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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有哪些制度

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它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

1. 事故报告流程:明确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如何立即上报,并指定负责人接收和处理报告。

2. 报告内容标准:规定报告应包含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及初步处理措施等关键信息。

3. 事故分类与等级: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设定不同的报告级别和响应机制。

4. 责任追究:明确对隐瞒或延误报告的惩罚措施,确保信息透明。

5. 安全事故调查:说明事故调查的程序、方法和参与人员,以找出事故根源。

6. 报告时限与方式:规定报告的最迟提交时间,以及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不同报告方式。

内容是什么

一个完善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详细阐述如下内容:

1. 立即行动:员工在发现事故后,需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扩大。

2. 详细记录:报告应详实记录事故细节,如涉及设备、人员、环境等因素,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事故评估:对事故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生产中断等。

4. 临时措施:提出临时修复或预防措施,以降低后续风险。

5. 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需提交正式报告,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改进措施建议。

6. 整改跟踪: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确保其有效实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注意事项

1. 保持敏感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避免因延误或隐瞒导致问题恶化。

2. 保护隐私:在收集和报告事故信息时,尊重个人隐私,遵守相关法规。

3.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让他们了解报告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4. 持续改进:通过事故报告,识别安全漏洞,不断优化安全管理体系。

5. 法规遵从:确保报告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在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密切关注制度的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实现有效的安全风险管理。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本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门或保安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总务科;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工伤事故只需报人力资源部);

3.5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见附件);

3.4总务科、人力资源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5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副总经理;

3.6当事故损失大于2万元以上,副总经理必须呈报总经理;

3.7人力资源部、总务科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_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2篇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乡镇境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乡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要害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受理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依法组织对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卫生院,应及时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镇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4) 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5)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 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他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在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及乡镇有关部门。

第十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及 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 整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启动应急 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3篇 水产局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应符合《秦皇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黎县水产局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范围,是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食源性疾患、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重大食品质量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制售假劣食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调配合县卫生药监局等部门开展对事故的查处,应急救援工作。

第六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县卫生药监部门、当地政府、县(乡)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临床症状及体征;

(3)治疗单位、地址,抢救治疗的基本情况;

(4)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需相关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

第八条 报告应采用电话、传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 县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县政府、县卫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镇(乡)政府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报告县政府、当地政府、县卫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县(乡)政府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对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视为情节严重,予以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并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县卫生药监局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统一报送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在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镇(乡)政府具体负责汇总、受理、分析、整理、统一报送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在镇(乡)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按相关法规监督站参与处理,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在监的监督站处理。

3、监督站参与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向监督站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工程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站;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4、受监工程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有关资料整理,经站长审核后归档。

6、监督科应定期对受监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归类,写出文字分析资料,并归入监督业务档案。

第5篇 运输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道路运输安全事故,保护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事故发生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死亡事故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公司、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6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报告制度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2、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综合人事部、工程部、项目部经理、安检员组成。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以下程序时限报告相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生死亡或重伤及中毒事故,必须用电话等最快捷的方式在12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

报告电话:

公司电话:__________ 手机:1__________、1__________

安监局电话:__________

手机:1__________、1__________、1__________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自理有关事宜。

5、事故报告人姓名。

第7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伤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及项目经理部伤亡、伤害的应急处理。

三、依据的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条例条例》等

四、应急响应预案:

1、公司机关由安全部负责,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伤亡、伤害事故演习。

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养活伤害程度。

3、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除执行应急预案外,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6、当发生高出物品掉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7、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8、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公司安保部。(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要求

1、相关职能处室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并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在核清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主要原因情况下,及时通知法规信息处。同时填写《立案审批表》(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2、由法规信息处填写“事故快报”,经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字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事故快报”自事故发生时24小时内报出。

3、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组织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1人死亡事故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2人死亡事故由分管局长任调查组组长。

4、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取证。调查时统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文书。

5、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⑶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⑷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⑸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议;

