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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有哪些制度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1. 安全事件报告:员工在遇到任何安全事故或潜在风险时,应立即上报。

2. 信息收集与分类:对报告的安全信息进行系统性的收集,并根据严重程度和类别进行分类。

3. 分析与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其对企业安全的影响。

4. 应急响应:针对高风险事件制定并执行应急处理方案。

5. 预防措施:基于分析结果,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6. 定期报告:定期汇总安全信息,向管理层汇报,以便决策。

内容是什么

这一制度旨在建立一个透明、高效的信息流动机制,确保管理层能及时了解企业的安全状况。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处理和反馈信息。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明白报告的重要性,鼓励主动上报。

此外,企业还需建立一套激励机制,对积极报告安全问题的员工给予表彰或奖励,以激发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对隐瞒不报或处理不当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注意事项

在实施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护隐私:在收集和分享安全信息时,务必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2. 及时反馈:对报告的问题要迅速回应,让员工看到他们的报告产生了实际影响。

3.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4.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的报告和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文化建设:营造开放的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管理层的全力支持,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营。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范文

第1篇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畅开一切通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据准确,获取信息后领导小组及时判断信息是否准确,做到及时着手,积极应对。

三、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的性质属于一般或重大进行相应的上报决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时准确,确保万无一失的报送上级领导,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邪教、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游行,不准集会,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 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 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 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 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3篇 学校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及员工的人生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校情特拟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安全办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综治制教育和防“六灾”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常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行政领导办公室、安全办、财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微机室、实验室以及警务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

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政教处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全体师生,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防“六灾”工作(火灾、水灾、山体滑坡、路灾、食灾、人灾)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

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

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

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开大门条件:学生必须持有放行条,或请假条的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4篇 小学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5篇 校园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一定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校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2、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内部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加强安全保卫力量,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对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常与团结派出所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治安等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头上,严格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杜绝群死群伤、食物中毒、校园暴力伤害等恶性事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学生中毒或伤害事故,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撤离。广大教师要将学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顾学生安危,临阵退缩的教师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库尔勒市第五中学

2023年

第6篇 定期分析稳定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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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提高应对各种复杂局势的能力和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效率,经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稳定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将工作力量下放,构建起定期分析源头信息、全程督导、全程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的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季度一次召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例会,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碰头会,对当前政治稳定、社会治安、经济运行秩序和公共安全等总体形势进行全面的分析,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二是建立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摸制度。为保证及时有效地掌握社会稳定形势的源头信息,定期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稳定事件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社会稳定安全形势的要情信息、重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相关材料经收信整理和研究分析后,形成阶段性稳定工作形势报告,提交办党组会议研究讨论。

三是建立不稳定因素整改督促制度。根据办党组会议定期分析研究结果,分解任务,抓好整改,整改执行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党组进行汇报。

第7篇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为全面准确把握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及时果断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进一步提高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心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组织领导

组长:胡武洲

副组长:赵静 王利彬

组员:各班主任

二、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1、分析研判特殊事件、特殊环境对校园安全稳定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策。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和学校自身环境发展变化。

2、分析研判特殊时期、重要敏感时期,校内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物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影响,同时研究解决办法。

3、分析研判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件等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群体性__等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4、分析研判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情况,同时研讨处理办法。

5、分析研判校园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水、电、气、暖等基础设备和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分析研判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实验实训安全、学生公寓安全、教职工居住区安全、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三、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具体方法

(一)班级层面: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要通过走访学生、谈心交流等方式,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刻上报学校,并认真填报《班级学生安全稳定情况月报表》。

(二)学校层面:学校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舆情监控等形式,建立健全安全稳定信息收集系统。重要研判信息可是紧急程度随时上报。

四、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工作要求

1、分析研判工作要认真准备,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书面材料。

3、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有困难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做出汇报。

4、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经学校会议研究后,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8篇 幼儿园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_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9篇 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及预案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4 职责

4.1 工程安委会是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救援系统常设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工作。

4.2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灾后的疏导、安抚、工伤、财产理培、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3 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内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突发事件预防

5.1.1 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以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专项预案及上级部门等综合预案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点、危险源的分析、预控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5.1.2 编制制订事故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措施都必须以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素。

5.1.3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组织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估和完善。

5.1.4 各参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保卫部门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救援工作。

5.1.5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由于设计单位未勘探到的地质结构和水文条件及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工程施工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及事故,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时,应及时研究方案,提出措施,处理解决。

