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定期检查:设立定期的安全巡查,对生产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作业环境安全。
2. 不定期抽查: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进行随机抽查,防止常规检查的疏漏。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上报安全隐患,建立匿名举报机制,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 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迫性。
5. 整改措施:针对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6. 记录与跟踪:详细记录隐患信息及治理过程,持续跟踪整改进度。
1. 检查内容应涵盖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多个层面,确保全面无遗漏。
2. 风险评估需依据专业的安全评估标准,如lec法或bowtie分析,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3. 整改措施需具体、可行,包括临时措施和长期解决方案,以快速消除隐患。
4. 报告制度应清晰,从发现隐患到整改完成的整个流程,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报告路径。
5. 对于未及时整改或反复出现的隐患,应启动升级管理程序,可能涉及处罚措施或调整作业流程。
1. 安全隐患排查不能流于形式,必须深入实际,发现问题的本质。
2. 强调沟通与协作,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3. 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重视早期发现和处理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 注意保护举报人的权益,防止因举报引发的不良影响。
5. 定期回顾和更新报告制度,以适应安全生产环境的变化。
以上制度旨在提升综采队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密切关注其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实现零事故的目标。
第1篇 综采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调动本区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性,防止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责;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区队和班组队两种形式,区队每天排查一次,班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记录,并对排查记录结果进行落实、整改、处理。
第五条 建立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跟踪监管,落实责任,直至隐患排除。
第六条 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的责任领导、班组长、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筛选和上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隐患的闭环管理,根据公司要求的登记上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区队隐患报告登记台账;隐患报告登记台账要求写清楚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意见、相关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根据报告内容,区队值班人员将一般可控隐患制定针对措施立即实施,对于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安监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汇报调度室。
第四条 每月对登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筛选和安全隐患登记划分,类别确认,以备上级领导部门随时检查。
第五条 不得对汇报人特别是越级汇报人员打击报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安全隐患的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隐患排查、整改由本区队自查自纠为主,全员参与,搞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淄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煤矿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须由本单位限期解决的;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车间)或业务部门立即解决的。
