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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工作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精神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职责:定义每个职位的职责范围和期望成果。

2. 工作时间:规定正常工作日、加班政策及休假安排。

3.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职业道德、着装要求等行为标准。

4. 考核与评估:设立绩效评价标准和周期,以及晋升路径。

5. 培训与发展:描述员工培训机会和职业发展计划。

6. 奖惩机制:明确奖励和处罚的标准与程序。

7. 沟通与反馈:建立有效的内部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法规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2. 平衡利益:兼顾企业效率与员工福利,避免过度偏向一方。

3.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员工意见,适时调整制度以适应变化。

4. 公正执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避免因人设制。

5. 文档管理:保存制度修订记录,便于追溯和更新。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分为标题、正文和附件三部分。标题要简洁明了,体现制度的主题;正文结构清晰,常用条款式列出,每一项内容前应编号;附件可包含相关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材料,以便理解和执行。此外,制度文件应保持统一的排版风格,易于阅读和查找。

工作制度是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需要深思熟虑,既要考虑企业需求,也要顾及员工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高效、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精神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_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和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第三条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党委统一领导,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是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党委宣传部、工会、团委、综合管理部、安监部、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营销部等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局文明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宣传部。

第四条局文明委全体(扩大)会议由局文明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季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决定应由局文明委处理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五条局属(农电)各单位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局文明委的主要职责是:

㈠贯彻执行***、国务院以及自治区、×××电力(集团)公司、市委、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规划、指导、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㈡定期召开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听取或接受各部门、局属各单位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汇报和情况报告,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确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㈢审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制度、措施及其它关系到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保证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负责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㈣负责表彰、审查和命名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十佳爱岗敬业职工、电力服务明星,

㈤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和分工协作,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七条局文明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㈠局文明委办公室办公室是局文明的办事机构,根据局文明委的工作部署,负责制订×××电业局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措施和考核制度;

㈡负责落实局文明委提出的工作安排,安排阶段性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㈢负责召集局文明委(或扩大)会议或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

㈣负责了解掌握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形势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局文明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把好的建议和做法及时向上级推荐,并在全局推广;

㈤负责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做好对局属各单位文明建设文明建设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考核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㈥负责与地方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工作协调;

㈦负责承办局文明委交办的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是局文明委及局文明委办公室开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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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精神病医院工作制度(范文)

精神病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售票厅、室内站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和座席区。

第三条 下列公共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一)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场所的服务区域;

(二)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三)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室。

第四条 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烟客房或者无烟楼层。

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办公、会议等工作场所和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等内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烟单位。

第六条 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第七条 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九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第十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不履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本规定确定的职责的,由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予以处理。

市或者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制度

为了更好的开展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医院,特制定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制度,要求全院职工严格遵守。

1、成立医院控烟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各成员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实行院科二级管理

2、设立控烟专职人员及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本院职工、患者以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非吸烟区内吸烟。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

4、对在院内吸烟的人员,医院所有职工均有权劝阻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办理。

5、院内落实无烟环境:

(1)工作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禁烟标示;

(2)院内所有的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3)利用多种方式进行控烟知识宣传;

(4)工作场所明显位置设立控烟告示牌;

(5)院内所有的工作场所禁止摆放烟灰缸;

6、在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及与烟草有关的物品。全体员工均应做控烟表率,吸烟者带头积极戒烟;

7、全体员工均应参加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培训;

8、任何科室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与促销。

9、医院商店、小卖部禁止销售香烟。

10、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

(1)均有义务进行同伴教育及相互监督;

(2)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

11、全院职工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均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使全院的吸烟人数逐年下降。

12、医院各级行政部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其他部门以及全院职工,都要将“禁止在医院内吸烟”作为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须条件。控烟考核与精神文明评选和科室考核挂钩。

13、医院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和监督。

控烟工作职责与分工

1、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控烟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2、各科室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3、院内任何场所不得放置烟具。(由控烟专职人员负责)

4、控烟兼职检查员分别由分诊台护士、病区护士长、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区域内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或处理。

