学习内容。
2.各工区、班组由各工区长、班组长主持,工区长、班组长有事外出,由工区长、班组长指定一人负责主持,同时项目领导分别到各工区、班组进行学习。
3.各工区、班组应指定一人进行记录,项目部对各工区、班组“周一”学习记录簿进行随机查阅。
4.学习内容包括:
4.1《铁路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资料内容、项目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措施、方案、相关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
4.2各工区、班组主要施工负责人应总结上一周的安全、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是否到位,有没有职业健康安全隐患存在;质量是否受控,有无质量通病出现,有无环境保护隐患。以及出现问题后的解决方法。
4.3 与会人员对上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提出自已的意见。并就下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
4.4各工区、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就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解释和落实,并就下一周的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安排。
六、安全设计制
1.安全设计,是项目经理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是做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和超前预防事故,创造良好劳动条件,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手段。本项目部对本合同段重难点工程、特殊部位等工程施工,由工程部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设计,并要求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设计进行施工。
2.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七、安全技术交底制
1.安全技术交底制,是工程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包括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关键工序、重要岗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确认签字。安全技术交底下达后由安全专职人员监督实施。
2.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签认,各施工队在领取过程中已必须签认。各施工队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中相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以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八、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1.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项目经理部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正式工程项目施工任务服务而建造的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主要包括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这些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不能投入使用。凡属特种设备的具体按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执行。
2.针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项目部组织总工、安检人员、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大型临时设施的使用前的质量情况、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确保安全可靠,保证施工人员在安全情况下正常工作。若发现存在险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待处理达到合格使用要求后再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九、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制
1.所有施工人员均需进行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率达到100%。
2.各施工队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十、交接班制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交接班时,交班的班(组)长应将本班(组)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班注意的问题向接班的班(组)长详细交接,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中,双方确认后签名。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认真交接,不得马虎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值班领工员或现场负责人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督促班(组)长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十一、安全操作挂牌制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项目部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月大检查制
1.项目部在每月进行1次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大检查。由安质部组织,项目主管领导带队,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2.检查组主要对各施工点的安全防护、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以及各施工点生活区的安全防护进行拉网式的大检查。检查完后召开会议,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作出处理决定,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积极地提出自已对发现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工作全员参与。
3.在检查出问题后,由安质部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个施工点具体负责人,要求限期整改。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按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理;由于施工队拒绝按整改要求执行,将给予该施工队加倍的处理。
十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
十四、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罚制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罚制,是项目经理部表彰奖励在生产过程中在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方面作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惩处违反规定,造成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的责任者,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而建立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不断增强职工的意识,鼓励职工遵章守纪努力搞好生产,纠正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的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具体见《职业健康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违约处理细则》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
项目部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难题或难关召开例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方案与采取的措施。
十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台帐制
各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脚手架工、电工焊工、钢筋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起重机、压力容器、锅炉等的规格、型号、产地、性能)必须登记造册,并上报项目部安质部、机械设备部存档并建立台帐。
十七、环境保护、防火、防洪、防触电、防爆炸的制度
1.环境保护
1.1各工区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各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得损坏规定砍伐外的一草一木。各工区不得将未经沉淀、净化处理的生活、施工污水直接排放。
1.2各工区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处于良好状态,材料堆码整齐、标志明确、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各工区要在生活区建立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处理点,建立生活污水及施工污水沉淀处理池。
2.防火要求
2.1各工区应对所用油料的贮存、使用加强管理,不得产生滴、漏油污染环境。在开工前各施工队必须在相应的生产、生活设施上配备合格的防火器材,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生产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2.2各工区所用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远离人员居住区,并挂上“严禁烟火”“危险品”等到标示牌,不得擅自取下。
3.防触电要求
3.1各工区、班组在施工中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是专业电工不得从事电力工作。
3.2各类电力设备和电力线应定期检查,并作好记录,合格的电力设备、电力线才能使用。各类电力设备应按规定要求安设漏电保护器。电力开关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安设,严禁“一闸一漏多机”。
3.3各类电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规程与固定的操作人员,不允许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在电器设备旁应有“有电危险、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等警示牌。
3.4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防爆炸的要求
4.1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设备均要定期检查(一季度检查一次),并作好检查记录。设备旁应有该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生产部组织抽查。
4.2各类锅炉、压力容器、气焊气割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进行操作。放置乙炔、氧气的地方以及气焊气割作业时严禁烟火。并且放置乙炔瓶与氧气瓶时应有5米以上间距。
4.3火工品必须由持证爆破工管理、使用。贮存、运输中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爆破工在使用炸药时应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当日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在当日退还到炸药库。
5.防洪要求
5.1各施工队应做好雨季来临时的防洪准备,准备好防洪材料,安排好防洪人员,制定好防护措施,以防御洪水的侵袭。