第五条 按照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
第六条 隐患治理,一般隐患由岗位工、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可制定执行整改的,经汇报批准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经逐级汇报后归口管理,由上级部门审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汇报上级部门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作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综采队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1、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4、队长负责本区队全责任考核,安全副队长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5、区队长对本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
6、主要考核各生产班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班组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班组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等。
7、考核方式
(1)安全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
(3)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4)各单位负责人对其范围人员每六个月考核一次。
8、奖惩办法
(1)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领导审阅。
(3)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并对责任人进行全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全部工资并开除的处分。
(4)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安全矿长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奖励,较差的给予扣发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9、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的处罚;
(2)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半个月工资;
(3)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而定,给予责任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第3篇 某综采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调动本区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性,防止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责;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区队和班组队两种形式,区队每天排查一次,班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记录,并对排查记录结果进行落实、整改、处理。
第五条 建立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跟踪监管,落实责任,直至隐患排除。
第六条 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的责任领导、班组长、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筛选和上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隐患的闭环管理,根据公司要求的登记上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区队隐患报告登记台账;隐患报告登记台账要求写清楚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意见、相关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根据报告内容,区队值班人员将一般可控隐患制定针对措施立即实施,对于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安监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汇报调度室。
第四条 每月对登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筛选和安全隐患登记划分,类别确认,以备上级领导部门随时检查。