5.1.6 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塌方、滑坡等,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单位,业主将会同设计、监理,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处理方案及处理措施。

5.1.7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对各工程部位、工程安全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研究制定事故防范办法,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防止事故的发生。

5.1.8 突发自然灾害(洪水、冰冻、雪雨天气等)发生时,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加强教育,做好防止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工程防汛工作还应遵守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防洪度汛紧急预案。

5.2突发事件处理

5.2.1 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应急救援系统启动时,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2.2 事故发生后,发现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紧急程度立即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逐级汇报。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拨打119进行报警。

5.2.3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按照规定在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说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事件、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4 收到事故报告后,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等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处理和救援工作。

5.2.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启动后,事故相关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系统,按照程序规定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方法进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事故区域内其它参建单位应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援。

5.2.6 有关单位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事故调查和记录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和事故资料。

5.2.7 施工中发生生产性事故,施工单位不能隐瞒不报或谎报,更不能内部消化处理。应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对待的原则,及时向监理和业主单位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业主和监理单位将共同协助施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追究应服从国家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5.2.8 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中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0篇 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动态,及时妥善高效 控制处置校园发生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切实将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控 制、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故的扩大,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做到“四 个不发生”(不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发生重大交通、消防、食 品卫生等安全事故、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群体事件和_事件、不发 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特制度学校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

一.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范围

1.学校存在或发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交通、消防、食品卫 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事故或事件;

2.不稳定安全因素:师生因对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 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社会或学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心理障碍因素、 精神病人肇事、师生擅自离校出走、请假逾期未归、失踪、自杀等 事件事故;

3.自然灾害性天气引发的暴风雨、雷电、山洪、泥石流、地质 滑坡、房屋坍(倒)塌灾害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和公私财物失窃被 盗、校园暴力侵犯伤害及其他危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与社会稳 定重大事故事件。

二.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原则

1.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快速准确、实事求是、详实完整。

2.安全稳定信息的报送必须区分等级,按程序规定逐层报送。

三.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内容

1.报送(告)安全隐患信息包括隐患类别名称、存在时间、地 点(区域、部位)、影响范围程度、应急与整改措施、目标、建议等;

2.报送(告)安全事件事故包括事件事故名称、发生时间、地 点(场所、区域、部位)、起因、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采取的应急措施、控制情况、现场的保护措施和请求援助的具体内 容等;

3.报送(报告)不稳定安全因素、隐患包括何时、何地、何人、 何事、何因、何果等情况;

4.报送(告)各类安全稳定信息均应包括安全稳定信息报告人 员及单位。

四.安稳信息报送处置程序

1.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师生发生各类突发意外人体伤害与 财产损坏安全事故事件,发现第一人或当事人,均有责任和义务及 时报告学校安全、后勤职能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件同时报告 学校主、分管领导。

2.学校教职员工、班级安全委员、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存在或发 生交通、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校舍环境建筑等方面的安 全隐患、事故或事件和其他安全隐患、险情、事故事件及不稳定安 全因素,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3.学校值周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接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事件或 隐患险情报告后,视其类别性质、危害大小与严重程度及时上报学 校分、主管领导。

4.学校分、主管领导接到安全稳定隐患险情、事故事件信息报 告后,立即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和分析,并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政府相关安全职能部门上报,并由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及时向上 报告。

5.充分发挥学校各部门和全校师生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开展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搜集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信息,并 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6.学校发现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与不稳定因素,发生各类重、 特大安全事故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3000 元以上财产损失的,必须按 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政府、上级主管 部门主、分管领导和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7.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稳定信息要及时搜集、分析整 理,并按相关安全法规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准确详实上报。 8.学校上报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事件,可先口头报告,后在规 定时限内报送书面报告。

五.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形式

1.学校种类安全稳定信息报送报告,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和报 送或当面口头报告。

2.维稳类信息,原则上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书面报送。

3.学校定时公示学校安全主、分管领导电话和学校与上级有关 安全职能部门电话、邮箱帐户。

六.学校安全事故事件上报时限

1.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 人以上,3 人以下 或财产损失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2 小时 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 报告。

2.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以上人,3 人以下或重伤 3 人 以上,10 以下或财产损失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在1 小时 内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24 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事 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3.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0 人以上或财 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向当 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 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 小时内报送书面 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报送处置结案书面报告。

4.学校发生消防、交通、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人身意外、 群体伤害事故以及涉及刑事案件等,必须在 1 小时内上报,必要时 根据事态发展实行滚动报告。 七.安全稳定信息报送责任制

