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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报告制度汇编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故障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故障报告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故障定义:明确何为系统、设备或流程的故障,以便员工准确识别问题。

2. 报告流程:规定如何、何时以及向谁报告故障,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3. 故障分类:将故障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标准进行分类,便于优先级排序和处理。

4. 记录管理:记录故障详情,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分析等,以供后续参考。

5. 跟进机制:设立故障处理进度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6. 反馈与改进: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反馈给相关部门,并推动预防措施的实施。

内容是什么

故障报告制度旨在提高企业的响应效率和问题解决能力。具体实施时,应注重以下几点:

1. 员工培训:确保所有员工了解故障报告的重要性,理解报告流程,并具备基本的故障识别技能。

2. 透明度:故障信息应及时更新并公开,让所有相关人员都能了解当前状态,增强团队协作。

3. 问责制度:明确责任分配,对未能及时报告或处理故障的个人或部门进行适当的问责。

4.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故障报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提升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注意事项

1. 避免过度复杂化报告流程,保持其简洁易懂,以免增加员工负担。

2. 故障报告应客观公正,避免因个人偏见或误解导致错误的故障判断。

3. 对于敏感或可能导致业务中断的故障,应设置紧急报告通道,确保快速响应。

4. 强调故障预防,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从源头减少故障发生。

5. 故障报告制度的执行需要高层管理层的支持,他们的参与和示范作用至关重要。

请注意,故障报告制度的成功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全员的理解和参与。只有当每个人都视之为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重要工具,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故障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监控故障报告制度

一、井下监控电缆、分站等发生故障时,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及时报告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并及时进行抢修处理。

二、监控室主机发生故障不能运行时,值班员必须及时汇报矿值班领导和通风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由矿领导负责组织安排人员维修。

三、系统维护人员井下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汇报调度室。

四、安全检测设备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应及时向县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告,在故障期间必须采取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第2篇 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

二、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为确保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5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5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监测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6、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3篇 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报告制度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报告制度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 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 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 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斯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暂时停止装置停运时,必须经技术矿长批准。

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 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4篇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三、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四、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测监控负责人报告。

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六、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故障处理台帐、检修记录等。

第5篇 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 、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二、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三、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瓦斯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第6篇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报告制度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 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 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 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 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 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 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暂时停止装置停运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 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第7篇 电能计量故障事故报告制度

1为明确用电计量装置故障或事故(含人员安全、工作责任事故或故障)的发现、报告、处理等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计量故障:

a)(电压、电流)互感器变比差错;

b) 电能表与(电压、电流)互感器接线差错;

c)倍率差错;

d)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包括卡字、倒转、擦盘、跳字、潜动);

e)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路;

f)电压互感器断熔丝或二次回路接触不良;

g)雷击或过负荷烧表、烧互感器;

h)因计量标准器不准而造成的大批量电能表与互感器重新检定;

i)一次回路反相序;

j)表计内部接线差错;

k)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与电能表不符;

l)常规电流互感器的负荷电流低于5%;

m)电压互感器与电流互感器不是从同一电源点引出;

n)电能表无电压运行。

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计量检定(含现场检验)质量责任事故或故障

a)不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造成被检电能计量器具损坏的;

b)不按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造成检定结论错误的;

c)出具错误的检定、测试数据的;

d)出具证书不符合规定的;

e)无故拖延检定期限的;

f) 因管理不善造成检定证书、检定记录、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档案、资料遗失或损失。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财产与人身安全事故或故障

a)因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和贵重工具遗失的;

b)违反安全、防火等规定,造成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坏的;

c)违反安全、防火等规定或违反操作规范,造成人身伤亡的。

5所有员工都要提高警惕,自觉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促进电能计量检测体系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安全、文明生产,更好地为计量事业服务。

6一旦发生事故或故障,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或故障扩大。同时,应保护好事故或故障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和故障现场,不得任意变动。现场人员应如实提供现场情况或写出事故原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对于人身事故,应迅速抢救伤员。

7电能计量部在用电能计量标准装置或其它仪器、仪表,以及本供电营业区内在用的用电计量装置应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周或其它原因造成计量标准器或工作计量器具损坏,当事者应立即向部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报告;损坏电能计量标准器或自身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仪器、仪表,部主任应在当日内向部门领导和电能计量专责人(师)报告。电能计量专责人(师)应在三天内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公司总工程师报告。若发生人身或重大设备计量事故,尚应向公司安监科报告。