第五条 不得对汇报人特别是越级汇报人员打击报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安全隐患的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隐患排查、整改由本区队自查自纠为主,全员参与,搞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淄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煤矿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须由本单位限期解决的;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车间)或业务部门立即解决的。
第五条 按照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
第六条 隐患治理,一般隐患由岗位工、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可制定执行整改的,经汇报批准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经逐级汇报后归口管理,由上级部门审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汇报上级部门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作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综采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首采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有序推进,队在生产班、辅助班组设置以跟班副队长为主的质量验收员。
(一)质量验收员的职责为本班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上一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及本班的工程质量工作,应熟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验收员必须依据本班验收办法,公平、公正,一个标准的开展各项验收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工作量,一经查出,处罚100元/次。
(三)巷道、硐室文明生产
无杂物堆放;无浮煤、浮尘;管线吊挂整齐;无生产生活垃圾;备用配件分类码放;油脂摆放整齐;未及时升井的回收件堆放合理整齐;净化水幕正常使用;消防器材完好;各类管理牌板完好卫生干净并正常使用;水沟畅通、巷道无积水、水泵使用符合要求;上下山阻车器、挡车栏完好正常使用,警示标志明显。凡不符合上述之一者,每条扣10分,并处罚5~10元/处。
(四)工作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考核细则
1、工作面采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顶底板平整,工作面无明显起伏。采高控制在1.25~1.35m间,顶底板出现挖坑或鼓包,导致机组通行困难,扣减工分50分/处、产量10节/处,处罚操作司机100元/处。严禁超高、超低和留顶煤,否则对采煤司机和班组采高负责人各处罚20元/处,扣工分10分/处,班组落实到个人;机尾段98-106#必须保证1.3-1.4m的采高否则按50分/次考核。采煤机滚筒缺割齿按10元/颗考核扣减。
2、采煤机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如柔性轴、齿座、截齿、星行头、滚筒脱落、盖板、摇臂电缆、行走滑靴等,按100分/次考核扣减,并处罚采机负责人100元/次;电缆夹损坏按5元/块,处理班组按处理程度20-50分/次;电缆损坏由司机赔偿修理费10%,班组承担修理费50%(采用简单处理能够解决使用的按50元/次考核)。
3、运输机推移不平直、倾斜、弯曲,按2分/架考核扣减,并扣减产量10节/处
4、运输机推移脱节已处理好,不处罚,否则按50元/次考核,扣减产量50节,处理班组按100分/次奖励;损坏刮板、护板(分鏈器)、链条按100分/次考核,并处罚班组100元/次(造成链条断下滑按1000元/次处罚班组,由班组按责任大小落实到个人或由矿追查处理);处理班组按刮板20分/块,链条50分/次(处理下滑链按程度进行考核加分);不汇报处理,处罚班组长和跟班队分别100元和200元/次。
5、支架不直、接顶不严、支架摆尾、架间间隙不符要求,按5元/架考核扣减;出现刹底、背架、咬架、侧护损坏按50元/架考核、并扣减班组20分/架;防倒、防滑缸正确使用,严禁损坏,否则按50元/根考核,并扣减班组10分/架。
6、工作面浮煤矸清收干净,未清扫按2元/架考核扣减(清扫不到位按1元/架);大矸石按5元/块处罚;处理班组清收煤矸按1分/架、处理矸石按2分/块进行加分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按排清收支架立柱窝侧煤矸按1分/架。
7、机头、机尾推移步距未达到要求,按20分/100mm、桥转不按照规定推移不到位按10分/100mm考核(除队特殊安排以外);不推移桥转影响安全按100分/次考核,处罚班组长100元/次,由班组落实到个人。
