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工作制度
栏目

厂工工作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厂工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考勤:规定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日、假期安排以及迟到早退的处理办法。

2. 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以便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

3. 招聘与离职流程:描述招聘程序、试用期管理以及员工离职的手续。

4.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的培训机会、晋升路径和职业发展计划。

5. 薪酬与福利:阐述工资结构、奖金制度以及福利待遇。

6. 行为规范:设定员工行为准则,包括职业道德、着装要求等。

7. 员工考核:建立绩效评估体系,用于定期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合法性,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和企业所在地的相关政策。

2. 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抽象或难以执行的规定。

3. 定期更新,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环境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制度。

4. 充分沟通,确保员工理解并接受制度,可以进行意见征询和培训讲解。

5. 公正执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避免因人设制。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封面:包含制度名称、发布单位、日期等信息。

2. 目录:列出各章节标题,方便查找。

3.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

4. 主体:详细阐述各项规定和程序。

5. 附则:包括解释、修订历史等附加信息。

6. 签名页:由负责人签名,确认制度的正式发布。

在编写过程中,要注意语言的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要注重制度的实用性,使其真正成为指导员工行为的有效工具。每个企业的工作制度都是独一无二的,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特性和文化背景量身定制。只有这样,工作制度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厂工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环保要求

1 目的

为了加强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使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和炼铁厂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并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和自我保护。特根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此办法明确了炼铁厂对外单位作业、施工实行安全抵押管理内容,同时对外单位人员作业管理的检查与考核也做了具体规定。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管理职能

炼铁厂的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单位作业、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执行罚款并签署发放收据,被罚款单位、炼铁厂生产技术科各留存1份。

3.2 抵押办法

凡炼铁厂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内其它单位)来炼铁厂承包作业、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时,一性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元(现金),凡在作业、施工中未发生违规违制及野蛮作业、事故险肇、安全事故、及损坏炼铁厂设备现象,工作完成后将全额返还。

3.3考核范围

3.3.1 外单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五防要求。

3.3.2 严禁野蛮作业、施工或损坏炼铁厂的设备及设施。

3.3.3 特殊工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体人员劳动保护穿戴整齐,作业、施工部门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3.3.4 由外来人员责任造成自身人员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重大险肇。

3.3.5 不听从炼铁厂有关人员指挥或不按有关规定作业、施工。

3.4检查与考核

3.4.1 凡未按照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后,每一人或一项,将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进行处罚

3.4.2 施工前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3 要害部位无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4临时线不按规定架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无“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6 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擅自提前进场或开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3.4.7 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而开工、作业的或施工后补办安全协议的罚款500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产技术科补办延期安全协议的,一次罚款500元。

3.4.8 进入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违者每项罚款100元,若作业、施工现场一次发现3人以上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9 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和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若一次发现2人以上违反此规定,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10 起重吊物上、下严禁站人,天车吊运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天车工和地面作业及指挥人员配合时自然形成互保关系,并在地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方可鸣铃启车。违者罚款200元。

3.4.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3.4.12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违者罚款200元。

3.4.13 乙炔瓶、氧气瓶混放、乙炔瓶倒放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4 氧气瓶与乙炔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于10米外,违者罚款200元。

3.4.15 安全设施、装置有隐患或缺陷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4.16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自己能整改但未不整改也不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7 未经许可擅自侵占安全通道,经指出没有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8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9 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20 应设有监护的作业,而没有设专人监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21 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应立即恢复,违者罚款300元。

3.4.22 高空作业抛物罚款100元。

3.4.23 在炼铁厂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3.4.24 不准擅自触动炼铁厂机电设备、电缆电线、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违者罚款300元。

3.4.25 违反公司职工安全准则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3.4.26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煤气区域者罚款200元。

3.4.27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作业、施工方案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进入无关区域罚款100元。

3.4.28 发生责任险肇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严重,每起罚款400元。如损失严重视其损失程度加倍处罚。

3.4.29 发生轻伤事故,每起处罚1500元。

3.4.30 发生重伤事故,。每起处罚4000至14000元。

3.4.31 对重复发生险肇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方,从重在原罚金额的基础上按1.5倍罚款。

3.4.32 作业、施工单位人员由于各种违章行为,造成炼铁厂职工伤亡或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承担。抵押金将全部扣除。

3.4.33 作业、施工方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伤害,(本单位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应承担全责及所有赔偿。

