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启动报告:详述项目的目标、范围、预算和时间表。
2. 进度报告:定期更新项目的状态,包括完成的任务、剩余的工作和里程碑。
3. 质量报告:评估项目的质量标准和控制措施。
4. 风险报告:识别潜在风险,提出预防和应对策略。
5. 财务报告:追踪项目的成本和预算执行情况。
6. 收尾报告:总结项目成果,评估项目成功度和经验教训。
这些报告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状态更新:清晰地说明项目的当前状态,包括进度、资源使用和关键活动。
2. 数据分析:利用图表、数据来可视化项目进展,以便于理解和讨论。
3. 问题与挑战:列出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
4. 下一步计划: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5. 沟通与协作:强调团队间的沟通效果,以及与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情况。
在编写项目报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准确性:确保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误导决策。
2. 及时性:定期提交报告,保持信息的时效性。
3. 清晰简洁: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复杂的句子。
4. 目标导向:每个报告都应直接关联项目目标,突出其重要性。
5. 适应性:根据不同的受众调整报告内容,使其易于理解。
6. 诚实透明:如实反映项目状况,即使面临困难也要勇于揭示。
7. 审查与反馈:鼓励团队成员提供反馈,不断优化报告制度。
项目报告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的关键工具,通过精心设计和执行,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组织效率。
第1篇 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第2篇 现场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问题,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项目经理汇报。
2)对于重大事项,或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造价、工期形成影响的事项,由项目经理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3)对于项目管理部为保证工程进展采取的必要的手段、方法、措施,应尽量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获得建设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后落实、执行。项目管理部应随时满足建设单位对工地真实现状的了解与知情的权利。
4)项目管理部应按约定每月向综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管理服务月报》对以上内容进行汇总说明及提交工作总结。
第3篇 c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zz集团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任务的顺利完成,为集团公司做强做大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杭州市重点项目、县重点项目、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
第二条重大建设项目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全局,各企业、相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安排,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条实行相关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把手”负责制,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实施和监督检查。要明确责任,做到专人负责,全力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协办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各企业、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报告1次,每季度10日前向集团公司提交工作总结。半年综合报告、年终综合报告分别在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集团公司。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提交专题报告,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集团公司定期召开会议,对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部署下阶段工作。对提交的专题报告,及时研究,有效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第4篇 工程项目事故报告调整处理制度(7)
工程项目事故报告及调整处理制度(七)
第一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登记手续
1、凡发生未遂事故由各施工班组进行登记,并报告工地负责人。
2、凡发生轻伤事故,于事故发生后口头报告各所队安全部门,月底填“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处人保科。
3、凡发生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告处人保科和所属队安全部门,由处人保科组织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和杜绝重复发生。
4、凡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上报处人保科,其中死亡事故再立即报送主管机关及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查院。
5、凡属于“扭伤”事故类别的负伤者,必须持有医疗部门诊断后出具的可靠的诊断证明,并经班长、工地、安全部门确认后。过期不报者,不予补报登记手续。
第二条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
1、发生重伤、群伤、死亡事故,就近工作人员应积极抢救伤亡,保护好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未经安全专业部门勘察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物证的位置,就近施工人员有责任提供有关事故的旁证材料。
3、安全专业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临时性处理,详细勘查事故现场,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责任者的详述材料,索取必要的旁证材料,事故现场的临时性处理完毕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机关、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报告,并及时填写“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第三条事故责任的一般区分
事故责任分直接、主要、间接、一定责任四种。确定责任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根据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的规定,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分析后确定。
事故责任一般区分如下:
1、受过三级安全教育和本工种、专业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职工,因本人违反安全施工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事故,职工因本人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直接责任。
2、从未参加过施工,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参加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则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施工无完全措施或未交底,就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应分别追究负责人或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
4、在施工安全条件不具备或有直接威胁工人生命安全的场所,经工人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施工,而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5、机械设备有缺陷或不按规定保修而危及安全运行的,经操作人员提出但未采取措施即令运行的,造成非本人责任的事故由强迫命令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6、工人因不使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事故,由其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7、各级领导在布置任务的同时,没有布置安全工作或放松安全教育,对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措施解决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构成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根据情节分别追究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及工区管理人员应负的不同责任。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权限
1、发生伤亡事故扣各级领导要组织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从思想上、技术上、管理上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2、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依据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一般未遂事故由工地负责人调查分析,进行处理后向单位,主管领导及处人保科报告。
4、严重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处人保科,由处分管领导和处人保科主持调查分析,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杜绝重复发生。
第5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8、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4、 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10)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科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质安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第6篇 物业项目案件查处报告制度
物业项目案件查处与报告(查处报告)
一、案件/事故分级