1.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 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

2.学校向上报送安全稳定信息必须严格报送程序与工作纪律, 实行逐级上报。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3.学校上报紧急、重要安全稳定和重大安全事故事件信息必须 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与时效性,如发生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知情不报和截留、扣压安全稳定信息等违纪行为,学校根据有关安 全法规和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严格究有关责任人 的责任。

第11篇 校园稳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学校建立了由一把手负总则的安全工作机制,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各教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出一定成绩的班级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责任的学校教师将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校园”。

2、精心排查,消除隐患。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放在学校一切工作的首位,坚持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监控和定期排查活动,重检查、重落实、求实效,发现问题,及早控制、及早处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严把教职员工入口关,从内部消除造成学生伤害的隐患。加强安全保卫力量,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对校内及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加强巡查。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不明身份人员、无正当理由要求进校人员严禁入内,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经常与团结派出所联系,及时反馈有关治安等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3、落实制度,强化考核。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的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主管领导、责任人员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食物中毒、防火、防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师生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头上,严格考核,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杜绝群死群伤、食物中毒、校园暴力伤害等恶性事故发生。如果一旦发生学生中毒或伤害事故,学校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或撤离。广大教师要将学生的安危放在首位,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将伤害降到最低限。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顾学生安危,临阵退缩的教师学校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报请有关部门将其调离教师岗位。

库尔勒市第五中学

2023年

第12篇 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全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统称事故)的发生,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学校、师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定县补郎苗族乡中心学校。

第三条 补郎中心学校全体教职工要深化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 “分头排查,共同汇总,记录在册,切块负责,追踪要账,限期整改,强化督导,常抓不懈”的“三十二字”总要求,强化以“十五防”(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盗、防爆、防_、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群体性疾病、防自然灾害事故、防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防学生意外伤害、防学校周边不良环境、防学生心理脆弱、防校外不法分子入校侵害)和“七不准”(未经允许,不准罢餐,不准_,不准_,不准串联,不准搞联合签名,不准张贴标语和小字报,不准悬挂横幅)为主要内容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关键在校、重点在防、做实为本、常效为先”和“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隐患、苗头和问题,及时发现、控制、化解、治理,切实筑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防线,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四条 凡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依照本办法直接或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追究违反安全稳定责任制的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学校校长是本管辖区域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汇报,亲自过问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

第六条学校的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要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第七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本机构的安全与治安工作。

第八条学校安全稳定(安全保卫)机构对本辖区、本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学校的其他领导,对所分管工作涉及的学校安全稳定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与所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实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和苗头要先行及时果断地处置。

第十条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要组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和卫生保健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形成归口主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制,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第十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行注册安全副职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例会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在第一责任人的主持下至少召开四次例会,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订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 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把责任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稳定防范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要采取具体措施,对学校实施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实行学校安全稳定校长负责制和安全稳定一票否决制,切实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与治安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师生。

第十六条学校应指导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广泛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自防自护自救互救教育、逃生教育,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学校要下大力气抓好交通安全、运动安全、劳动安全、活动安全、卫生安全、教学实验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失当安全、学校内部和校园周边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与治理。

1.确保校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和建设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若有施工任务,学校要有专人负责施工安全问题,责任到人。

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严禁火种带入学生宿舍。

学生聚集的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室)、微机室、实验室、餐厅等场所要配备应急照明灯。

2.确保师生在校内食堂就餐、饮水、午间(课间)餐、食用加碘加钙食品及碘钙制品、食用校内商店食品等各个方面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落实卫生保健机构和技术人员,加强师生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到有传染病源的场所开展活动,发现传染病必须进行隔离,及时救治和报告。

3.确保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运动、集体活动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禁止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有关活动,组织者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所属教育部门批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它危险性劳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扑救等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4.确保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操作以及对易燃、易爆、放射、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储藏、搬运与使用中不发生师生安全事故。

5.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确保学校在用火、用电、用油、取暖、使用煤气、使用煤炉等方面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学校要配齐配足防火器材,不得锁闭或堵塞校内建筑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所有校内建筑要保证能及时疏散出室内全部人员。学校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迅速组织学生疏散。

6.在教育教学中,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失当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学校要通过开设专题课、学科中渗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知识的教育。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在上操、上下课及放学等容易发生学生拥挤的关键时段,学校对重要路段如楼道楼梯、厕所、门口等,都要安排专人执勤、疏导,确保不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

