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奖励制度是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绩效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量奖励:根据员工完成的具体任务数量或质量给予金钱或其他物质奖励。
2. 定性奖励:表彰员工的创新思维、团队合作精神或出色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员工发展奖励:提供专业培训机会、晋升通道或职业发展规划。
4. 非金钱奖励:如公开表扬、荣誉证书、额外休假等非物质激励。
5. 绩效奖金:基于个人或团队的整体业绩,定期发放的奖金。
实施报告奖励制度时,应注重以下内容:
1. 公平透明: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奖励标准,避免产生不公平感。
2. 激励性:奖励应具有吸引力,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及时反馈:对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认可,增强奖励的效果。
4. 动态调整:随着公司业务变化,适时更新奖励标准,保持其相关性和有效性。
5. 结合目标:奖励应与公司的长期战略和短期目标相结合,促进整体业绩提升。
在推行报告奖励制度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避免过度依赖金钱奖励,可能导致员工只关注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发展。
2. 考虑个体差异:不同员工可能对同一种奖励反应不同,应提供多样化的奖励选择。
3. 保持一致性:奖励制度的执行应持续稳定,避免因领导变动或短期业绩波动而频繁调整。
4. 与绩效评估相结合:奖励应基于公正、全面的绩效评估,防止“平均主义”。
5. 注意奖励的边际效应:过度奖励可能会降低奖励的价值感知,适时调整奖励的频率和额度。
报告奖励制度是提升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效率的有效工具,但设计和执行时需兼顾公平、激励和可持续性,以实现最佳效果。
第1篇 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 第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2篇 冶金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3篇 报告奖励核实论证制度
第一章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技安报告,技安要及时向值班矿长报告,值班矿长要将事故隐患报公司,公司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新罗区煤炭管理局,属地方监督部门核实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矿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矿开采区域内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有功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奖励
第六条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两类:
(一)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2000元;
(二) 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0元--4000元。
十个等级: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50元、800元、1000元十个等级。同一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资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成立重特大事故隐患评估机构。确认、评估机构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
第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建立举报核查处理和报告制度。核查确认工作原则上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在核查确认前,各级举报受理部门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重复奖励。
第4篇 冶金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隐患分类
4.1.1.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第5篇 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制度
第一章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向班技安报告,技安要及时向值班矿长报告,值班矿长要将事故隐患报公司,公司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报新罗区煤炭管理局,属地方监督部门核实后,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和奖励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及时发现并排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保障矿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矿开采区域内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受理、核查和奖励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受理和首问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有功人员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奖励
第六条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两类:
(一)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2000元;
(二) 特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2000元--4000元。
十个等级:举报奖励金依次分为5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50元、800元、1000元十个等级。同一个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资奖励,对其他举报单位、举报人给予表扬。
第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成立重特大事故隐患评估机构。确认、评估机构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专家参加。
第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建立举报核查处理和报告制度。核查确认工作原则上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在核查确认前,各级举报受理部门应当相互沟通,避免重复核查和重复奖励。
第6篇 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1﹑目的:规定事故隐患分类﹑报告﹑奖励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类
4.1.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4.1.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4.1.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1.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4.1.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4.1.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4.1.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报告程序
4.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部,职能部门报安全部。
4.2.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4.3报告形式
4.3.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部备案,以供备查。
4.3.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4奖励
4.4.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4.2.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4.4.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4.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职能部门申报,生产付总经理签字生效。
4.4.5. 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4.4.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4.4.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车间(部门)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4.4.8.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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