8、桥转推移前必须对桥转起拱处卧底,矮帮高度达到2500mm以上,且宽度、长度满足要求,否则按50分/次考核扣减;拉断运输机机头架“八字环”、桥转机尾下滑、机头搭接不好导致运输机拉回头煤等(运输机与桥转机尾搭接要求外露100mm左右)按50分/次考核扣减,如班组不安排所致,处罚班组长50元/次,由班组落实到个人。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运输机机头下滑按50元/100mm考核班组长,由班组落实到个人。上下机头架与中部槽推移不咬合按50分/次考核,处理班组加分20分。
9、上下出口高度符合规定,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分/处考核扣减;处理班组按15分/处进行加分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10、上下端头按规定支护,见四回一,柱排距0.7m~0.8m,密集柱距0.3~0.4m,支柱与支架的间距不得大于500mm;超前支护按1m排距支设;走向抬棚未前移、端头支护不合格按2-5分/根进行考核,缺柱、空载、泄压支柱按5-10分/根进行考核;支柱堆积不运按5分/根考核,处理班组按相应标准进行2-5分/根加分奖励。
11、超前范围内的材料回收、文明生产清理到位(除特殊情况),责任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5元/件.处考核扣减;处理班组按3元/件.处进行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12、下班前各台设备、下煤矸眼等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打扫、浮煤矸清收到位,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元/次考核;若设备未开空按20分/台进行考核,并处罚20元/台;处理班组按5-10分/次进行奖励(生产班组处理上班遗留问题)。皮带机尾仓架、皮带机头仓架10m范围内底皮带必须亮空200mm以上,否则处罚20元/次。 采煤机面板未清收浮煤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元/次。运输机机尾架与电机下侧必须将煤矸清收干净,否则按20分/次考核,并处罚10元/次。
13、工作面挡矸设施正确使用、无损坏(含煤机挡矸板)。损坏按100元/架考核,未正确使用按50元/架考核;及时更换汇报,否则扣减班组工分20分/架,处理班组按10分/架进行奖励(针对生产班组)。挡矸设施(挡矸网)不关闭,按5元/架.处考核扣减,如被矿考核的按矿规定执行。
14、工作面管路系统完好,如出现:管路断、爆,u型卡缺失,管路漏液,片阀未回到“0”,按5分/根进行考核;处理班组按4分/根进行奖励。因操作不当导致千斤顶弯曲、片阀漏液按10分/次并处罚20元/处(若主进回液管路爆裂导致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按50-100分/根考核,班组不安排处理则处罚班组长100元/次)。
15、严禁工作面出现水煤或机头段出现管路漏液,导致工程质量差,处罚50分/次,并按矿文件执行(水煤1000元/次)。
16、工作面销排50#以上由生产班组每班进行掏煤矸(必须将销排窝的煤矸掏尽、无卡塞),否则处罚班组50分/次。
17、零星工程:
1)卧底:按10-15分/米考核,要求宽度、高度、深度符合队要求(均以巷道全断面计算:深度小于200mm按5分、小于400mm按10分、桥转起拱段按15分/m);否则处罚扣分15分/米。
2)架棚回撤:按10分/棚考核(腿、梁各5分),否则按20分/次扣减,并处罚100元/根。超前钢梁支护回、打计10分/棚。
3)风机巷瓦斯管回撤、运输:直径350mm回撤运5分/根(其中运输为3分/根),直径200~100mm的3分/根(其中运输为2分),直径100mm以下的按2分根(运输为1分)。
4)风巷堆砌沙袋按30分/次考核,
5)做机窝:使用风镐做机窝宽度1.5-2m、高度1.4m,长度2m内,按10分/m;长度2m~5m内按15分/m;长度5m以上按20分/次(使用爆破则按10分/m)。
6)处理工作面支架摆尾使用单体支柱排架原则上按1分/架考核加分(机头16#以下按2-5分/架),若使用调整缸进行调整支架按1分/架考核。如出现支架摆尾,当班没有安排则处罚班组长100元/次,并扣减班组长总工分50分/次。班组安排拉架人员未执行按5分/架考核扣减,并处罚拉架人员50元/次。使用支柱排架后按照规定对所有器件进行捆绑、检查,如出现安全隐患按10元/次考核,若出现事故按200元/次考核。
7)锚盘、托盘按1分/套进行考核。如当班未及时回撤,按20元/套处罚。
8)如大班检修后,生产班进班处理电缆夹、运输机链条、加油等该及时完成的工作考核辅助班组20元/处;生产班按20分/处考核奖励。
9)上一班遗留更换柔型轴按20分/次,更换截齿5分/10颗(遗留班组按1分/颗考核);生产原因:撤切割电机30分/次,安装切割电机40分/次。
10)生产班组运输材料按如下进行考核:
①生产中运输摇臂、电机、滚筒、中间箱、中部槽到风巷电气列车处按40分/次,电气列车至机尾按40分/次;若未按时完成任务则减半执行。
②从轨道车场运输支柱、木料到风巷车场按40分/车 ,运输到1172车场按30分/车;从1172车场运输到机巷支护处按3.5m以上支柱10分/根,2.5m支柱按3分/根,1.4m支柱、木料按2分/根;回撤机巷抬棚腿运输到1172车场按5分/根,轨道回撤按10分/栋,枕木1分/根。
③小于5kg以下的材料运输到指定地点按3分/件(带进带出)。
(五)设备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考核
1、月度检修影响时间控制在38小时之内(机组、电工、三机分别计算),否则对影响班组按20分/次考核。