5、所有医护人员应在控烟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承担劝阻吸烟者戒烟的责任和义务。

6、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控烟工作情况,定期在医院宣传栏宣传禁烟知识。

7、控烟领导小组负责控烟工作的奖惩。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奖惩制度

为了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医务人员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医、患身心健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院内做好禁烟宣传工作。医院门诊、办公室、会议室、病区等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如禁烟标志破损或遗失,处罚科室负责人50元。

二、任何医务人员严禁在室内及室外非吸烟区内吸烟,非吸烟区内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禁止乱丢烟蒂,发现吸烟者要及时劝阻。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扣30元/次。

三、医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内吸烟。违反规定扣30元/次。

四、住院病人在非吸烟区吸烟,医务人员在不影响病人病情的情况下,要及时劝阻,并做好控烟教育工作。失职者扣10元/次。

五、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要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检查工作,积极参加培训及各项控烟工作会。以上人员失职者扣50元/次。

六、对医院职工不配合控烟工作,屡教不改者,年度内取消评优资格,不准晋升。科室内出现屡教不改人员,则不能评为先进科室。

七、在创建无烟医院中,贡献突出,主动戒烟的职工,科室给予公开表扬,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八、在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监督员、检查员,年终各项评优中享有优先权。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控烟检查制度

为全力创建无烟医院,保障医院控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控烟工作检查制度:

一、控烟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监督,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医院各科室控烟工作情况。

二、医院控烟监督员和检查员要在每个工作日内对医院控烟工作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三、各科要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控烟工作检查与监督。

四、控烟检查内容:

1、非吸烟区内无人吸烟、无烟具、烟蒂。

2、科室内有禁烟标志、且完好无损。

3、包干区域内有非工作人员吸烟,要及时劝阻。

4、工作人员要掌握控烟知识、方法、技巧等。

5、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控烟宣传情况。

6、其它需要临时检查内容。

五、对检查中出现问题或表现突出的科室按医院控烟奖惩制度处理。

大兴区精神病医院职工体检制度

为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更好的为全院职工谋福利,增强在职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良好发展。现制定体检制度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体检对象

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两年安排体检一次。

三、体检项目

本制度建议的体检项目主要有:内科、外科、常规化验(血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生化系列)心电图、b超、_光、妇科。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的时间安排在当年的6月份,分科室进行。

五、体检费用

本制度规定的体检费用全部由医院承担。

六、体检工作的组织安排

由工会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参与其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科室当年5月1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体检条件人员名单报医院行政办公室,审核后报院工会,确定具体日期。

(二)参检科室要按统一的体检日程,组织本科室的参检人员按时前往指定地点体检,要指派专人带队负责,做好后勤服务工作,逾期未能体检视为主动放弃,对体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院办公室。

(三)体检结束后,各科领导负责收回体检表,按规定时间交至医务科,医务科对体检结果进行统一分析、留存。并对存在的健康问题开展干预活动。

第3篇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范例

(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是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满洲里市委和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文明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2、研究确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全市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决定事宜。

3、根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需要及人事变动,文明委组成领导和委员应做及时调整。

4、文明委工作机制主要以例会的形式开展,特殊情况可采取文明委主要领导会签的方式。

5、满洲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文明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宣传部合署办公。

(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例会制度

1、文明委会议由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各委员,文明办主任、副主任,文明办处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请各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2、文明委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对会议拟定的事项,可委托他人反映意见。

3、文明委会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分别召开,遇到紧急和特殊事件,文明委主任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

4、听取和审议文明办提交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各类先进典型,必要时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向上级文明委推荐先进典型。

5、文明办负责筹办文明委会议,并做好会议内容的准备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6、市文明办要将会议内容提前两天向文明委成员通报。

(三)市文明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作出的有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和工作部署。

2、配合市文明委部署、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方案和措施任务。

3、深入调查研究,为市文明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决策提供建议。

4、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商定。

5、带头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帮助基层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6、加强与市文明办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市文明委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的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党政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各级党政组织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继续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党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各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要十分重视民主党派的作用。

