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的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其核心作用在于为银行的运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通过识别、量化和管理潜在的风险,银行能够提前预防可能的危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客户利益,并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
这一评估标准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信用风险:评估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包括贷款组合的分散度、抵押品价值和经济环境等因素。
2. 市场风险:关注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市场因素变动对银行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
3. 流动性风险:分析银行在短期和长期能否满足资金需求,确保资产和负债的匹配。
4. 操作风险:涉及内部流程、人员、系统及外部事件可能导致的损失。
5. 法规合规风险:确保银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带来的罚款和声誉损害。
6. 信息技术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瘫痪。
金融领域的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至关重要,因为它:
1. 提升风险意识:使银行管理层和员工更加重视风险防控,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2. 保障资产安全:通过对风险的有效控制,保护银行资产不受损失,维护银行的财务健康。
3. 维护市场信心:一个稳健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增强市场对银行的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客户。
4. 遵循监管要求:满足国内外监管机构对风险管理的高标准,避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罚。
为了实施这一评估标准,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和应对策略的制定。
2. 定期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风险敞口和控制措施。
3. 强化内部审计: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
4. 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培养风险意识。
5. 技术升级:投资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和技术,提升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
6. 制定应急预案:预先设定各类风险事件的应对预案,以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通过这些方案的实施,银行可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平安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从而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保持稳健运营,实现持续发展。
金融领域(银行)平安稳定风险评估标准
一、单位内部指调平台建设(20分)
(一)监控中心(室)建设(3分)
1、一级分行(邮政企业同级机构,下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视频监控中心的,扣2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建立视频监控室的,扣2分;
3、监控中心(室)室未配备电脑、显示屏、视频信息和数据存储设备等硬件实施的,扣1分。
(二)信息资源整合(12分)
1、一级分行以上机构未组织实施监控中心(室)信息资源整合的扣4分,未组织开展营业场所人脸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工作的,扣4分;
2、营业场所大门入口处未建立人脸自动识别系统的,扣8分(无营业场所的此项不评估、不扣分);
3、监控中心(室)未将单位内部从业人员信息、安保人员信息、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和人脸自动识别等信息全部整合到监控平台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无营业场所的不评估人脸自动识别信息)。
信息平台联网(5分)
1、监控中心(室)的监控平台未与公安机关进行联网,未实现信息上传功能的,扣4分;
2、因技术设备维保工作不到位,导致平台数据传输、视频巡控、预警信息发布等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的,扣1分;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关于加快推进XX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XX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二、单位内部风险管控工作(20分)
(一)内控机构建设(3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内控工作机构的扣1.5分,未配备专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1.5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内控工作人员的,扣3分。
(二)内控机制建设(7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内控风险舆情研判制度、排查报告制度、考核评比奖惩制度、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背景核查等项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
2、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建立重要财务票据、公章印章、员工出入境证照保管等项管理制度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三)内控措施落实(10分)
1、未对员工落实理财产品售卖双录机制、贷款业务流程操作规定、公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和单位内部人员轮岗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无相关文字记录的,每少1项扣1.5分,扣完6分为止(对不涉及内容不评估,不扣分);
2、未对员工异常行为、涉稳事件上访苗头、大额资金划转、理财产品收益兑付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无相关文字记录的,每少1项扣1分,扣完4分为止(对不涉及内容不评估,不扣分)。
评估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三、安全防范监督检查(20分)
(一)安保基础工作(6分)
1、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未设置独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的,扣2分;
2、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未设置专兼职或兼职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的,扣2分;
3、单位平安稳定工作未指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扣1分;
4、单位未聘用专职保安人员的,扣1分。
5、单位未建立健全重要部位安全检查制度、安保维稳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案事件报告等项制度的,每少1项制度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防范措施落实(8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1、单位保卫人员未按要求每月对重要部位和技防、物防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无相关动态检查记录的,扣2分;
2、单位保安员无证上岗的扣1分,工作时间未着防护装备、未配备防卫器材的扣2分;
3、单位保安员未及时对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或未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疑包裹物品的,扣2分;
4、单位违规在现金业务区以外展示贵金属实物,或展示贵金属仿真品未明确标注的,扣2分;
5、单位未严格落实枪支使用管理工作规定的,扣2分。
(三)防范设施检测(6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1、营业场所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不能双开应急开启和双开强制复位的,扣2分;
2、营业场所现金柜台上方透明防护板损坏的,扣1分;
3、营业场所入侵报警装置不能及时准确报告入侵异常事件的,扣1分;
4、营业场所启动现金业务区紧急报警装置时,不能将紧急报警信号发送到接处警中心的,扣1分;
5、现金类银行自助设备报警探测和位移探测装置或不能进行有效报警的,扣1分;
6、自助银行使用前加钞自助设备或穿墙式后加钞自助设备未配置加钞间(设备加钞区设置在现金业务区的除外)的,扣2分。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XX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0)、《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20)、《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
四、运钞安全(15分)(不涉及运钞业务的机构此项不评估,不扣分)
(一)规章制度建立(4分)
1、未制定运钞安全管理制度的,扣2分;
2、未指定运钞安全管理责任人的,扣2分;
(二)执行制度规定(9分)
1、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守护押运任务的,或使用不达标金库寄库的,扣2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非专用运钞车运钞或非双人以上武装押运的,扣2分;
3、押运员提携款箱的,扣1分;
4、钞箱交接身份核对及登记手续不齐全的,扣1分;
5、在营业场所门外交接款箱的银行工作人员未穿防弹衣、不戴防弹头盔的,扣2分。
6、运钞车交接款未停靠在指定区域的,扣1分。
(三)监控系统运行(2分)
1、监控系统不能实时监视、记录运钞车停靠区及运钞交接全过程的,扣1分;
2、视频监控回放图像不能清晰显示整个运钞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的,扣1分。
评估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五、消防安全 (10分)
(一)建章立制(2分)
1、未建立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值班管理制度、预案演练制度、考评与奖惩等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每少1项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1分,未逐级明确各岗位防火负责人和工作职责的扣1分。
(二)制度落实(5分)
1、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扣1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有效的,扣1分;
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分;
4、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扣1分;
5、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没有相关工作记录的,扣1分。
(三)隐患排查整改(3分)
1、对火灾隐患未及时发现的,1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的,扣2分;
评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若干规定》
六、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15分)
(一)预案制定(3分)(对不涉及项目不评估,不扣分)
1、单位防抢、防盗、防火、防恐等突发案事件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单位防贷款诈骗、防理财产品收益对付纠纷、防员工违规操作、防职务违法犯罪、防群体性事件等处置预案不健全的,每少1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二)培训演练(2分)
1、每季度未对单位员工开展一次安全稳定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的,扣1分;
2、每半年未开展一次涉及单位安全稳定突发案事件预案演练或无预案演练记录的,扣1分;
(二)应急处置(10分)
1、单位发生各类突发案事件,单位主管安保工作领导未到场的扣2分,保卫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扣2分,保卫人员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职的,扣1分;
2、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上报相关安全稳定突发案事件工作信息的扣3分,上报信息不准确的,扣2分;
3、因单位维护安全稳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直接影响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的10人以上聚众上访事件;盗抢金融机构案件;火灾事故;单位员工因违规操作被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或因职务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评估结果直接确定为“红色”等级。
评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XX市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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