2、检修后,生产班进班30分内出现设备故障,以1小时后对影响班组按每分钟扣减工分2分累计考核。
3、当班工作未按质及时完成、班组安排不合理、无人员替小班、班组工作拖拉,按20分/次考核扣减。
4、检修班组不汇报、不向班组交接,导致设备带病运行,扣责任人5分/次。
5、设备检修后出现缺件、常用配件不齐、需地面带件处理等,扣责任人10分/次 ,并处罚50元/次。
6、设备检修出现失爆,队检查到按100~300元/次考核班组,由班组落实到个;矿、公司检查到按矿、公司文件执行外,另处罚班组500元/次。
7、生产班组负责工作面、使用设备、下煤眼及两巷超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元/次考核;若设备未开空按20分/台进行考核,并处罚20元/台;处理班组按5-10分/次进行奖励(生产班组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8、皮带机尾仓架、皮带机头仓架10m范围内底皮带必须亮空200mm以上,否则处罚20元/次。采煤机面板未清收浮煤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元/次。运输机机尾架与电机下侧必须将煤矸清收干净,否则按20分/次考核,并处罚10元/次。
9、各台设备必须正确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蛮干,若电机烧坏,按矿追查处理,并赔偿材料费用的5%~10%。
10、损坏设备电缆、通行电缆按价值的5%赔偿,并处罚100元。
11、生产中设备护壳变形不处理,扣分10~50分/台,并处罚100元(运输机、破碎机、桥转、皮带护壳按50分/台考核,其他按10分/台)。
12、风机两巷的管线必须按规定吊挂、回撤,否则按区域进行5~10分/处考核、并处罚5元/处。
13、生产中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按正确使用,对坏损的要及时运输地面进行检修,严禁撤卸,否则处罚5元/次。
14、严禁严禁撤卸、乱扔、丢失材料。根据材料分类进行管理,小件入箱。所有材料发现乱扔、丢失均按等值进行赔偿,拣拾班组按等值的50%进行奖励,以跟班队长记录为准。(道钉、夹板、枕木、轨道、支护材料归后勤班组;采煤机、支架、风巷管线归机组班;三机归三机班组)。
15、风机两巷的巷道维护、轨道质量、文明生产、材料回收堆码、绞车退移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否则按5~10分/处进行考核,并处10~50元/处。
16、设备加油必须使用专用桶,严禁混用,加油完毕后必须将油桶缴回指定地点,严禁将油桶留在工作面和加油点附近,否则按10元/桶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17、所有设备更换件处理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收,做到人走场地空,否则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50元/次。
2、考核人员职责划分:
(1)生产副队队长负责工作面、使用设备、下煤眼及两巷超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
(2)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所有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完好质量及文明生产考核。机电副队长休息由机电技术员考核。
(3)采掘技术员负责班组工器具完好数量、两巷文明生产、卧底、巷道维修、矿压观测、采面地质、零星工程等方面的质量考核。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第5篇 综采队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首采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有序推进,队在生产班、辅助班组设置以跟班副队长为主的质量验收员。
(一)质量验收员的职责为本班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责上一班工程质量的验收及本班的工程质量工作,应熟知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验收员必须依据本班验收办法,公平、公正,一个标准的开展各项验收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工作量,一经查出,处罚100元/次。
(三)巷道、硐室文明生产
无杂物堆放;无浮煤、浮尘;管线吊挂整齐;无生产生活垃圾;备用配件分类码放;油脂摆放整齐;未及时升井的回收件堆放合理整齐;净化水幕正常使用;消防器材完好;各类管理牌板完好卫生干净并正常使用;水沟畅通、巷道无积水、水泵使用符合要求;上下山阻车器、挡车栏完好正常使用,警示标志明显。凡不符合上述之一者,每条扣10分,并处罚5~10元/处。
(四)工作面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考核细则
1、工作面采高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顶底板平整,工作面无明显起伏。采高控制在1.25~1.35m间,顶底板出现挖坑或鼓包,导致机组通行困难,扣减工分50分/处、产量10节/处,处罚操作司机100元/处。严禁超高、超低和留顶煤,否则对采煤司机和班组采高负责人各处罚20元/处,扣工分10分/处,班组落实到个人;机尾段98-106#必须保证1.3-1.4m的采高否则按50分/次考核。采煤机滚筒缺割齿按10元/颗考核扣减。