7.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师生交通责任事故。

8.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确保在学校内部治安和校园周边治安中不发生师生伤亡事故。

要将校内的教学区、宿舍区、就餐区、实验区、运动区、校门口等各个活动区域,划分为多个安全稳定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稳定防范、疏导和隐患排查。哪个责任区发生安全与治安事故,须追究该区责任人的责任。

9.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三室两厅一吧”等不适宜学生出入的经营场所以及停车场所等。

第十八条 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管辖区域内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对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期初要有安排部署,学期中要有检查,学期末要有总结,年度全面总结。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检查、督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师生在校安全。

第十九条 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对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要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妥善处置;对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补郎中心学校(本部)

2023年3月

第13篇 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制度范本

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有针对性地加强我院学生信息工作和宿舍安全管理,及早化解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使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监控危机源,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1、选拔方式:每个学生寝室必须有一名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由寝室长担任。

2、任职要求:

(1)与同学关系融洽,善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协调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2)为人乐观、开朗,身心状况良好。

(3)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务意识。

(4)有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二、工作内容

1、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收集本寝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

2、在寝室同学出现矛盾时,协同班级心理委员开展调解工作。

3、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况。

4、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或寝室间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的情况。

5、在寝室进行防范教育,即防火、防盗、防电、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教育。

6、监督并督促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于拒不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不听从劝阻的同学,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反映。

7、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8、在寝室进行纪律教育,即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如《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

9、做好寝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和掌握同学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敏感信息,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校园平安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10、及时反映同学当中其他不稳定、不安全的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反馈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电话、书面、网络等。

2、要切实起到预防监督作用,反馈信息要及时,如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班主任、年级辅导员老师。

四、工作要求

1、准确性:要求反馈的是寝室同学们真实的信息,不准虚构、编造、无中生有。

2、及时性:如果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平时积极配合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收集到的信息,直接报给本班的心理委员再由心理委员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学工办。

4、责任性: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每位信息员能认真负责的进行宿舍情况的调查和信息的反馈。

5、详细性:要把有以上突发情况同学的班级、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寝室,以及异常表现详细上报。

五、奖惩制度

1、奖励:

(1)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按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细则加分。

(2)每学年我们将根据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认真程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

2、处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将给予处罚。

(1)虚构、编造反馈信息者。

(2)班级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

(3)向无关人员泄露反馈信息者。

(4)由于其他工作失误或懈怠而造成了损失和责任首先追究相应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14篇 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制度

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积极预防在校学生伤害事故,有针对性地加强我院学生信息工作和宿舍安全管理,及早化解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使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信息渠道,有效监控危机源,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工作与安全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

1、选拔方式:每个学生寝室必须有一名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由寝室长担任。

2、任职要求:

(1)与同学关系融洽,善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协调处理同学间的矛盾。

(2)为人乐观、开朗,身心状况良好。

(3)对心理学感兴趣,热心心理健康工作,有服务意识。

(4)有责任感,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二、工作内容

1、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做好班级同学之间的沟通工作,了解其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收集本寝室的日常信息,定期向班级心理委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老师汇报情况。

2、在寝室同学出现矛盾时,协同班级心理委员开展调解工作。

3、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大功率非安全器具的情况。

4、及时反映同学在寝室内或寝室间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的情况。

5、在寝室进行防范教育,即防火、防盗、防电、防诈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打架斗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教育。

6、监督并督促寝室同学自觉遵守《学生手册》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于拒不遵守学校宿舍规定、不听从劝阻的同学,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反映。

7、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8、在寝室进行纪律教育,即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如《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办法》、《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等。

9、做好寝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和掌握同学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敏感信息,发现和掌握可能影响校园平安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10、及时反映同学当中其他不稳定、不安全的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反馈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例如电话、书面、网络等。

2、要切实起到预防监督作用,反馈信息要及时,如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班主任、年级辅导员老师。

四、工作要求

1、准确性:要求反馈的是寝室同学们真实的信息,不准虚构、编造、无中生有。

2、及时性:如果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年级辅导员反映,平时积极配合好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

3、保密性:各班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收集到的信息,直接报给本班的心理委员再由心理委员以邮件形式上报学院学工办。

4、责任性: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每位信息员能认真负责的进行宿舍情况的调查和信息的反馈。

5、详细性:要把有以上突发情况同学的班级、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寝室,以及异常表现详细上报。

五、奖惩制度

1、奖励:

(1)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按学生干部德育加分细则加分。

(2)每学年我们将根据反馈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认真程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