凡物业管理区域内或作业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称为案件/事故。按案件类型分为:抢劫、强奸、杀人、绑架、盗窃、自杀、敲诈、勒索案件;按案件性质分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按事故类型分为:爆炸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作业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按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依次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一级案件/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案件/事故:
1、一次案件/事故造成死亡1人及以上;
2、一次案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
3、一次案件/事故可能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二级案件/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案件/事故:
1、一次案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以上,1万元以下的;
2、一次案件/事故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
3、一次案件/事故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三级案件/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级案件/事故:
1、一次案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
2、一次案件/事故造成轻伤1人及上;
3、一次案件/事故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报告时限
(一)一级案件/事故:须在第一时间内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社区环境管理部;
(二)二级案件/事故:须在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社区环境管理部;
(三)三级案件/事故,须在须在24小内逐级上报至社区环境管理部。
(四)在发生案件/事故向上报告的同时,应根据案件/事故的性质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案件/事故报告
(一)各类案件/事故正式报告应明确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五个基本要素,内容要精简,数据要准确,原因要清楚,措施要得力。
(二)凡属三级(含)以上的的案件/事故,案发单位负责人应在自知道案件/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区环境管理部提交正式报告。
(三)社区环境管理部应及时对案件/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分析原因、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在事故/案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公司主管领导,案件/事故情况较为复杂的待彻底查清后再行处理。
(四)社区环境管理部每半年要对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事故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各单位发案情况,并将分析情况报公司领导。二级(含)以上案件/事故随时报告。
(五)案件/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对发案不报、漏报、瞒报或迟报;对不按规定查处和报告案件/事故、贻误侦察破案时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后续工作
(一)案件/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案发单位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找出管理、操作、执行方面的漏洞,总结教训。
(二)责任人未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各单位安全人员应配合社区环境管理部根据事实查清责任,凡属管理责任造成的案件/事故,当事人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未触犯法律的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出行政纪律处分,警示教育员工。
(三)未采取和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要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四)从案件发生至结案全过程,应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以备后查或供日后内部培训之用。
第7篇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
1 检测报告是检验机构检测水平高低的集中反映,必须保持内在和外观的质量。
2 检测报告应及时填写,数据要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3 检测报告应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使用统一格式。检测试验报告一律用微机打印。
4 出具的报告不允许有更改内容,凡有更改情况的报告一律作废重写。
5 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准确。结论做到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6 报告要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复核、技术负责人要分别签字,严禁一人代签。
7 报告须经过质量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发,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与认证标志章,以保证报告的法律效力。
8 试验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各级试验室应于接受委托后的48小时内,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9 建立试验报告发放登记台帐,写明试验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发放人、领取人和领取日期,要求手签。
10 试验检测资料使用统一编号。
第8篇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贯彻执行建筑行业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与项目部及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防护职责。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心目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工程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重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参加、配合工伤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就所了解到的情况向安全监督部门作出汇报。
四川中成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四年四月十日
第9篇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工程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和领导、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和隐患没有消除不放过。
2、发生轻伤事故,工地要组织人员按四不放过处理整改,并于当天上报分公司。
3、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保护好现场,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在12小时内上报总公司。
4、发生重大作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工地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上报分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分公司立即上报主管机关,劳动局、检察院、总工会等上级组织等候处理,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
5、各种事故均必须填写伤亡事故记录表,重大事故必须在20天内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上报。
6、对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7、对因工负伤的职工和死者的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做好工伤事故档案资料保管工作。
9、对事故要分明责任,严肃处理。
第10篇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
一、凡发生在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至使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达一天及以上(或死亡)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由事故发生的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执行。
二、各单位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三、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工伤事故审批表》报公司安全部门,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副经理组织工会、安全、保卫等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对事故调查处理,并由公司安全部门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上报市建委、劳动局审批。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单位人员必须如实反映和提供,不得拒绝、隐瞒,伪造假情况和假资料。
五、事故处理完毕复工时,应由责任单位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上报公司安全部门。
六、工伤事故的统计
(1)工伤事故频率
年(月)工伤事故频率:年(月)发生工伤总人数÷年(月)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2)重伤频率
年度重伤频率:年度重伤总人数÷年度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3)死亡频率
年度因工死亡频率:年度因工死亡总人数÷年度单位平均职工人数×1000
第11篇 工程项目监理记录报告制度
工程项目监理记录与报告制度
1、监理记录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附表a(监表1-18),附表b(支表1-14),附表c(检验表1-113,补充检验表1-8)的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好各分项工程的批准开工,完成检验和材料试验结果记录,特别是重要部位或隐蔽工程检验记录及隐蔽工程照片、录像的妥善保存。
2、原始记录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合同或规范对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验报告单,认真审核并签认后报驻地办备查。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材料试验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重要部分和抽样检查应由现场监理人员或中心试验室操作完成,其试验结果报送驻地办确认。