3.4.34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交纳处罚金,加倍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3.4.35 以上规定望各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3.4.36 环保要求

3.4.36.1 参加相应班组环保认证知识的学习及培训,提高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有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3.4.36.2 清理物料时,禁止由高处往下扔料,以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4.36.3 注意节水、节电、节省能源资源,防止浪费。

3.4.36.4 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各作业区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3.4.36.5 进入粉尘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用品要齐全。

3.4.36.6 必须保护我厂环保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4相关记录

《炼铁厂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检修措施

《违章罚款收据》

第2篇 热电分厂工作票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一、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生产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运行、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有关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工作的性质、内容,工作票可分有电气(第一、二种)及热力和机械工作票。各种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也称工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部颁“安规”的规定。

三、所有工作票应有编号、工作内容和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清楚,并正确完备。

四、填写申办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办理开工手续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由运行值长保存。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分别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允许开工的时间登记在登记簿内及运行日志内,按值交接。

五、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本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班长审核批准。

六、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七、计划检修和预定安排的检修工作,各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填写的工作票(不包括电气二种工作票和一般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交给运行值长或班长,属临时安排的工作可在当天事先交给值长或班长,经运行班长值长做好准备后办理开工手续。

八、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开用一张工作票,如需进行另一项工作时必须将原工作票结束或交回运行班长后再办理新的工作票。

九、如一个工段的检修工作票内容涉及到其它工段时,工作许可人应与值长及有关工段运行岗位和所属设备管辖人联系妥当,并由值长下令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十、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如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检修工期,应由工作票签发单位的签发人与值长联系说明情况,得到值长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十一、在检修工作的过程中设备需要进行试运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安全,(注:如属于单独设备但与其它系统无关的或有关系统用开关、阀门等进行有效隔离的)并得到有关工段检修负责人或值长的同意,交回全部有关的工作票后由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试运,试运时检修负责人应在现场,试运后尚需在该设备上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工作票。

十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检修现场检查,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现场是否清理干净。由运行人员按工作票要求拆除全部安全措施后经检查确认已具备送电或启动条件进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内签字,加盖 或 “已终结” “已执行”的图章。工作票履行终结手续后,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和工作票登记簿内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并报告值长做好应做的事。

十三、终结后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自保存,月底交分厂工作票签发人,每月统计一次,至少保存三个月。

十四、工作票中应列的主要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票上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5) 经常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 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和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 负责检查工作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 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 检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事项;

6) 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3、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并不 得签发工作票。

1) 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适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负责检查停电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带电、带压、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

5)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 运行值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 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 工作班成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不得任意拆除安 全措施并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 锅炉工段

1、下列工作项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的清扫和检修;

(2)烟道的清扫和检修;

(3)炉墙和燃烧室的检修;

(4)送、引风机和排粉机的检修;

(5)主要汽、水、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6)磨煤机、煤粉管道、粗、细粉分离器、给粉机的检修;

(7)除灰装置和除尘器的检修;

(8)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9)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油系统管道上的焊接工作;

(10)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1)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2、安全措施按照《安规》规定填写。

第三节 汽机工段

1、下列工作项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 汽机本体、调速系统及相关连接管道的检修;

(2) 辅助油泵的检修;

(3) 给水泵、疏水泵的检修;

(4) 除氧器、生水加热器、疏水箱、疏水扩容器及淋浴加热器、机械滤塔、 混床的检修;

(5) 油箱、纯水箱、除碳器、中间水箱、酸、碱槽的清扫和检修;

(6) 稀油站的检修;

(7) 轴封加热器和轴封冷却器的检修;

(8) 主要汽、水、油管道、酸碱系统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9) 在容器上的焊接工作;

(10)减温减压器和减温器的检修;

(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规定采取 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 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1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 全措施的工作。

2、安全措施按照《安规》规定填写。

第四节 电气工段

1、 办理工作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分厂和工段的有关规 定。工作票类别、格式和内容按《安规》的规定执行。

2、 有权办理工作票的运行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进行下述审查:

(1) 工作地点、内容、设备名称、编号是否正确;

(2) 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 工作地点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4) 填写是否清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5) 工作时间是否与上级批准的检修期限相符合;

(6) 签发手续是否完备;