2、处罚:如果有以下行为的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将给予处罚。

(1)虚构、编造反馈信息者。

(2)班级出现突发情况未及时上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者。

(3)向无关人员泄露反馈信息者。

(4)由于其他工作失误或懈怠而造成了损失和责任首先追究相应寝室安全稳定信息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与修订。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第15篇 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凝聚力,维护安全团结的大局。根据上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和办法,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目标

规范教职工言行,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为我校发展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原则

育人为先,重在防范;职责分明,奖惩逗硬;认真考核,不讲人情。深刻认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三、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教职工安全稳定工作

1、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定安全稳定责任书。全体师生人人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治结合。学校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期末、年终考核内容,在评优、晋级时实行一票否决。

2、学校对安全工作中有贡献者实行表彰、奖励,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呈报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对因维护学校稳定安全工作而受伤者,由学校负责医药、补助费用,并按有关政策优待。

3、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工作奖励基金,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及时发现险情使学校避免较大损失者,每次给予50-500元奖励。

4、加大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学校、各班要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安全稳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于在师生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打架以及突发疾病、意外伤害事故,在场或知情教职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制止、处理或组织救护,并立即报告学校。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负责10%--30%的经济责任。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按学校安全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6、全体教职工及家庭成员间要相互尊重,讲安全团结,有意见分歧,应请学校领导出面调解。出口骂人一次罚款20元,动手打人一次罚款50元,打人致伤的还要承担医药及各种费用。对于先动口动手的罚款加倍。教职工家属无权参与学校内部事务,应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校内从事有损学校的言行。凡有家属参与打人、骂人,该教职工每次罚款30-100元。

7、教职工及家庭成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帮会、邪教组织,不准信谣、伟谣。

8、校园内及周边50米内不得开设茶馆、赌场,严禁教职工行课期间参加赌博,每参与一次罚款50元,为其提供场所的每次罚款100元。

9、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50米内摆摊设点经营食品及其它学生用品,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10、教职工不得从事影响自己在校工作及对学校工作开展不利的第二职业,违者进行批评、罚款100元/次,直至停职或调离。

11、保护校产是全体教职工的义务。对有损校产的行为,在场人或知情者必须加以制止,否则追究在场人、知情者责任。学校分配给教职工使用的公物由保管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保管人赔偿。

12、后勤人员负责师生饮食、饮水、用电、出入、校舍安全。

(1)学校电工必须按后勤制订的细则和电工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操作,经常排查学校用电设施隐患,凡操作违规或工作疏忽、失职、失责造成的经济损失其电工应承担10%-30%的经济责任。

(2)学生食堂必须搞好环境、饮食卫生,搞好安全工作,原材料采购要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从业人员要佩戴《健康证》,坚持试尝、留样制度,要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消毒设施。要认真填写《食堂日志》。

(3)炊食人员(含雇请的帮工)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并定期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接受学校的管理。

(4)食堂和小卖部不准向学生出售烟、酒,不准向师生出售变质、变味、过期食品及三无产品。凡向学生出售烟、酒每次扣款2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承担责任。

(5)学生离开校门必须凭班主任及政教处值班共签的请假条,门卫要做好外来人员及请假离校学生的情况登记,保管好办公用具和设备。

(6)门卫必须坚守岗位,造成工作失误者视其责任扣币1-50元/次。

(7)生活老师必须关爱学生,工作上尽心尽职,每晚睡觉前要清点各寝室人数,考核各班睡觉纪律,遇学生中的偶发事件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学校,遇学生生病要立即想办法送往医院救治,并认真组织住校生打扫寝室及相关公区,寝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教育学生不得在寝室做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点蜡烛等不安全之事。

(8)上述各项,因工作没做好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若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教职工住房

(1)不准使用大功率用电设施(2000瓦以上),若用电造成事故,其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用电、用气应注意安全,随时检查,更新设备,防止漏电、漏气等发生;雷雨天气要拔出用电器的电源、信号插头,长时间不用的用电器应拔出电源插头,用气应打开门窗,防止事故发生。

(3)提高警惕,防火、防盗,进出屋关好门窗,对外来的陌生人应主动询问情况,节假日要自觉做好守护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4)各单元房内教职工要搞好室内外卫生工作。门前卫生各层打扫至下层以上为止。二煤炭、垃圾其它异物禁止向厕所、顶楼、窗外抛扔,应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元/次。

(5)教职工不能在室内同一地点堆放过重物质,防止超阶级负荷,在装修自己房屋时不能拆除墙壁,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责任。