3、工程监理月报
3.1工程监理月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每月以报告书的格式向业主和上级监理部门报告。
月报所陈述的问题仅指已存在的或将对工程费用、质量及工期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报告使业主及上级监理部门能对工程现状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
报告书中对进度比原定计划落后的分项工程和细目,应说明延迟的原因以及为挽回这种局面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月报还要报告承包人主要职员和监理工程师职员的变动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程分项和细目等。
3.2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3.2.1工程描述
工程监理月报的正文前应附有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分项工程编码。
工程描述通常是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的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后期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
(1)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编码)
(2)地理位置;
(3)合同段长度,起、讫桩号;
(4)线型及主设计指标;
(5)路线及结构物所在位置的地质情况;
(6)主要结构物的类型及数量;
(7)较小结构物及道路设施;
(8)合同签订日期;
(9)承包人或联营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
(10)合同总价;
(11)合同规定的工期;
(12)开工通知书发出日期及开工日期;
(13)修订的完工期(后如有变动,可以修订);
(14)从开工到现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
(15)本月内的气象报告。
3.2.2认可的分包人及供应人
内容应包括分包工程的哪一部分、劳务、运输、材料、为工程提供的服务等。对于工程材料、设备等的供应人在月报中应作一简单说明。
3.2.3工程质量
根据合同要求,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均不得计量和交验,月报表中可就现场各个合同段或各个工程分项的材料、机械、人员配备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质量的检验、量测结果作综合评论。
3.2.4工程进度
应提供工程总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的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情况,主要分项工程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涵洞、排水、防护工程等,应按上列顺序详细说明本月份的施工情况,文字力求简要。
(1)总体进度
监理工程师应统计确定总体进度,月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进行比较,确定完成计划的百分率,并根据总体进度的实际情况说明影响总体进度的因素以及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2)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
根据计量结果,确定主要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然后再与计划进度比较,确定迄今完成的百分率,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应说明主要工程项目的延误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3)其它工作
其它工作应包括规范中一般条目所列的工作,临时工程、计日工等的完成的情况及
划的对比情况,以及料场的供应情况,质量等。
3.2.5支付状况
本期支付的情况,累计支付的情况,暂定金额等。
3.2.6附录
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表格(如主要进场机械表、主要工程概况表、材料试验统计表等)。
4、工程监理报告
在工程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一般为:
4.1工程基本概况;
4.2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起、迄时间;
4.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4.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
4.5工程费用分析;
4.6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4.7照片或录像。
5、档案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
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清晰的竣工图纸、资料和各类档案、档案一般分为:行政档案、计量(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
5.1行政档案
5.1.1监理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5.1.2监理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书面协议、申请批复、会议记录;
5.1.3监理与设计单位、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5.1.4监理内部来往的函件、请示报告、报告的批复;
5.1.5监理与第三方之间来往的函件、协议;
5.1.6工程监理月报。
5.2计量(支付)档案
5.2.1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以及批准的延期时间和索赔的费用;
5.2.2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5.2.3各类支付证书;
5.2.4保险单及付款收据;
5.2.5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5.2.6工程进度月报。
5.3技术档案
5.3.1开工及停工指令;
5.3.2现场指令;
5.3.3检查记录;
5.3.4试验记录。
6、工程监理用表目录
6.1常用施工监理表(附录a)
6.1.1常用施工监理表名称
监表1 施工放样报验
监
表2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监表3 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
监表4 监理日报
监表5 检验申请批复单监表6工作指令
监表7 工程变更令监表8索赔申请单
监表9 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监表10 工地会议纪要
监表11 中间交工证书
监表12 分包申请报告单
监表13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监表14 复工指令
监表1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
监表16 工程交工证书
监表17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监表18 工程变更报告单
6.1.2常用施工监理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6.2常用支付表(附录b)
6.2.1常用支付表名称
支表1 工程进度表
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 计日工支付报表
支表5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6 价格调整汇总表
支表7 价格调整表
支表8 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9 永久性材料价差金额一览表
支表10 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量表
支表11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2 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支表
支表13 中间计量表
支表14 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6.2.2常用支付表报送范围与签认程序
6.3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
6.3.1常用工程质量检验表名称
检验表1 土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一1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核子法)
检验表1一2 土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灌砂法)
检验表1-3 路基压实度(弯沉值)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 石方路基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2-1 石方路基压实度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 路基边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 浆砌排水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 盲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1 浆砌砌体和砼挡土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5 锥、护坡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16 浆砌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5 桥梁总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6 钻孔灌注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7 钻孔桩桩孔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8 钻孔桩钢筋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39 挖孔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3 桥涵基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4 浆砌片石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5 墩、台身砌体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49 钢筋加工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0 钢筋网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2 混凝土基础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4 承台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5 墩、台身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6 柱或薄壁墩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7 墩、台帽或盖梁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8 预制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59 就地浇筑梁(板)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3 