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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报告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处置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处置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事件的记录、分析和处理流程。通常,这类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错误与故障报告:记录设备故障、系统错误或生产异常,以便进行修复和预防措施。

2. 安全事故报告:涉及员工安全的事件,如工伤、火灾等,用于改进安全措施。

3. 财务异常报告: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有助于财务审计和风险管理。

4. 客户投诉报告:收集客户反馈,以优化产品或服务。

5. 员工行为报告:涉及员工违反公司政策或道德规范的情况,促进合规文化。

内容是什么

处置报告的内容应详尽且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 事件描述:清晰地阐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经过。

2. 影响分析:评估事件对企业运营、声誉、财务等方面的影响。

3. 责任归属:明确责任部门或个人,如有必要,可包括初步的责任认定。

4. 处理措施:提出立即采取的行动方案,以及长期的预防策略。

5. 预防建议:针对类似问题,提出改善建议,防止再次发生。

6. 后续跟进:记录后续的处理进度和结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注意事项

1. 保持客观公正:报告应基于事实,避免主观臆断或过度解读。

2. 及时性:事件发生后应迅速报告,以免延误处理。

3. 保密性:涉及敏感信息的报告,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遵守保密规定。

4. 完整性:确保报告涵盖所有关键信息,避免遗漏。

5. 责任人签字:报告完成后,相关责任人需确认并签字,以示负责。

6.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处置报告,提炼经验教训,推动企业持续改进。

通过有效的处置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及时识别和解决问题,从而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员工和客户的权益,以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

处置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____公司。

3 职责 :

3.1 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3.2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 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3.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 司值班领导汇报。

3.4 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 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环保管理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3.5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3.6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3.7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3.8 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环保与能源 管理部。

3.9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置、报告制度

一、认真开好班前会,听取值班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严格落实本科室的岗位职责,对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

三、对照“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安全隐患的 产生原因,监督整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现场发现,了解事故隐患,并现场督促隐患的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整改处理,隐患不整改或隐患未消除,现场信息员不得离开。

五、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

第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 管理分工

1、综合办公室是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确定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4篇 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报告制度范本

为了规范我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即使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一、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二、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单位劳资科、安监站、调度室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总调度室报告。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对够不成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即使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七、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5篇 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调度室值班电话:3。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二、事故处置

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煤业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1.依据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及矿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3000元、5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八、其它要求

1.以上处罚由安监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2.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

九、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监处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矿安监处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十、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写2人及以上的现场人员证明后,交安监处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以上的。

(七)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八) 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第6篇 安全事件报告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本单位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管理规定

1.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并与公安网监部门进行联系。

3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安全主管部门通报。

(2)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安全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安全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安全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部门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协调小组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 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部门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安全信息处理。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和咨询。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安全新闻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通知社会各界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信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

4.4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经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安全协调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的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5.2 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安全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7篇 灵新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处置报告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1.2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2.1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1.2.2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1.2.3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1.3 安全管理科协助神宁集团公司对本矿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1.4.1 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1.4.2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1.4.3 组织事故调查;

1.4.4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1.4.5 结案存档。

1.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2 事故报告

2.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科和矿有关部门报告。

2.2 安全管理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2.2.1 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神宁集团公司报告;

2.2.2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神宁集团安全监察局报告。

2.2.3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2.2.4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神宁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公布。

2.2.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3 事故处理

3.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3.1.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1.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1.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1.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1.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3.1.6 配合神宁集团公司进行调查,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3.1.7 落实集团公司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2 安全管理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3.2.1 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3.2.2 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2.3 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2.4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3.3 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当协助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4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4.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4.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3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5 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3.6 分析事故责任;

3.7 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3.8 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3.9 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5 安全管理科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6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7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矿属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安全管理科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型企业本质安全型10分考核;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管理科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五型企业本质安全型5分考核。

8.1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8.2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8.3 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8.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

第8篇 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我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即使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定。

一、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二、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单位劳资科、安监站、调度室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总调度室报告。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六、对够不成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详细记录,即使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处理。