5.2在雨季来临时各项目队应派专人进行值班看守,发现险情立即报告,通知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十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
本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提取工程总造价的1.5%为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防护设施购置、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劳保用品的购置、职业病和中毒防护、安全生产奖励等)。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以后,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专用帐户,保证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台帐,及时统计各类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十九、劳动防护及设备管理制
1.本合同段建立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劳动保护合格。
2.本合同段建立施工车辆(机械)管理制度、机械设务维修制度,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动行。
二十、意外伤害保险制
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作业人员的权益,项目部根据本工程规模按比例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及工程施工类保险。
二十一、 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工区、班组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施工。
2.项目部安质部在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时,参照依据是各类安全、质量、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各类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3.项目部安质部在根据本办法进行工作时,各工区、班组要积极配合安质部人员的工作,不得借用任何借口干扰安质部人员的工作,违者加重处罚力度。如有威胁、恐吓工作人员的行为,将在原有处罚金额的基础上进行加倍处罚。处罚现金由财务部直接从该项目队工程款中扣除。
4.本制度有未尽事宜及其他未制定制度,在执行工作中根据工程实际补充和完善。
5.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部安质部。
第11篇 起重机械施工 安全环境管理方案
在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需要需利用起重机械进行危险作业,根据工程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作业文件的判定方法(d=l×e×c,d为风险值、e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程度、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c为事故发生后的后果及严重程度)确定起重机械施工为4级危险作业,属于危险控制对象,特制定此专项安全措施。
起重机械为我局开挖和机械、材料运输的主要施工机械,为保证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如不能排除则不准操作。
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起重一般安全要求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3、起重机械的管理
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
(1)购置
购置起重机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必须在指定的,并有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
(2) 设备档案
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保证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3)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
起重机名称、型号;
额定起重能力;
制造厂名、出厂日期;
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
(4)驾驶员应熟悉下述知识:
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
安全运行要求;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指挥信号;
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
(5) 检验维修
起重机械在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性能检验:正常工作;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经常性日常检查工作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
定期检查工作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指标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在起重机械进行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内容:
更换材料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维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作到以上要求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
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放在有关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4、应急救援措施
在起重机械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机械损坏和伤人等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如发生机械损坏事故,机械操作手应立即停止作业,使机械保持相对安全状态。现场指挥员应立即撤离施工危险区域的人员。等人员撤离后未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机械操作手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机械进行临时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如机械操作手已明确机械事故原因时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如无法解决需撤离现场的,在撤离现场过程中应保证机械的相对安全状态,指挥员应在撤离过程中提前疏散施工人员,避免造成另外的人身伤害。在机械无法撤离的现场的情况下,应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和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进行安全警戒,阻止闲杂人员进行现场,同时通知机械维修人员进入现场进行维修。
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封闭警戒现场,进行人员的疏散。现场指挥员应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进行紧急救援。如人员伤事严重应立即送往附进的医院进行抢救。
第12篇 职业健康环境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总公司、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规定,结合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实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各自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生产过程中环境及职业健康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单位所属各部门主负责人(含个别项目临时指定负责人)是本部门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单位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单位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外,还应遵守国家、总公司,集团公司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
第六条本责任制由单位安全生产经理部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第八条层层把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
1. 项目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生产经营日程。
3.正确处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4.制订并批准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管理的重大决定及奖惩办法等。
5.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实施。
第十条生产经理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分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汇报,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竞赛活动。
5.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教育,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工作。
6.完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建全安全管理档案。
7.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的生产经理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技术人员完善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组织设计和相关措施。
3.督促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章各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项目部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做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2.搞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积极开展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及时安排做好总结记录。
第十三条各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2.传达国家和单位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法规、指示和文件。
3.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
4.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各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竞赛活动,并针对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的各种安全制度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5.接受上级及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项目领导负责,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阻止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发生。
2.负责对各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