小型预制件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5 钢丝、钢饺线先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7 后张法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8 墩、台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69 梁、板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70 大梁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88 桥面铺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3 管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检验表95 拱涵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1 砂垫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2 土工布铺设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3 桥头(涵洞)填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4 土沟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5 防撞墙浇注及钢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6 模板制作及安装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补充检验表7 预制管节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
汇总表1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2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3 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汇总表4 工程汇总表
6.4常用试验用表(附录d)
s-100 试验委托书
s-101含水量试验记录表
s-102 含水率试验(烘干法)
s-103 滚撮法塑限试验
s-104 液塑限联合测定试验记录表
s-105 土基压实度试验记录(环刀法)
s-106 比重试验(浮释法)
s-107 标准击实验记录
s-109 比重试验(比重瓶法)
s-110 烧矢量试验
s-2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
s-202 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报告
s-205 水泥混凝土凝结时间试验
s-207 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s-209 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验记录表
s-210 混凝土抗折弹性模量试验记录表
s-212 混凝土塌落度密度试验记录
s-213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稠度试验
s-214 水泥混凝土拌合物毛体积密度试验
s-301 粗集料筛分试验
s-303 颗粒分析试验(筛
分法)
s-305 粗集料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试验
s-306 集料压碎指标值试验
s-307 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游标卡尺法)
s-308 粗集料物理性质试验(简易法)
s-311 粗集料表现密度,饱和面干密度试验
s-312 细集料筛分试验
s-314 细集料泥块含量试验
s-315 细集料含泥量(筛洗法)
s-316 细集料物理性质
s-317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法)
s-318 细集料表观密度试验(李氏比重瓶法)
s-401 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s-402 毛体积密度试验(静水积量法)
s-403 抗冻性试验(直接冻融法)
s-405 密度试验(李氏比重瓶法)
s-406 密度试验(比重瓶法)
s-407 毛体积密度试验(蜡封法)
s-501 钢筋拉伸、弯曲试验
s一502 钢筋焊接试验
s一503 锚具硬度检验记录表
s一504 金属洛氏硬度(hrc)试验报告
s一601 压实度试验(环刀法)
s-602 压实度试验(灌砂法)
s-603 路基路面高程测试试验
s-604 路基路面中线偏位试验
s-605 路基路面厚度试验
s-606 路基路面宽度测试试验
s-607 回弹模量试验(承载板法)
s-609 路基路面回弹模量试验(贝克曼梁法)
s-611 室内抗压回弹模量试验方法(承载板法)
s-612 路基路面回弹弯沉试验(贝克曼梁法)
s-801 试验检测报告
3.5 常用施工原始记录(附录z)
施工表1 路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2 挖基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3 钻孔记录表(冲击钻进)
施工表4 钻孔桩终孔后灌注混凝土前检查记录
施工表5 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施工表6 钢筋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7 混凝土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8 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施工表9 构件压浆记录
施工表10 砌石施工原始记录
施工表11 主梁安装原始记录
第12篇 公路改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设立抢险车
三、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联系电话 。
四、配备急救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完好。
五、一旦发生险情和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值班人员在向应急领导组汇报的同时马上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值班电话:。
六、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护。
七、迅速查明原因,即时清理,疏散人员,马上设立警戒线,做到指挥到位,抢救到位及时,在抢救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动态,以免再次发生伤害。
八、在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于当地医院联系,联系电话:120,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拨打求救电话:96565
九、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纠处理。
第13篇 项目现场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2)承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
测量复核资料
工、料、机到场情况
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
分包商的资格证件
2)驻地管理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项目经理批准,项目经理在与工程监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参见工程质量控制总流程图)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项目管理部审查同意。
4)新工序开始施工应在上道工序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参照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第14篇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定义
1.1一般质量事故
指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1.2重大质量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下沉:a、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b、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d、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3)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4)产品返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10000元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包括返工损失的全部价款)。
2、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工程部,并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2)一般质量事故报表,由项目工程部随质量月报一起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工程部应在当日内报武汉项目工程部,武汉项目部应在二日内报公司科技质保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待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上级主管部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定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报告上级。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3、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
1)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一般事故由项目工程部处理;重大事故应上报武汉项目工程部,由武汉项目工程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
3)发生质量事故除按项目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厂籍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5篇 公路改造项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设立抢险车
三、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联系电话 。
四、配备急救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完好。
五、一旦发生险情和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值班人员在向应急领导组汇报的同时马上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值班电话:。
六、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护。
七、迅速查明原因,即时清理,疏散人员,马上设立警戒线,做到指挥到位,抢救到位及时,在抢救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动态,以免再次发生伤害。
八、在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于当地医院联系,联系电话:120,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拨打求救电话:96565
九、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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