8凡属于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按电能计量部正常工作业务范围进行处理。具体可参照dl448—91中7.2款有关规定执行。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部主任和部门领导。一般事故或故障应在发生后当日报告,重大计量事故应在发现的同时立即报告。事故或故障报告,先口头后书面。书面报告应在发生后三天内。

10事故或故障报告应实事求是地记述事故现象、产生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不得隐瞒或歪曲真相。

11发生人身或重大设备计量事故,部门领导接到口头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12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当日(最迟次日)由部主任会同部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事故或故障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在事故现场进行分析。

13部门领导或临时代理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职责和权限及时组织调查处理,或移交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a) 下列计量事故由部门领导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研究决定(必要时尚应报省电力有限公司备案)。

1) 电能计量标准装置主标准器或主要配套设备损坏而中断检定工作的;

2) 电能计量标准器遗失的;

3) 原价值总额达5000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遗失或损坏的;

4)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b) 除发生上款计量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之外的其它事故,由电能计量部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报部门领导处理。

14发生事故或故障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坚持“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清事故的责任者,分析整改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有效。

15发生事故,应根据其危害程度、事故原因和责任者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措施及善后工作情况,以及对待事故分析报告的态度,分别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16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隐瞒、歪曲真相者,一经发现,按故意违章造成事故处理,并加重处罚。

17事故或故障发生过程、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以及设备修复情况应有记录。

第8篇 管理处设备故障报告制度

管理中心(处)设备故障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管理中心(处)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目管理中心(处)的工程部全体员工。

三、故障分类:

本规定中的设备故障分为三类,即:一般设备故障、较大设备故障、重大设备事故。

1、一般设备故障是指基本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工作,通过一般性的维修(且维修费用较小)就能排除的设备故障;

2、较大设备故障是指该设备故障已经影响到业主基本生活工作,且影响面较广,需要安排费用和组织人员对其维修,停机4小时以上才能修复的设备故障;

3、重大设备事故是指该故障的发生,造成设备的损毁或人员的伤亡,影响面极大、严重影响到业主基本生活工作,事故恶劣的设备事故。

四、报告方式:

1、一般的设备故障: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工程主管报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该故障由工程主管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处理,抓紧时间恢复,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解决,必须采取应急措施,本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负责监督并帮助协调解决;

2、较大设备故障: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视情况报公司总经办。相关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工程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抢修,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并帮助协调解决;

3、重大设备事故:工程人员发现后,必须立即报本部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公司总经办和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消除安全隐患进行抢修,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必要时请专业人员帮助解决。

五、事故调查:

发生较大设备故障和重大设备事故后,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各职能部门给予配合,如需要政府行政部门帮助调查的请政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按iso9000体系调查处理。

六、事故总结:

1.对一般性设备故障处理完毕后,各项目管理中心(处)要做好维修记录工作,存挡备案;

2.对较大设备故障和重大设备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项目管理中心(处)经理、主任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工程部报请总经办审批并按审批意进行整改落实、完善管理方案,最后存挡备案。

第9篇 瓦斯监测监控故障处理报告制度

1、在拆除和改变监测监控系统前,必须由通风科批准,经矿长或总工程师被监审签后,报矿安全指挥中心方可执行;

2、“风电”、“瓦斯电”两闭锁功能出现故障,由瓦检员通知巡回监测监控维护工及电工及时配合处理;

3、在处理闭锁功能故障查明原因后及时通知安全监控室,并汇报故障原因及处理故障所占时间;

4、如果发生故障经检修无法恢复正常运行时,由跟班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并在工作面悬挂便携式瓦检报警仪;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超过一个班仍不能正常运行的,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10篇 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经常检查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是否完好并定期检修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和维修。

二、加强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管护工作做好防尘、防潮、防雷工作。

三、做好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的完好率大于95%以上。

四、不能排除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并积极的协助维修人员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修维修和维护。

第11篇 安全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厂家和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

三、值班人员平时要注意系统的运行状况,系统运行中的一切不正常状态都要一一记录在《故障报告登记表》中,做到有备可查,并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四、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测监控负责人报告。

五、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

六、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故障处理台帐、检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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