(6)学校所有的公房调整由学校统筹安排,禁止任何人抢占住房或私自交换,对违规者按学校教师大会通过的决定处理。

14、全体教职工家庭不准私藏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及“毒鼠强”等有毒物质。

15、教职工家庭来客,如有精神病史、劳教刑满人员、公安部通缉犯要立即报告学校,同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16、全体教职工在履行职责时要讲究方法、注意安全,凡属自己在意、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自己负责。

(二)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7、加强学校政教人员职责,认真落实、宣传《贵中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细则》的内容,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卡,各班组建安全监督员2-3人,名单报政教处,并做好本班安全稳定的宣传工作。

18、各班班主任是班集体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

第16篇 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及预案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重大安全(稳定)事件应急管理及预案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4 职责

4.1 工程安委会是突发事件处理及应急救援系统常设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工作。

4.2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各部门负责根据事故抢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做好灾后的疏导、安抚、工伤、财产理培、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4.3 工程各参建单位建立内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应急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急处理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在重大事故发生后,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突发事件预防

5.1.1 工程各参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以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专项预案及上级部门等综合预案为基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点、危险源的分析、预控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制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

5.1.2 编制制订事故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处理措施都必须以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素。

5.1.3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设备的完好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组织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估和完善。

5.1.4 各参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做好交通车辆保障、安全保卫及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保卫部门在特殊时期应24小时值班,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救援工作。

5.1.5 在工程建设施工中,由于设计单位未勘探到的地质结构和水文条件及施工违章作业,致使工程施工发生一些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及事故,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时,应及时研究方案,提出措施,处理解决。

5.1.6 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如塌方、滑坡等,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业主单位,业主将会同设计、监理,进行实地踏勘,研究处理方案及处理措施。

5.1.7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对各工程部位、工程安全设施、施工道路等进行检查,研究制定事故防范办法,落实整改措施,严格防止事故的发生。

5.1.8 突发自然灾害(洪水、冰冻、雪雨天气等)发生时,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参建单位加强教育,做好防止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工程防汛工作还应遵守防汛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防洪度汛紧急预案。

5.2 突发事件处理

5.2.1 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应急救援系统启动时,必须在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5.2.2 事故发生后,发现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紧急程度立即实施就地抢救,并迅速逐级汇报。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拨打119进行报警。

5.2.3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按照规定在报告主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同时,报告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说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事件、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2.4 收到事故报告后,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组织突发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调度有关人员、车辆、物资等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处理和救援工作。

5.2.5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应急救援系统启动后,事故相关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系统,按照程序规定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的方法进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必要的援助,组织对现场做有效的隔离,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本事故区域内其它参建单位应根据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援。

5.2.6 有关单位在进行事故处理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事故调查和记录的有关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和事故资料。

5.2.7 施工中发生生产性事故,施工单位不能隐瞒不报或谎报,更不能内部消化处理。应采取积极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对待的原则,及时向监理和业主单位报告事故真实情况,业主和监理单位将共同协助施工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追究应服从国家或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

5.2.8 有关单位在事故调查中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协助调查处理工作。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7篇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严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措施完善,注意落实,经常检查,不留死角”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金波(负总责)

副组长:章前进负责路畔片(路畔、路边、折都、前坊)

刘金寿负责邓圳片(坂上、皂桥、方凡、李塘)

胡守建负责社庚片(社良、张家、滨塘、蔡畲)

王君毅负责土桥片(同坂、李梅、周坊、土桥)

夏黄楠负责枧头片(枧头、培源、花圳、桃源)

组员:许道鹏 吴黎明、张新建 各班主任

包班:各校制订包班人员(班主任负责本班所有安全工作)

行政值周:章前进、胡守建、刘金寿、王君毅、夏黄楠、许道 鹏、吴黎明

(二)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前两天安排行政值班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组成护校队,加强对校园的巡视力度。

(三)值班保卫小组。组长:刘金寿 保安:郭赵胜 门卫:吴日新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安全教育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维护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处室及年级组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到位。

第六条 行政值班及护校队工作职责

(一)处理各班上报的安全事故,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二)监督值班保卫小组值班情况。

第七条 值班保卫小组工作职责

(一)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做好来访人员及课间外出学生登记;

(二)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第八条 后勤组长职责

(一)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安全工作计划,执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领导部门和教职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二)组织部门、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三)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和布置安全工作。