3.积极参与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生产措施的制定,对项目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分类总结。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协助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有关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6.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检查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领导,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报告领导处理。
7.按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整改。
第十五条职工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
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使用,爱护公物。
3.经常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尽量在第一时尽最大可能控制事态的严重化,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3篇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 惩罚类型
2.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 处罚程序
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 违章处罚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行为)、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都属违章处罚范畴,对违章行为的处罚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3.1 现场管理
3.1.1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无故逾期不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次;
3.1.2 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3 不听从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他人劝告,违章蛮干或违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4 在生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酒后上岗以及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情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5 不按时巡检、不按时填写记录报表、不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包括班前、班后安全会或讲话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6 生产作业人员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具,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7 在生产作业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或使用非生产电器,对责任人罚100元;
3.1.8 特种施工作业未履行作业手续,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3.1.9 不具备相关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对当事人罚100-200元;
3.1.10 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车辆、人员不听指挥,擅自闯入禁区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1.11 在检修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内,随意高空抛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摆放影响安全通道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在检修有毒介质装置时,首次打开设备人孔、阀门等作业时,未按贮存有毒介质进行设防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3.1.12 各种作业票的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由本人在作业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发生代签处以罚款50元/次;审批人、监护人、作业人以及现场安全负责人未履行职责,擅离职守且未酿成事故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酿成事故时,按“事故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2 防火安全管理
3.2.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业动火手续或未按动火措施进行动火作业,按情节轻重对现场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2 易燃易爆岗位内不按规定堆放可燃物,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2.3 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进行检查和维护。未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2.4 损坏、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2.5 严禁在装置区内任何部位吸烟,违者罚款200元/次,如发现烟头,对烟头所在的责任区分管车间每个烟头扣一分;
3.2.6 严禁携带火种或引火物进入生产区,违者罚款100元;
3.2.7 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关闭手机,违者罚款50元;
3.2.8 机动车辆进入装置区域内必须有排烟防火帽,畜力车不准进入装置区,违者罚款200-500元/次;
3.2.9 禁止穿带铁掌和带钉子的鞋进入装置区域,违者罚款200元/次。
3.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防爆电器等(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3.3.1 特种设备未设专人管理,不建立台帐,管理混乱,给予管理人员罚款50元;
3.3.2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给予主管部门领导和办事人员各罚款100元/次;
3.4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4.1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发给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未按标准配发的,对有关部门罚款100-200元;
3.4.2 采购和使用未经审核、批准的厂家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者,对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按采购数量原值的10%-20%罚款;
3.4.3 集体使用的护品护具,使用车间应设专柜存放并有专人负责;
3.4.4 暑期按照管理局下达的标准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饮品,并做好发放记录。未按标准发放的,除补发外,按不足标准部分的10%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采购未取得“准入证”厂家的产品,按第2条处罚。
3.5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3.5.1 新入厂的员工,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的人员,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2 特种作业人员凡未经培训或复审取证上岗的,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3 对转、换工种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凡未经重新培训上岗,一经发现,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
3.5.4 使用的临时工和其他临时进入企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有培训教育记录,如发现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3.6 环境管理
3.6.1 排污系统管理未按规定加强巡检,出现污染物跑冒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200员;
3.6.2 未按规范堆存废渣,随意丢弃、倾倒固体废物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环境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6.3 出现污染物异常排放未及时汇报的或采取措施不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6.4 检维修前未进行污染物排放预报、未制定有效环保措施、制定的环保措施未经生产办批准或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未按环保管理规定进行检修,或预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外来施工队伍,有私排乱放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7 连带责任的处罚
3.7.1 如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罚;
3.7.2 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有严重违章行为,现场的其他人员不劝阻、制止不力,对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
3.7.3 对污染环境、损害员工健康的行为经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处罚。
3.8 处罚实施
3.8.1 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经济处罚单》,车间(部门)或个人罚款上交生产部或由生产部通知财务部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3.8.2 事故、违章罚款资金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管理,要公开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 附 则
4.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 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15篇 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1 安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钻孔桩的施工安全,我项目经理部设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实行五无一杜绝、两控制、四消灭、一创建
2.1 五无一杜绝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杜绝民用爆破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2 两控制
员工年负伤率小于10‰,员工年重伤率小于0.3‰。
2.3 四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消灭自然灾害事故。
2.4 一创建
创建广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3 钻孔桩施工环保管理目标
严控重要环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尘烟浓度排放,施工噪声排放,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其它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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