第4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1、社区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病人家庭走访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小组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2、定期对辖区内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走访,掌握病情变化,协调解决治疗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3、居委会监护小组坚持定期普遍走访病人制度,对重度病人每月走访,做好随访记录,掌握每个病人治疗康复情况,帮助病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治疗和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4、对已治愈的或病情稳定的轻微患者,积极创造条件回归社会,参与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社会活动。

第5篇 市民医院精神科病区护理工作制度

人民医院精神科病区护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人员管理

1、不能将病人的病态言行作为谈笑资料。病历应保密,要尊重和爱护病人。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平等相待,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不能办到的事应耐心说服解释,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原则。

3、必须熟悉病人的姓名、面貌特征、病情、家庭住址、风俗习惯、护理要求等。

4、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高度的警惕性,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遇有紧急情况时,态度要镇静、机智,处理要果断,确保病人安全。

5、认真贯彻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心理护理,避免不良剌激。不得在病人面前议论病情及预后等。

6、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不得接受病家馈赠,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7、不得向病人或家属泄露医院内部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家庭住址等。

8、对病人极端负责任,发生差错或事故应及时报告医生和护士长共同处理或抢救。

二、病区管理

1、由病员代表组成休养员组织,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病员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意见,做好记录,不断改进工作。

2、病区大门及各室应随手锁门,钥匙要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病区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4、病人入病区,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它危险和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人衣物、食品等交总务护士保管,双方签名。

5、做好饮食护理,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6、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和作息时间进行,除特殊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娱疗活动。

7、探视病人按探视制度执行,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须经经管医生同意,可在指定地点会客。

三、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中有严重自杀、外逸、冲动毁物行为的及保护约束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病人出入病区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

3、认真做好巡视,严密观察病情变化,三防(防自杀、外逸和冲动毁物)病人重点巡视。

4、加强病人洗澡、理发、刮胡须、修剪指(趾)甲等的安全管理。

5、定期做好病室环境及设施的安全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6、病人吸烟应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7、进出治疗室、盥洗室、浴室、配餐室、更衣室、储藏室应随时锁门,并加强巡视。钥匙、剪刀、消毒与剧毒药品、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约束带均应有固定数目,定点放置,每班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目不符,应立即追查。

8、安全大检查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

9、对前来探视者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四、保护约束病人管理

1、按医嘱实施保护约束,保护前工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消除病人的恐惧。

2、对被约束病人,应定时喂给开水和足够营养,及时处理大小便,保持床褥清洁干燥。

3、被保护约束的病人应加强巡视,防止其他病人袭击、伤害及或解脱,避免发生意外。

4、保护带松紧适度,经常检查有无肢体发绀、红肿情况,有无自行解脱现象。

5、注意体位,肢体处于功能位置,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病人及约束带应在床旁交接班,内容主要为约束松紧度,肢体血循状态、约束带数目,床褥是否干燥清洁等,并作好登记。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考虑保护约束病人:

⑴极度兴奋躁动,用药及短时间内难以控制其躁动者。

⑵谵妄状态者。

⑶癫痫伴有意识障碍者,约束时注竟肢体抽动留有余地。

⑷治疗的需要,如胰岛素治疗,输液或其他治疗不合作者。

⑸其他特殊情况需暂时约束者。

五、发药服药管理

1、取药、发药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发药前要准备好温开水。

3、熟记病人床号、姓名、面貌特征,按次序发药,如有疑问,及时核对无误后发给。

4、发药时认真检查患者口腔、舌下和颊部,证实药已咽下方可离去,避免藏药、吐药。

5、发药盘应放于适当位置,严防病人抢药或弄翻药盘。

6、对拒服者,加强说服解释工作,对躁动不合作病人,必要时按医嘱给予鼻饲服药。

7、服药后应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8、服药完毕清点用物,防止遗失在病室,发药杯实行一人一杯制,用后消毒。