2、采煤机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如柔性轴、齿座、截齿、星行头、滚筒脱落、盖板、摇臂电缆、行走滑靴等,按100分/次考核扣减,并处罚采机负责人100元/次;电缆夹损坏按5元/块,处理班组按处理程度20-50分/次;电缆损坏由司机赔偿修理费10%,班组承担修理费50%(采用简单处理能够解决使用的按50元/次考核)。
3、运输机推移不平直、倾斜、弯曲,按2分/架考核扣减,并扣减产量10节/处
4、运输机推移脱节已处理好,不处罚,否则按50元/次考核,扣减产量50节,处理班组按100分/次奖励;损坏刮板、护板(分鏈器)、链条按100分/次考核,并处罚班组100元/次(造成链条断下滑按1000元/次处罚班组,由班组按责任大小落实到个人或由矿追查处理);处理班组按刮板20分/块,链条50分/次(处理下滑链按程度进行考核加分);不汇报处理,处罚班组长和跟班队分别100元和200元/次。
5、支架不直、接顶不严、支架摆尾、架间间隙不符要求,按5元/架考核扣减;出现刹底、背架、咬架、侧护损坏按50元/架考核、并扣减班组20分/架;防倒、防滑缸正确使用,严禁损坏,否则按50元/根考核,并扣减班组10分/架。
6、工作面浮煤矸清收干净,未清扫按2元/架考核扣减(清扫不到位按1元/架);大矸石按5元/块处罚;处理班组清收煤矸按1分/架、处理矸石按2分/块进行加分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按排清收支架立柱窝侧煤矸按1分/架。
7、机头、机尾推移步距未达到要求,按20分/100mm、桥转不按照规定推移不到位按10分/100mm考核(除队特殊安排以外);不推移桥转影响安全按100分/次考核,处罚班组长100元/次,由班组落实到个人。
8、桥转推移前必须对桥转起拱处卧底,矮帮高度达到2500mm以上,且宽度、长度满足要求,否则按50分/次考核扣减;拉断运输机机头架“八字环”、桥转机尾下滑、机头搭接不好导致运输机拉回头煤等(运输机与桥转机尾搭接要求外露100mm左右)按50分/次考核扣减,如班组不安排所致,处罚班组长50元/次,由班组落实到个人。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运输机机头下滑按50元/100mm考核班组长,由班组落实到个人。上下机头架与中部槽推移不咬合按50分/次考核,处理班组加分20分。
9、上下出口高度符合规定,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分/处考核扣减;处理班组按15分/处进行加分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10、上下端头按规定支护,见四回一,柱排距0.7m~0.8m,密集柱距0.3~0.4m,支柱与支架的间距不得大于500mm;超前支护按1m排距支设;走向抬棚未前移、端头支护不合格按2-5分/根进行考核,缺柱、空载、泄压支柱按5-10分/根进行考核;支柱堆积不运按5分/根考核,处理班组按相应标准进行2-5分/根加分奖励。
11、超前范围内的材料回收、文明生产清理到位(除特殊情况),责任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5元/件.处考核扣减;处理班组按3元/件.处进行奖励(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12、下班前各台设备、下煤矸眼等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卫生打扫、浮煤矸清收到位,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元/次考核;若设备未开空按20分/台进行考核,并处罚20元/台;处理班组按5-10分/次进行奖励(生产班组处理上班遗留问题)。皮带机尾仓架、皮带机头仓架10m范围内底皮带必须亮空200mm以上,否则处罚20元/次。 采煤机面板未清收浮煤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元/次。运输机机尾架与电机下侧必须将煤矸清收干净,否则按20分/次考核,并处罚10元/次。
13、工作面挡矸设施正确使用、无损坏(含煤机挡矸板)。损坏按100元/架考核,未正确使用按50元/架考核;及时更换汇报,否则扣减班组工分20分/架,处理班组按10分/架进行奖励(针对生产班组)。挡矸设施(挡矸网)不关闭,按5元/架.处考核扣减,如被矿考核的按矿规定执行。
14、工作面管路系统完好,如出现:管路断、爆,u型卡缺失,管路漏液,片阀未回到“0”,按5分/根进行考核;处理班组按4分/根进行奖励。因操作不当导致千斤顶弯曲、片阀漏液按10分/次并处罚20元/处(若主进回液管路爆裂导致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按50-100分/根考核,班组不安排处理则处罚班组长100元/次)。
15、严禁工作面出现水煤或机头段出现管路漏液,导致工程质量差,处罚50分/次,并按矿文件执行(水煤1000元/次)。
16、工作面销排50#以上由生产班组每班进行掏煤矸(必须将销排窝的煤矸掏尽、无卡塞),否则处罚班组50分/次。
17、零星工程:
1)卧底:按10-15分/米考核,要求宽度、高度、深度符合队要求(均以巷道全断面计算:深度小于200mm按5分、小于400mm按10分、桥转起拱段按15分/m);否则处罚扣分15分/米。
2)架棚回撤:按10分/棚考核(腿、梁各5分),否则按20分/次扣减,并处罚100元/根。超前钢梁支护回、打计10分/棚。
3)风机巷瓦斯管回撤、运输:直径350mm回撤运5分/根(其中运输为3分/根),直径200~100mm的3分/根(其中运输为2分),直径100mm以下的按2分根(运输为1分)。