(7) 票面涂改是否超过一次。

3、 审查结束认为合格后,值班负责人应在工作票上填明收到时间并签名,同 时将工作票的号码和内容记录在“班长记录簿”和“工作票记录簿”上。 若认为工作票不合格应将其退回,并在工作票左上角加盖“作废”图章。

4、 工作票办理开工手续时,值班人员应将所做的安全措施在工作票上填写清 楚,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交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认为 符合要求后双方签字,方可开工。

5、 未办理开工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由班长按班交接,并作有关交待。

6、 在检修工作时间内,需要做试送电、保护装置动作试验、开关掉合闸试验 等,应由工作负责人与其它有关检修工作班联系,征得其负责人同意后, 方可进行试验。其安全责任有工作负责人承担。

7、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工作负责人应在“检修交待记录簿”和“班长记 录簿”上,并在工作票的左上角盖“已终结”章,然后放入工作票夹内。

8、 工作票办理结束后,必须拆除所有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调度命令 执行的安全措施,按调度命令执行)如同号接地线为两份以上的工作票中 所做的措施,应将工作票终结栏中“接地线共 组已拆除”的横线上划 一斜线,并在备注栏注明×号地线已转至第×号工作票,除此其它措施不 予保留。

第3篇 _工厂工会主度工作责任制度

工厂工会主度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围绕生产中心,充分发挥工会民主监督的作用。

2.抓好qc小组活动和班组长培训、班组建设工作,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科学、学技术、学文化、学管理,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后进职工的思想转化工作。

3.负责组织开发了职工代表大会,主持职代会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发动群众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工人民主权利和职工合法权益,反映和解决群众的正当要求,注重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开展业余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管理好俱乐部、球场、阅览室和文体器材用品及图书报刊。

5.做好女工工作,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抓好晚婚和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配合行政抓好集体福利事业。

8.发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开展技术革新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表彰先进。

9.贯彻民主集中制,主持开好工会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指导基层分工会的工作

10.支持厂长行使职权,理顺三家关系,使工会工作开创新局面。

11.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并提出奖惩意见。

12.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方针目标,并定期进行检查、诊断、保证落实。

13.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做好上述工作,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务。

(二)职权

1.有权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分工会主席会议,研究、总结和布置工作。

2.有权检查各车间、科室对职代会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围绕工厂生产经营目标有权组织开展全厂性劳动竞赛和其他竞赛活动。

4.有权对侵犯职工正当权益的行为进行干预。

5.有权审核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并对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6.有权按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调整平衡各单位困难补助金额。

(三)职责

1.对全厂贯彻上级工会指示和厂职代会精神和决议督促检查不力,影响工作负责。

2.对未及时开展劳动竞赛,配合完成生产任务负责。

3.对职工反映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或拖延了上报时间,造成不良后果负责。

4.对工会经费使用不当,对职工困难补助费分配不合理负责。

5.对工会管理的场所、设备和各类物品使用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和其他事故负责。

6.对计划生育工作抓得不力,工厂出现计划外生育负责。

7.对广播、电视录相、电影质量低劣,出现不良政治影响负责。

8.根据工厂方针目标要求,对本部门方针目标未及时展开,定期检查落实负责。

9.工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对主席布置的工作负责。

第4篇 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5篇 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 “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 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 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 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 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 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 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 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 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 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 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 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 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 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 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 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 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 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第6篇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水厂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7篇 某水厂工作制度

水厂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厂工作,提高效率,保证供水安全,根据公司制度建设规划,结合水厂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厂是自来水生产部门,履行以下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供用水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各项供水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完成各项生产技术和经济指标,不断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2、负责公司供水生产计划的落实,根据市区用水需要与供水设备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调度水生产。

3、负责管理使用水厂供水生产设备,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提交每年的设备小修、大修、技术改造计划,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各类设备安全运行。

4、定期和不定期对供水生产环节和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5、负责水厂净化工艺等工作,与化验部门加强配合,严格抓好出厂水的水质,保证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负责水源潜水泵提水、输水管道输水、一级曝气、铁锰过滤、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级加压配水等生产全过程的协调运行,保证供水生产安全,努力提高生产效益。

7、负责用电、水厂绿化、锅炉供热、水源管理工作。

8、负责水源地和水厂的安全保卫工作。

9、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水厂各个岗位职工要保持高度责任心,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熟练掌握各种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水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履行全面管理职责。车间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期间的各项生产工作,水厂相关岗位要服从值班班长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水厂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不得容留闲杂人员进入水厂。