六、病人请假出院管理

1、病人按医嘱办理请假出院手续后,由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负责接送并签字。

2、要求病人管理单位或家属妥善保管药物,按医嘱定时服用。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有异常,随时送回医院。

3、请假出院病人应更换自己衣服,并由工作人员清点衣物。

4、病人返院时,办理返院手续,并做好安全检查,保管员清点所带衣物,并登记。

5、病人必须由家属护送返院,并向病区医生或值班人员介绍病人在家情况,同时按要求做好记录。

6、病人请假出院须知如下:

⑴凡请假出院病人,务请家属遵守医嘱,按时护送返院。如有特殊情况要续假者,需经医生同意后,办理续假手续。

⑵带回家的各类药品,由家属妥善保管,按医嘱送服到口。

⑶病人请假外出期间,保留床位,只停餐。

⑷注意观察病人的病情,生活适应状况及情绪言行表现,注意安全检查。

⑸护送病人返院时,家属应详细介绍病人在家时一切表现,必要时用书面说明。

⑹严禁病人携带钱、贵重物品及刀剪、火柴、绳索等限制物件入病房。

⑺病人请假出院期间不合作,或有发病征兆,应提前护送回院。

七、探视管理

1、为维护病房秩序及儿童的身心健康,原则上谢绝将儿童带入病房。

2、探望者需了解病人病情,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翻阅病历和有关医疗文件,不可随意将病情告知病人。

3、探望病人时必须遵守院规,不准在病房内吸烟、高声喧哗,不串病室,要爱护公物。禁止将危险物品如刀、剪、镜子、玻璃、火柴、钱等物品交给病人。带给病人的食品、生活用品等须交给病区保管员保管,如带回物品须经保管员查看登记。

4、探望者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寄信、代打电话或代购物品等。

5、探望者要鼓励病人安心住院,积极配合治疗,共同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争取早日恢复。

6探视时病区应有专人负责,亲切热情,耐心解答探视者的询问,有关医疗及愈后等问题可通知医师给予介绍。

7、检查探视者所带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交保管员予以登记保管。

8、随时了解探视动态,遇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必要时暂停会见。

9、督促家属执行病房安全制度,不得擅自将物品交给病人。

10、探视应在规定地点,如需带病人离开病房,需经医生同意,但不得离开医院。

11、禁止探视人员将各种凶器、锐利品、酒类以及易燃危险物品携入病房。

八、病人开放管理

1、开放等级与要求:

(1)一级开放对象:新入院病人观察3天后不需特护者;一级病人主要精神病状控制者和生活需协助料理者;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部分控制,病人有自控能力者。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由工作人员组织带领病人到工疗室、花园活动。

(2)二级开放对象:二级病人主要精神症状基本控制者;主要精神症状大部分控制,病情稳定,自知力部分恢复者。要求在规定时间由病员组长带领,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到院外参加集体活动;在监护人员陪同下可请假出院。

(3)三级开放对象:精神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等待回归社会者。要求在规定时间,可单独到病房外自由活动;可遵医嘱周末回家。

2、根据病人病情和康复情况,确定开放等级,三级开放需先由病人家属提出申请。

3、按医嘱执行分级开放管理,并在合适的地方注明开放者姓名和开放级别,交待注意事项,并定期召集开放病人会议。

4、每日开放外出及回病室时,一定要点清人数,按时返回病房,一旦发现外逸应立即追寻并及时报告。

5、开放病员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离院,不得为病友购物。

6、设立病人开放组组长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组长应向医护人员反映。

7、开放期间,病人病情变化或有违反规定行为,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8、教育病人爱护院内花草、树木及公共财物。

九、病人室外活动管理

1、安排精神科病人室外活动,原则上每周2次,每次1至2小时,在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不限制病区组织病人到室外活动。