(四)定期指导、检查各年级组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 德育组长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稳定与德育工作相结合,组织德育队伍加强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二)注意师生思想动向,组织排查师生之间的相互矛盾,并逐步形成矛盾排查机制。

第十条 教导主任职责

将学校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时保证。

第十一条 总务主任职责

(一)定期检查、维护学校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牢固安全;

(二)保证为学校提供的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规定;

第十二条 年级组长职责

(一)认真执行学校有关校园安全稳定的制度和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是本年级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年级的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三)关注本年级教室及门前走廊各项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危险的隐患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处理。

(四)督促班主任严格进行考勤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到校的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缺勤的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对年级发生的异常现象,要调查清楚,做好登记,必要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指导本年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联系家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组长职责

(一)负责本教研组的日常管理,主持教研组教师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本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保证本学科教育教学、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负责教研组组织的学生的集体的安全工作。帮助班主任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

(三)对在责任范围内的社会治安及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并做好必要的记载,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班主任职责

(一)是本班学生安全的总负责人;

(二)坚持在每周班会课及其他时间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班主任要有预见性,坚持做到勤观察,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采取紧急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四)细心观察学生的思想情绪变化,特别是有异常情况的学生的情绪变化,做好学生思想及相互间矛盾排查工作。

(五)严格本班考勤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必要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

(七)严禁在批评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使用过激或侮辱性的语言。

(八)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应予以必要的注意或通知家长采取相应措施。

(九)告诫学生不在教室、楼梯及过道上进行推拉、打闹、追逐、摔交、打球、攀爬和跳跃等危险性活动。

(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水枪、爆竹和其他易燃易爆的物品进入校园。

第十五条 科任教师职责

(一)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根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不断改革教法,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班主任开展思想排查奠定坚实基础。

(三)协助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是当堂课学生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四)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

(五)安全使用教具、学具;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沟通。

(六)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学校发生紧急情况时,应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七)严格执行学校作息制度,对因不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造成安全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紧急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学校安全报告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紧急报告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传染病爆发,实行紧急报告;

任何人发现学生安全事故均有报告责任,并根据事故紧急程度在3-30分钟内报告学校领导或当天值班人员;

紧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必要时说明现场处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九条 定期报告

每逢3、6、9、12月初,以班级为单位报告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状况。

报告的内容包括: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门卫值班保卫

第二十条 学校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上课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第二十四条 值班人员每天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

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第二十五条 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生课间安全严格执行班主任及楼道值班人员负责制。

第二十七条 学生课间未经允许不准离开校园。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门卫制度,服从门卫人员提出的劝说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值日教师必须坚持早晨、课间、中午巡视制度,严密监视学生课间安全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偶发事件。

第三十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时,严禁玩有危险性的物品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课间活动除大操场外,严禁追逐奔跑。

第三十二条 因提前下课或上课时间到而不及时到教学场地组织教学,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该任课教师负责。

第七章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外出活动实行报告制度,凡需要到校园外进行的一切活动,均需向学校报告得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以“就近、徒步、安全”为原则。

第三十五条 教师由于教育教学上的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提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上报校长室。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 如要使用车辆由学校出面与交通集团签订用车合同。并要求驾驶员“三证”齐全。

第三十七条 如要组织学生大规模的春、秋游活动,由学校向文山县教育局申报审批。待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安排,年级组不得擅自组织。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外出不管规模大小,必须有一名学校行政人员带队。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体育课及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上体育课前教师必向学生讲清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

第四十一条 要求学生穿便于运动的服装和鞋子,上课时禁止口袋里放任何坚硬物品,包括(小刀、钥匙等)。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报告教师。

第四十三条 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第四十四条 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守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第四十五条 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第四十六条 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第四十七条 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第九章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发现学生没来上课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五十条 上午上第二节课的教师,要负责组织学生做课间操,做完操后,组织学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

第五十一条 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第十章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

第五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管辖范围内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第五十四条 学校总务处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第十一章 校园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模电源、线头和裸露电线等。

第五十五条 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有可能造成学生触电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的安全。

第五十七条 各处室负责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用电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章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八条 为了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快捷、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五十九条 本《预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特大水灾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重特大爆炸事故;

(五)重特大中毒事故;

(六)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八)重特大风灾事故;

(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六十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余副校长及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确保预案使用过程中确实发挥作用:

领导小组成员发生改变时,由相应职位人员补充。

第六十一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预案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安排部署实施救援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三)根据事故发生灾害情况,有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险情时,及时做好疏散等工作。