第六条 水厂实行轮班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交接班时,双方共同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清查交接班室内财物;记录交接班情况,并双方签名;如果接班人员未能准时到岗,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体明显有病不适,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凡领导指令事项、其它工序要求事项以及供电部门要求事项,需要接班人员知道的,交班人应口头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记录中写明。

第七条 水厂水处理车间、二泵站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水处理操作规程》、《泵站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 净水工应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上岗。身体状况必须符合要求,无传染病,定期检查身体,如发现身体状况不合格的一律严禁上岗;水厂值班班长、净水工、水源值班员、二泵值班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与职业道德,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禁止披发、穿裙子、拖鞋、短裤、背心上岗。

第九条 水厂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部门主管责令改正:

1、上班期间聊天串岗的;

2、上班玩电脑游戏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的。

第十一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处直接损失等额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二,值班班长承担损失赔偿金额三分之一)、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待岗:

1、带无关人员进入水厂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电柜等运行异常,输电线路、电杆损坏,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线等现象值班员未发现或不及时汇报的;

3、带酒上岗的;

4、上班期间睡觉的;

5、脱岗或擅离职守的;

6、违反操作规程的;

第十二条 水厂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对其作出停薪待岗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偷盗水厂财物的;

2、故意损坏水厂设施的。

第十三条 水厂厂长不严格履行职责致使本部门员工常有第十条所列行为,或者本部门员工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确认其为不称职,分公司报经公司决定调整其岗位;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8篇 工厂工模部生产主管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工作任务;负责落实生产排期的正常运转,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总是及时协调平衡生产;加工小组的工作落实情况;

2.明确自身的工作职责与下属的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加工各小组会议;及时了解下属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与反映;

3.加强自身对管理对技术的经验;不断创造机会给下属发展潜在能力;确保任职范围内的工作效率显著;

4.坚持“用才”方针,一律杜绝搞个人斗争;影响大局的局势;正确达拔使用和培养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树立标本人物,带动整个生产人员工作气氛;

5.定期向上级汇报所属组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得到上级的解决方案;

6.严格控制签批领材料,杜绝任何费用,材料的浪费;

7.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改善并督促加以执行;

8.负责生产资料的完备,生产技术标准的修订;

二、职责

1.对违背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私自利用职权影响生产负责;

2.对由于管理不力,决策失误,造成按时完成不了生产任务,影响公司声誉负责;

3.对生产加工各小组发生重大生产质量事故或严重人为破坏或粗心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责;

4.对生产加工设备的使用法不当;人员操作安全未加强注意而出现事故要承担责任。

5.对生产加工各小组成员不团结,不作不深,作风不正派,组与组之间工作安排不合理等造成部门管理混乱,造成流失人员强大,人心不一要负责;

6.对生产加工监控力度不够,导致加工部门屡次返工,同样要负责任;

7.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工位工具遗失或丢失而影响生产需求,要负责;同时,对生产设备、仪器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而降低使用期限与精密度负责;

三、职权

1.对生产加工本组成员的调动,奖励与升级有审定权;

2.对生产加工异常的问题,可以作及时处理权;

3.对生产设备、物资、工具有集中管理权;

4.对不合理使用物资有制止权;

5.对生产用的动力有指挥、协调、调配权。

工模部加工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一、职务

1.作到遵章守纪,尊重同事,关心学员,带领学员;

2.认真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与工作任务;负责落实所属加工小级工作的正常运转;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总是及时协调平衡生产;

3.强调制作过程以质量的控制,管理。力求在制作过程中发现,分析并汇报问题驾及时改进;明确使每一个成员认识到质量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每个加工岗位的工作。

4.加强自身对管理对技术的提高;不断以身作则充当起“教师,师傅”身分传授经验给学员;追求每个学员的所学技能到位;并努力创造机会给下属发展。确保内职范围内的工作效率显著;

5.以身作则,树立标本人物,带动整个小组成员的工人气氛与工作技能;配合本部门整体要求;

6.定期向上级汇报所属组成员与学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得到上级的解决方案;

7.加强对生产加工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并进行定期组职抽查与盘点;严格控制申请领用材料,杜绝任何材料的浪费;

8.负责起草便于所属小组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关的管量制度;改善并督促加以执行负责组职,安排设备的日常维修,清洁与保养工作;

9.负责做好生产加工日常统计工作;

《厂工工作制度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