七、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第9篇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____公司。

3 职责 :

3.1 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3.2 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 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3.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 司值班领导汇报。

3.4 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 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环保管理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3.5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3.6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3.7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3.8 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环保与能源 管理部。

3.9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灵新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 总  则

1.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1.2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2.1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1.2.2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1.2.3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1.3 安全管理科协助神宁集团公司对本矿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1.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1.4.1 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1.4.2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1.4.3 组织事故调查;

1.4.4 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1.4.5 结案存档。

1.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2 事故报告

2.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科和矿有关部门报告。

2.2 安全管理科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2.2.1 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神宁集团公司报告;

2.2.2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神宁集团安全监察局报告。

2.2.3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2.2.4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神宁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公布。

2.2.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3 事故处理

3.1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3.1.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1.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1.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3.1.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11篇 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置报告制度

一、认真开好班前会,听取值班领导的工作安排。

二、严格落实本科室的岗位职责,对安全隐患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

三、对照“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查找安全隐患的 产生原因,监督整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确保安全生产。

四、深入现场发现,了解事故隐患,并现场督促隐患的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整改处理,隐患不整改或隐患未消除,现场信息员不得离开。

五、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请消假制度。

第12篇 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本单位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管理规定

1.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成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并与公安网监部门进行联系。

3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安全主管部门通报。

(2)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安全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安全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安全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部门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在安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协调小组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3  信息处理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部门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安全信息处理。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和咨询。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安全新闻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通知社会各界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信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

4.4  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经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安全协调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的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5.2  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安全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13篇 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报告制度范本格式怎样的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

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

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綦江区120急救指挥中心:120

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綦江区卫生局:

第1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范本

一、事故发生后,村(居委)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依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时限第一时间向党政办或安监所报清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后,村(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三、当上级部门人员到达后,要协助上级部门人员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勘查,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询问有关知情人员,搜集有关人证、物证、书证。

四、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情况紧急时,村(居)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报告。

第15篇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我司网站及网络畅通,安全运行,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特制定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

一、在公司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贯彻公安部门和省、市相关部门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本着以防为主、注重应急工作原则,预防和控制风险,在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事件时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尽快使网络和系统恢复正常,做好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二、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网络突然发生中断,如停电、线路故障、网络通信设备损坏等。

2、网站受到黑客攻击,主页被恶意篡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公司声誉和稳定的谣言等。

3、单位内网络服务器及其他服务器被非法入侵,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发生泄密事件。

三、设置网络应急小组,组长由单位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技术部门人员组成。采取统一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设置网络运行维护小组,成员由信息中心人员组成,确保网络畅通与信息安全。

四、加强网络信息审查工作,若发现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信息发布服务,必须落实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日志留存、安全认证、实时监控、防黑客、防病毒等)。建立有效的网络防病毒工作机制,及时做好防病毒软件的网上升级,保证病毒库的及时更新。

五、信息部对公司网络实施24小时值班责任制,开通值班电话,保证与上级主管部门、电信部门和当地公安单位的热线联系。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应急小组及有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

六、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运行维护小组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不允许有任何触犯国家网络管理条例的网络信息,对突发的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做到:

(1)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在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领导或部门报告。

(2)保护现场,立即与网络隔离,防止影响扩大。

(3)及时取证,分析、查找原因。

(4)消除有害信息,防止进一步传播,将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5)在处置有害信息的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留、贮存、散布、传播所发现的有害信息。

(6)追究相关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和后果影响较大者,提交公司及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七、做好准备,加强防范。应急小组各部门成员对相应工作要有应急准备。针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治方案并具体落实到位,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八、加强网络用户的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净化网络环境,严禁用于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九、做好网络机房及户外网络设备的防火、防盗窃、防雷击、防鼠害等工作。若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自救,并报警。

十、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由领导指挥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单位报案。阻断网络连接,进行现场保护,协助调查取证和系统恢复等工作,有关违法事件移交公安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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