⑹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由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6、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职能处室应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意见意见告知书》(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事故责任单位一份),并告知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方面的不同意见,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纪律。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取证时应有2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场,不得单独与事故责任单位接触;不得作事故处理意见表态。对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一次性列出书面清单,特殊情况下,可补充一次,杜绝随意性。在对事故未作处理决定前,不得向事故责任单位泄露事故处理意见。

第8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事故延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9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公司内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企业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企业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企业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事故调查处理

1、公司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安全技术科主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全面掌握:死者火化安葬、赔偿调解、伤员救治、善后处理补偿调解、财产赔偿、保险索赔等工作,并组织好人员做好善后工作,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整个事故平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力争杜绝社会影响,降低企业经济损失。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和事故经过、车检报告等资料分析事故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办法。

3、按照事故原因分析图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主要从以下内容分析:

(1)驾驶员违章因素:无证驾驶、开带病车、疏忽大意、强行超车、占线行驶、超时疲劳驾驶等。

(2)气候因素:洪水、大雾、暴风、塌方、滑坡、泥石流等。

(3)道路因素:陡坡、急弯、路滑、路面不平、摆摊堆物、路面狭窄等。

(4)机械因素:制动、转向、传动、轮胎、灯光、雨刮等。

(5)行人及非机动车因素:违章搭载乘车、抢机动车道、行人横穿等。

4、事故发生后要认真进行案例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和教育有关责任人,吸取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收集相关资料:事故原因分析资料、切实可行的措施、驾驶员写的事故经过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和处罚凭证等,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相应处理,建立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档案,上报相关上级和主管部门。每起事故认真登记,处理情况认真记录,建立事故处理台帐。

6、对发生的事故无死人情况的,由安全部门处理,报公司备案;发生的事故有死人情况的,必须召开现场会,公司要派人参加,共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增添防范措施。

7、公司如发生各类交通事故,从事故发生地、现场施救、调解赔偿、终结必须要有登记,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索赔终结书、财产索赔依据、伤员的治疗病历、发票、出院证明等有关重要资料必须做好复印备份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同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汲取教训,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保证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8、肇事驾驶员除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客观的事故经过,作出深刻的检查。

9、经调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 ,确保人员、措施、时间、资金“四落实”。

10、根据调查情况及事故认定书,按照事故大小和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描述了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时间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以及分析处理方法和原则,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的职责。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及燃气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规定。

3. 编制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质总局

《嘉兴市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嘉兴建委

《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信心报告的通知》嘉建委城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644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

4. 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本程序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职责:

5.1 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 成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网络,应对事故和突发事件;

2) 保证足够的人力、物力和应急资源且有效投入;

3)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上报事故;

4)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

5.2 安全质监部

1) 事故的归口管理,建立事故事件的台账,对事故事件进行归档;

2) 组织对轻微(具体定义见附件6)调查和处理;

3) 如现场需要进行交通管制的,应联络交管部门进行交通管制;

4) 发布事故案例,实施事故案例教育。

5.3 其他各部门、员工

1) 发现事故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安全质监部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2) 配合事故的调查;

3) 若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火灾等还应立即拨打119、110、112。

6. 详细描述

6.1 基本要求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所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任何部门、所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本规定的调查处理。

6.2 事故的分类与报告

6.2.1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划分

事故的分类见附件6。

6.2.2 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部门在事故发生后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初期事故控制,防止事态扩大,一方面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部门主管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安全质监部经理或者公司领导。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了应立即组织抢救之外,还应立即向市建委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报告(电话快报);1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报送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部门(由安全质监部填写书面事故快报)。如有人员伤亡、特种设备事故其他相关部门。

轻微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记录;若为燃气事故,还应报告嘉兴园林市政局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6.2.3 事故状态报告

1) 安全质监部负责汇总事故事件的状态报表(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2) 客户服务部每月1号,将上月燃气用户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3) 工程技术部每月1号,将上月工程项目事故状态表报送安全质监部,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情况,对公司进行安全绩效的考核(见附件3:qr29003《事故统计表》)。