2、统一组织的室外活动,每次由男、女各一个病区的部分康复病人组成,每次人数控制40人左右,可以开展打羽毛球、下象棋、打牌等活动,具体由病区安排。

3、病区、综合服务组和保卫科均要选派管理人员,值勤室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4、住院精神病人参加室外活动时,负责病人室外活动的管理人员与责任班护士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仔细清点人数,以防病人走失。

5、严防病人走失。病人中途要离开,工作人员应予陪护。

6、病人室外活动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到位,如有特殊变动应及早告知护理部调整。

十、陪护管理

1、护理人员要向陪护人员介绍病室有关制度及应注意事项,并督促其执行。

2、交待陪护人应注意病人情况,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务人员反映。

3、陪护人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邀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

4、陪护人要遵守医院及病区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带病人外出时,须经医生同意,病人的安全由陪护人负责。陪护人须暂时离开时(如去食堂进餐等),应与值班人员取得联系。

5、要求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病室,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不得高声谈笑或议论病人病情,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不得逗弄病人取乐,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书信或购物等。

十一、非封闭式病区病人外出管理

1、病人原则上不能离开病房。

2、病人外出,应向护士请假,报告离院时间、去向、返回时间等。

3、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返院,护士需与其家属联系,并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4、告知病人外出时有事及时与责任护士及经管医生联系。

十二、精神科住院病人零用金管理

1、病人零用金由住院处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收管。

2、保管员应视每一病人经济情况,做好病人每周所需物品的统计工作,病人住院期间需购买食品或日用品时,造表后到医院指定的商店记帐代购。

3、代购物品经病人签字验收后交病人使用。病人因病不能签字的,可由非经办的工作人员签字。

4、病人出院时,病区应向病人及家属提供食品、日用品开支清单并签字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十三、病人物品保管

1、保管员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好病人住院期间的一切物品,防止损坏和遗失。

2、病人入院时,保管员须逐项检查、登记生活用品和衣物,并注明病人的姓名,由护送人签名,严防违禁物品带入病区,对病人遗留物品,定期清理,并设法归还原主。

3、保管的物品应详细登记,病人家属和接收人签名。不接受病人贵重物品的保管。

4、病人出院时,物品应由家属当面点清并签名。

第6篇 对醉酒精神病人闹事处理工作程序制度

对醉酒、精神病人闹事的处理

1. 工作目标:

(1)确保接报后2分钟之内机动人员及领班至现场;

(2)处理程序正确,确保无因未按流程操作、控制不力或处理不当而令醉酒者、精神病人对他人或物继续构成威胁和伤害;

2. 工作流程:

(1)接报后就近当值及机动人员迅速至现场;

(2)稳定其情绪,疏散围观者,防止令围观者受到伤害;

(3)设法联系其家属、亲人至现场,并了解是否有损害业户及公共财物设施,如有,应将其留置并对现场拍照取证,并由工程部派员对损坏财物打价,要求其家人确认赔偿;

(4)交由其家属领走并提醒其家属留意管教;

(5)继续闹事且如无家属、亲人认领或损坏公共财物其家人不赔,损坏其他业主财物不愿赔偿或受损单位业主不在家无法联系,以上情形之一均应报派出所处理。

3. 注意事项:

(1)如闹事者未持攻击性凶器(指徒手)而吵闹、发疯之情形宜以稳定情绪为主,不宜用过强的手段压制、控制,以防止意外如碰伤、扭伤等意外发生;

(2)如闹事者持凶器如管制刀具且明显具有攻击性倾向的,应对其采取果断措施制服、控制并报警;

(3)对醉酒者应根据其体征(即身体状况)是否存有生命危险而决定需否拨打120救护,防止意外发生;

(4)附:对(夜晚)醉酒者入区出现以下情况应特别注意:

a: 遇醉酒驾车者,卡口、门岗及路面巡逻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卡口、门岗队员对醉酒入区者应予通报,并监控其车经过之处是否对车场车辆、路面设施造成损害,如有,应联系其家人写确认书;若不愿意或家中无人,报警取证;

b: 遇走路醉酒者,应留意其有无呕吐或半路跌伤、跌倒不起等情形,如有,请及时联系其家人;如无法联系其家人,为防止生命出现危险,可联系其邻居协助并报警及拨打120,防止物业公司因不作为而承担一定的责任。