4)风巷堆砌沙袋按30分/次考核,
5)做机窝:使用风镐做机窝宽度1.5-2m、高度1.4m,长度2m内,按10分/m;长度2m~5m内按15分/m;长度5m以上按20分/次(使用爆破则按10分/m)。
6)处理工作面支架摆尾使用单体支柱排架原则上按1分/架考核加分(机头16#以下按2-5分/架),若使用调整缸进行调整支架按1分/架考核。如出现支架摆尾,当班没有安排则处罚班组长100元/次,并扣减班组长总工分50分/次。班组安排拉架人员未执行按5分/架考核扣减,并处罚拉架人员50元/次。使用支柱排架后按照规定对所有器件进行捆绑、检查,如出现安全隐患按10元/次考核,若出现事故按200元/次考核。
7)锚盘、托盘按1分/套进行考核。如当班未及时回撤,按20元/套处罚。
8)如大班检修后,生产班进班处理电缆夹、运输机链条、加油等该及时完成的工作考核辅助班组20元/处;生产班按20分/处考核奖励。
9)上一班遗留更换柔型轴按20分/次,更换截齿5分/10颗(遗留班组按1分/颗考核);生产原因:撤切割电机30分/次,安装切割电机40分/次。
10)生产班组运输材料按如下进行考核:
①生产中运输摇臂、电机、滚筒、中间箱、中部槽到风巷电气列车处按40分/次,电气列车至机尾按40分/次;若未按时完成任务则减半执行。
②从轨道车场运输支柱、木料到风巷车场按40分/车 ,运输到1172车场按30分/车;从1172车场运输到机巷支护处按3.5m以上支柱10分/根,2.5m支柱按3分/根,1.4m支柱、木料按2分/根;回撤机巷抬棚腿运输到1172车场按5分/根,轨道回撤按10分/栋,枕木1分/根。
③小于5kg以下的材料运输到指定地点按3分/件(带进带出)。
(五)设备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考核
1、月度检修影响时间控制在38小时之内(机组、电工、三机分别计算),否则对影响班组按20分/次考核。
2、检修后,生产班进班30分内出现设备故障,以1小时后对影响班组按每分钟扣减工分2分累计考核。
3、当班工作未按质及时完成、班组安排不合理、无人员替小班、班组工作拖拉,按20分/次考核扣减。
4、检修班组不汇报、不向班组交接,导致设备带病运行,扣责任人5分/次。
5、设备检修后出现缺件、常用配件不齐、需地面带件处理等,扣责任人10分/次 ,并处罚50元/次。
6、设备检修出现失爆,队检查到按100~300元/次考核班组,由班组落实到个;矿、公司检查到按矿、公司文件执行外,另处罚班组500元/次。
7、生产班组负责工作面、使用设备、下煤眼及两巷超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当班范围当班处理,否则按20元/次考核;若设备未开空按20分/台进行考核,并处罚20元/台;处理班组按5-10分/次进行奖励(生产班组处理上班遗留问题)。
8、皮带机尾仓架、皮带机头仓架10m范围内底皮带必须亮空200mm以上,否则处罚20元/次。采煤机面板未清收浮煤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元/次。运输机机尾架与电机下侧必须将煤矸清收干净,否则按20分/次考核,并处罚10元/次。
9、各台设备必须正确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蛮干,若电机烧坏,按矿追查处理,并赔偿材料费用的5%~10%。
10、损坏设备电缆、通行电缆按价值的5%赔偿,并处罚100元。
11、生产中设备护壳变形不处理,扣分10~50分/台,并处罚100元(运输机、破碎机、桥转、皮带护壳按50分/台考核,其他按10分/台)。
12、风机两巷的管线必须按规定吊挂、回撤,否则按区域进行5~10分/处考核、并处罚5元/处。
13、生产中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按正确使用,对坏损的要及时运输地面进行检修,严禁撤卸,否则处罚5元/次。
14、严禁严禁撤卸、乱扔、丢失材料。根据材料分类进行管理,小件入箱。所有材料发现乱扔、丢失均按等值进行赔偿,拣拾班组按等值的50%进行奖励,以跟班队长记录为准。(道钉、夹板、枕木、轨道、支护材料归后勤班组;采煤机、支架、风巷管线归机组班;三机归三机班组)。
15、风机两巷的巷道维护、轨道质量、文明生产、材料回收堆码、绞车退移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否则按5~10分/处进行考核,并处10~50元/处。
16、设备加油必须使用专用桶,严禁混用,加油完毕后必须将油桶缴回指定地点,严禁将油桶留在工作面和加油点附近,否则按10元/桶处罚(特殊情况除外)。
17、所有设备更换件处理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收,做到人走场地空,否则按10分/次考核,并处罚20~50元/次。
2、考核人员职责划分:
(1)生产副队队长负责工作面、使用设备、下煤眼及两巷超前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考核。
(2)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负责所有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完好质量及文明生产考核。机电副队长休息由机电技术员考核。
(3)采掘技术员负责班组工器具完好数量、两巷文明生产、卧底、巷道维修、矿压观测、采面地质、零星工程等方面的质量考核。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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