6.3 事故的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照不同类别事故的救护程序展开救护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具体见附件6。

7. 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事调查小组,收集事故相关材料、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政府部门成立调查小组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小组展开调查。

7.1 事故调查

7.1.1 成立调查小组

1) 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级部门介入调查的,公司应组织人员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小组调查处理。

7.1.2 事故现场管理

事故发生后,应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件不得破坏或移动,为抢救伤者需移动有关的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并进行拍照。

7.1.3 事故资料收集

7.1.3.1 工伤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 工龄、本工种工龄;

3) 受害人和肇事者受安全教育情况;

4) 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

5) 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如有);

6)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物件等的性能和状况;

7) 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8) 个人防护设施的情况;

9) 事故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情况。

7.1.3.2 设备设施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设备设施的名称、价格、型号、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操作人员;

3) 操作人员开始工作的时间、工作内容;

4)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

7.1.3.3 燃气事故

1)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 巡检、安检、维护负责人;

3) 用户基本情况;

4) 如是管线事故,则需要提供管线工程资料及材质。

7.1.4 收集证人材料:

及时找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询问调查,并做好“事故/事件调查询问笔录”(见附录3)。

7.1.5 现场拍照

1) 事故现场残骸细节照片,如有伤亡,也应拍照;

2)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

3) 事故现场全貌。

7.1.6 事故分析

7.1.6.1 目的:

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7.1.6.2 事故分析步骤:

1) 查阅事故调查材料;

2) 按以下七种内容进行分析:

 受伤/受损部位;

 受伤/受损性质;

 起因物/事;

 致害物;

 受害/受损方式;

 不安全状态;

 不安全行为

 管理因素。

3)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4)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5)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7.2 事故处理

1) 事故的处理必须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完毕10天内,《事故调查报告》(见附录2);

2) 因责任人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公司内部行政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执行;触犯《安全生产法》、《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3 纠正/预防措施

安全质监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撰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调查记录、事故概况、事故损失清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结论、纠正、预防措施和相关责任人的处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质监部审核,事故调查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总经理签发。

安全质监部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的记录附于事故记录进行归档。

7.4 理赔

对于燃气事故涉及理陪的项目,由安全质监部处理,管线所、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助

对于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8. 事故的归档

1) 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整理事故的资料档案,移交安全质监部存档。

2)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询问笔录》;

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 技术鉴定或试验报告(如有必要时);

 物证、人证材料;

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 医疗部门诊断书;

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 有关事故的通报等文件。

9. 记录

事故记录由安全质监部归档,并于第二年年初将资料移交档案室。

第11篇 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本厂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采厂各部门。

3、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3.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4国家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3.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定义

4.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4.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事件类别

5.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5.2职业病

5.3设备事故、事件

5.4火灾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违章

5.7相关方投诉

6、报告范围

发生在本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安全科上报。

7、报告时间规定

7.1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科,班组安全员或生产负责人应立即向采厂安全科和厂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7.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本厂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县安全监督局、镇安监站、派出所。

7.3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个人或班组应及时向采厂安全科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8、事件上报规定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安全科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生活中发生的非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要先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或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向安全科或镇政府派出所报告。

9、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规定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10、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0.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长、安全科,厂领导必须在1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10.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科。

10.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全科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11.2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11.3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登记台帐,并对较大的事故事件造册登记、存档保存。

第12篇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职工发现或接到报告景区内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景区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员报告。

2、景区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景区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一小时内,以景区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7、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按规定追究责任。

8、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

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0、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13篇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施工单位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统计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原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汇报,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重大工程质量安全处理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执行。

第14篇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果陇小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

组长:杨显忠(校长)

副组长:邱正勇(总务主任)

成员: 朱燚、杨良富、姜雪芹、李胜朝、 杨守祥、张启会

姜雪芹、各班班主任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小组主要成员职责:

1、应急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平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抢救中毒师生、安排检

查现场、调查事件的起因负责善后工作。

2、副组长负责组织每天对食堂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并客观填写记

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向组长报告;经常与地方

防疫部门联系接受监督。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立刻报告,在组长的领导

下及时展开工作,抢救中毒师生和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三、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程序

1、学校如发生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3、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把中毒的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确保在第一时间保证中毒师生的生命安全。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和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6、 食堂中毒事故得到控制后,学校必须将事件的详细情况和最终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1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 事故报告制度

1. 现场发生生产安全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工区于1小时内报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同时报告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区项目部在一小时内报集团公司。

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或者公安机关及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工区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3.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二条 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工区和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请目击人或肇事见证人签字。

2.事故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项目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任何项目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的事故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处理:集团公司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16篇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 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经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管理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笔录。

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 事故调查报告。

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 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17篇 特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是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为了增强每个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处罚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条 坚持安全生产三个理念

坚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上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硬件完善胜于软件约束,为职工创造不出安全事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坚持诊断预防胜于通报处罚,重日常监督检查、轻事后处理。

第三条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

第四条 坚持落实五步安全工作法

我是否持有此项工作所要求的许可证或得到批准?

我是否具备了从事此项工作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我是否对此项工作的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采取措施以保证自己安全?

我是否检查过我的活动不会危及或影响其他人员的安全?

我是否使用了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条 凡出现安全事故都以本处罚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一条 各项目公司要制定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及落实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的纳入项目经理月度绩效考核,扣5-10分;

第二条 各部门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1小时内)把信息传递给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按安全事故有关处罚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对于隐瞒不报而经调查属实的加倍处罚相关负责人;

第三条 凡是有“三违”现象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责任人的班长连带150元,车间主任连带100元,项目经理连带50元(“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受伤,治疗金额较小,没有住院,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各项目公司可以自行拿出处理意见,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 在生产工作期间,凡人员因受伤,治疗金额较大,需住院治疗的,按以下标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罚:

1、治疗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5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元;

2、治疗金额在500-1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1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200元;

3、治疗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2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400元;

4、治疗金额在2000-3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4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800元;

5、治疗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的,责任部门主管处罚600元,责任部门经理处罚1000元;

6、治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部门主管、责任部门经理当月考核工资;

7、情况严重者,视情况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第六条 事故治疗费用要经管理中心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报销,管理中心根据治疗金额的多少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处罚;

第七条 安全事故出现后,责任单位要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凡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

第八条 其他相关规定

1、公司内严禁聚众闹事,辱骂诬陷他人,严禁威胁、打击报复管理人员,违者一律予以辞退,并给予当事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处罚,性质恶劣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公司有关部门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提供证据或提供伪证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200元处罚。

3、对不服从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管理,无理斥责、出言不逊、谩骂、威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做辞退处理。

第18篇 af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强化幼儿园的安全意识。我园将定期对本园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并努力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教师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通报工作制定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教师和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幼儿园及各班级安全事故及时如实上报。

二、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任务

幼儿园(班)要做到及时报告园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幼儿意外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教师及幼儿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现况等。

四、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责任制

为确保幼儿园(班)及时、准确的报送安全事故信息,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个班级或部门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等问题由哪个班级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报告办法

各班级或部门人员出现安全事故,主班教师或其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园领导,另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六、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进展情况

教师或领导在获悉幼儿或员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有关人员对教师、幼儿或员工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礼士镇中心幼儿园

2022.2

第19篇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 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经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管理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笔录。

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 事故调查报告。

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 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20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范本

一、事故发生后,村(居委)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依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时限第一时间向党政办或安监所报清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发生后,村(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三、当上级部门人员到达后,要协助上级部门人员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勘查,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询问有关知情人员,搜集有关人证、物证、书证。

四、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情况紧急时,村(居)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区安监局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汇编范本(20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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