(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第六十二条 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用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向文山县教育局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三章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三条 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目标是:

(一)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第六十四条 学校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及早发现,及时上报

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注意学校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四)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第六十五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疾病爆发:

(一)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三)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四)在校园、教室内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五)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六)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共同配合预防和诊治。学生病愈回校后,任课老师要做好补课辅导工作。

第十四章 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十六条 学校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一)加强安全宣传及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二)完善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教学区域。

(三)加强行政值班制度,细化值班人员职责,以便学校及时发现了解校园发生的异常情况,并作出反应。

(四)高度重视学校内部因各种原因而可能产生的矛盾,特别是学生之间的矛盾冲突,德育处、年级组及班主任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之间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十七条 校园暴力事件处置的一般程序是:

(一)报告、报警。学校任何人发现校园暴力事件,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领导报告并拨打“ 110 ” 电话报警。

(二)疏散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必须保障学生安全,让学生首先撤出事发区。

(三)抢救伤员。以最快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四)争取营救时间。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应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教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五)保护现场、善后处理。配合警方调查,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护秩序和善后处理。

第六十八条 学校成立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_ (校长)

副组长:邱世摺 (教务主任)

林满祝 (教务副主任)

成 员:各班主任。

第六十九条 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处理预案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

(二)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政府及公安、医疗部门保持联系;

(三)组织人员进行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出动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四)负责抢救情况的有关材料搜集。

第十五章 矛盾排查

第七十条 学校成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生。

第七十一条 定期排查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辅导员--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第七十二条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第七十三条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第七十九条 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七十三条 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第七十四条 矛盾纠纷排查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周排查,主要掌握信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情况。

第七十五条 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

第十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十六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

(一)对学校安全措施执行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事故扩大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三)对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四)接到报告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五)明知学生行为危险,不劝阻或告诫的;

(六)明知管辖范围内有险情,不排除或不报告的;

(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八)对管辖范围引发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九)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

(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负相应责任的其它行为。

第十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由石狮市祥芝镇社庚中心小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提出增减补充条款。

社庚中心小学

第18篇 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加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1、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专设机构、专人管理、专项经费。学校校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2、无发生校舍设备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校园火灾事故。组织校外大型活动时无发生恶性交通事故。无发生学校师生群体严重中毒事故。无发生严重校园暴力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无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无发生造成影响的师德事件。

3、各部门要加大安全工作力度,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宣传、有检查、有记录。要开设法制教育课和讲座,每半年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学生、教职工违法犯罪率分别控制为零。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教育,单位内无种值、吸毒、贩毒人员。

4、加强领导干部管理,无犯罪行为。

5、及时上报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时上报各种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追加责任。

6、学校政教处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师生、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电、防雷、防风、防水、饮食、交通安全等各种安全教育及演练,提高自护、自防、自救意识。各部门要积极协助、参加。

7、学校政教处要抓好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坐班及定时巡视检查,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8、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一定要按照规程和要求去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解决,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各部门要对存在的隐患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拿出计划,落实死看死守措施。

9、各重点部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消防器材,并成立安全救护队,力争把不安全事故处置在初发阶段。

10、各部门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对外联系电话要做到畅通无阻。

第19篇 稳定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一、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畅开一切通道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

二、信息必须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用词严谨,分析恰当,数据准确,获取信息后领导小组及时判断信息是否准确,做到及时着手,积极应对。

三、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促进工作为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用的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四、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的性质属于一般或重大进行相应的上报决定,重大事故一定要及时准确,确保万无一失的报送上级领导,不得有麻痹大意思想。

五、不及时报告,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重大信息谎报、漏报或拖延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20篇 防城区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处置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

二、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主要排查:学校校舍、设备安全;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含食堂食品、饮用水及疾病防控等);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学校化学用品管理安全;学校师生职工及社会群众相互之间的矛盾及诉求。

三、学校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要做到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节假日、安全日、安全月及大型集体活动前进行群众性例行大排查。要把排查工作常态化。要主动联系技术部门参与排查、鉴定工作。

四、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义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职工座谈会或组织领导主动下访接访,倾听师生职工的呼声与诉求,注意收集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信息。

五、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及时防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学校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要逐个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台账档案。要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做到一隐患、一整改通知书、一监控反馈。对于学校无法完成整改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规避防控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续报,直至整改完成。

七、学校应定期组织工作例会,总结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及防控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整改阶段性工作。

八、学校应建立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举报奖励机制,对排查、整改和防控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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