(5)注意观察有无醉酒者在汽车内熟睡的情形出现,如有,应尽量联系其家属;如车窗紧闭,则应防止窒息致人死亡等事件出现,必要时应报警。

第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第8篇 社区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一、社区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职责

1、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的社区精神卫生工作。按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对辖区登记在册病人进行管理。

2、全面掌握本地区人口学基本资料,包括户籍人口数、常住人口数、流动人口数、户在人在数、户在人不在数,人在户不在数等。

3、全面掌握本地区精神病人的动态,做到每个病人有登记,变化有记录,规范使用各种表册卡片,做到底数清,动态明。

4、新发现的病人要及时与病人及家属见面,及时为病人登记建卡,纳入统一管理。

5、在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与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重点精神病人提出治疗意见,加强随访和投药,与各部门共同做好病人监护工作。对肇事肇祸事件要及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6、开设精神科门诊,为精神病人就近就医提供方便条件,对病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疗、监护到位、康复措施落实。

7、对精神病人按四期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随访工作,按要求将数据及时录入计算机内存档。

8、参加区县或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或学术报告等,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定时参加区县精保所例会,汇报工作,做好各项统计按时上报。

10、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实行社区精神病人信息化管理

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社区档案管理制度

1、对居住在本辖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需建立健康档案。

2、档案以社区为单位分组使用保管。

3、新发病、新发现病人要随时建档,并上报区县精神卫生管理机构。

4、迁入、迁出、死亡病人档案变动时均要将时间、地点、原因注明。

5、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存、经常核对,不可有漏登、重登或遗失。

6、一切统计资料或数字均以档案总数为准,不得有错误或虚构。

三、随访制度

1、随访对象:本辖区所有登记在卡病人及其新发现病人。

2、随访方式、内容:以入户访视为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①目前精神症状及用药情况,②日常活动范围及生活自理情况,③劳动能力及适应环境情况,④家庭监护情况,家属治疗态度、意见及需求,⑤复核诊断及监督治疗预防复发。

3、随访时间:每月随访不少于一次。

4、随访记录:内容要详尽,字迹要清晰,未服药病人要注明原因并由病人家属签字。

5、重点随访、不定期随访:

①在接到出院病人的出院通知单后二周内随访,督促病人复查、服药。

②疾病期与波动期病人症状活跃、病人或家属/监护人拒绝治疗者,每月需掌握病人情况,查明拒治原因,动员接受治疗。

③重大时期前应对重点精神病人进行随访,提出治疗意见,配合公安部门及居家委会解决治疗问题。

四、肇事肇祸及关锁病人登记上报制度

1、按要求上报重点病人(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病人)名单,精神病人严重肇事肇祸事件后,在24小时内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2、按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处理结果,填写肇事肇祸登记表。

3、发现所辖地区有关锁病人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卫生部门。

4、上报时按要求记录关锁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肇事肇祸行为发生的相关因素(重点精神病人的判断依据):

1. 男性,青壮年

2. 既往有攻击、冲动行为或犯罪史

3. 既往有严重自伤、自杀行为史

4. 既往或目前有药物、酒精滥用史

5. 早年不良家庭环境,遭受父母虐待

6. 目前有攻击性、威胁性语言或行为

7. 目前有明显的社会心理刺激

8. 目前缺乏较好的社会支持系统

9. 目前有明显的与被害有关的幻觉、妄想、猜疑、激越、兴奋等精神病性症状碍

10.具有冲动、判断力差、不成熟、情绪不稳、自控力差等性格特征或_型、冲动型人格障

2、与精神病人交往的技巧

1. 与对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

2. 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

3. 不要随便打断患者的谈话,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

4. 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

5. 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向患者表示随时愿意提供帮助

6. 劝阻患者停止暴力无效时,可予以身体约束,及时与公安或上级卫生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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